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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典藏藝術家庭 和遠流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羅肇錦、陳廖安所指導 李長興的 漢藏語同源問題 (2021),提出尋覓同義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漢藏語、同源詞、借詞、歷史比較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蕭文生博士所指導 白瑞龍的 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研究─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公共建設為例 (2010),提出因為有 國家賠償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公共設施、公共建設、委外、私人參與行政任務、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權力、公務員、歸責原則、公共服務、公私協力、公私法區別、行為形式選擇自由、BOT、PFI、國家賠償、民營化、國家擔保責任、投資契約、民間機構、自償能力、融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尋覓同義詞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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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尋覓同義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在建築與文化之間,我們設計

為了解決尋覓同義詞的問題,作者殷寶寧 這樣論述:

  乘載臺北人三十年記憶的中華商場   從黑手打鐵的赤峰街到文青的赤峰街   2022年全世界最期待的建築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曾經荒置的公務眷舍審計新村,搖身成為臺中最受歡迎文創景點   從孩子日常生活的視角,將鄒族文化傳統融入設計的阿里山達邦國小     五個建築場域,   五段文化歷程,   以設計作為一種文化抵抗的策略和反抗基地。     本書集結了建築學者殷寶寧近年來在建築、設計與文化領域的研究與寫作。看似獨立成篇,但共同貫串的,來自於對文化深層的關注與提問。     殷寶寧以地域為經,年代為緯,在建築與文化的交織論述中,觀察設計如何回應使用者的想像與實境。最初以中華商場啟章,在

於該建築承載了臺灣在戰後現代化過程中,追求在城市景觀與建築表徵上的現代性之夢。接著來到捷運中山站與雙連站之間的赤峰街街區,曾經是黑手油氣產業聚集之處,而今反差萌地構成文青青睞的文創聚落。     再往北邊走一點,回到劍潭與基隆河前世的探索中,一座明星建築要如何轉身變為一座演藝廳呢?離開臺北,臺中的審計新村,創意工作者的群聚及其構成的創意聚落,帶動區域活化,具體回應了設計文化不僅是一個過程,更具高度能動性的價值。繼續往南到了北回歸線,百年達邦國小重建,應該長成什麼樣子?「設計」如何作為一種傳遞文化與歷史重量的媒介?建築生產要如何滿足這個社會單位,並且傳遞出具鄒族族群主體意識的文化形式?     

透過這些詰問,我們在殷寶寧的文字中飛越臺灣的百年建築構成,以鳥瞰的視角,踏實的取材,照見設計在建築與文化之間以何樣的角色現身。   好評推薦     處在城市快速變貌的時代,我們需要殷寶寧這樣的城市研究者。一方面為城市召喚失去的記憶,也為城市的高速發展擴張,提出具有理想性的思考方向與設計方式。———于國華|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這本書給了我們一個如是犀利而溫柔的提醒:這片土地的人民該如何不卑不亢地瞭望與實作另類的想像,嘗試設計建築出能貼合島國肌理又促成文化改變的永續生活空間。———李明璁|社會學家/作家     本書研究案例取樣多元,涵蓋多個具有代表性的地域

街區與文史建築。作者殷寶寧細密爬梳城市變遷的治理歷史,為讀者提供相關建物、街區的地誌文獻,甚而擴及全球化底下文化輸出與美學轉移的政治經濟脈絡。———陳正菁|浮光、春秋書店創辦人

漢藏語同源問題

為了解決尋覓同義詞的問題,作者李長興 這樣論述:

歷史比較語言學是研究語言之間是否具有發生學關係及其演變過程的一種歷史語言學,旨在建立語言間的親屬關係及系屬劃分,並重建原始母語,探索出語言自母語分化後的演變規律與方向。其所利用的研究方法是歷史比較法,是透過比較語言或方言間的差異,透過語音對應規律確定同源詞,重建原始語言音系,並找出從原始語言演變至後世親屬語言的演化規律。第一章敘述漢藏同源歷史比較所需的材料跟方法以及介紹漢藏比較近50年來的研究成果跟所遇到的困境。第二章則首先介紹漢藏語言系屬劃分的不同觀點以及介紹多家學者對於原始漢藏語性質的看法,其次嘗試以漢語書面文獻材料所考證的音類成果以及周秦兩漢時期的借詞對音規律去觀察、構擬上古漢語音系,

探討上古漢語音系的聲母系統及韻母系統面貌,進而上溯至原始漢語音系。透過歷史比較法建構原始藏緬語音系。第三章則從原始漢藏語的歷史比較背景入手,本文主要運用借詞在貸入諸親屬語言內部無法形成整齊的語音對應規律原則來判別漢藏語間的同源詞跟借詞區別,透過實際舉例操作進行漢藏語同源詞跟借詞的鑑別,凡符合這條鑑別原則的皆為借詞。在從多個面向探討漢藏語言的語言現象後,提出6條關於鑑別漢藏語同源詞跟借詞的原則。第四章則透過漢藏比較尋覓漢藏同源詞,1074個比較詞項的歷史比較尋覓到22個漢藏同源詞。第五章則從藏緬語言的形態進行歷史比較,得出藏緬語言可溯源至原始藏緬語時期的僅使動態、肢體與動物名詞前綴、反義詞前綴三

個形態,再與上古漢語的形態進行比較。本文針對漢藏語同源的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希望能夠解決長期圍繞漢藏語言是否同源的爭議,內容包括漢語古音的重建、古代漢語是否具有形態、同源詞表的選擇、語言分化時的共同創新、漢藏間是否具有嚴整的語音對應規律、類型是否轉換、多音節與單音節等問題重新探索,從具體的語言探索語言的發展,從歷史的比較重建語言的音系。本文在進行漢藏比較前,先利用漢語書面文獻材料(以諧聲及詩韻為主,佐以通假、又音、詩韻、聯綿詞等綜合運用)重建漢語的原始形式,排除後起詞項,繼以藏緬語言書面文獻及活語言材料進行跨級比較,重建藏緬語言的原始形式,最後進行比較詞項的漢藏比較。

不一樣的中國史(全13冊)

為了解決尋覓同義詞的問題,作者楊照 這樣論述:

