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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觀光休閒與餐旅管理學系 林士彥所指導 陳堉騰的 永續發展觀點在生態旅遊遊程規劃之研究–大學社會責任(USR)實踐 (2020),提出奧萬大三日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永續發展、永續觀光、生態旅遊、遊程規劃、新產品開發、德爾菲法、層級分析法、地方創生、大學社會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空間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汪明輝所指導 熊鴻嘉的 原住民族地區開發溫泉問題的探討-以金峰與羅浮溫泉示範區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族地區、溫泉開發影響因子、溫泉開發流程、金峰溫泉、羅浮溫泉、諮商同意、參與並分享開發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奧萬大三日遊的解答。

最後網站投三日遊-奧萬大之旅櫻花園步道生態池好漢坡步 - Dya0d3s則補充:奧萬大三 怪完結篇:室呂木山、烏帽子山日期:100年12月3~4日天氣:陰,陽光偶露臉單位:桃園縣長青登山協會姜公子的確幹得好時間行程有如弓弦發射的箭、讚、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奧萬大三日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永續發展觀點在生態旅遊遊程規劃之研究–大學社會責任(USR)實踐

為了解決奧萬大三日遊的問題,作者陳堉騰 這樣論述:

全球化趨勢的衝擊深化加速了全世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環境、與安全等各層面的交互與衝突關係串聯,各國城鄉的環境、經濟、社會區域發展失衡問題日漸嚴重。面對偏鄉人口外移、地方建設停滯、農業生產環境惡化等城鄉差距問題,我國政府開始積極投入以地方文化特色為方向的「地方創生(Regional Revitalization)」事業來平衡區域發展問題。位置偏遠的南投縣埔里鎮成功社區的各項發展停滯落後,地理環境遠離都會城市不利獲得政府大型計畫經費配合,但有幸藉由在地大學的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實踐計畫,以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概念來實現成功社區的生態旅遊(Ecotourism)遊程規劃(Tour Planning)帶動觀光休閒發展,吸引遊客認識在地文化、振興地方產業經濟、協力愛鄉護土環境保育,進而消弭城鄉差距平衡區域發展。本研究以南投縣埔里鎮成功社區為遊程規劃的活動基地,依據新產品開發(New Product Development, NPD)流程的機會辨認與選擇(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 and Selection)、概念產生(Concept Generation)、概念評估(Concept / Project Evaluation)、開發(Developmen

t)及上市(Launch or Commercialization)五階段,進行本研究地點成功社區生態旅遊的遊程規劃。首先邀請政府單位、產、學各界專家學者應用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建構成功社區生態旅遊與永續觀光(Sustainable Tourism)遊程規劃評估系統的構面與指標,接續運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訪談政府單位、產、學各界專家學外、同時納增訪談消費者族群,將評估系統構面與指標加以量化決定重要性。研究結果獲得「永續環境」(47.92%)、「體驗經濟」(33.31%)及「社會人文」(18.77%)三大構面的重要性,

以及10項指標「手作體驗」(39.33%)、「自然探索」(23.92%)、「傾聽大地」(15.60%)、「在地食農」(21.16%)、「安全維護」(31.88%)、「生態地景」(22.22%)、「生態保育」(45.90%)、「社區參與」(27.25%)、「回饋社區」(22.89%)及「在地文化」(49.86%)的重要性。依據策略規劃和市場目標定位理論(Segmenting, Targeting, Positioning, STP)的推展,設計開發出「探索教育青少年族群」及「終身學習教育成人族群」兩大目標族群,據此展開三大構面與10項指標相對應景點和活動方案的的生態旅遊與永續觀光遊程規劃。經由本

研究遊程規劃的實踐對在地永續觀光發展有利助益外,亦將秉持地方創生的精神,繼續善盡與貢獻這所大學於在地的社會責任。

原住民族地區開發溫泉問題的探討-以金峰與羅浮溫泉示範區為例

為了解決奧萬大三日遊的問題,作者熊鴻嘉 這樣論述:

原住民族地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地區)的溫泉露頭幾佔臺灣全島溫泉數量2/3以上,是溫泉資源的寶庫。自日治時代起,原住民地區的溫泉露頭逐漸為人所發現,進而被開發做為療養傷病、促進衛生及觀光旅遊之用。民國政府遷臺後,原住民地區受山地管制與山地國有化之影響,主要的溫泉開發者還是平地(漢人)財團,原住民部落族人對於溫泉的開發使用均受到相當的限制。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於民國99年起進行原住民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之輔導作業,作法則是找出客觀上具有溫泉資源,主觀上有開發意願且有一定開發條件的原民鄉鎮。但溫泉開發工作千頭萬緒,原住民地區多為環境敏感地區,常受各種災害侵襲、交通不便、招商不易,開發工作備

嘗艱辛。以臺東縣金峰溫泉為例,已有中油公司開發的嘉蘭一號地熱井做為溫泉資源,但開發過程中受風災、洪患、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等自然災害影響,且地權地用亦因水土保持計畫審因素,自民國104年至110年間尚未完成合法化程序。在原基法踐行部份,相關部落已舉行過部落會議,可符合原基法諮商同意權之要求,後續相關建設完成後,可由部落、公所、協會成立共管委員會,踐行參與及分享相關利益之原住民權益。而在桃園市復興區羅浮溫泉,雖無溫泉資源開發歷史,但土地位於大漢溪旁的高位河階,地形平坦、腹地廣大且少災害發生。並由直轄市政府主導開發過程與經費挹注,很快在短時間內完善溫泉相關建設。但因對於法令的不了解,僅在當地辦理三次

說明會,並未召開部落會議,對於當地部落民眾權益顯有疏忽之處。依本研究問卷回覆資料,原住民對於溫泉開發多能理解並保持正面態度,在參與並分享開發利益的立場上,除了回饋機制外,對於成立部落共同基金、建立共管機制、保障原民工作權益、增加原民員工雇用比例等多有所期待。最後研究者認為,中央政府應依原基法21條、22條之精神,應逐步落實相關法制工作,包括修訂溫泉法、原住民地區個人及輔導獎勵辦法以及建立部落公法人制度、確認部落會議法律位階、溫泉資源共管機制方能更加保障原住民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