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造船公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文環,蔡侑樺,黃于津,蔡佩蓉,佘健源寫的 高雄港都首部曲:哈瑪星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俞慧芸、胡詠翔所指導 林美辰的 應用IPA探討銀行授信從業人員於慶富獵雷艦案後對內部控制制度改變之研究 (2021),提出慶富造船公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內部控制、慶富獵雷艦案、重要─表現程度分析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王惠玲所指導 趙德玉的 我國積欠工資墊償制度實務問題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歇業、分支機構的重點而找出了 慶富造船公司的解答。
高雄港都首部曲:哈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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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慶富造船公司 的問題,作者李文環,蔡侑樺,黃于津,蔡佩蓉,佘健源 這樣論述:
「哈瑪星」為日文「濱線」鐵道(はません)一詞的轉化, 碼頭與鐵路造就了這塊繁榮街町, 曾是高雄最多日人定居之地,南臺灣中最早進入現代化的區域。 踏足「哈瑪星」,就像沿著鐵軌走進了專屬高雄的時光隧道。 解構高雄港都的前世今生 → 升起於臺灣山海之濱,鐵路與航線在此交會, 填海造陸打造出來的「哈瑪星」街町,述說高雄港市百年榮耀! 想瞭解高雄港區「哈瑪星」這塊土地,就靠這一本。 「哈瑪星」是日治時期由日本人填海造陸所打造出來的新街區(位高雄鼓山一帶),也是今日高雄市內新興文化景點之一。 本書追溯哈瑪星的前世,摹畫出高雄港都從清末打狗港至今日新風貌的發展脈絡
。 作者實地探尋,精心蒐集各類資料,以深入淺出的內容加上詳細圖解,讓您猶如登上時光列車,巡視那些被遺落的歷史! ★用說故事方式,娓娓述來由小港口變身成今日國際轉運大城的高雄港都發展史 ★圖文並茂,輔以大量相關珍貴照片、整理有序的表格及參考地圖 ★感受臺灣史風華,深入在地采風底蘊,跟隨「文化旅遊」新潮流! 在地人眼中的《 哈瑪星 》 *高雄市長 陳菊: 高雄市以港起家,哈瑪星是「港都」發展的起點,一切都可由此追本溯源。 *高雄市文化局長 史哲: 哈瑪星「移民馬賽克」的獨特群像,在同一空間中相互交疊,與今日生活在哈瑪星的人們及訪客持續對話。 *高
雄在地文史學者/文藻外語大學教授 張守真 教授: 哈瑪星就打狗(高雄)的歷史而言,是現代化新興市街的先驅,許許多多的「第一」誕生在這兒。 各界齊聲推薦 學術界:交通大學前校長 張俊彥/淡江大學前校長暨前監察委員 趙榮耀/高雄在地文史學者 張守真 企業界:慶富造船公司總裁 陳慶男/豐國水產事業董事長 蔡定邦 棒球界:兄弟象前總教練 林易增/Lamigo總教練 洪一中 文學界:歷史奇幻作家 王家祥/聯合文學總編 王聰威/詩人作家 焦桐 流行音樂界:台語小天后 黃妃/典選音樂公司總經理 王方谷 宗教界:高雄代天宮管委會理事長 周和勝 環境保育界:高雄市
野鳥學會前會長 歐瑞耀
慶富造船公司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的協助。
高雄銀行在放貸給慶富集團共41.76億元的過程中,有許多疏漏都顯示了董事會未盡治理監督、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義務,以17.46億元的獵雷艦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例,沒有銀行敢借,兆豐、京城、台銀、土銀都不要,結果高銀從徵信到放款,竟然只花了4天!