「中國史」是「臺灣史」的重要部分! 要回答臺灣怎麼來的,不能不理解中國歷史。   以歸零、新解的思維,扭轉你過去所讀的歷史印象 一套重新理解臺灣、理解中國、理解世界的書──   【第一冊簡介】   中國是怎麼出現的?近百年最新出土的考古成果,讓我們比司馬遷更懂先秦。新石器時代如滿天星斗般的文化遺留,居所、食物、墓葬、器皿……,勾勒出鮮活的生存樣貌與部落演進。   夏、商、周是接續的王朝嗎?這三個同時存在、興起於不同地域、先後成為共主的三個強大部族,夏人發明最有效的「夯土技術」,宮室與城牆的突破性興建,如何重組以城為中心的人口分布?商人擁有馴服動物與遠途運輸的本領,它更是個「鬼神民族」,

又是如何設計出與祖先溝通、召喚靈異力量的神祕儀式?讓卜甲、卜骨上的文字,成為神力的媒介?周人則首先提出「天」的概念,神鬼退場,人文精神躍動昂揚,他們又是如何扭轉文明方向,走向一個禮儀的、文字的和記憶的社會?   【第一冊突破看點】   ●深入認識「挖死人骨頭」的考古學   ●村落遺址、陶器、青銅器、甲骨文等出土文物的迷人解讀   ●新石器時代的演進脈絡   ●中國文字表意的真相   ●夏、商、周三大先後共主的部族性格與互動競爭     【第二冊簡介】   中國文明的主流是什麼?天命信仰、宗法親族、文字系統和地理基調,是周文化留下的長久印記,周人如何給予其堅韌的質地,得以抵抗時間的試煉?  

 中文字何其奧妙?不講究時態,喜歡省略人稱,少有抽象數詞等等,默化了文字使用者的價值觀;更重要的,你活在一個什麼樣的語言環境,就決定了你如何思考。   我們有好好認識孔子嗎?孔子並非被後世曲解的「真理製造機」,而是個有脾氣也有偏見,有巨大叛逆性格,更有強悍邏輯頭腦的人。他如何創造「老師」這個身分,又是如何定義「學」、內化「禮」?莊子的思考友伴是開闊無涯的天地精神,《老子》一書則是對應極端亂世的精巧智慧,老、莊的分別和其中的誤謬又是什麼?   西周到東周,一個動盪變遷的時代,也是思想學術的黃金年代!   【第二冊突破看點】   ●憂患意識、人本價值和統治手段,深入理解周文化   ●語言、文

字,和思想、哲學的微妙牽繫   ●「國」是什麼?周代的建「國」運動   ●從王官學到諸子學,亂局下的真理競賽   ●重新認識孔子、認識莊子、認識老子     【第三冊簡介】   春秋,是個人個性強烈發展的時代,服膺「賴活不如好死」的生命原則,這樣的信念何以被後世遺忘?戰國,是戰爭規模持續升級的時代,富國強兵是國君放不下的目標、人民躲不掉的日常,又如何衍生歷史詮釋權爭奪的現象?   雄辯,是戰國的風格標誌。墨家以「天志」保證兼愛;孟子讓「仁義」在戰國現實中還有用武之地;荀子講「禮」的約束訓練;國際秩序則取決於縱橫家的穿梭遊說;而在南方的楚文化,神話與異界交織的環境裡,還有個書寫個人極端情緒的屈

原。最後勝出的法家,靠的是現實示範,由此建立「絕對王權」的起點。   秦朝是個早熟的帝國。抗拒死亡、相信久長,是秦始皇的執念;雷厲執行一統、重今賤古,是秦始皇的野心。但法家的「輕罪重罰」,形成龐大的刑徒部隊,竟成為秦帝國快速滅亡的根本原因……   【第三冊突破看點】   ◆從《左傳》等自殺故事,看春秋人的生命情調   ◆戰國的主題當然是「戰」,看戰國人的動員生活   ◆深入諸子的雄辯現場,探訪癲狂的楚文化   ◆從兵馬俑考古,挖掘秦始皇「空前」的心事   ◆無賴劉邦和梟雄項羽的心理戰略成敗     【第四冊簡介】   漢初的朝政主流是「無為」,擺脫封建糾纏,對治過度動員,同時嚴苛的秦律仍在

。直到武帝朝,漢代才變身為嚴密運作、權力束攏的大帝國。設中朝、養酷吏、迷封禪、頒輪臺詔……,盡顯武帝的豪邁與哀愁。   西漢盛世的特點,就是昂揚、誇耀的時代氣氛,一種挑戰極限、對外擴張的浪漫精神。漢賦的華美誇張堪為代表,那是文字上的巨大奇觀,同時透露什麼樣的帝國矛盾?漢朝與匈奴的對峙征伐中,司馬遷為何將李廣視為最重要的「人物」?《史記》裡,司馬遷通書以「太史公」自稱,又是何其動魄的、以歷史來彰顯深刻人間道理的使命!   回到思想現場,西漢最特殊之處就是對經書的強烈信仰。今文經的開放現實、古文經的返本主義,讖的曖昧預言、緯的自由荒謬;儒家也變成被百家滲透的複合體,董仲舒援引陰陽五行,創造「天

人感應」新意識形態,利用「天」約束皇帝,也讓孔子變成活生生的怪物?   什麼是帝國的宿命?當皇帝愈來愈孤獨,身邊注定圍繞著精神扭曲的人,加上朝廷的聚斂機制、民間的土地兼併,中央集權產生的因果連動,終讓西漢成為第一個被這種宿命結構搞垮的王朝。   【第四冊突破看點】   ◆重新認識《史記》,尋索「太史公」三字深意   ◆重新認識「漢賦」,想像力的特技表演   ◆重新認識《鹽鐵論》,政治鬥爭的現場傳真   ◆重新認識王莽,偽詐下的真實復古決心   【第五冊簡介】   王莽的新朝有兩項第一,未經流血衝突改朝之平順,與前王朝斷裂之巨大,都在中國朝代史上排名首位。新朝到底怪在哪裡,又進行了哪些天翻

地覆的大改造?   東漢承繼西漢再起,表面上帝國運作模式一致,骨子裡卻與西漢有著根本差異。東漢皇后的角色與作用,顯示東漢的統治結構變成了「大姓共治」,皇權空洞化之下,如何一步步演變為外戚、宦官、士族的大亂鬥?   重視人才等級,是這個時代最主要的特色。「清議」是士族的精神武器、人物的品評說詞;章句之學沒落後,士人轉而追求浮華詭奇的「游談」;再到講究規矩、著意表演的「清談」,何以成為貴族社會維繫內部團結的重要形式?   漢末亂局,黃巾賊、五斗米道是在什麼樣的人心氛圍中崛起?三國的故事為何如此深入人心?而來自封閉親族組織的「門第」,又如何一躍成為社會真正的重心?   【第五冊突破看點】  

