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許啟龍寫的 管好你的公寓大廈(七版) 和許啟龍李永然的 管好你的公寓大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明志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環境工程碩士班 洪明瑞所指導 林泳儀的 CFD模擬地下停車場室內氣狀污染物及其通風效益之探討 (2018),提出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下停車場、一氧化碳、一氧化氮、CFD、自然通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忠五所指導 林栗民的 商品自傷之研究:所有權侵害或純粹經濟上損失? (2016),提出因為有 商品自傷、商品瑕疵、建物瑕疵、所有權侵害、純粹經濟上損失、經濟損失規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管好你的公寓大廈(七版)

為了解決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作者李永然,許啟龍 這樣論述:

  寸土寸金,都市居,往公寓化、大樓化發展,早已是現狀與持續發展的趨勢;只是同在一片「屋簷」下過生活,住戶間務必具備更高的自律意識與包容精神,否則問題叢生,難有寧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運而生,如何適用?大有學問!本書除了設定諸多問題詳解本條例之規定外,更費心代擬和蒐集了各類管理辦法、管委會常用書函、書(訴)狀範例等數十種,提供住戶及管委會細細參詳。管好你的公寓大廈,就看這一本。

CFD模擬地下停車場室內氣狀污染物及其通風效益之探討

為了解決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作者林泳儀 這樣論述:

根據107年11月交通部公路局公布全國機動車輛數多達2180萬餘輛,汽機車數量龐大致停車場的需求日益殷切,其中地下停車場雖可充分利用土地,但因多屬密閉型空間,長時間的換氣不足,使停車場室內之氣狀污染物不停循環,無法有效地排出,進而造成室內空氣品質下降。本研究為瞭解地下室內停車場之空氣品質概況,針對以自然通風為主要通風方式之研究對象—「明志科技大學綜合大樓地下二樓停車場」,引用計算流體動力學(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CFD)套裝軟體— Fluent 17.2版,探討不同環境條件下之室內氣狀污染物濃度分布及其流場特性。日後若需研擬改善氣狀污染物之方案,可藉由本

研究提供該停車場改善方向,並提供相關單位建立停車場之空氣品質管理依據及未來研究之參考。研究結果得知(1.)輕風狀態之自然通風模組風速平均值高於無風狀態之自然通風模組約6倍、(2.)無風狀態之自然通風模組之風速場隨著車輛比例增高,整體風速平均值略高0.02至0.05m/s、(3.)無風狀態之自然通風模組整體污染物CO及NO之平均值高於輕風狀態之自然通風模組約13倍、(4.)污染物濃度隨著車輛比例越大而提高、(5.)提高進氣風速可增進通風效益,有效改善停車場污染物、(6.)無風狀態之自然通風模組位於車輛出入口最遠處,累積污染物甚是嚴重、(7.)輕風狀態之自然通風模組為接近排氣口之地面上之污染物濃度

較顯著、(8.)實際檢測之整體一氧化碳濃度相較於無風狀態之自然通風模組CO濃度相差近10至20倍。

管好你的公寓大廈

為了解決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作者許啟龍李永然 這樣論述:

  寸土寸金,都市居,往公寓化、大樓化發展,早已是現狀與持續發展的趨勢;只是同在一片「屋簷」下過生活,住戶間務必具備更高的自律意識與包容精神,否則問題叢生,難有寧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運而生,如何適用?大有學問!本書除了設定諸多問題詳解本條例之規定外,更費心代擬和蒐集了各類管理辦法、管委會常用書函、書(訴)狀範例等數十種,提供住戶及管委會細細參詳。管好你的公寓大廈,就看這一本。 作者簡介 許啟龍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86年律師高考及格、植根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陳祖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現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所主持律師   著作:管好你的公寓大廈、

公寓大廈管理法律一本通(合著)、別讓共有綁死不動產──活用共有不動產法律看招(合著) 策劃者簡介 李永然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太平洋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

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行政院退輔會法律顧問、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財團法人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   台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李序 自序 第一篇 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管理委員會的性質與法律地位   2.管理委員會可否為不動產的登記主體?   3.管理委員的資格與任期?   4.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

的職責   5.選任之下屆管理委員如不到任或辭任,應如何處理?   6.可否成立多數之管理委員會?   7.管理委員會可否訂定罰則事宜?   8.管理委員會得申請政府單位協助點交公共設施   9.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性質與權力   10.如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   11.如何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何人出席?   1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到會人數不足,應如何處理?   1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權行使的方法及限制   15.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無效及撤銷 第二篇 管理費與公共基金   1.建商有無提撥公共基金之義務?   2.公共基金如何管理

?   3.前任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拒不辦理公共基金之移交,應如何處理?   4.住戶積欠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如何追討?   5.出租房屋之管理費應由何人繳納?   6.原區分所有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可否向新購戶請求?   7.管理委員會得否向拍定人請求給付管理費? 第三篇 公寓大廈之使用管理   1.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專用之方法與限制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可否繼續使用原約定專用部分?   3.變更公寓大廈之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4.住戶可否因擁有樓頂平台之使用權而興建違建物、種植花草或設置廣告物?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5.

