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歐欣亞寫的 2022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含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系統式圖解架構整理(記帳士) 和高朝樑的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千華數位文化 和東展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林嘉恒的 保險業建構揭弊者保護制度之研究 (2020),提出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業、揭弊者、檢舉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方嘉麟、馬秀如所指導 陳俊源的 企業併購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公平價格認定-以併購過程妥適性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企業併購、股份收買請求權、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公平價格、併購過程、收買套利、收購價格、市場價格、獨立專家、受託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含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系統式圖解架構整理(記帳士)

為了解決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問題,作者歐欣亞 這樣論述:

  ◎系統式圖解架構整理,記帳法規快速上手    以考生立場所編撰的用書,各章前有法規架構體系表、課前導讀,在正式學習前先大致分析內容要點。課文中整理重點法條,且有條文釋義與考試重點說明的考點速攻,利於理解各條文於考試中之重要性,並且隨時補充相關法規,即時加強記憶,建構完整的考科觀念。      ◎精選各類範題,彙整分類各章節,加強練習有效率    內容盡可能摒棄冗長論述,採清晰條列或圖解的方式搭配條文說明講解,並在每一章後整理重點研讀,此便於試前快速複習,是考前衝刺的最佳利器。最後附上精選試題,作為該章的學習測試,在測驗的過程中,立即找出不足的地方,將盲點逐一擊破,經由名師詳解,加深記帳

相關法規概念,從此難題不再是難題!      ◎收錄近年試題與詳解,考題趨勢全面掌握      除了各章末均有精選試題外,書中更是收錄了108~110年的試題與詳解。最精密的考題解析、最齊全的歷屆試題、最新穎的解題技巧,我們把最好的都寫在書中,毫不保留。透過本書掌握歷年的考試脈絡,鑑往知來,相信能在最短時間內達到最高效益,輕鬆通關上榜!      ****      有疑問想要諮詢嗎?歡迎在「LINE首頁」搜尋「千華」官方帳號,並按下加入好友,無論是考試日期、教材推薦、解題疑問等,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我們提供專人諮詢互動,更能時時掌握考訊及優惠活動!

保險業建構揭弊者保護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問題,作者林嘉恒 這樣論述:

保險業聚集資金且涉及要保人財產之保障,對本身的客戶有其責任,對社會亦有其應盡的責任。弊案的發生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營運問題,不僅損害客戶的權益,更可能引起金融市場的動盪。揭弊者的揭發可能讓舞弊案件及早曝光並予以解決。我國保險業現有檢舉制度規範未臻明確,保險公司設置公告檢舉制度作法差異性大。本文參酌外國法制、現有法令規範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針對保險業揭弊者保護制度的建置提供建議。 本文首先對揭弊者定義及重要性做說明,接著分別介紹美國沙賓法案 、美國陶德法案以及英國公益通報法關於揭弊者保護之規定。其次探討我國現有保險業檢舉制度設置及施行規定,透過整理國內現有產、壽險公司網頁了解執行面之

差異性並提供未來執行規範建議。分析國內有關揭弊者保護之現行法令規範,亦針對行政院所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不同版本之差異加以分析。提出保險業建置揭弊者保護制度之建議,包括保險業之檢舉辦法應採統一規範以免涵蓋範圍太廣,定義不明確的問題;保險業落實教育訓練以強化所屬人員對揭弊者保護制度之觀念;透過對保險業監理的落實使保險業正視揭弊者保護制度確實施行;對揭弊者勇敢揭弊行為予以彰顯,內化至企業文化與所屬人員觀念中,期盼保險業打造完整的揭弊者保護環境讓揭弊者能勇敢地揭發不法。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

為了解決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問題,作者高朝樑 這樣論述:

企業併購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公平價格認定-以併購過程妥適性為中心

為了解決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問題,作者陳俊源 這樣論述:

我國企業併購法自2002年訂定後歷經兩次修正,按2015年7月8日修正後現行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不同意公司進行併購之股東得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股,此權利救濟機會學說稱為「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而公司與股東間若未能就股份收買價格達成協議,則公司應為聲請人,以未達成協議股東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裁定股份價格,並由公司支付聲請程序及鑑定人費用。相較修法前規定,修法後減輕異議股東程序及費用負擔,預料將提升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運用而增加裁定實務數量。於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解釋文認為立法者對於被現金逐出公司之異議股東,就股份對價公平性之確保應設立有效權利救濟機制,方能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

人民財產權之意旨。除被現金逐出之股東,其餘符合法定要件之異議股東亦有行使請求公司收買股份之權利,惟現行企業併購法第12條並未就股份公平價格認定方式有明確規範,以致我國股份收買請求權裁定實務見解紛亂不齊。法院裁定機制若欲發揮該號解釋所謂有效權利救濟機制之功能效用,關鍵應在認定股份公平價格方式須於企業併購法立法目的之「利於企業進行併購」,與股份收買請求權功能目的之「保障異議股東權益」間取得平衡,不得厚此薄彼,更不應缺乏論證即逕以股票市場價格或併購案收購價格作為股份公平價格。從而,本文擬搜尋及整理我國股份收買請求權公開裁定,分析實務認定股份公平價格作法,於此,美國德拉瓦州已累積豐富實務見解,且其為因

應2011年左右興起之收買套利風潮產生的實務見解改變及相關法律修正,可作為我國現行法及實務之借鏡。德拉瓦州最高法院於近期 Dell 案及 DFC 案建立以併購過程妥適性為中心的認定股份公平價格方式,於我國應如何適用方能使實務裁定價格更接近公正、公允與公平,即本文探討之核心。於本文第五章,將逐列我國實務認定股份公平價格諸多疑義進行檢討,並提出本文見解,期能為股份收買請求權制度之完善盡一己之力,以達成該制度設計之功能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