 ◆漢代人怎麼生活?窺看他們的食衣住行   ◆《漢書》、《後漢書》、《三國志》、《三國演義》特色剖析   ◆儒學轉玄學的關鍵《論衡》,為何一點都「不衡」?   ◆抽絲剝繭「身分決定一切」的時代特徵   ◆重新認識根本的、原始的佛教   【第六冊簡介】   漢帝國崩落,中國進入大分裂時代。這是一個軍事的、貴族的、異族血統大舉襲來的時代,也是一個土地關係翻新、莊園經濟崛起、誇張而無節制的時代。   《人物志》和《世說新語》是這時代的兩本奇書,標誌著「品」高於「用」的品鑑人物態度,名士崇尚清逸、風流,寧為棄才。在虛無生命心態下,佛教依附黃老東來,成為中國思想新鮮的元素。   世族是六朝最醒目的

現象,其地位與權力甚至凌駕皇帝之上,王朝來來去去,門第一直都在。與華麗炫耀的貴族文化相應的,是駢文的文字設計實驗,在規律中尋找自由的審美,為唐詩鋪出了新路。   北魏有其特殊意義,它聚攏了五胡亂華的種種元素,它帶給隋唐制度最深遠的影響,它徹底漢化甚至改造種族認同,一種草原民族與北方漢人互動涵化的新精神由此而生。   【第六冊突破看點】   ◆一次讀懂「中古」中國的獨特個性   ◆深度認識五言詩,以及無可取代的陶淵明   ◆以營造美文的態度,重新評價六朝駢文   ◆亂華的不全是胡,重新認識「五胡亂華」   ◆打破朝代史觀,好好看一看北朝      【第七冊簡介】   隋唐帝國是中國中古時代的

一個異數,是在分裂性格時代中的統合時期。從北朝到隋朝,像拼圖般一塊塊找到對的位置拼起了全新的國家體制,均田、府兵、開科舉士、建長安城……,成就了輝煌的大唐治世。   唐朝從來都不是貫通一致的時代,唐朝的文化、生活,甚至統治形態、經濟脈絡、社會活動,都應該分為四個段落來看待:武則天稱帝結束前的初唐、安史之亂爆發前的盛唐、憲宗死於宦官之手前的中唐,以及混亂不安的晚唐。   唐朝有著好動的身體意識、「不露骨」的審美觀、較平等的兩性關係;唐朝誕生了詩的巔峰,唐詩講對仗、重才氣,創造的是「尺幅江山」,更是連結文人集團的時代工具;唐朝也萌芽了復古運動,文章強調「有我」、以本真承載世間道理,召喚了後世理

學的思考。   唐太宗成為「天可汗」,其實是對朝代觀的一種退讓;幾乎傾覆朝廷的「安史之亂」,讓前後李唐判若兩朝;而藩鎮的武力割據,終致迎向另一段分裂……   【第七冊突破看點】   ◆重新認識北朝、隋朝在政制上的作為   ◆大唐的四階段性格,與所謂的「盛世詛咒」   ◆唐代的胡人、女子,和有趣的社會生活   ◆深入認識唐詩的黃金時代,及古文運動   ◆科舉如何打擊門第,藩鎮如何崛起     【第八冊簡介】     由唐到宋,中間有個古怪的五代十國。那是藩鎮的更高階段,是武人治國下荒唐又裂解的特殊時期。宋朝立國的「祖宗家法」,明顯是對五代亂象矯枉過正的產物,確立了「重文輕武」、「與士共治天下

」的信念,繼而誕生了空前絕後的文人文化。   唐代是外放的,宋代是內向的。由唐到宋,中國正式步入「近世」。棄儒入賈的自由民崛起,高度發達的城市生活,戲文小說等活潑創造;文人、商業、都市,成為最重要的近世元素。   作為宋代文人,不可能和琴棋書畫絕緣。文人的「琴」不假設聽者,只為知音而奏;圍「棋」簡單卻高度抽象,中國遊戲遂重視大腦超過重視感官;「書」追求框架中的自由,宋人好臨帖,蘇軾卻強調以個性寫字;文人「畫」則是將現實經過減形、減色後的心象反射。   禪宗和理學是思想上的兩大異彩,彼此競爭著助人安頓身心的權威。禪宗是「破」的運動,「棒喝」教法使其風格有一種瘋狂喜劇性;理學則從儒家觀念中尋

找新的存在解決,它不是文章之學,而是生命之學。   【第八冊突破看點】   ◆「近世」概念怎麼來的?它的最大特色?   ◆深入理解宋朝的「祖宗家法」   ◆琴、棋、書、畫,趣看中國的文人文化   ◆什麼是機鋒、棒喝?重新認識禪宗   ◆宋明理學為何是教人自由的學問?     【第九冊簡介】   宋代的關鍵詞是「士人與皇帝共治」。帝王的統治意識相對薄弱,武勇作戰幾乎不成選項。而黨爭帶來的最大破壞,是將道德修辭大量運用在政治上,成為沒有妥協空間的零和競爭;「陞官圖」反映的近世官場,是另一個抗拒變化的力量。   宋代的「市制崩壞」是城到處有「市」,聯繫天下財利;南北分裂後,南宋其實是以每年的「宋

援」支撐住了金朝。古文運動強調文章必須「致用」,但程頤等理學家反而認為「溺於文章」是天下三弊之首?宋詩躍動著打破唐詩規矩的活潑精神;宋詞則在音樂中誕生,文句解放的極致處站著蘇、辛。   遼、西夏、金,先後興起的「中介王朝」,從部落集體領導到二元統治體制,為草原帶來爭端與失序。蒙古以戰爭攻伐崛起,戰鬥就是他們的生活;保持強烈草原性格的成吉思汗,以個人獨大的領袖模式,創造有效的戰爭機器與威嚇力量。而此時的南宋,已淪為新興草原大故事中的一個角色。   【第九冊突破看點】   ◆解密宋代的黨爭和皇帝統治個性   ◆重讀宋詩、宋詞,與古文自覺運動   ◆遼、西夏、金,中介王朝探祕   ◆成吉思汗為何