頂樓住戶禁止他人於通道上通行,可否視為竊佔?   6.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將公寓大廈之外牆面出租予他人設置廣告物?   7.屋頂平台可否設置無線電基地台?   8.住戶陽台外推,應如何處理?   9.住戶如於一樓法定空間增建房屋供自己使用,管理委員會有法可管   10.住戶不可於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11.住戶不得於騎樓堆置雜物或充作營業場所   12.樓頂平台漏水,導致頂層住戶受損,誰應負責修繕及賠償?   13.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住戶如何依法救濟?   14.社區內飼養寵物有法可管   15.住戶任意製造噪音,如何處理?   16.住宅區之營業行為如何制止?   17.公

寓大廈內之營業戶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18.住戶可否向經營危險行業之營業戶請求火險保費差額之補償?   19.何種情況下,可強制惡鄰遷離或出讓?   20.如何進行公寓大廈之重建?   21.管理委員會對於違規停車如何處置?   22.設置臨時停車位,可行嗎?   23.可否增設機車停車位?   24.可否於汽車停車位堆置雜物或改停機車、腳踏車?   25.違規停車,有法可管   26.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之應行催告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第四篇 其他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為何?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無溯及適用?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人」的適用問題   4.有關

公寓大廈住戶規約   5.國民住宅適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6.管理委員會有無權利聘僱管理服務人? 第五篇 各類規則   1.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2.住戶生活公約   3.公共區間及外牆管理辦法   4.廣告招牌管理辦法   5.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6.電梯使用管理辦法   7.停車場管理辦法   8.管理費用收支管理辦法   9.寵物管理辦法   10.休閒育樂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篇 管理委員會常用書函範例   1.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其變更外牆構造行為   2.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變更外牆構造行為   3.管委會函給住戶制止其違規設置鐵鋁窗行為   4.管

委會函請縣市主管機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設置鐵鋁窗行為   5.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樓頂平台興建違章建築及設置廣告物行為   6.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於樓頂平台興建違章建築及設置廣告物行為   7.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騎樓堆置廢棄物行為   8.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於騎樓空間堆置廢棄物行為   9.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法定空間擅自興建圍牆為營業行為   10.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於法定空間擅自圍牆為營業行為   11.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堆置廢棄物行為   12.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於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堆置廢

棄物行為   13.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於樓梯間堆置雜物行為   14.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於樓梯間堆置雜物行為   15.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行為   16.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行為   17.管委會函給違規住戶制止飼養之寵物影響公共安寧及公共衛生等行為   18.管委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住戶違規飼養寵物行為   19.新任之管委會發函催告卸任之管委會辦理移交   20.管理委員會函請縣市政府請求處理前任主任委員拒絕移交事   21.管委會發函催告住戶繳納管理費 第七篇 常用書狀範例   1.民事支付命令聲請

狀   2.請求管理費之民事起訴狀   3.請求管理費之強制執行聲請狀   4.管理委員會移交事件起訴狀 第八篇 附錄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   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5.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6.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暨承辦單位資料表

商品自傷之研究:所有權侵害或純粹經濟上損失?

為了解決大樓機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作者林栗民 這樣論述:

本論文為「商品自傷」之研究,主要係探討:面臨商品自傷問題時,侵權法是否、如何給予被害人救濟。商品自傷的重要案例:例如2016年2月6日,臺灣南部發生高雄美濃地震,被評價為繼1999年集集大地震以來,傷亡最嚴重的地震。其中,維冠金龍大樓完全倒塌,造成人數高達115人死亡及逾百人輕重傷之嚴重事件;此外,除建物等不動產,在動產如汽車由於車身瑕疵、設計不當或機件故障具有重大危險,甚至因而暴衝、爆胎或起火燃燒,導致車身受損、致人死傷,時有所聞。2016年8月底開始,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發生的全球性範圍爆炸事件等,亦均為顯例。 商品自傷因為涉及純粹經濟上損失(pure economic

loss)的保護爭議,乃各國理論與實務的熱門焦點。有別於單純法條的對比,本文旨在整理分析各國的重要裁判及其發展現況,資與台灣本土標竿案例進行對照,從事比較研究,盼能更深刻理解商品自傷、純粹經濟上損失的實際運作,認識不同的裁判風格及論證方法,並有助於此一領域的研究與發展。 有鑑於論證應從本國法體系出發之考量,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紹台北新家族案的案例事實,及各審級法院見解,於第二章接著分析所涉及侵權法上請求權基礎的主要學者論述、近年法院立場。第三章則較詳細地考察了比較法的相類案例,特別關注於不同個案間的歷史進程、年代關聯等脈絡,力求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商品自傷的時空變化趨勢。第四章,本文再就目前台灣學

說與實務關於商品自傷的既有論述,與前開章節歸納整合、分析探討。最後,並對台北新家族案的判決予以評釋、提出本文觀點。本文認為,透過各國實務案例的發展觀察,商品自傷的規範評價模式,不僅為所有權與純粹經濟上損失的區分問題,台灣既有侵權法架構在處理商品自傷問題時,已然面臨保護不足的困境,重新聚焦於義務違反等面向的思考,應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