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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 鄧學良、王湧泉所指導 戴君航的 雇主濫權解僱防治法制之研究 (2019),提出恒 耀 除權 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濫權解僱、終止勞動關係、非法解僱、馬克思主義、賽局理論、行政法五大架構。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黃宗旻所指導 李俊璋的 保險詐欺中既往症事例之探討-由刑法與保險法的觀點切入 (2016),提出因為有 健康保險、保險詐欺、據實說明義務、誠信原則、對價衡平原則、詐欺罪、作為義務、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財產損害的重點而找出了 恒 耀 除權 息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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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濫權解僱防治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恒 耀 除權 息的問題,作者戴君航 這樣論述:

現行散見於各法中定有解僱禁止相關保護法制,確有諸多重疊之處與疊床架屋之嫌,致使勞工普遍礙於自己法律知識薄弱,不利為其應得之權利發聲,與對不良雇主之濫權行為與之抗衡。再言之,雇主違反解僱法定規範之非法解僱,亦或是構成於法上未規範之濫權解僱,無論前者與後者將致使勞工面臨生計難關,而查現行我國相關解僱行政管理法制,僅依靠《勞動基準法》與諸多散件於各法中零星的解僱相關保護規範、行政權不彰的行政組織與將勞動法視為私法之「公私法二分論」觀念,似乎已無法嚇阻雇主濫權行為與應映變化萬千的勞資關係,遂而有效地保障勞工最核心之工作權存續。是以,本文採用行政法學中「行政法五大架構」為主要研究方法,並僅針對其中「基

本原理」之社會面、經濟面、政治面與法制面4面項,所構成之「建制背景」,分別以社會學之馬克斯思想理論、經濟學之賽局理論、政治學之立法協商與折衝過程、法制面法制學之社會法律學研究,續以質性研究之文獻分析法、歷史研究法與歸納推理法,進而對上述4面項進行水平與縱向視角分析,並以「社會法」之角度審視我國雇主濫權解僱一事,與現今勞工所面臨之困境,進而提出「社會法」之「預防」概念,與典章制度各項調整之建議與方向,以盼作為將來後續「行政法五大架構」研究之基石,使雇主濫權解僱勞工之憾事,得以有效消弭。

保險詐欺中既往症事例之探討-由刑法與保險法的觀點切入

為了解決恒 耀 除權 息的問題,作者李俊璋 這樣論述:

近幾年長年期健康險損率,隨保單年度經過而有上升趨勢,原因不外乎有部分不肖行為人,藉由特定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投保並詐領保險金,惟以隱匿掩蓋或偽造資料訊息方式向保險人詐領保險金的研究說理並不充分,故本文認為此一議題仍有研究及釐清爭議的必要。本文以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為核心,討論以隱匿掩蓋或偽造資料訊息方式向保險人詐領保險金,適用刑法普通詐欺罪所生疑義,並肯認刑法詐欺罪無法解決道德風險之前提下,從保險契約關係之角度,按現行法規提出善用保險法第68條第2項特約訂定、利用內部核保規則對要保人加費、函釋處理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等方式,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