是真正的英雄造時代?   【第十冊冊簡介】     蒙古帝國奉行低度統治,也是停留在中國漢化程度最低的王朝。普遍的身分制,宗教地位提高,異質外來文化,漢人面臨「重新選擇」的自由與壓力。能阻止蒙古人西征腳步的只有蒙古人,伊斯蘭、十字軍、驛站、海上絲路,十四世紀已然存在環遊世界的觀念。   草原習慣與農業文明的混搭,終究腐蝕了元朝,官軍無力鎮壓反亂,使得元末社會快速軍事化。白蓮教串連各地反抗勢力,民間蜂起並非訴諸民族仇恨;朱元璋最大的挑戰不是「殺韃子」,而是在地方普遍散架下收攏情勢。明朝初建,從《大誥》到「胡惟庸案」,士人集團備受打壓,官僚從此降等,只被皇帝當作「吏」來使用。   朱元璋想像

的天下秩序,是大家都安居在里甲制度中,反而使得城市與商業的自由愈發吸引人。晉商憑「開中制」坐大,徽商明確提出「士商異術而同志」的主張,建立門風價值觀。百科刊物、奢侈品市場、專業化百工……,明代商業以百倍的力量在發展,卻沒有沖倒文人文化,成為驅動歷史的關鍵力量。   【第十冊突破看點】   ◆跳脫民族本位,好好認識大蒙古帝國   ◆探看西方人眼中的中國與東西交通   ◆朱元璋何以得天下?揭祕其政治天分與歷史作為   ◆明朝繼承宋?繼承元?稱得上「資本主義萌芽」?   ◆深入了解「商幫」和俗民文化的崛起   【第十一冊簡介】   十五世紀開始,西方海上而來的歷史力量已經在中國作用,近世後期由此

分野。窺看明朝的整體社會現象,充滿「逾制」心態,從衣裝、飲食、建築到公共空間,皆成為僭侈炫耀的展示場。原為統治工具打造的驛道,消除了中國人對「行」的禁忌,讓行旅普及於日常。   朱學定為官學,與士人內在修養的聯繫慢慢消失,直到王陽明悟出「知行合一」,那是對詐偽社會風氣的嚴厲批判。明代戲曲的精緻創新,源於專業觀眾的眼光品味及文人的關懷參與;從話本到章回小說,中國文字終於可以記錄長篇語言,開啟一段「新造字運動」。   文官用道德意識干預皇帝的私生活,宮中、朝中分際被打破,宦官擁有超越前代的掌權空間,幾個史上罕見的昏君也在明朝出現。國家財政有個不變的「兩千七百萬石」作為預算基礎,從朝廷到地方,數

字上無法管理,官僚系統隨之失能。流寇是明朝政治崩壞的總體現,與此同時,中國已被新世界體系置放在邊緣地帶。   【第十一冊突破看點】   ◆從食衣住行看明朝的「流行」文化   ◆理學到戲曲小說,明朝的思想、藝術躍動   ◆深度解讀黃仁宇《萬曆十五年》的「大歷史」視野   ◆擺脫選擇性扭曲重新認識滿洲崛起   ◆從「心理史學」探看崇禎皇帝     【第十二冊簡介】     清朝和明朝在三件事上不一樣。滿漢官並行、以八旗為滿洲命脈與統治基礎,以及「永不加賦」的祖宗家法,清朝歷史的變動主軸亦由此梳理。康熙完成史無前例的「政統」與「道統」合一,雍正有著折服天下的想像,延續至乾隆打造了百年盛世。   

但失去道統權威的士人,出現了知識結構真空。「實學」成為新的關鍵詞,卻因缺乏思想工具而回到古籍考索上,表現之一為乾嘉學派。太平天國是清中葉出現的一個內部挑戰,和來自西方列國對於中國中心的挑戰同時迸發。曾國藩所帶領的士人信仰雖力挽狂瀾,新的政治骨幹也抵擋不了官僚習氣的沉淪。   滿洲人必須進入漢人建構的「天下觀」中才能治理中國,這也是難以將自身放入「列國」新秩序的關鍵障礙。中國近代史的主題是「衝擊與回應」,開放通商口岸正是洋人與中國關係的突破點。西洋事物、制度、野心以驚人速度湧入中國,上千年文明無力再提供現實指引,如此迎來一個極其獨特的騷動時代。     【第十二冊突破看點】   ◆清朝立足中原

,何以稱得上「偉業」?   ◆從「內聖」、「外王」重新認識康熙皇帝   ◆《聊齋》到《紅樓夢》,看個人主義精神萌芽     ◆探看平等、狂想、價值撼動的太平天國   ◆深入理解東方帝國與西方帝國的根本差異   【第十三冊簡介】   晚清,或許對有些人來說,是與衰頹、騷亂、辱國、迷惘畫上同義詞的暗黑時代,也因史料紛雜而讓人難以親近。但在這本書中,作者用高度收束的線性描述,打造了一個讀史最迷人的世界:不是只當事實來讀,而是建立彼此間的連結,看到人事在個體或集體層次,會產生多少不同的因果關係。   此書罕見地從多個人物角度切入:慈禧太后、李鴻章、光緒皇帝、康有為、梁啟超、孫中山,由人物聯繫到置身

其中的大局勢,勾畫出愈來愈清楚的晚清面貌:這是一個皇權扭曲、帝制失能的時代;這是一個圖強思維下「保皇」與「革命」衝撞的時代;這是一個民間主動、官方被動,官民勢力消長的時代;這是一個封疆大吏探索時局出路、中國實質分裂的時代;這是一個與世界迅速接軌、和傳統價值辯證的時代;這是一個爆發集體想像秩序運動的時代,在頹弱中,仍激昂、積極地看向未來!   【第十三冊突破看點】   ◆深度解析慈禧角色造成的皇位皇權分離現象   ◆從平行角度看日本同時間的變革與壯大   ◆從康有為、梁啟超思路重新認識「戊戌變法」   ◆孫中山「領導」革命的真相   ◆中國歷史上少見的想像力發散時代:看晚清思想與晚清小說 系

