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投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在台投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昌雄寫的 《成長與蛻變》 和萬國法律事務所的 台湾会社への投資・経営の法務:実務上よくある質問に答え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李詩韻的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2021),提出在台投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資、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黃建智的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有限合夥法、有限合夥契約、受任人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在台投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在台投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成長與蛻變》

為了解決在台投資的問題,作者林昌雄 這樣論述:

台灣飛利浦的MIT  從追求卓越到全面翻轉~領略飛利浦在台製造的風華,企業如何面對挑戰、掌握變革,走向未來   ◎這是一部跨國企業與台灣共成長與蛻變的紀實,在台灣工業快速發展的年代,曾連續多年蟬連在台最大的外商,創造出台灣電子製造的經濟奇蹟。   ◎企業堅持品質奮鬥,兩度贏得象徵世界品質桂冠的日本戴明賞以及戴明大賞,至今在海外華人世界中仍然無出其右。   ◎企業的成長和變革是一項持續的組織學習,要有睿智的領導,清晰的願景,貫澈組織的溝通和共識,才能激起組織的熱誠澈底執行。   ◎能持續不墜,靠的是完整的計劃、配套的方案及活動的到位落實才有可能。隨著台灣消費電子產業環境的變遷,更能適

時以絕然不同的策略思維、公司價值新定位、重新佈局,華麗的轉身,延伸企業的競爭力。   ◎企業領導和團隊的執行力,如何建置「組織的能力」,珍視「人員的價值」所釋放出「趨動的力量」。   本書提供讀者領略飛利浦在台製造的風華,一部國際企業與台灣共成長與蛻變的紀實。當年加工出口製造在台快速發展、經濟飛躍的年代,科技電子的確為台灣創造出經濟奇蹟,台灣飛利浦從中扮演了重要的推手,曾連續多年榮獲經濟部排行的最大外商,共同締造台灣成為亞洲的四小龍。   隨後,台灣產業結構變遷,企業紛紛出走、布局世界的供應鏈,荷蘭皇家飛利浦卻以不同以往的策略思維,全新的價值定位,區隔在健康醫療的領域。他如何洞見趨勢,早

人所未覺、行人所難行的華麗轉身,成功的延續企業競爭力,為當今世界級企業的少數,其蛻變的過程值得與大家分享。      「你可以回頭看多遠,就可以往前看多遠」;又說「如果糾纏於過去與現在,我們將失去未來」,這是英國首相邱吉爾的名言。這本書詳實的敘述台灣飛利浦成長與蛻變的始末,讓大家回顧所來徑,豈是真的無風也無雨!書中透露公司獨具的企業文化、經營特質。其管理心法,著重如何在體質上鍛練,培養有願景、共識和執行力的組織團隊,建置出企業成長與策略轉型的國際視野和能耐。   這本書是企業成長與追求卓越的經典,台灣飛利浦一步一腳印的學習,兩度贏得象徵世界品質桂冠的日本「戴明應用賞」及「戴明大賞」,這份殊榮

在海外華人世界中至今仍無出其右者。讓人驚訝的是,當在嶺峰極盛之際,卻又捨得放下,轉型蛻變在人之前,其間的管理思維、實務運作,足以為大家的借鏡。   一個荷商外資在台灣能夠融入東方文化、尊重人性,植根本地適地性的發展,懂得如何關懷員工、激勵員工、培植領導,掌握人員的價值,發揮最大的潛能;管理團隊彼此信賴,在互動中凝聚無比的革命情感,共同在台灣創造出公司全球傲人的績效,其間組織展現的那份品質堅持和奮鬥軌跡,給世人烙下了深深的印象,值得企業追求全面品質經營以及探討國際化、全球化的參考實務。   成長和變革是一項持續的組織學習,需要企業有良好的公司文化、睿智的領導、清晰的願景、貫澈組織的溝通和共識

