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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學系 蔡錦堂所指導 徐聖凱的 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休閒與休閒近代化 (2018),提出彰化縣員林市光明街341-103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休閒、休閒近代化、都市綠地、知性休閒、運動休閒、市郊遊覽、休閒管理、文化整合、整體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中國文學所 江寶釵所指導 謝崇耀的 日治時期臺北州漢詩文化空間之發展與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臺北州、日治時期、社會領導階層、漢詩、文化空間的重點而找出了 彰化縣員林市光明街341-103號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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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休閒與休閒近代化

為了解決彰化縣員林市光明街341-103號的問題,作者徐聖凱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日治時期執政者提供的官設休閒設施,包括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運動場、水泳場、兒童遊園地、海水浴場、森林公園等「公共休閒」設施與活動為對象,梳理公共休閒的設施與活動發展、背後執政者的休閒管理,和使用者的接觸與利用。並同時以公共休閒為中介,探討「休閒近代化」的論題。於「公共休閒」討論上,利用地方和中央官廳相關出版品,盤點日治時期各地公共休閒設施的整體發展與設施概況,說明市內諸休閒設施之間存在一個「先集中在公園,再衍生出公園」的內在關係,以及休閒空間的實體相貌隨著時間環境不斷變化,不僅和今日不盡相似,設施的機能在不同時期存在階段性轉變,例如日治前期設施的教養機能(藉由休閒設施涵養培育某種生

活方式、習慣和素養)、教化機能(政治、倫理上的價值觀灌輸)高於「提供休閒」之機能,反映出執政者「提供休閒」有其虛與實的兩面。及至1920年代休閒化發展下,各類型公共休閒設施走向樂園化,乃至於專業化、大型化,其休閒機能才被明顯凸出,迄1930年代,設施的休閒機能臻於戰前最為成熟的階段,使用者人數達最高峰。日治時期未見明確的「休閒政策」,分析設施組成和官方陳述之設置緣由,反映執政者將公共休閒視為社會教育的一種方式,官製休閒娛樂和公共設施成為執政者推行其教養和教化工作之工具。若將同時期公共休閒以外的多種休閒娛樂管理一併納入觀察,將浮現執政者存在「防害」與「養成」的原則,一方面必須防範民眾因為閒暇遊樂

造成國家社會之危害,同時重視民眾應養成合宜之休閒,進入戰時此一趨勢更加顯著。又公共休閒在殖民地異民族、異文化統治下亦具意義,其扮演了先容納多元文化,而後整合族群的社會文化整合角色。執政者的休閒管理並不是一直線的放寬或緊縮,甚至有其面對島內外情勢而權宜變化的一面,進入戰時尤係如此。大致而言,1937年日中開戰後休閒管制明顯緊縮,1941年起有限度地放寬,1943年再進入緊縮,1945年終戰當年再度放寬。而即使是管制強化的時期,亦存在管制上的“誇示性”。此時公共休閒性質偏向體力向上之身體動員,以及戰時生活之精神振興,政治教化目的再次凌駕休閒機能。隨著公共場域管制加深,臺人娛樂有漸漸遠離公共場合、使

休閒活動「地下化」之跡象,及至戰後初期重新回到公共休閒場所。公共休閒設施的「使用者」,隨著族群、階級、性別、年齡、城鄉、教育背景等差異,在利用程度與實態上均有所不同。回溯使用者如何產生的過程,可說使用者及其需求很大一部份是在近代學校教育中被引導出來。而未受教育的一般民眾,主要透過統治階層所舉辦、開放民眾參與的社會性活動,以集體的方式接觸公共休閒。在臺人社會文化中,某些傳統事物或文化慣習有助臺人接受外來事物及統治階層舉辦的活動,但也有一些與公共休閒殊異之傳統性格,左右了民眾從事公共休閒之實際樣態,又在臺日人與臺人知識階層,亦各自扮演了引導臺民和休閒模範的角色。於「休閒近代化」討論上,包括「休閒型

態近代化」與「價值觀念近代化」兩者。關於價值觀念近代化,相較於傳統農業社會「勤有功,嬉無益」之禁欲觀念,提問為何在近代以來從事休閒活動可自然地被合理化,認為合理的休閒是一項有益活動,而不是奢侈或浪費時間?實際上,執政者在物質層次提供休閒設施,和價值層次賦予其意義——包括保健強身、知識教養、文明象徵與經濟機能,而使用者於遊樂目的外,亦以上述之實益面向合理化日常性休閒,可視為近代休閒心態轉向因素之一。另一個同等重要的變化是,傳統農業社會的休閒活動本依附於歲時節日和宗教慶典,近代以來休閒活動逐漸以無涉習俗宗教的方式,成為重要之社會主產物,與此同時,時人身上的休閒活動也出現「脫去宗教」之現象。關於休閒

型態近代化,由於公共休閒設施幾乎是由西方傳入的新休閒方式,並搭配新生活方式而展開,所反映的即是休閒型態的近代轉化。由此而來的,公共休閒設施中的基本活動:散步、觀看、身體參與,於進入近代前後也呈現出某些細微變化。惟本文也不斷強調,無論是休閒型態近代化或價值觀念近代化,時人在日治時期的種種變化並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存在新舊折衷、舊新並存之現象。最後,本文之所以選擇較大範圍進行研究,核心關懷在於日治時期「整體」之休閒娛樂發展,故盡可能地透過公共休閒(含括多種設施)所反映的「部分整體」,不斷趨近、勾勒理想上的整體近代休閒相貌。

日治時期臺北州漢詩文化空間之發展與研究

為了解決彰化縣員林市光明街341-103號的問題,作者謝崇耀 這樣論述:

本論文旨在探討日治時期臺北州漢詩文化空間的形成原因以及各時期的發展情形,同時以具體實例作為佐證,並進一步解析該文化空間本體的發展邏輯與系統架構,以及其透過場域作用而與社會文化間的互動情形,乃至於其本質特色等。 大抵上日治時期臺北州漢詩文化空間的形成,是以該地區社會領導階層為主,以集結資本共同造就的成績。其在日治時期大抵經歷過鼎立期、擴張期、調整期,而「以詩為盟,大雅不群」則是形成此一漢詩文化空間的基本理念,並透過組織活動與媒體活動,積極對整體社會文化產生影響,而在此同時,其也因為必須適應社會,因而形成一種與社會間積極互動的關係。 本論文除了以臺北州整體漢詩空間做為觀察的對象,另以

具有獨立歷史與地理地位的宜蘭街之漢詩空間做為範例,以驗證並呼應本論文各章節所提出的論點。最後並以不同時期的類似空間,以及同時期臺北州內的台北市與宜蘭街,和同時期全島之台北地區與台中地區的代表詩社進行縱向時間與橫向空間之比較,以說明日治時期的漢詩空間是能適應新時代的文化空間,而全島各地的漢詩文化空間都受到基本的文藝性格所約束,而有類似的發展內容。因此探討臺北州漢詩文化空間背後的形成結構,也就能相當程度理解當時全島漢詩文化空間的基本發展脈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