列特色   (共13冊,陸續出版中)   ◆這是為臺灣讀者而寫的中國通史──只看臺灣,不可能真正認識臺灣。從臺灣主體性出發,中國史是構成及解釋臺灣史的重要部分。   ◆既是「一家之言」,又超越「一家之見」──楊照自比為「二手研究整合者」,站在前輩同輩學者的龐大學術基礎上,為讀者進行有意義的選擇,建立有意義的觀點。   ◆全「新」的讀史方法──考古挖掘、敦煌文獻、大內檔案……,王國維、陳寅恪等開啟的新史學革命,以及中、臺、日和歐美學界的新研究成果,充分運用近百年新史料、新觀點,取代傳統舊說法。   ◆用問題邀請讀者──探討歷史運作的深層邏輯,不只學What(歷史上發生了什麼),更要探究

How and Why(這些事如何發生,為什麼會發生)。   ◆點燃思考的靈光──從社會型態、民生經濟、食衣住行、文化思想的角度切入,關注歷史變化脈絡,自然而然引導獨立思辨的能力。   ◆學習「活」的歷史──打破傳統帝王將相的「王朝史觀」,去除「中國同質性文化」的假設,改用「求異」的眼光,凸顯長久以來被忽視或誤讀的現象。   ◆清奇的「說史」方式──既有平易酣暢的故事感,亦有歷史的現場感,更有啟迪思考的深度與廣度。 文化界、教育界 磅礡推薦   小野(作家).祁立峰(《讀古文撞到鄉民》作者).余遠炫(歷史專欄作家).   果子離(作家).胡川安(中央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   張大春

(作家).張鐵志(作家).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詹宏志(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董事長).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蔡詩萍(作家、廣播電視主持人).鄭俊德(「閱讀人」創辦人).   陳一隆(臺中一中歷史教師).陳婉麗(明道中學歷史教師).曾冠喆(薇閣中學教師).   黃春木(建國中學歷史教師).蘇美月(高雄女中歷史教師).黑貓老師(網路說書人).     臺灣是臺灣,但唯有認識中國,臺灣才顯現更自在的位置。──蔡詩萍   這一系列的書,對於臺灣人了解自己「為什麼是現在的自己」非常重要。──小野   臺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是世界的一部分。了解臺灣

,認識中國,才能立足世界。──楊斯棓   歷史是思辨的題材,楊照老師以臺灣為本,提供嶄新的視角。──黃益中   學院中的歷史過於艱深,普及的又著重帝王將相,無法給予知識上的啟發。幸好我們等到了楊照。──胡川安   這是一套非常適合高中師生共同閱讀的好書。──曾冠喆(薇閣中學教師)   我的朋友楊照,以十年時光,透過漫長的「民間講堂」,爬梳中國史的層層迷霧,最終要推出一套十三冊《不一樣的中國史》!我衷心期待,也誠心推薦。   楊照是臺灣典型「公共知識份子」,博雅多聞,見識恢宏,能見人所不及見,敢言人所不敢言。在「去中國化」的臺灣史論述風潮中,他標舉多角度、多面向,客觀理解中國史,才可撥雲

見日,凸顯臺灣史的獨特性。這就是師承胡適之,不被人家牽著鼻子走的獨立思考,自由主義學風!   臺灣是臺灣,但唯有認識中國,臺灣才顯現更自在的位置。   ──蔡詩萍(作家、廣播電視主持人)     我迫不及待地想要閲讀這一系列的書,也認為在此時此刻出版這一系列的書,對於臺灣人了解自己「為什麼是現在的自己」非常重要。記得三十年前陪伴兒子讀國中歷史時我非常焦慮,因為歷史課本中完全是刻板的,甚至帶有政治立場的中國史,臺灣幾乎是故事裡的路人甲,是不存在的。於是我決定矯正這樣的觀點,為兒子完成了一個「有臺灣」存在的歷史大表格。我本身也是在這樣的歷史敎育中長大,所以我的能力很有限,只能靠大量閲讀可以找到的臺

灣史料。多年以後,我陸續讀過楊照寫的關於臺灣歷史的觀點,有很多的啓發,也更加相信,要了解臺灣的歷史,中國歷史絶對是最重要的一部分。   拋開所有的政治論述和目的,中國史是臺灣史的一部分,這樣的說法是我最能接受的論點。想要了解臺灣,我們得先了解中國,這並不違背臺灣的主體性和尊嚴。   期待這一系列書籍的出版。   ──小野(作家)   過去臺灣人所受的教育,總被教導「臺灣史是中國史的一部分」,近年則以「去中國化」一詞挑動眾人的敏感神經。其實「去中國化」並不是指揚棄漢字(揚棄漢字的是共產黨政權)或和中國有關的一切,「去中國化」去的是「奉中國為正朔,視臺灣為邊陲」的史觀。   臺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臺灣是世界的一部分。中國則是我們無法選擇的鄰居,我們不能閃避,甚至要深入了解,如此,才能用最高明的態度尋求相處之道。   了解臺灣,認識中國,才能立足世界。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歷史是一條延續的長河,知道從哪裡來,才能找到方向往哪裡去。問題在於,歷史的詮釋權往往落在政治權力擁有者手上,由此建構的史觀,不僅單一而且偏狹,淪為政治服務的工具。偏偏執政者樂此不疲,古今中外比比皆是,生長在臺灣的我們,過去教科書裡所描述的中國史,自然也不例外。   歷史應該是思辨的題材,是啟迪人心的寶庫。楊照老師以臺灣為本,放眼中國千古歷史,提供嶄新的視角,給讀者重新省思,前事不忘,後事之

師。   ──黃益中(公民教師、《思辨》作者)   如果我們看鄰近的日本,長期以來對於中華文化的理解是相當深刻的,不管在學院或一般知識界都是如此。然而,長期以來,臺灣缺乏引路人帶我們走進中國歷史。   臺灣是多元文化融合的寶庫,中華文化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不管對於中國是何種態度,我們都要理解這個鄰居給我們的影響,透過歷史理解中華文化是一把很好的鑰匙。   然而,學院中的歷史過於艱深難懂,普及的又著重帝王將相的稗官野史,無法給予我們知識上的啟發。幸好我們等到楊照的這部通史,幫大家補了一堂不一樣的中國歷史課。   ──胡川安(中央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   在戰後幾代人的體制教育中,我們從未好

