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宋杰寫的 憲法爭點整理(附考前即時回顧別冊)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引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程的中国式民主 - 中安在线也說明:与间歇性投票选举掩盖下的西式寡头政治、财阀当政根本不同,人民当家作主 ... 我国实行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茂榮所指導 謝一鋒的 論不動產稅稅基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稅基、稅基評定、土地稅、土地改良物稅、不動產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的解答。

最後網站107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 公職王則補充: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 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 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我國大法官對「制度性保障說」之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憲法爭點整理(附考前即時回顧別冊)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的問題,作者宋杰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看不出來考點在哪嗎?就算看出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別擔心,《爭點整理》系列揉合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從答題視角出發重新呈現爭點,讓您考試無往不利!   憲法內容好抽象又好廣泛怎麼辦?市場上一本厚過一本的參考書,念完後面忘了前面怎麼辦?翻來翻去就是抓不到考試重點怎麼辦?   筆者立志寫出最精實的憲法參考書,幫助對憲法苦惱的讀者展開基本分護盤大作戰!   ‧不廢話!抓出80%以上的憲法重要考點,一起斷開找不到重點的石頭書。   ‧超好懂!摒棄大量複製,重新編纂論述,全書層次分明,流暢好懂。   ‧超好記!爭點搭配關鍵字,反射性開標題、組關鍵句型。   面對一科都不

能棄守的國考改制,本書力求用最少時間掌握最多的關鍵爭點,幫助讀者快速守住基本盤,穩固上榜基石。  

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行政院所提出之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修正草案,針對被停止職務之公務人員,若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仍應繼續停職,剝奪人民選舉權利,破壞主權在民之民主政治原則。另一方面,原住民自治與地方自治有著根本的不同,縱使地方制度法為憲法所規定之制度性保障,然而原住民自治之實現若僅就地方自治之改制,只是讓原住民自治區之實現落空,不僅與原先所揭櫫之目標背道而馳,對原住民之保障更是不進反退。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

論不動產稅稅基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的問題,作者謝一鋒 這樣論述:

不動產稅稅基之評定,結合了專業估價技術及政治決策之過程,而此種混合專業估價及政治性的決策過程中,於不動產稅稅率由中央政府統一訂定,不動產稅稅基由地方政府評定之制度下,稅基之運作過程是值得探討的,納稅義務人之應納不動產稅稅基,決定於不動產之稅捐客體有無及不動產稅價值之計算,其應如何認定,往往是徵納雙方爭執之重點。本文研究既為不動產稅稅基之研究,首先應就不動產概念出發,分別析論不動 產在民法觀點下的「土地」及「定著物」及土地法觀點下「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有何相同及相異之處。再分析以不動產之持有、交易及其交易所得為稅捐客體之稅 捐樣態。接著深入簡介不動產稅稅基,並分析土地稅基及土地改良物稅稅

基相關問 題,並析解各類不動產稅基究係透過何種法令及程序確定不動產價值,進而數量化 為稅基,除了實務評定價值過程的說明,著重當事人參與稅基評定的制度,及對稅 基評定不服的行政救濟。再者探討不動產稅稅基實務問題,不僅有對於不動產稅稅 基問題中質化面向的稅捐客體認定之分析,並兼有稅基的量化過程之探討:土地稅 稅基之稅捐客體認定部分,地價稅之稅捐優惠除需符合相應之使用分區外,還另須 符合其他要件,始得該當優惠稅率;非農業區之土地,只要為農業使用,並符合一 定要件,仍可課徵田賦。在土地稅稅基量化過程分析,則係關於區段地價劃分、判 定買賣實例之情況及交易價格及徵收之際公告土地現值評定。另就土地改良物稅

稅基之稅捐客體認定部分,機械設備是否係屬房屋而須課徵房屋稅問題,實務有否 建構何種標準;量化分析部分,則是先介紹類型化觀察法應用概念,再就特殊構造 物之實際工料、建材類別及折舊率等作實務判決分析。最後就討論之主題為簡單之總結,並且就現行制度之不合理提出檢討與建議,不動產稅稅基評定過程應增加不動產估價師比例、關於工業用不動產稅稅基應有 明確標準、細緻化特殊構造物之評定基準及不動產稅稅基評定資訊應予適當予以 公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