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告知義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房屋仲介告知義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TiN寫的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和朱熙的 財產法爭點即時通(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想閱文化有限公司 和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汝吟所指導 江文慈的 不動產交易輔助人之契約爭議研究 (2021),提出房屋仲介告知義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經紀業、雙方代理、利益衝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仲介費、斡旋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曾品傑所指導 戴郁潔的 論我國租賃法制 —以土地及建物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優先承買權、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不動產租賃服務業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房屋仲介告知義務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房屋仲介告知義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為了解決房屋仲介告知義務的問題,作者TiN 這樣論述:

  2013年,安倍經濟學射出了三支箭,再加上同年申奧成功,引爆了台灣人對日本房地產的爆買潮。當時,在台灣專營日本不動產買賣的業者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其中也不乏老牌房仲企業加入戰局。時至2022年,日圓大幅度貶值至20年來新低價位,再度引爆了外資瘋搶日本不動產的狂潮。同時,因為疫情封控等因素而急欲出逃的中國富裕階層,不,甚至連中產階級,都眼見機不可失,趁機入市搶日本房。另一方面,因為後疫情時代的通膨以及供需失衡,東京精華區的房價早已突破了90年代泡沫時期的新高點。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究竟日本的不動產還能不能買?應該要怎麼選?投資難度更甚以往!   本書的作者TiN長期居住在東

京,是資深房產投資家,也是位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日本房市專家。曾於台灣出版過三本東京不動產投資的相關書籍,這些書籍當時還被機構投資家以及專做日本線的房仲人員視為是入行的基礎教科書。此外,這三本書也幫助了許多當時赴日買房的投資者深入了解市場、閃避掉了許多風險。   後疫情時代,作者再次以尖銳的觀點、在地的視角、並結合最新趨勢,撰寫了《日本買房關鍵字》與《日本買房大哉問》兩書。本書《日本買房關鍵字》內容詳細分析在日本購買房屋時,有怎樣的產品可以選擇;交易過程時,會遇到怎樣的問題;房屋與土地有怎樣的法令限制;買房時,如何選擇建商以及房仲業者...等。同時,本書也詳細介紹投資時,不可

不懂的一些基本財務知識。   本書總共五大篇,50個關鍵字。這些都是在日本買房時,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與知識。內容不浮誇、不勸敗、不唱衰、不高談闊論教你如何炒房賺大錢,但告訴你,日本買房不能不懂的知識與不可不知的風險。在你花上千萬日圓赴日買房前,不妨先花個幾百塊台幣購買這兩本書,就當作是日本買房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相信這兩本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更加了解日本不動產市場的整體輪廓,買屋決策時,能夠掌握全局、趨吉避凶。也期望各位讀者讀完本書後,能夠買到心中理想屋、投資順利賺大錢!   一、自住篇~我在日本有個家   有土地的透天厝比較好?塔式住宅比較炫?   本篇告訴你,日本有錢人喜歡哪種產品,你

又適合哪種產品!   二、實務篇~交易過程全攻略   如何慎選幫你服務的業者?日本又有哪些口碑優良的大建商?   筆者為你破解,怎樣的格局才是好屋,交易流程有哪些細節需要留意!   三、算計篇~財務知識不可少   投報率越高越好?如何善用槓桿與套利交易獲取巨大財富?   投資並不像你想得這麼單純,有些小知識,你不能不懂!   四、法令篇~法條規則很重要   權力關係怎麼看?法令限制知多少?   買房,一定要了解這些「你以為你懂,但其實你不懂」的法條與規則   五、投資篇~日本置業當房東   投資產品百百種,哪種產品會賺?哪種產品必賠?   本篇教導讀者如何從五花八門的投資產品中,挑選出