好地認識中國史,而過去三十年來,當我們(正確地)典範轉移到臺灣史視角,更不重視中國歷史了。但誠如楊照所寫,要回答臺灣怎麼來的,不能不理解中國歷史。若能認識那漫長文明所留下的遺緒,如何作為一個外在力量與內在因素,影響或形塑了當下在臺灣的文化內涵與自我認同,我們才更能建立起新的主體身分。這個工作或許沒有人比楊照更適合,一位受過專業中國史學訓練又懂得跟大眾說故事的作家與民間學者。   ──張鐵志(作家)   中國歷史淵遠流長、浩瀚紛繁,想要從中梳理,有時望而興嘆,不知從何讀起。楊照先生這一系列《不一樣的中國史》,則巧妙地找到了詮釋的角度與觀點,不僅思辨歷史的意義,也讓過去的歷史鮮明地活在當代。  

 讀歷史學智慧,歷史不是教科書上的教條文字,更需要理解與善解,挖掘它的價值。《不一樣的中國史》就是這樣的好書,值得探閱。   ──余遠炫(歷史專欄作家)     有句話說:「歷史給人類最大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無法從歷史當中獲得教訓。」   楊照老師以十年時間「說史」,匯集出百萬字篇幅的大作,訴說曾經輝煌帝王將相、熱鬧尋常百姓人家,儘管早已化為塵土,留下的典故依舊震耳欲聾。   ──鄭俊德(「閱讀人」創辦人 )   無論從文化傳承、地緣關係或全球視野來看,中國歷史的重要性一直存在,可惜因為過往糾葛及現勢衝突,中國歷史的價值逐漸在臺灣遭到忽略或誤解。   楊照新著《不一樣的中國史》系列逆勢而起,

意義何在呢?   一、從臺灣主體性出發,展現對中國歷史的重新理解及詮釋。   二、重視意義脈絡的「通」,扭轉目前簡化、割裂中國歷史的學習方式。   三、統整海峽兩岸、日本及西方學術界跨學科研究成果,非一地、一家之見。   要真正認識臺灣,至少得連結中國史及東亞史脈絡來理解,楊照新著做了連結中國史的部分,但還沒結束,後勢值得期待。   ──黃春木(建國中學歷史教師)     授課與學習方式的變革,這些年來在臺灣如火如荼地展開,然而有限的中學歷史課堂數,加上升學仍然是重要目標,歷史課的進行多半還是偏重於「歷史知識」的傳授與學習。至於課本上的「歷史知識」是如何產出的,通常也只是一句「歷史知識是史家研

究的成果」簡略帶過,於是綜合各家研究成果的歷史課本內容就只是一堆看似有系統的知識堆疊。   讀《不一樣的中國史》,欣然看到史家梳理史料、比較推論的過程,在楊照老師的筆下生動展開,「歷史知識」有了活脫脫的生命歷程,而「製作歷史」的曲折和迷人,也讓史家們的經驗成了一部動人的精采人生。這真是一套好書!   ──陳婉麗(明道中學歷史教師)   這是一套非常適合高中師生共同閱讀的好書。   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將高中歷史課程從過往的編年史編排,改為主題式的探究學習,雖然能啟發學生思考歷史事件的各個面向,但也可能讓學生忽略客觀事件的細節與結果。因此在課堂學習過後,若能選擇閱讀楊照先生這套《不一樣的中國史》

,必能深化學生自身的文史素養,也能對臺灣、中國與世界的關係,更有時間縱深的理解,進而形成一套自我價值判斷的標準與主體性思考。   誠摯推薦給大家。   ──曾冠喆(私立薇閣中學教師)

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研究─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公共建設為例

為了解決尋覓同義詞的問題,作者白瑞龍 這樣論述:

當提供公共設施予人民使用之國家,係不假手他人而自行設置或管理時,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 項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適用判斷不成困難,惟當提供人民給付的公部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將公共設施委由民間興建、營運管理,而其興建或營運管理有欠缺時,究應由公部門負國家賠償責任或由參與之民間機構負擔民事侵權責任,即會發生疑義,如以其設置或管理均係私人所為,可能得出應由私人依民法負民事侵權責任之形式結論,然果真如此?實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就國內而言,可謂係自民國80年代始興起之一種民營化思潮,對在民國69年即已完成之國家賠償法而言,應在其立法計畫範圍之外,本文即在研究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制度運作,並論

證此等運作是否與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本質有所扞格,抑或只是一種手段上之形式差異,藉以釐清此一非屬立法者預想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是否仍有現行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規定之適用?抑或其係屬漏洞,而須透過法律之補充,始能適用?甚或其根本就無適用?如須適用,必須透過修法始能獲致? 由於行政法係在具體化憲法,爰就憲法進行相關考察,以探究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立法建制之目的,得出國家賠償責任之憲法規範意義,無非在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下,全面肯定國家賠償責任,並對立法者為立法委託,俾人民自由權利受違法侵害時,得有事後保障之機制,以落實保障憲法所定國家賠償請求權,惟憲法第24條僅就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為規定,並未提及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就此,本文認為立法者在憲法框架內,只要合於憲法意旨,仍享有一定之立法形成自由,則從憲法目的係在保障人民自由權利,則立法者要求國家應確保其所提供之公共設施須設置或管理完善,而具備通常應具有之性質或設備,不得存有客觀上之安全性欠缺,可謂係國家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義務的體現,且使人民受公共設施侵害者,得由國家填補其所受損害,故對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應予肯定。 此外,基於國家賠償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之徹底釐清,才能有助於確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所衍生之賠償責任,究應劃屬國家賠償責任抑或民事侵權責任,乃對國家賠償責任公私法性質進行相關研究,嘗試以公私法區別標準處理國家

賠償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之分際,於此,本文認應以公行政任務領域界定公法範圍,並以國家作為公法歸屬之主體,定性為公行政領域事務者,原則上,應以公法規範之,定性為私領域事務者,則以私法規範之,惟如公行政領域事務未有公法足資規範,但私法於類似事務已有相關規定,或私法規範衡諸公法事件尚無本質扞格,且較既有之公法規範更有親和性時,仍得本於共通法理而為類推適用,但仍須注意,此際係跨領域之規範借用而仍屬公法本質,尚難以適用之法規範形式係屬私法,而違背事物之本質,逕依其法規適用形式,歸類為私法事項,以免相關法理原則之採用發生錯誤,而有違公私法二元建置之原理,並同時對國庫理論、行政私法理論、基本權利國庫效力理論、

