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隱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房仲隱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賴淑惠寫的 小資首購術:拜犬變屋婆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忠五所指導 林芮如的 論多數僱用人之侵權責任—以僱用關係的認定為核心— (2018),提出房仲隱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僱用人責任、多數僱用人、僱用關係、勞務關係、指揮監督、從屬性。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仲隱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小資首購術:拜犬變屋婆

為了解決房仲隱瞞的問題,作者賴淑惠 這樣論述:

  這本教您買房子的書,特別是針對「女性購屋」以及「首購族」而寫!   如果你想購屋或正要買房   行動前,請先看看無殼敗犬如何以小資條件變身成為屋婆   看已經擁有房產的富婆們,如何施展「屋婆の首購魔法力」?   帶您跟她這樣買!   ◎  繼《就靠房市躺著賺》、《房仲話術大揭密》兩部以故事型態表現之暢銷房市著作,分別呈現20種購屋置產的購屋致富、以及20種與房仲過招時的聰明購屋之道。   ◎  本書再次承襲讀者喜愛的故事風格,特別針對「女性」和「首購族」,又以全新的20種方法告訴您應該要如何買房?除了透過故事的描述可輕鬆地引導您在案例情節當中學習,更細心地為您提供數據

、圖表,給您更專業的分析說明。您可藉由如何籌資、小額理財、資本應用的觀點,站在雙贏的立場,不論投資、自住,都能找到適合自己購屋的最佳策略!  

房仲隱瞞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10619民視 財經週末趴 豪擲百萬斡旋金搶便宜 黑心房仲洗名片詐買家
影片原址→https://youtu.be/mqNOhlwmsL8
陳泰源受訪片段→https://youtu.be/YgA2Q-MwqpI

介紹來賓
房市專家 陳高超(來賓桌 右1)
房仲業者 葉國華(來賓桌 右2)
房仲業者 陳泰源(來賓桌 右3)
房地產達人 SWAY(來賓桌 左1)
資深媒體人 彭華幹(來賓桌 左2)

Q:疫情邁入三級警戒滿一個月,有業者或物件標榜「防疫特價」、「防疫降價專區」,真的可以撿便宜嗎?怎麼判別?

Q:我們看到2021購屋爭議調查,屋況瑕疵高居第一,將近九成,其中滲漏水問題最讓人頭痛,房仲「漏水保固」喊假的?消費者怎麼自保?

Q:全台房地產交易案件有超過五成以上是中古屋交易,坊間很多所謂的陷阱提醒例如斡旋金、要約書差異等,其中騙你斡旋已轉定或已代收定金,這是什麼情況?幹哥當初賣屋有遇過類似情況嗎?

Q:黑心房仲連同業都看不下去,某房仲去年改編消費者遭黑心仲介坑殺事件的廣告,一個是「退休老伯賣屋」被刻意拿附近較低的成交行情誤導低價出售;另一個是「小夫妻買房」被刻意隱瞞前屋主買進價格,反倒高價買屋,通常買賣房屋話術,有哪一些關鍵字要警覺?

Q:預售屋契約違規案件層出不窮,繼3月26日內政部於全台9縣市展開第3波預售屋聯合大稽查,26案中僅2案完全合格,內政部也提出九大陷阱,有哪幾個需要特別注意?

Q:許多國家正在疫後復甦,房地產也不斷上漲,許多業者鼓吹購買海外房地產,從日本、馬來西亞、柬埔寨、越南等,我們看到去年底公布的全球房地產指南,台灣和中國投資價值只有一顆星、日本兩顆星、泰國有四顆星,疫情可控、旅行限制放寬下,能準備進場投資嗎?哪個地點合適?海外房地產前陣子很熱,但投資海外地產也聽過許多陷阱,常見地雷有哪些?

Q:房仲一條街上好幾家,怎麼挑選適合的業務員?有哪些眉角和特質?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19.html

論多數僱用人之侵權責任—以僱用關係的認定為核心—

為了解決房仲隱瞞的問題,作者林芮如 這樣論述:

傳統的僱用關係向來係以單一僱用人使用單一受僱人或多數受僱人為主,惟近年來勞務使用型態漸趨多元、複雜,彈性使用勞務亦成為一種趨勢,而出現了多數僱用人使用一受僱人的現象。當多數人使用一受僱人,受僱人執行職務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時,該多數人是否均應負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責任?此一問題首要便涉及了民法第188條「僱用人」的解釋以及僱用關係的內涵。民法第188條並未明文排除僱用人為多數人的情況。從僱用人責任的理論基礎觀察,不論係英美法系或歐陸法系學說所提出的理論,基本上均容任僱用人為多數人的情況,我國實務及學說就僱用人責任的理論基礎,主要係採「危險理論」、「報償理論」、「深口袋理論」等,當僱用人為多數

人時,亦無違前揭理論,是以,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解釋上應包含「多數僱用人」的情況。僱用關係的認定,通說及實務上向來係以「事實上僱用關係」為判斷,事實上僱用關係的內涵係「一方客觀上為他方服勞務而受其指揮監督」。本文進一步探討其意涵,所謂的「客觀」指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非純粹以外觀的表現判斷,「服勞務」則是以勞務行為成果的歸屬為判斷,亦即一方得自他方的勞務行為間接或直接獲得利益,「指揮監督」扮演著僱用關係的重要角色,在與其他勞務關係比較下,可知指揮監督乃一浮動於勞務關係「從屬性」及「獨立性」中間的概念,而須以其他事實輔助判斷。在確立僱用關係的範圍後,觀察相關案例,本文大致將多數僱用人分為「間接

僱用關係」及「直接僱用關係」。間接僱用關係的多數僱用人,判斷僱用關係的重點在於間接僱用人與受僱人指揮監督的建立,即間接僱用人得藉由其對直接僱用人的指示,影響直接僱用人對受僱人的指揮監督。直接僱用關係的多數僱用人,在認定上較為單純,即分別判斷受僱人與多數人之間是否存在服勞務、指揮監督的事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