最適合自己的物件! 本書特色   ◎華人圈最專業、詳細的日本置產工具書   ◎產品・法條・財務計算,詳細剖析!   ◎達人親授,教你選間理想的房屋。   出版過多本東京買房暢銷書籍,且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房市專家TiN,告訴你買日本房該怎麼買! 專文推薦   官柏志|株式会社LANDHILLS董事長   黃逸群|東京都心不動產董事   廖惠萍|東京房東網集團會長   顏博志|海內外房產專欄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房屋仲介告知義務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91217東森+中天 賣房前查行情自保 實價登錄、樂居網皆可上網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U5UbTYQc7c

【東森:李家名、張仲華,採訪報導】

輕軌緩緩進站,淡海新市鎮有了輕軌加持連帶帶動周邊房市熱度,有投資客紛紛搶進,也有之前進場的屋主逢高脫手,但是卻也意外引發賣屋糾紛。

記者/李家名:「這名老翁出售的房產就緊鄰在淡水輕軌旁邊,而附近的房仲業者也告訴我們,由於輕軌是在去年年底開通的,因此今年的房價跟去年相比,每坪大約上漲了1萬元左右,但就這個社區最大的房型50坪來說,這個價格的落差大約只會落在50萬元上下。」

附近的房仲業者坦言,要在這短短2年,房價差距到300萬,機率不太大,仔細看看這處房產,靠近輕軌第一排屬於景觀戶,實際坪數加車位大約50坪,售價落在1000~1100萬之間,至於後排的三房經濟宅總坪數大約40坪,售價約780萬~850萬元之間,但到底房仲有沒有可能在屋主不清楚市價就賤賣房產,專業人士認為可能性不大。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仲介本來就有這個義務跟責任,要提供賣方他的這一棟大樓、甚至是周遭附近而且是近3個月內的成交行情。會請屋主再次簽名確認。」

翻開合約書上清楚載明房仲業者必須要提供周邊行情給賣方參考,確認無誤還得簽名為憑,因此房仲要瞞過屋主賤賣房屋,一般認為不太可能,但如果民眾要賣房,其實還有其他方式了解市場價格。

動動手指,從網路上就能獲得資訊,除了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之外,還有民間設立的樂居網查詢範圍更加精準,再不然也可以實地走訪詢價。畢竟房屋買賣動輒百萬、千萬,多一點用心,就能少一點糾紛發生的機率。

【中天:陳育璿、姚立強,採訪報導】

記者/陳育璿:「淡海輕軌在去年底通車以後,讓附近建案的房價有了些許的提升,沒想到這名李姓女房仲,竟然疑似因為把房子賣出的價格跟屋主心中有所落差,而讓自己惹禍上身。」

露出自信笑容、穿上白襯衫展現專業氣質,照片中的女子就是這回被砍的李姓女房仲,她從業將近12年,在2017年時成了知名房屋淡海加盟店的店經理,主要賣的是社區住宅,賣房子賣到被砍,左右鄰居都很意外。

疑似因為低賣客戶房產惹禍上身,看看她在知名租屋網的紀錄,身為店經理的她,2011年起賣出了264間房產,平均完成交易的數據是80天,但比起同業平均值慢了42天,雖然是店經理,但銷售成績只能算是普通。

只是死者真的是因為房產被低價出售才憤而行兇嗎?看看這社區一年內的實價登錄,平均每坪成交價是21.4萬/坪,曾有1戶50坪的房屋以總價1290萬賣出,一般房屋交易,法律也有規定,房仲需要清楚告知客戶行情價格,若有刻意隱匿,須負起賠償責任。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賣房子是一個人生大事,屋主本來就是應該要比別人更仔細、更用心去調查詢問了解(行情),這樣子才可能避免自己受騙上當。」

只是無論是什麼原因引來殺機,再多釐清也都已經無法挽回這場悲劇。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17.html

不動產交易輔助人之契約爭議研究

為了解決房屋仲介告知義務的問題,作者江文慈 這樣論述:

