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指揮部指揮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防大學 政治研究所 謝奕旭所指導 紀品丞的 國軍危機處理模式之研究—以洪仲丘事件 、阿帕契事件及敦睦艦隊染疫事件為例 (2020),提出憲兵指揮部指揮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軍、危機處理、洪仲丘事件、阿帕契事件、敦睦艦隊染疫事件。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 魏靜芬所指導 林佑群的 我國營區管理制度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營區、軍事指揮權、軍事自治、法治國原則、基本權利的重點而找出了 憲兵指揮部指揮官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憲兵指揮部指揮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軍危機處理模式之研究—以洪仲丘事件 、阿帕契事件及敦睦艦隊染疫事件為例

為了解決憲兵指揮部指揮官的問題,作者紀品丞 這樣論述:

危機發生是在所難免的,重點不在爭誰是誰非,而是在於危機處理,特別在現今科技媒體發達的時代,各種天然災害、人為災難的爆發,都更易於透過各種媒體迅速傳播而公諸於世,輿情自然成為支持政府穩定的關鍵因素之一,同樣對於我國軍而言,若在面對危機事件爆發後,未能採取即時有效之處置作為及溝通策略加以回應,則社會大眾對於國軍的支持度與信任度,同樣勢必將遭到質疑與不滿。 故本研究蒐集相關危機處理文獻資料探討,先了解各家學者對危機處理之認知與功能,俾以檢視我國軍現行危機處理的理念與原則,再透過洪仲丘案、阿帕契案和海軍染疫事件進行個案比較,以剖析國軍發生危機之成因、影響的變項及產生之影響,並歸納出國軍

在不同危機事件時是否有相同危機處理模式?又有何相異之處?以期透過文中之探討、比較和分析,對我國軍現行危機處理模式提出研究發現與建議,供爾後危機發生時決策者處理危機之參考。經研究發現國軍在不同的危機案例中,雖都有共通性之處理模式,但在執行成效,也都因受新聞媒體、社群網路等傳播媒介和危機溝通成效不彰的影響,而有諸多需要改善之處,並對國軍危機處理提出「善用危機處理小組」、「善用網路整合溝通」「持續改善公關策略」等三項建議,以期有助於提升國軍危機處理效能。

我國營區管理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憲兵指揮部指揮官的問題,作者林佑群 這樣論述:

  以軍事指揮權為核心所形成之營區管理制度中,指揮官擔當重要角色,其對於營區整體狀況須負完全責任,面臨可能影響或干涉軍事事務之外來侵害,得加以防止或排除。經由軍事指揮權之行使,指揮官得支配掌控營區事務,而具有包含管領權、人事權、懲罰權、教育訓練權、行政調查權及軍事警察權等指揮權能,使營區整體成為軍事自治之場域而發生排外效力;又指揮官在面對營區行政事務及作戰指揮時,應採取不同強度之管理方式,切合營區特性及其內組成員結構,訂定寬嚴相當之管理規範,在軍事利益及管理效益間取得平衡,以避免侵害營區官兵或人民憲法上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然而,我國現行之營區管理相關規定中,除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8條

及「國家安全法」第5條規定,分別授權國防部劃定要塞堡壘地區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外,其餘之營區管理規定均屬依職權訂定之行政規則,由於欠缺法律明文授權,相關統一性之法令規範亦付之闕如,一旦衍生爭議時,實難加以援引對營區及管制區域外之周邊地區及人民產生約束力。  因此,本文主張應透過修法之方式,明確建立指揮官軍事指揮權之具體範圍,使其無論是在面對自營區外部而來之干涉,或是對於人民侵害營區安全之行為,均得適法行使權力而有所依循,有效維護國家之軍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