法律形式選擇自由理論作有深入之檢討及辨正。 其次,接續探討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首先就公共設施之意涵,整理行政法上與公共設施相類之概念、外國立法例及學理上之定義,從公共設施之公共性出發,本文認為公物當中為達公行政目的而供一般民眾使用之民眾用物,得與公共設施相契合,至於因行政上需要,用以輔助行政而直接供行政主體使用之行政用物,如人民亦有接觸使用之機會,為周全人民權利之保障,亦得認定為公共設施,另關於供營造物目的使用之營造物,如涉及公眾之使用,如圖書館等,同屬之,惟綜合人的手段及物的設施之營造物,考察日本立法例之學說、實務見解,並著眼於物之危險責任觀點,營造物用物既已涵括在內,則

採取較為限縮之立場,應不致影響人權之保障,卻較能確保體系之一致性,本文乃暫不將之納入。另本文固認公共用物與行政用物係屬公共設施,但無意將之等同而論,基於條文既未採公物之用語,文義上即得不受限於此,而可採較合於設施行政之內涵,進而毋須以行政主體之支配作為其要件,也就無迂迴解釋或擴張解釋主辦機關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監督,亦屬公物支配性表現之必要,只要是行政主體直接或間接為公行政目的,而提供人民使用之一切有體物設施,即為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公共設施。另至為攸關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無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適用者,厥為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本質屬性,本文歸納整理約略有3種觀點,分別是工作物責任、設

置管理行為責任及物之危險責任。雖條文上明定公有為其要件,惟本文認國家賠償法與民法之規範目的各自有別,國家對公共設施所負責任,實不應因其所有權之歸屬而有異,否則將難以交代同屬國家公共設施所造成之人民損害,何以僅因所有權非屬國家,即不得請求國家賠償,此恐有違憲法平等原則,無怪乎學理上有予以忽略者,而實務上則將之轉義為事實上管理權,惟事實上管理權應在呼應公物之行政主體支配性,在本文對公共設施採取較廣義之理解下,其尚非窮盡一切而為任何公共設施所必備之要素。惟雖將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局限為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並非所宜,然國家應擔保其所提供人民使用之公共設施,無設置或管理欠缺所致損害人民之客觀瑕疵的責任內涵,

則二者仍有共通之處,亦即本文認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具擔保責任之本質。至於設置或管理行為責任之主張,無非以形式上之物的責任,實質上還是要歸結為人之責任,故其認公共設施國家責任僅以公共設施作為中介,最後還是回歸到人的設置或管理行為,並進一步認其係植基於有設置管理權者,應承擔該設施所生損害之風險的法理,蓋惟有具設置管理權者,始能藉由設置管理權之作用,而降低損害風險,惟本文認為損害風險歸管理權人承擔之法理,僅在將參與公共設施興建營運之民間機構納為責任主體而使其加入,其或許因距損害最近或屬最大原因力而須承擔終局賠償責任,但此係應透過求償機制加以處理,畢竟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條文係「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

管理有欠缺…」而非「設置或管理公有公共設施有欠缺…」,規範重心仍在公共設施本身之欠缺,設置或管理僅在描述欠缺之人為成因,用以排除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之設施安全性欠缺,亦即只要是人為所致之設施安全性欠缺,人民即得主張。故本文認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應著眼於公共設施不具備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況與設備,而欠缺客觀上安全性之狀態責任,而非設置或管理人之行為責任,此正契合公法上之危險責任,係指行政機關或其他公權力主體,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其行為或設施所帶來「特別危險情狀」,而因該危險實現,致使人民受損害,故應由行政部門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其係著眼於人民無容忍之義務,此通常取決於負擔平等之法理,意

即國家行為或設施若有引起損害風險,又屬追求公益之不可避免結果,即應由社會大眾平均負擔,而由全民納稅之國家負賠償或補償責任,方符社會公平正義,則證諸該條採取無過失責任之立法理由,堪認其係採取物之危險責任之立法例。 最後,關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無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適用之論證,基於公共設施為人民日常生活所依賴,乃充實人民基本權之實質基礎,而為維持人民符合人性尊嚴生活之手段,故此等具行政公共性之公共設施的提供,乃現代國家本於社會國原則,對人民所應負之生存照顧義務,而體現為給付行政領域中,設施行政下之供給行政,尤其,公共設施通常具有公共財、外部性或獨占性等特質,故傳統認應由國家承擔公共設施提供之

行政義務,惟隨著行政任務日益膨脹,政府嚴重失靈,為濟其失,除適度縮減國家任務外,對繼續維持國家任務屬性者,為補政府財政力量、專業知識等不足,乃以各種方式與私部門合作而引進私部門力量於行政任務之執行,其中亦包括公共設施行政任務之民間參與,亦即由民間機構在興建營運階段參與公共設施之舉辦,此時,行政任務之國家責任,僅執行責任轉由民間承擔,行政任務之本質並未有所變動,國家仍負有擔保、保障責任,確保其與國家自為執行無異,並於無法確保時,本於備位之網羅、承接責任,予以承接後續之執行責任,鑒於無論是採取特許權模式或PFI模式,民間參與公共設施之主要目的均在引進民間資金,減輕國家財政負荷,而屬財務私部門化之典

型,雖其於制度設計上,賦予參與之民間機構興建或經營之特許權,而使其混有功能私部門化之色彩,但其主要在使民間機構得藉此籌措興建或營運階段之一切資金並承擔風險,以及藉以取得營運公共建設所生之收益,來攤還投入之資本並獲得合理之報酬,而為推動財務私部門化之輔助措施,其尚無以此冀免國家所應承擔之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只要公共設施係由公部門提供,公部門即應確保公共設施不得存有設置或管理欠缺之客觀安全性瑕疵,如有,且因而肇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即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此不因交由民間參與而有改變,惟民間所參與者必須係屬公共設施,乃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適用之當然前提,然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之公共建設

是否即為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所稱之公共設施,如僅就一般概念理解而言,二者雖可視為同義詞,但如精確分析,卻顯非無疑,此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立法目的,除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外,亦同時寓有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之立法目的,即知其二者必然有所分歧,蓋民間參與之公共建設,如非屬公共設施行政任務領域之事項,而僅係純粹商業行為,如以營利之私經濟活動為主要營業內容之觀光遊憩中心、大型購物中心、國際飯店、旅館或商業大樓等之興建營運,其或有促進觀光、刺激投資並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之考量,但主要目的在活用政府土地、增加政府財源,故其不具「公共設施性」,而非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所定之公共設施,自無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適

