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退稅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稅局退稅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和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4修訂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退稅進度查詢 - 臺東縣稅務局也說明:標題(title), 臺東縣稅務局線上櫃臺稅務資訊查詢退稅進度查詢. 創作者(creator), 臺東縣稅務局. 主題(subject), 機關網站內容頁. 簡述(description), 退稅進度查詢.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楊智傑所指導 劉姿言的 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所得稅之關係與發展 (2020),提出國稅局退稅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增值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量能課稅、量能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盛子龍所指導 陳舒捷的 房地交易所得稅制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房地合一、所得稅、資本利得稅、不動產利得稅、奢侈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稅局退稅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退稅進度查詢-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則補充:澎湖縣稅務局. 宅線上專區. 各稅法令函釋檢索. 1; 2; 3; 4. 地價稅 · 房屋稅 · 印花稅 · 娛樂稅 · 契稅 · 使用牌照稅 · 土地增值稅 · 澎湖縣政府.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稅局退稅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為了解決國稅局退稅查詢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將近幾年的考題列入習題,重要題目放入章節中當作例題,並將之前排版錯誤地方加以修正。其次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修法。其修法幅度頗大,諸如: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得採公告送達、滯納 金加徵方式由「每逾 2 日」修正為「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 率由 15% 降為 10%、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修正 96 年 3 月 5 日前已 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延長 10 年至 121 年 3 月 4 日。 對於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稅

捐稽徵機關聲請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修正為「法定繳納期間屆滿(自繳案件)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核定開 徵或補徵案件)」;並增訂準用民法第 242 條至第 245 條及信託法第 6 條至第 7 條代位權及撤銷權相關規定。增訂第 26 條之 1,定明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稅捐之情形。   修正第 28 條,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 年」修 正為「10 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 年」,新增明知 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之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增營業額所繳納之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修正第 39 條,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

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修正第 41 條,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0 萬元以下」,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5,000 萬元以上 者,加重處罰,「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 43 條,教唆或幫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 萬元以下」。修 正第 44 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修正為「處 5% 以下」,保留適用彈性

。此外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 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還有有關第三章綜所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調整、第 19 章基本生活費提高也在納保法部分修正,也於本次改版一併完成。   因法規修正頻繁、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

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國稅局退稅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更新於2019年2月6日

各位同學好,近期開始陸陸續續收到2018年去美國打工學生的私訊,我發現很多人都反應今年免稅額的問題,聽說今年開始美國就取消免稅額了,對於這點我真的很遺憾,畢竟文章跟影片我都花了很多很多的時間,為的是想讓你們更清楚如何退稅。

但詳細情形我還沒有了解到很全面,這方面我會再試著去了解看看。

但因為我已經離開美國打工界一段時間了,相關資訊我也沒有最新的資訊來源,真的很謝謝大家信任我,也真的很開心有幫助到好幾個學生

我覺得最好的方式是,你們如果真的有疑問,可以試著問問你們的代辦或是別間的代辦公司,我相信他們應該對這方面會有最新的資訊,謝謝大家!
若有任何新消息會再跟大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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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林宣,在2016年時去美國阿拉斯加打工,去年寫了一篇退稅文章,而今年拍了一部影片,希望能幫助要退稅的你們。
可能少數人會遇到特殊狀況,以下歡迎美國打工學生留言互相交流討論喔!

*補充:有被扣到『州稅』的同學❗️
➡️Line4的部分,建議『填0』或『不填』喔!
因為當初自己沒被扣到,這方面我還沒有多做研究,但最近很多人問我,近期我稍微研究一下~

(A同學跟我分享說:他被扣了州稅,後來他自己發現,不管line4填還是不填,其實也不會影響到結果~)
(B同學跟我分享說:有朋以也被扣到州稅,他是請美國退稅代辦幫他弄,代辦幫他填的表格line4是填0)

這些同學的分享,加上後來去詢問之前的代辦,最後得知的結果:

州稅退不退得下來,其實是有點爭議性的。
原本退稅單上有寫,要退州稅,是會收到一個叫1099R的表格,在另外申請退州稅。
但前提是你必續要有養老金blablabla,而我們這些外國人是不會有養老金的。

若這樣看來,州稅是不能退的

有些人有分享說,有些代辦會幫忙退州稅,但其實他從中可能會抽一些代辦費用,最後退回來的州稅應該也差不多了~

但因為無論如何,最後一切被退回的金額,都是以美國那邊下來的為準。
美國國稅局都有人員會幫你檢查你的退稅單,所以你才一定要附上「W2」或「最後一張paycheck」來證明你是可以退稅的。
就算你有地方填錯了還是會幫你修改,所以這部份不用太擔心 :)
(更新: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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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文章更完整❤️
➡️美國打工退稅文章:https://goo.gl/YrQnCm