,才能激起全體奮進的熱誠。然而持續不墜,耍有完整的計劃、配套的方案和活動的落實到位才有可能;其間背後的領導和優質領導力的支撐更能引領團隊,發揮執行力、計劃力,確保它的成功,台灣飛利浦展現的企業家精神讓人敬佩。   本書找回飛利浦在台製造的始末,從篳路藍縷,歷經成長、茁壯、蛻變、到新價值定位,全面翻轉的歷程,提供讀者如何面對挑戰、掌握變局,走向未來的成功經驗,其間最重要的關鍵在領導和團隊的執行力,企業建置「組織的能力」,珍視「人員的價值」釋放出「趨動的力量」所致。   本書內容共分四部,第一部「發展的軌跡」,回顧過去跨國企業在台的發展概況,闡述跨國企業的佈局與發展,多元事業的經營管理與改善,

學習與成長變革的幾個階段,持續不斷的挑戰,忠實記錄飛利浦企業在台一路走來的軌跡。成功絕非偶然,能力絕對是個關鍵,筆者將台灣飛利浦憑藉的兩大系統完整的呈現,一個有關組織;一個有關人員,分別在第二部、第三部中詳述。   第二部「組織的能力」,如何建構企業全球的競爭力,闡述組織的學習與管理,事業的經營與挑戰,如何從逆境中創造新機。第三部「人員的價值」,說明公司擁有優質的企業文化才有潛力,它需要以人為本的領導和人才發展,培養組織變成智能團隊,加上領導力與領導才能的發展、人才發展與績效管理的領導。   第四部「驅動的力量」,總結台灣飛利浦的變革,如何在因應危機中啟動全面改善,運用標竿學習階段性的挑戰

卓越經營。策略上,甚至以前瞻趨勢規劃公司價值的新定位、全面翻轉。證明組織先要有前膽的視野與行動的企業文化、才能掌握變局;領導具有才能、勇於承擔,策略才能前瞻部署。執行上,組織有總部的效能和專業奧援,曉得運用品牌承諾,驅動企業變革的力量,成功的完成追求目標。結語前,作者更以局內人的身分、親身的體驗,見證工作上長期的觀察,帶給讀者一些台灣飛利浦經驗的啟示。 推薦讚語   台灣飛利浦成功的特色乃是對品質的追求與堅持。整體而言,飛利浦實際上推動的是一種以全面品質管理為基礎的「經營管理模式」──蘇朝墩 財團法人台灣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講座教授   留下歷史回顧,

見證台灣工業起飛,值得深思與細讀,期望能幫企業界達到繼往開來的功效 ──羅台生 三創菁英協會、全球視野協會理事長   卓越經營品質的企業需要具備優質的「領導、策略規劃與創新、顧客與市場、資源管理、營運管理、資訊與知識管理」與優異的「經營績效成果」等特色──湯玲郎 中華民國品質學會服務品質委員會主任委員/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  

在台投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福特六和汽車自 2016 年即著手進行 5 年內超過新台幣 40 億元的在台投資計畫,實現生產設備更新、生產流程智慧化以及新產品計畫。在與配合的供應商以及政府共同推動這項專案之後,福特六和於 2017 年開放了媒體進廠參觀,讓國內消費者初步了解擁有 48 年歷史的福特六和中壢製造廠的設備更新與優化。經過四年的時間,這項專案已在近期完成目標,並再度邀請媒體前來一同了解 Ford 在品質上的要求及生產設備升級的成果。

延伸閱讀:https://www.7car.tw/articles/read/71223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在台投資的問題,作者李詩韻 這樣論述:

企業績效掛帥,雇主巧立各種給付名目以低底薪高獎金之複雜薪資結構,期透過獎金或福利的名目混淆該給與之法律屬性,尤其我國商業慣行之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給與,均無非是企業規避相關工資法令規範以降低勞動成本,蓋因獎金之法律性質是否為工資或恩惠性給與之認定,與勞工是否具有該獎金之請求權及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有緊要連動關係,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因此,對於獎金法律性質之認定原則?乃至於工資的判斷標準,有必要予以釐清。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可知獎金亦得為工資屬性之