用,顯然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公共建設有無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適用,應以其是否屬行政主體為公行政目的而提供利用為斷,如與此不符,自無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適用餘地,基此,本文即以公共設施之提供係國家所應承擔之行政任務作為公共設施之判斷標準,惟何等給付攸關人民生存而具生存照顧義務之屬性,並無法直接從生存照顧概念當然導出,允宜取決於當時之社會經濟條件,並須考量人民基本權保障等,作綜合之分析與衡量,始得論斷國家有無此一給付責任,此既涉及眾人事務之具體決定,即須交由國家循政治程序加以確認並決策,故制憲者或立法者應具得透過實定法規範而將某公共任務設定為國家任務之廣泛權限,故是否係公共設施,應先行尋覓

有無相關法令將之設定為國家應行提供之公共設施,例如都市計畫法、公路法等。再者,本於行政追求公益,積極參與形成公共事務之本質功能,行政部門自亦得基於本身民主正當性,於回應社會公意及不牴觸法律規定前提下,自主地將某一設施之提供納為自己之行政任務,故於設施係由行政部門所提供時,包括由行政部門自己興建管理以及民間有所參與時,該設施原則上得初步推定其屬行政任務之執行,惟須再進一步判斷其是否具有人民生活高度依賴或具有其他人權保障必要性及重要性等,以確認其是否係本於公行政目的所提供,藉以排除不具公共性之非公共設施,並以公共財、外部性或獨占性等輔助判斷其有無恪守補充性、必要性等原則,而非與民爭利,並舉行政實務

所推動的數則促參案例進行相關檢討。 為減輕財政負荷,但又能廣興公共設施,引進民間資金,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乃勃然而興,而根據本文之研究,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確係以此作為建制與運作之核心,惟減輕財政負荷應有其界限,不宜認國家賠償責任亦得同時免卻,否則,同屬國家提供之公共設施,僅因民間參與,即不負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恐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且開啟國家規避責任之蹊徑,亦不能有效促使國家確保其對民間參與公共設施之實質充分影響力,蓋國家如未善盡其監督之責,雖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怠於行使公權力國家賠償責任之適用可能,但如其已善盡監督之責,卻因民間機構置之不理所致,恐無適用之餘地,此時,公共設施國家

賠償責任之適用,將有助於導正現行行政實務僅求推動績效,而不顧事後監理完善所必要之監督或介入作為的導入,以及欠缺事前於投資契約妥訂公共建設安全性客觀欠缺之防免機制,包括公共建設之安全標準或性能、防免安全危害之定期維護措施、危害發生後之緊急因應處置等缺失。至於有認如此解決,將導致國家賠償責任過於擴張,然此純係立法論之問題,本文雖肯認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使人民受公共設施侵害者,得由國家填補其所受損害,契合國家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義務的憲法意旨而予肯認,但其終屬立法者形成自由,立法時,允宜本於公益,同時考量是否使國家財政過度負荷,以致影響受託付行使國家公權力之機關行動能力,進而對國家持續運作所確保之全體人

民公共福祉帶來危險,惟本文認為除在立法上改弦更張,採取設置或管理行為責任,甚或依交通安全義務理論,就人民生活依存程度之高低與密切程度,將公共設施分別劃屬公法上之國家賠償責任或私法上之工作物責任,或依法律行為形式選擇自由理論而依公共設施之設置或利用關係為公法關係或私法關係來決定公共設施賠償責任究為公法責任抑或私法責任外,亦得以其他方式調和,例如採取限制賠償範圍或設定賠償總額最高限制之適當賠償原則,甚至參考民法義務人生計關係酌減規定之立法例,交由法院透過比例原則之運用,比較衡量並判斷,來獲致個案衡平之適當法律效果。況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本於應以肇致損害之原因距損害之遠近,以及損害發生原因力之大小定

其終局負責範圍之損害分擔原則,參與之民間機構仍係終局負擔該損害之人,故可透過主辦機關之求償權或投資契約所定之相關求償措施,諸如履約保證金之抵償設計,向參與公共建設興建或營運之民間機構加以主張,避免國家賠償責任之無限擴張,甚至於投資契約中規定參與之民間機構應為必要之投保,以分散公共設施難以完全防免損害人民之風險。 最後,本文雖認透過法釋義學之操作,得導出民間參與具公共設施屬性之公共建設,仍有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適用,惟鑑於學者立場不一,見解分歧,所以,法釋義學之操作,恐難獲有一定共識,故本文認仍有立法解決之必要,乃就法務部所提國家賠償法有關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修法改進方案加以評析,並暫

在維持現行物之危險擔保責任作為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本質基礎下,認法務部98年7月31日修正版本第6條修正草案第2項規定,僅限委外管理部分,而不及民間參與公共設施之興建,不但未能貫徹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不因民間參與而變動之價值決定,亦不符國家擔保責任不僅只擔保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無管理之欠缺,也應同時擔保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無設置之欠缺,另其但書規定人民對受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此而受影響,亦使同一侵害事件,同時併存公法性質之國家賠償責任與私法性質之民事侵權責任,而甚為不妥,允宜採求償權之方式處理,從而提出建議條文:「民間機構參與設置或管理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

的使用之公共設施,其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應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對參與之民間機構有求償權,並應求償之。」另為避免國家賠償責任過於擴張,導致國家財政過度負荷,以致影響受託付行使國家公權力之機關行動能力,進而對國家持續運作所確保之全體人民公共福祉帶來危險,如立法政策上,仍採取現行物之危險擔保責任作為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基礎,則建議增訂限制賠償範圍或設定賠償總額最高限制之適當賠償原則,甚或參考民法義務人生計關係酌減規定之立法例,交由法院透過比例原則之運用,衡量並判斷得以獲致個案衡平之適當法律效果的相關條

文,尤其在民間參與具公共設施屬性之公共建設時,宜增列主辦機關支付之國家賠償金得自履約保證金抵償,以為求償,以及同步配合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明定民間機構就其參與之公共建設所可能肇致之人民損害,應為必要之投保,以及規定有關公共建設安全性客觀欠缺之防免機制,包括公共建設之安全標準或性能、防免安全危害之定期維護措施、危害發生後之緊急因應處置等與必要時,主辦機關得採行改善之監督或介入作為,藉以確保國家對民間參與具公共設施屬性之公共建設,具有排除安全性客觀欠缺之實質充分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