🔸請下載退稅表格 1040 NR-EZ:
➡️ https://www.irs.gov/pub/irs-pdf/f1040nre.pdf

🔸Tax table網址:
➡️ https://www.irs.gov/pub/irs-pdf/i1040tt.pdf

🔸若多被僱主扣稅,參考的843表格教學:
➡️ http://www.gtec.tw/j1-fica-f843/

🔸Line13 參考網址:
➡️ https://www.irs.gov/pub/irs-pdf/i1040nre.pdf

🔸Line15 Tax table網址:
➡️ https://www.irs.gov/pub/irs-pdf/i1040tt.pdf

🔸查詢進度網址:
➡️ https://goo.gl/u95K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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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美國打工影片:

美國打工需要條件?我英文不好怎麼辦?➡️https://goo.gl/J7FkUQ
美國打工可以賺多少?又要花多少錢?➡️https://goo.gl/qh4DEh
我如何拿到J1簽證?➡️https://goo.gl/AZ2XsF
美國打工,改變我的5件事➡️https://goo.gl/atzgsR
那些我在阿拉斯加工作的日子➡️ https://goo.gl/dytz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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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所得稅之關係與發展

為了解決國稅局退稅查詢的問題,作者劉姿言 這樣論述:

本文先以「公告土地現值」與「土地增值稅」之間的歷史、沿革發展、法源依據、功能、現況、妥適性、實施概況…等,來了解「公告土地現值」與「土地增值稅」之間的關係與發展。接著,討論在舊制所得稅法下,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分析說明房地合一稅修法前與修法後之間的差異與比較,同時針對憲法第143條第3項、土地增值稅與財政收支劃分法阻礙、房地合一稅課以重稅提出個人觀點加以探討之。最後筆者建議公部門能透過修法,廢除土地增值稅,並將土地增值稅原有的稅捐減免於未來修法時重新檢討,並將其具有正當性者,於來修法時重新修訂並同步規定於房地合一稅制中,如此可以有效的解決「土地增值稅」廢除之後,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制產

生之法律評價與衝突,並修改房地合一稅收之分配,以解決土地增值稅廢除後產生的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稅收之缺口。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4修訂版)

為了解決國稅局退稅查詢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修法幅度頗大,諸如: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得採公告送達、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 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率由 15% 降為 10%、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修正 96 年 3 月 5 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延長 10 年至 121 年 3 月 4 日。對於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稅捐稽徵 機關聲請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修正為「法定繳納期間屆滿(自繳案件)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核定開徵或補徵案件)」;並增訂準

用民法第 242 條至第 245 條及信託法第 6 條至第 7 條代位權及撤銷權相關規定。增訂第 26 條之 1,定明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之情形。      修正第 28 條,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 年」修 正為「10 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 年」,新增明知 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之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 增營業額所繳納之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修正第 39 條,繳納復查決定應 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修正第 41 條,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6 萬元以下」提高

為「1,000 萬元以下」,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5,000 萬元以上 者,加重處罰,「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 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 43 條,教唆或幫助以不 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 萬元以下」。修正第 44 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修正為「處 5% 以下」,保留適用彈性。此外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35%, 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 說明與例題闡述。還有有關第三章綜所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調整、第 19 章基本生活費提高也在納保法部分修正,當沖降稅延長,貨物稅與牌照稅修法也於本次改版一併完成。      因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

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房地交易所得稅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稅局退稅查詢的問題,作者陳舒捷 這樣論述:

2015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並於同年月24日經總統公布後,明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次修法,揚棄舊制基於稽徵經濟,以擬制價格推估所得課稅之規定,改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是近年來稅制史上最重大的變革。惟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之際,部分議題未經充分討論,其主要議題有:一、土地增值稅之存與廢 房地合一稅建制之時,採取以課稅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的方式,消除重複課稅,暫時迴避修憲之爭議。但真的如部分學者所主張,憲法第143條之規定,對土地增值僅得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不得

以房地合一稅代替之?二、操控房地價格,規避營業稅 房屋及土地在民間交易習慣上,始終是以房地併計單一價格進行銷售,沒有任何可以清楚分辨其房地各自單一價格之資訊或數據存在。徵納雙方如何拆分房地銷售價格,以計算營業稅額,仍造成彼此之困惑。三、處分因繼承或贈與所取得不動產課稅之疑問 房地合一稅新制以繼承時或贈與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作為房地交易所得的成本,似有將原始取得成本認定為所得之嫌,是否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不無疑義。四、以實價登錄之價格做為課稅依據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究竟包括那些相關配套措施要完全建立,立法

者對之未有相關說明,迄今尚不得而知。本文擬從學者之觀點與外國立法例,深入探討前揭議題,希冀房地合一新制之建制,能更臻完善。另本文認為2011年制定之奢侈稅條例不僅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並不當扼殺不動產市場交易量,應予以揚棄,實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