高雄銀行從2013年海科館聯貸案起,陸續貸款給慶陽海洋、慶峯水產、慶富造船、慶洋投資等慶富集團公司共41.76億元,因為無法收回貸款造成損失光在2018年度核銷呆帳就達7.6億,損失慘重。我們調查小組一一審視各案放貸過程,並且親自前往高雄銀行現閱董事會會議紀錄與錄音,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慶富】
❌ 短期授信、多次續約或借新還舊,實質上達到中期授信,卻規避提供擔保品
【慶陽】
❌ 海科館聯貸案約定BOT案建物、設備為擔保品,無實質擔保品
❌ 原保證人陳慶男長子陳偉郎被票交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後,保證人改為已負6.5億從債務的次子陳偉志,償債能力有疑,高銀卻未要求加提擔保
【慶峯】
❌ 同意以21年船齡漁船作為加強擔保,違反財政部公告與高銀內規
❌ 高銀稱慶峯暫結自2015年10月之損益已由虧轉盈,但獲利僅74.5萬元,相較3億高額貸款,清償能力大有疑義
❌ 高銀未按照原貸款條件、還款期限直接辦理拍賣擔保品或要求保證人逕負連帶清償責任,反而還同意展延、寬限還款
❌ 2016年慶峯變更公司登記,擔保人陳慶男成為0持股董事,預為安排規避清償責任,高銀未積極應對
【慶洋】
❌ 違反財政部函示中期授信以擔保授信為原則
❌ 會計師函早已揭露慶洋轉投資各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對損益採保留意見,常務董事卻未理會
本次之新事證包括:
❌ 2015/3/12通過之8.3億元放貸程序,在授信審核及授信契據簽訂過程中,有提早偷跑的情況
❌ 在2014/11/6聯貸案履約保證金17.46億元的常董會議上,當時的總經理王進安做出不符事實的案件背景陳述
❌ 多次的董事會議中,針對放貸案並未做出明確決議,但於會議紀錄中記載「照案通過」
這些都顯現高銀在決策過程中的草率!
總結調查內容後,我們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會議(11/25)中討論得出報告結論,將函請高市府對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並函請高市府對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本報告與新事證同時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函送金管會,由該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應用IPA探討銀行授信從業人員於慶富獵雷艦案後對內部控制制度改變之研究
為了解決慶富造船公司 的問題,作者林美辰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銀行授信從業人員於慶富獵雷艦案後對內部控制制度改變之重視程度及落實程度的現況與差異情形。本研究主要的目的為:一、探討銀行授信從業人員於慶富獵雷艦案後,對內部控制制度改善項目的重視程度現況與差異情形;二、探討銀行授信從業人員於慶富獵雷艦案後,對內部控制制度改善項目的落實程度現況與差異情形。透過問卷調查法,抽樣銀行局公布之本國銀行共36間之銀行授信從業人員為量化分析樣本,抽樣500位銀行授信從業人員,以自編「銀行授信從業人員於慶富獵雷艦案後對內部控制制度改變之研究問卷」做為工具進行調查,回收有效問卷447份,有效問卷回收率89.4%。統計方法包括描述性統計、t 檢定、變異數分析與I
PA。本研究的主要發現如下:一、銀行授信從業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改善項目具有中上程度的重視程度及落實程度。二、不同年資及性別之銀行授信從業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改善項目重視程度整體及部分構面有顯著差異,其他背景變項整體及各構面無顯著差異。三、不同金融機構及業務別之銀行授信從業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改善項目落實程度整體及部分構面有顯著差異,其他背景變項整體及各構面無顯著差異。四、IPA分析結果顯示,十四項內部控制制度改善項目中,有三項重視程度與落實程度均不高。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以供銀行業界及後續相關研究之參考。
我國積欠工資墊償制度實務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慶富造船公司 的問題,作者趙德玉 這樣論述:
工資是勞工生活最主要的經濟來源,也是維持一家生計的重要支持;退休金及資遣費則是勞工退休生活後重要的經濟安全支柱,一旦勞工辛苦提供勞力卻無法獲得工資,將造成個人及家庭生活上的經濟困境,甚者影響社會及國家的穩定與發展,因此,工資的權益保障,不僅是勞動法上同時也是社會法上的重要議題。依照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第95號及第173號工資保護公約的精神,我國對於勞工的積欠資也有特別的保護措施,主要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除了規定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權,並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目的就是為了當企業破產,雇主無支付能力時,由國家所設立的擔保機構能
優先清償勞工被積欠的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保障經濟生活與安全。本篇論文主要探討我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其中包含104年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法前後的情形,並提出墊償制度實務運作迄今之爭議問題,包括:歇業、清算及破產的適用順序、分支機構歇業認定、僱傭關係的認定、可墊償之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金額計算的問題以及雇主責任轉嫁的道德風險,並且藉由司法實務上的案例判決以檢視前開問題爭點是否可獲得解決,最後提出結論與建議,期許未來我國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能更加完善,真正落實保障勞工的積欠工資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