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下市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強制下市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石原敬子寫的 超圖解金融用語 和張進德的 證券交易法(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陳文吟所指導 鍾孟妤的 CRISPR 之專利授權機制— 以美國法專利池與專利權濫用為中心 (2021),提出強制下市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CRISPR、基因編輯、生技產業、專利池、專利聯盟、專利權濫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方嘉麟所指導 朱玲萱的 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以控制股東的私有化併購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控制股東、私有化併購、關係人交易、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強制下市規定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下市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超圖解金融用語

為了解決強制下市規定的問題,作者石原敬子 這樣論述:

  獻給金融實務初學者的起步書   深入淺出帶你進入金融的世界!   超過350個最新、最重要的金融用語!   ● 理解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 理解債權等金融商品的特色!   ● 理解人壽保險、產物保險的注意事項!   ● 理解政府和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   站在初學者的角度,以最容易理解的說明深入淺出!   加入會心一笑的詼諧評語,輕鬆學習金融學問非難事!   幫助記憶的圖文式編排,打破傳統金融用書框架!   收錄不敢開口問人的基本和最新金融用語!   對於剛踏入金融領域的讀者而言,對金融專業術語的認知可能一頭霧水。   本書針對「金融初學者」的角度所編寫,

從何謂金融、何謂金融市場談到銀行、證券、保險。再延伸到金融政策、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金融問題等。讓初學者建構出金融世界的邏輯跟架構!面對龐大的金融資訊不再憂心!   深化金融知識基礎,圖解式解析更容易上手!   本書除了針對初學者以外,對於有金融背景的讀者而言,更可讓基礎的金融知識更為紮實、穩固,每頁一單元,介紹一個金融相關名詞,包含深入淺出的文字說明和圖解示意圖。編排方式讓讀者更容易吸收,打破傳統的金融用書框架!適合大學生及有興趣的社會人士學習!

CRISPR 之專利授權機制— 以美國法專利池與專利權濫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強制下市規定的問題,作者鍾孟妤 這樣論述:

自 2012 年以來,CRISPR 改變了以往科學家進行基因編輯的方法,因具有準 確率高、成本低以及操作簡單等特性,該技術在生物技術與醫學領域中被認為相當 重要。有企業嘗試建立 CRISPR 專利池,希望透過專利池彙整技術成果,進一步促 進技術交流與發展,然而,專利池在運作中可能產生專利濫用。針對重要技術的專利授權已發展出標準必要專利與 FRAND 承諾的概念,但 因有其他技術可替代 CRISPR 技術,且該技術尚在發展中,似乎不符合標準必要專 利的要件,無 FRAND 承諾之適用,僅能回歸專利法、競爭法以及民法等規範處 理。我國生技產業目前以發展 CDMO 為主,須大量仰賴國外專利權人之授

權,若 專利權人有濫用專利權之行為,將嚴重衝擊國內生技產業,CRISPR 技術對基因研 究與產業發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因此更需要更加完善的法規範,以因應 CRISPR 專利池對生技產業造成之衝擊。美國法院於專利政策中發展出專利權濫用理論已有百年,從初期與競爭法的 各自獨立,到將競爭法要件作為認定標準的密切關係,該理論在 CAFC 的適用下 逐漸受到限縮,因此有認為專利權濫用理論已名存實亡。然時至今日,在美國專利 訴訟中,該理論仍被法院實務以及學者認可,得作為訴訟中的一項抗辯。相較之下, 我國對於專利權人的濫用行為,雖可依公平交易法與民法中的權利濫用規範尋求 救濟,然而因其要件較為嚴格,被授

權人往往無法獲得救濟。專利法之立法目的係 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在鼓勵與保護專利權人合法的專 利權之同時,也應制定當其違法使用其專利權範圍的相關規定,因此,本文認為可 將專利權濫用理論完全引進,或參酌該理論修正前第 60 條之規定,使被授權人於 面對專利權人拒絕授權或主張不合理限制時,有救濟之管道。

證券交易法(二版)

為了解決強制下市規定的問題,作者張進德 這樣論述:

  本書從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與理由開始介紹,一直到證券服務事業,對於整部證券交易法所涵蓋之內容無一遺漏,可供學習者徹底瞭解證券交易法之精要。而本書之要點包括了證券市場之介紹、證券之發行、資訊之揭露、證券交易法規範的犯罪以及目前較熱門之公司治理等議題。本書雖用語淺顯,但所介紹之內容又不失其深度,可謂兼具入門與進階之證券交易法專書。

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以控制股東的私有化併購為核心

為了解決強制下市規定的問題,作者朱玲萱 這樣論述:

近年我國公開發行公司的私有化併購交易多引發爭議,其中一因為企業併購法明文排除公司法178條利害董事及股東迴避的規範,引發控制股東濫用多數優勢強迫少數股東同意交易的爭論。本文著重於我國法下,由控制股東所發起的私有化併購制度為核心,並輔以立法者針對利益衝突採行的法律策略類型為分析,探討我國現行私有化併購交易制度是否存有不足。針對私有化併購制度,為理解為何排除迴避規範產生爭議,本文先行討論股東迴避規範於我國公司法律體制的地位及功能,並同時參考美國及德國的股東迴避規範,進而分析不同國家對於迴避制度,於公司法體系下的定位與功能是否異同。接著分析我國私有化併購制度,如不採行迴避規範下,則立法者運用何種法

律策略為設計,以防止控制股東與少數股東發生利益衝突損害。又,為釐清我國制度是否具有防範利益衝突的效用,本文亦藉由比較美國與德國法下私有化交易制度,分析三個國家採行不同法律策略的效用,討論不同配置下對於該交易類型所生影響,以提出健全我國私有化併購制度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