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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 行政管理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邱冠斌所指導 陳玉好的 汽車貨運業車輛靠行管理與規範之初探-以北基宜花四縣市為例 (2005),提出宜蘭 徵 砂 石 車司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汽車貨運業、車輛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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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貨運業車輛靠行管理與規範之初探-以北基宜花四縣市為例

為了解決宜蘭 徵 砂 石 車司機的問題,作者陳玉好 這樣論述:

車貨運業「車輛靠行營業」是一個老問題,在台灣已行之有年,各地區皆有此問題。此種經營型態的形成有其社會及經濟原由,惟到底在所有汽車貨運業中靠行所占比例有多少?嚴重到什麼程度?何以此老問題存在幾十年一直未能解決?以上均為本研究的動機。本研究係以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管轄地區(即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等四縣市)之汽車貨運業為範圍,實施全面性的問卷調查,並訪談若干資深業者,再加上對貨運業公會與政府機關相關文件等資料之綜合整理,藉以了解目前汽車貨運業車輛靠行管理情形、靠行現象的形成背景與原因。經由問卷調查統計分析,發現目前汽車貨運業有下列問題:一、汽車貨運業停車場土地取得不易,為促使汽車貨

運業車輛靠行營運的一重要因素。二、現行法規造成汽車貨運業車輛靠行營運的現象非常普遍,靠行營運車輛約達八成以上。更因靠行車輛車主與貨運公司間的法律關係模糊,造成靠行營運問題極為嚴重。三、營業貨車每年所繳之燃料使用費最高者約為自用貨車之一點九七倍之多;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部分,營業貨車與自用貨車間之差距,甚至達四倍之多。四、總體而言,自用貨車對市場秩序的衝擊,嚴重影響汽車貨運業者的生存。依據上述發現,本研究擬定政策建議,提供政府主管機關在進行修法時之參考。主要有下列各項:一、汽車貨運公司與靠行司機簽訂之契約書必須明確規範,汽車貨運公司以提供行政服務的方式向靠行司機收取合理的服務費用,且汽車貨運公司必須

負完全管理責任。二、強制規定靠行司機購買保險,使其有足夠能力支應交通事故釀成之貨品損失或人員傷亡。三、設定貨運業牌照的使用年限,期滿後應審核其營運條件是否仍符合法令規定。四、辦理貨運車駕駛人在職訓練,以提昇其素質與服務品質。五、強化同業公會的功能,以發揮更有效之同業自律。關鍵字:汽車貨運業、車輛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