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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2022 國泰產險汽車險投保重點總整理 - Finfo也說明:超額責任險 非常重要,拜託你一定要看懂它的重要性!車禍之所以麻煩,通常都是因為理賠金額談不攏,前面提到的第三人體傷/ 財損都只能各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張冠群所指導 鍾采玲的 自動駕駛車之風險與保險需求-以責任歸屬為中心 (2019),提出國泰超額責任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自動駕駛車、無人車、保險、責任歸屬、產品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李巧妮的 強制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之必要性 (2018),提出因為有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強制投保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泰超額責任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泰人壽機車強制險則補充:【 第三人責任險】建議基本保額為體傷300萬、財損50萬。 理由請看【 超額險】在車道間鑽鑽鑽…碰撞到名車可就慘慘慘! 點我看千萬保障同時投保強制險+任意險, 還可抽外送員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泰超額責任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泰超額責任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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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上集站長介紹國泰汽車線上投保的方便之處,以及了解各項險種後,這次亞亞帶著廣大的二輪一族來了解機車投保的要點,並且實測線上投保究竟有多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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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車之風險與保險需求-以責任歸屬為中心

為了解決國泰超額責任險的問題,作者鍾采玲 這樣論述:

根據統計,傳統汽車駕駛員因人為疏失所帶來之交通事故可說是非常多,像是酒駕、疲勞駕駛等,隨著自動駕駛車輛之興起,其不僅可大幅減少人為錯誤所帶來之事故,更可讓原本無法使用汽車之族群像是視障、聽障等殘疾人士可透過自動駕駛車輛增加其機動性等優勢。然而,自動駕駛車輛之興起亦帶來諸多新興風險,像是系統錯誤所帶來之人身安全問題、駭客入侵系統之網路安全問題等,進而導致相關保險需求之出現。而本文主要探討上述風險之出現所需之保險需求,且聚焦於傳統汽車之保險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汽車責任保險、車體損失保險以及因應自動駕駛車輛事故可能有極大討論度之產品責任保險。除此之外,由於自動駕駛車輛有別於一般傳統車輛,主要

控制車輛之主體可能為車輛系統本身而非人類駕駛員,因此,在保險公司之賠償與責任歸屬及其後續求償之方面,可能不再只是車輛駕駛員或其保險公司之責任,而轉為汽車製造商之責任,故在責任歸屬之認定上以及保險制度之選擇即為本文探討重點。結論與建議上,本文主要以保護事故受害人利益之觀點為相關建議,包含修正我國民法動力汽車駕駛員侵權責任條文、解釋與修正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提出產品責任險之相關建議,以衡平事故受害人、保險人以及駕駛員之利益,並兼顧自動駕駛車輛之技術創新。

強制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之必要性

為了解決國泰超額責任險的問題,作者李巧妮 這樣論述:

  隨著各國對於公司治理之概念逐漸重視、內部控制更加嚴謹,我國也修正許多條文以落實公司治理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於此同時,公司負責人之責任風險亦隨之加重,為避免公司負責人無端受到求償,並避免人才流失,在加重公司負責人責任之同時,應制定風險分散及損害填補之機制,我國實務上則多以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之方式為之。  我國針對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係採取任意投保制度,公司得視其營運情況而決定投保與否及投保金額等,惟經歷樂陞案、兆豐金案後,再度引起是否應採取強制投保制度之討論,金管會因此表示於2018年起,「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將成為新申請上市上櫃公司之申請審核要件,並表示於2019年

起,所有上市上櫃公司均應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以分散公司執行職務者之風險,並保障投資人受損害時得以受償。  然而,本文認為強制投保制度對於其目的之達成程度及必要性皆不高,並無法於強制投保之目的及受侵害之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況且我國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發展實漸趨完善,又分析我國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之訴訟風險後,可發現我國並無採取強制投保制度之必要,建議可透過其他方式取代強制投保,以達促進公司治理及保障投資人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