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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 森林學系所 柳婉郁所指導 嚴今君的 遊憩衝突與遊憩偏好之研究 (2019),提出安平港內釣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擁擠、遊憩衝突、旅遊意願、願付價格、選擇試驗法、溪頭自然教育園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 陳璋玲所指導 江明樺的 臺灣商港管理機關發展垂釣事業之可行性評估 (2019),提出因為有 休閒垂釣、商港、管理經營、可行性評估的重點而找出了 安平港內釣魚的解答。

最後網站航港行政爭訟案例彙編 - 第 v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不服本局函復為維護港區船舶航行及人命安全,港區內不適合娛樂漁船從事活動及開放港內觀光航行·· 96 4.於商港範圍內非公告垂釣區釣魚························ 10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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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憩衝突與遊憩偏好之研究

為了解決安平港內釣魚的問題,作者嚴今君 這樣論述:

現今森林遊樂已是台灣相當熱門的休閒活動之一,然近年過多的遊客導致有限的遊憩區中越發擁擠,亦會提高遊憩衝突發生的機率,進而影響到遊憩品質,本研究以溪頭自然教育園區為研究地點,分析遊客於溪頭園區受到干擾的來源與程度,區分不同遊憩衝突之類型,並進一步分析遊客對遊客數量及森林距離屬性之偏好,及避免潛在衝突之旅遊意願與願付價格,最後本研究分析遊客對遊客數量、森林距離及森林林型偏好之影響因素。本研究主要研究結果顯示:目前園區內之遊憩衝突程度輕微,遊客感受到較強烈的干擾主要來自進行團康遊戲、隨地休息以及工作之遊客,且園區同時存在內團體衝突與外團體衝突,然而外團體衝突之情形較為明顯,隨地休息、工作者及野餐/

野炊者為需多加控管的對象,避免其對遊憩體驗帶來負面影響。多數受訪者喜愛遊憩區為少量遊客,而非擁擠之森林環境,特別是未婚、教育程度較高、職業為軍公教或學生等族群,而情境選擇之結果中,約有六成的受訪者會選擇前往較遠的森林遊玩以避免潛在遊憩衝突,遊客對少量遊客之森林願付價格最高。本研究亦發現不同社經背景的遊客,其遊憩衝突與遊憩偏好亦不同,在遊憩衝突方面,職業為工業及其他、教育程度較低的遊憩,其所感受到的干擾程度較強,遊憩偏好部分則以年齡及教育程度兩項社會屬性對遊憩偏好之選擇具顯著影響,而部分遊憩偏好之因子會對遊憩衝突產生影響,遊客最喜歡的溪頭景點、最常前往森林距離與偏好林型之差異,皆會對遊憩衝突感受

造成顯著差異,且當遊客受到之遊憩衝突感越強,其重遊意願越低,兩者間呈負向影響。故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建議溪頭園區應妥善控管遊客數量,避免過多的人潮降低遊憩品質,使遊客選擇前往其他鄰近森林景點遊玩,遊憩衝突方面則應加強遊客之行為宣導,並固定維護整修之時段,提升整體遊憩品質,最後亦建議園區以不定時之門票優惠平衡淡季與旺季之遊客數量、降低園區之擁擠程度。

臺灣商港管理機關發展垂釣事業之可行性評估

為了解決安平港內釣魚的問題,作者江明樺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臺灣商港管理機關港務公司為經營主體,分析商港發展垂釣事業之可行性評估,並針對推動垂釣事業之法令適法性、區位合宜性、市場可及性及潛在需求性,以及商業模式可行性及財務效益性進行探討,同時蒐集商港釣魚團體對現況及未來管理方式之看法,最後依據上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本研究於九處商港針對釣客進行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3,382份,分析結果為:(一)釣客特徵:前往商港垂釣之釣客主要以男性為主,年齡平均為40.7歲,動機主要為個人興趣及運動休閒,大部分前往鄰近的商港釣魚,受地緣關係影響大。(二)釣魚活動特性:前往商港垂釣的頻率分布極端,由偶爾去(每月1-3次佔37.2%)及經常去(每月七次以

上44.1%)組成,平均一個禮拜可達兩次,頻率高。交通工具主要為汽車及機車,每次垂釣平均停留6.8小時。(三)釣客對於管理方式之看法:釣客普遍認同現行委託社團管理垂釣場域之方式,亦認同繳交清潔維護費,願付金額介於100-200元。管理方面,釣客認為只需要場地維護的管理。  法令適法性方面,港務公司可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2條,經營性質上屬於觀光遊憩業之休閒垂釣事業,但「商港法」明文規定商港垂釣區委託登記有案之社團管理,且防波堤屬公共基礎設施,為國家所有,港務公司於防波堤僅有興建維護等管理權,能否以防波堤作營利行為尚待釐清。  區位合宜性方面,利用風速符合標準天數佔一年比例之條件、

垂釣區域旁有無可使用空地,以及垂釣場域使用者類別,三項指標進行分析。結果顯示,安平港及布袋港區位合宜性較其他商港佳。  市場可及性及潛在需求性方面,107年全部商港釣客人數為3,567人,107年全部商港最大釣客人數為19,359人。依據商港與委託單位簽訂契約之年齡規定,18歲以上得進入垂釣,以及問卷結果顯示釣客多為男性,根據內政部戶政司民國108年8月人口統計資料,並假設臺灣18歲以上男性每10人中有1人為潛在垂釣人口,預估全國潛在釣客人數約有976,681人。由上述資料得知,商港垂釣人口市佔率分別為0.36%及1.98%,皆小於2%,結果顯示釣客於商港垂釣之市場可及性及潛在需求性不高。  

商業模式可行性及財務效益性方面,每年各港商港釣客人次預估之效益,基隆港為-188萬元、臺北港為-278萬元、臺中港為-188萬元、布袋港為2萬元、安平港為-158萬元及花蓮港為-466萬元,顯示各港的經營效益不佳。若加總上述效益值,商港釣客人次預估之效益為-1276萬元。  未來若港務公司為休閒垂釣事業之經營主體,可能會面臨到效益不佳,且需直接面對釣客對於垂釣場域之品質要求及相關問題,使得垂釣場域需要額外派遣人力,管理及解決釣客間糾紛,進而增加人事成本,但如果因此提高收費價格,將可能減少前往商港垂釣之釣客人數,造成垂釣事業收入下降,而難以經營。綜合上述可行性評估結果,商港以港務公司為經營主體發

展休閒垂釣事業可行性較低。  本研究就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一)建議政府設置其他垂釣場域。(二)建議維持現有委託釣魚社團自主管理垂釣區域,相關業務由現有管理部門適度調整人力辦理較為合適。(三)由於許多資料缺乏(如堤面整修費用、釣客人次、海堤開放天數、全國釣魚人口等),係以假設值或初估值進行推估。建議未來強化釣魚社團蒐集釣客人次及開放天數等資料,以更精確評估垂釣活動之效益。(四)建議邀請專家學者、釣魚社團及垂釣活動承辦人等,成立垂釣小組,就委託方式、場域規範及社團應辦理事項等,進行滾動式檢討,以持續改善商港辦理垂釣活動之運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