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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林健陽、陳玉書所指導 鄒啟勳的 酒後駕車者刑事政策與處遇效果之研究 (2018),提出屏東監理站違規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酒後駕車、酒後駕車犯罪、刑罰政策、處遇效果。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應用統計學研究所 陳昌雄所指導 蘇婉芬的 公路監理服務品質之研究 (2002),提出因為有 服務品質、主成份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屏東監理站違規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屏東監理站違規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酒後駕車者刑事政策與處遇效果之研究

為了解決屏東監理站違規查詢的問題,作者鄒啟勳 這樣論述:

酒後駕車影響用路人安全,雖一再提高刑罰、加強取締,仍無法有效控制,而且再犯問題嚴重,更造成監獄超收。本研究為了解以刑罰制裁未肇事酒駕者,及以監禁方式處置屢次酒駕犯罪者,是否能達預期成效,藉由蒐集相關研究與運用不同處遇理論模式,利用篩選適宜變項進行分析,以找出有效防治策略,並由多元角度探討酒後駕車刑罰政策與監禁處遇效果。 本研究為了解酒駕犯罪特性,除了以矯正機關中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而入監執行者為施測對象之外(有效樣本男性有633名,女性有62名,合計695名);同時透過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法學、犯罪學者以及刑事司法體系中之警政、檢察、審判、矯正、保護等

部門之實務工作者,進行德菲專家調查(男性有19名,女性有11名,合計30名),評量酒駕政策刑罰化的專家共識。 本次酒駕問卷統計分析發現:酒駕受刑人以男性、未婚且低社經地位居多,教育程度多為高中以下;有將近50%的單純酒駕受刑人表示,未曾參加過教化活動及衛生醫療處遇,對此處遇亦有超過50%的受刑人表示有些或非常需要。在刑罰監禁處遇效果方面,影響程度依序為「特別威嚇」、「監禁適應」、「負面標籤」、「機構控制」及「剝奪疏離」。酒駕入監次數愈少,對監禁處遇的嚇阻效果愈大;入監服刑次數愈多、執行刑期愈長,對機構控制認同程度愈高,對監禁適應產生的影響也愈認同。 在德菲專家調查方面,多數專家認為

酒駕刑罰化減少肇事雖略顯成效,但非抑制酒駕之唯一手段,尤其針對宣告六月以下徒刑無力繳納罰金者,可採行社會勞動替代, 若一律入監服刑,易造成社會隔離,並導致監獄超收擁擠問題;倘能對酒駕者施以適當酒癮評估,採取「醫療優於司法」觀念,提供個案多元處遇服務,可能有降低酒駕發生的機會;同時採用多元方式進行教育宣導,提高民眾對酒駕危險認知;針對「酒駕累犯」強制裝設「酒精鎖(Alcolock)」,預防於酒後企圖再操控車輛上路;並依法令規定課徵酒品健康福利捐,供作交通安全宣導防制酒駕專款。 根據研究結果建議:(一)單純酒駕者處遇政策應立基於經驗證據;(二)建置評估酒駕處遇成效之多元指標;(三)妥善規劃路

檢勤務,持續嚴正執法,提高酒駕臨檢取締密度;(四)鼓勵檢察官採取多元性之緩起訴處分;(五)參酌美國酒駕法庭制度、採取整合性治療處遇;(六)單純酒駕受刑人不應以入監執行作為最終處罰;(七)實施處所分流分治、提升酒駕者多元醫療處遇服務;(八)強化青少年酒精依賴產生負面影響之衛教課程;(九)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多方推展酒駕安全教育;(十)加強酒駕累犯控管作為,推動車輛裝設「酒精鎖」或「特殊辨識標誌」;(十一)課徵酒品健康福利稅捐、調高酒類販售價格。

公路監理服務品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屏東監理站違規查詢的問題,作者蘇婉芬 這樣論述:

當為民服務名稱改為「服務品質」,不僅是服務名稱、方式的改變,更是服務內涵、作法的提升;公路監理所站是最基層為民服務機關,與民眾互動接觸相當頻繁,在人民是頭家的主流民意中,如何有效強化及落實服務作為,為努力的方向與目標。本研究利用派員實地調查結果,進行研究民眾對於公路監理服務品質的認知及態度,並參酌民眾反映意見,作為檢視努力成果或為改善之依據。 研究結果顯示: 一、由重要性-績效分析結果,民眾重視但不滿意之項目為「窗口服務之 等候時間」、「提供各項作業說明書或簡介」及「不因現場忙碌疏忽回應民眾需求」等三項。 二、服務品質項目透過主成份

分析,在重視程度方面,萃取出「專業服務」、「場所規劃」及「便民措施」等三個構面。滿意程度方面則為「專業服務」、「便民措施」及「場所規劃」等三個構面。 三、公路監理服務品質重視度區隔計分三群,分別為「普通重視群」、「高度重視群」及「低度重視群」。滿意度區隔計分二群,分別為「抱怨群」及「讚賞群」。 四、三重視度評價群皆以「窗口人員服務態度」及「民眾遭遇問題盡力解決」之重視程度最強,重視程度最低者皆為「主動奉茶或設奉茶處」。二滿意度評價群皆以「裝設申訴專線、信箱等」、「車輛檢驗人員服務態度」及「主動奉茶或設奉茶處」之滿意程度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