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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哲夫所指導 劉豫貞的 唐五代雕版印刷文獻研究 (2011),提出影印紙廠商台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五代、唐、雕版印刷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成人教育研究所 余嬪所指導 尤挹華的 高雄市影印業者對著作權法重製行為認知.態度與行為之相關研究 (2008),提出因為有 影印業者、著作權法、重製行為、計畫行為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影印紙廠商台南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影印紙廠商台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唐五代雕版印刷文獻研究

為了解決影印紙廠商台南的問題,作者劉豫貞 這樣論述:

吾人於廿一世紀,能享「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顏色」之趣,以書的媒介穿越時空限制與古今中外芸芸眾心觀照,效習嚮往至聖孔子「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之期許,飲水思水之源,雕版印刷術的發明與應用,實為豐盛人類文明的重要功臣。 尤以現今世界驟變,物質科技駕馭文明藝術之時,最早創發文字之蘇美人、曾創金字塔建築奇觀之埃及文化、馬雅文化,都因民族之爭戰而消失於歷史之中,吾輩後人思及唐五代先民歷經安史之亂、軍人割裂政權之時代,卻仍能重文敬書,發展出雕版印刷術以傳播延續中華文化於世界各地,「重視雕版印刷術」,實為後代民族子孫惜愛故有文明之省思與表現。 本論文以「唐五代雕版印刷文獻研究」為題,

首章緒論先敘明研究的動機與預期的研究成果,第二章則分析雕版印刷術的產生發展為融合時代、文化、技術等三大背景,歷中華文化千餘年長期醞釀而生,第三章第四章分別蒐集整理諸專家學者對唐、五代雕版印刷術的史料文獻及對傳統實物的考證,憑之以觀察雕版印刷術在唐五代的應用範圍,及與當時社會文化互為影響的發展概勢,第五章則承續前文的資料,條例詮釋唐五代雕版印刷文獻的特色並於第六章將唐五代雕版印刷術對後代的影響作一結論。 限於現存之唐五代雕板印刷傳統實物文獻散布收藏於世界各地博物館而無法親見,筆者僅能藉蒐集前代及今世專家學者的研究來完成本論文之議題。期許未來能繼續蒐集流散各國之唐五代雕版實物資料,並期待能有更

多實物被發現公布,讓唐五代先人戮力於雕版印刷術產發之過程,能更為我們後人所瞭解並傳承發揚。關鍵詞:五代;唐;雕版印刷術

高雄市影印業者對著作權法重製行為認知.態度與行為之相關研究

為了解決影印紙廠商台南的問題,作者尤挹華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Ajzen的計畫行為理論探討高雄縣市影印業者對著作權法『重製行為』的認知、態度與行為之相關性,研究目的為(1)高雄縣市影印從業人員,對於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重製行為現況及未來行為之意向;(2)影印從業人員的背景及其適用著作權法的經驗、學習管道及學習興趣;(3)影印從業人員對違反著作權法重製行為的態度因素與重製行為的相關性;(4)主觀規範因素(重要他人的期待及影印從業人員是否順從)與重製行為的相關性;(5)認知行為控制因素與重製行為的相關性;與(6)影印從業人員避免違法重製行為之重要預測因素。研究對象為高雄縣市影印業者,以銷售影印用紙廠商提供之客戶及潛在客戶名單合計有144家,以訪員實際

到訪方式進行研究,共得47家代客影印業者同意受訪,受訪率為32.64%,因其中有4家業者回收問卷2份,故共計回收問卷51份。研究工具為自編問卷,包括認知行為控制量表、態度量表、主觀規範量表、行為意向量表、實際行為量表及研究對象背景。所得資料以百分比、平均值、標準差、皮爾森積差相關、逐步複回歸分析。研究結果發現:(1)影印業者對於著作權法重製行為的知識,屬於中上程度;(2)影印業者對於著作權法重製行為的態度,僅略偏向支持著作權法的規定;(3)影印業者對於著作權法重製行為的主觀規範得分顯示,影印業者知覺到重要他人的壓力並且順從;(4)影印業者在過去及未來仍難以完全避免違法重製行為;(5)影印業者對

著作權法重製規定態度愈正向,愈容易拒絕重要他人要求從事違法重製的壓力;(6)影印業者對著作權法知識愈好,愈容易拒絕重要他人要求從事違法重製的壓力;(7)影印業者對著作權法的知識,與著作權法重製規定的態度無關;(8)影印業者對著作權法的知識越好,對著作權法的態度越正向,知覺到重要他人要求違反重製行為的壓力越輕,未來越容易拒絕從事違法重製行為;(9)影印業者未來越容易拒絕從事違法重製行為,過去也越容易拒絕違法重製行為;(10) 影印業者判斷重製行為可能的風險或利益(行為信念)及主觀規範是顯著預測因子,可解釋著作權法重製行為總變異量的27.7%,其中行為信念可解釋變異量達20.6%,其次為主觀規範,

可解釋變異量為7.1%。根據本研究的結果可作為影印業者、學校及社會教育主管機關、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著作財產權人之參考,並提供未來研究方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