給與,此與勞基法第29條依盈餘為要件分配之年終獎金,即使勞雇間有契約約定,仍屬恩惠性給與之本質不同,由此觀察下,在勞基法下以獎金為名之給與其法律性質有二元化之區別。本文擬透過歸納相關文獻資料、近十年司法判決,及訪談勞資爭議調解人、勞工行政人員及工會代表等,並運用問卷調查事業單位人資與勞工等方式蒐集相關資料,另輔以美國獎金認定原則為參考,嘗試探討分析後整理出一認定原則供參。而我國商業界慣行發給的三節及年終獎金,雖原則上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但在特定條件下,應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勞雇間以契約、工作規則、公告、承諾、企業習慣、團體協約或獎金發放辦法等約定者,雖不必然屬於工資,但若依該約定之本質符合勞動

對價或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意義者,其性質應屬工資,且不得逕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排除,反之,則為恩惠性給與。

台湾会社への投資・経営の法務:実務上よくある質問に答える

為了解決在台投資的問題,作者萬國法律事務所 這樣論述:

  萬國法律事務所が定期的に「萬國法律」という雑誌を出版しており、執筆者らは、台湾に進出している日系企業に対するサポートにつき豊富な経験を有し、常に実務の観点から日本語で論文を作成し同雑誌に投稿しております。本書は、過去数年間に同雑誌に掲載された重要な論文をテーマ別(①会社資本、組織、会計、消滅、②公平取引、③知的財産権、④労使関係、保証、債権回収、⑤その他)で選出し、台湾の最新法令(2018年10月現在)に照らし、編成した論文集になります。本書は、特定のテーマについて若干深く検討した論文も含まれているため、入門者はもちろん、すでに台湾ビジネス法務の実務に関わっているビジネ

スマンにも役立ちます。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為了解決在台投資的問題,作者黃建智 這樣論述:

2022年歷經COVID-19疫情籠罩全球已近3年,對於社會、經濟帶來衝擊,造成諸多產業、供應鏈遭受破壞,產生百業待興之局勢,此時則需仰賴高度且專業之資本投入,以精準的投資模式,使資金與需求能夠準確媒合,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即有此種特性,因此扮演著資本市場新秩序之關鍵角色,而私募股權基金欲茁壯成長,健全之法制乃根本要務,於立法設計上,應抱持興利防弊同時兼顧之思維,其中,經營與所有分離產生之代理成本(Agency Costs)問題,即如何要求經營者們善盡受任人義務(Fiduciary Duty),此尤應正視,以免導致市場投資意願降低、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止步之弊端

。本文以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型態上最常見之有限合夥制作為研究對象,本論文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範圍、方法、論文架構,第二章先針對組織法層面,以有限合夥法受任人義務進行研究,介紹美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規範之內容,以及相關案例,進而分析討論我國現行法下有限合夥中受任人義務之定位是否妥當,如果要真正落實其人合性,應有何種新樣貌。第三章介紹私募股權基金之定義、運作模式、具備之優勢與隱憂,在監理法制部分介紹美國、歐盟、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相關制度,第四章進一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之問題深入探討,從私募股權基金內部有限合夥契約出發、組織法規如何管制、比較法上特別規範的情形,以及我國現階段的

問題,第五章則提出改善之處,以契約條款、法制建構為主軸,於前者,本文參考美國學理、實務界之建議,提供針對各契約條款可改善之方向,同時亦提出其他非法制層面之機制作為參考;後者,本文分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主體、行為態樣、防範程序等作為建構基礎,並歸納比較法制上之借鑑,提出未來完善我國立法之建議。結論上,第一層面作為組織法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之管制,本文提出未來應有之立法樣貌,第二層面,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領域,如何透過法制與非法制機制加以健全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環境,以供我國未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