不動產買賣交易糾紛一直以來為法院常見之訴訟類型,蓋現行實務上不動產交易大多委由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為進行,消費者相對於不動產經紀業者為資訊弱勢之一方,若不動產經紀業者並無善盡其資訊揭露之義務,最後則可能因雙方認知不同而產生爭議。因此消費者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首先應了解不動產經紀業者之經營模式,才能知悉交易當事人為何及雙方之法律關係,進而要求業者應負擔之義務及法律責任。又我國不動產交易常為仲介同時代理買方及賣方,即所謂雙方代理之情形,涉及利益衝突之問題,有認為只要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代理即無不容許之理,惟本文認為應透過強化業者之義務,如須公平提供雙方交易資訊、善盡說明義務等,始能避免或降低

因利益衝突而使一方消費者之權益遭受損害。 實務上不動產經紀業者常以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訂立契約,為避免消費糾紛,於消費者保護法及主管機關公布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有約束定型化契約之相關規定,業者於擬定定型化契約時均應遵守,現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對於審閱期間均有記載最低天數,惟業者有設法使消費者自願拋棄審閱期間之各種型態,法院依個案亦有不同判斷標準,本文認為該拋棄行為是否有效主要應判斷消費者是否已充分了解契約條款,始符合審閱期間規定之本旨。至於仲介服務報酬之請求,因近來不動產交易價格飆漲,實務上仲介業者多以固定比率6%收取服務報酬,許多消費者甚至不知道服務報酬比率應由雙方磋商決定,形成有些

仲介領取鉅額報酬之失衡現象,且內政部所頒佈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已逾20年未修正,似已不合時宜,應可參考國外之報酬計收標準比率並且按不動產交易價格設定級距,使仲介業者收取合理之報酬。 不動產交易常使用之委託銷售契約,我國目前只有兩種委託銷售契約模式,相較於其他國家之仲介契約類型有三種以上之選擇,實務上之作法缺乏彈性。至於民間長久以來使用之斡旋金交易制度,至今仍無法律規定約束,且主管機關對於其他常使用之定型化契約,亦有公布契約書範本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唯獨遺漏斡旋金契約,實屬不解,本文分別以斡旋金契約及斡旋金性質為探討,以釐清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接者比較斡旋金制度與要約書之不同,

供消費者購買不動產時得選擇符合個人交易需求之方式進行。 最後,整理各章節之研究,總結並提出本文見解及後續建議。

財產法爭點即時通(二版)

為了解決房屋仲介告知義務的問題,作者朱熙 這樣論述:

  ◎掌握修法動向:以台大法律系於106年所提出之立法研究建議為基礎,來掌握最新修法動向。   ◎收錄最新考題:本書收錄最新110年司律、109年法制及研究所考題,並附有相關解析。   ◎學說、實務併敘:在本書的爭點中,除了有整理最新學說見解外,更掌握相關實務判決。   ◎主題、爭點式討論:以主題之方式編排,使讀者能夠針對完整主題進行思考,並透過主題內爭點順序的安排,加強讀者的思考流程,並以此訓練解題架構。

論我國租賃法制 —以土地及建物為中心

為了解決房屋仲介告知義務的問題,作者戴郁潔 這樣論述:

我國不動產租賃面臨許多課題,例如優先承買權與善意信賴的衝突、土地租賃法規的肥大化、交易資訊申報登錄義務未將個人房東自行出租之情形納入、解除城市地區住宅租金限制無法達到增加出租人出租意願、凶宅告知義務之主體僅限於仲介業者。關於我國建物租賃,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我國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公布我國的第一部租賃專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供居住使用的住宅作為租物標的的不動產租賃、以及租賃住宅服務業者作為規範對象。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通過施行後,將對我國不動產租賃法制造成一定程度影響。本論文將以不動產租賃為中心,探討我國租

賃法制面臨的課題,以及我國租賃法制上的制度(優先承買權、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還有本條例施行後對我國不動產租賃法制造成的衝擊。並且研究外國與我國相似的不動產租賃制度,嘗試將外國法制值得借鏡的地方引進,最後本論文分析前述資料過後,最後提出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