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申報期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扣繳申報期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寫的 稅務會計(11版) 和王如的 2022稅法與實務(上)(記帳士考試適用)(贈全真模擬考)(三民補習班年度教材)(十六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廢止、合併或轉讓時,扣繳義務人應何時申報股利及扣繳憑單?也說明:又營利事業如於解散或合併時已有股利或盈餘分配,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10日之起算,依下列規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扣繳申報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廖義銘所指導 陳聖允的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湄洲里大溝頂、土地徵收、徵收補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扣繳申報期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各類所得扣繳資料整理則補充: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 年終尾牙摸彩(應按獎品的時價為獎額扣繳稅款) ... 申報期限: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稽徵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扣繳申報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會計(11版)

為了解決扣繳申報期限的問題,作者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 這樣論述:

  本版書配合相關稅務法令之修正或新增如下:   一、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20、41、43、44、48-1   1.    第20條     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   2.    第41條   (1)    將刑事處罰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2)    增訂對於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另稅捐

稽徵機關公告重大欠稅之金額標準,以個人查獲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作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   3.    第43條   配合修正條文第41條規定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將教唆或幫助犯逃漏稅處罰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4.    第44條   以經查明認定未給與、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總額之固定比例為罰鍰計算方式,由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俾符罪責相當。   5.    第48-1條   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

,有關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日規定,由「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修正為「各年度1月1日」。   二、所得稅相關   1.    111年2月21日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   鑑於全球氣候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災害類型呈現多樣性,修正有關所得稅法所稱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   2.    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三、111年2月18日公布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之適用年限至113年

12月31日止。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110年12月22日公布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1.    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2.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

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之限制。   3.    專戶每年累積金額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並明定各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得收受捐贈之金額上限。   4.    對職業運動業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10年,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5年。   五、110年12月30日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111年開始實施   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

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學識與時間,其中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

扣繳申報期限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活動獎項與名額】
🎁bussola Vibram Pallet 黃金大底 綁帶耐磨戶外健行鞋((市價$6,780) / 共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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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不挑款式及尺寸

📍得獎名單於2021/9/9 於原貼文下方留言處公佈。
📍活動規則詳見貼文下方留言處

▎【活動規則】
1、公佈得獎名單後,得獎者請於公佈名單後3天內私訊Danny並填寫相關資料「真實姓名」、「電話」、「寄件地址」、「email」,若未於期限內回覆,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活動對象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居民或居留超過183天之外籍人士。活動獎品寄送範圍僅限台灣本島。
3、參與本活動者保證參與活動提出之各項留言或資料均為本人所為,且內容真實無造假;每人僅有一次得獎資格,若不同帳號但收件地址相同亦視為同一人,另外同帳號重複留言者 ,僅取一次抽獎資格,且不得為人頭帳號、假帳號,同時若有電腦駭客程式等其他影響活動公平性之行為,經查證發現此類不實或可疑之情事,以及出現違反善良風俗之留言,皆視為違規且主辦方有權刪除其參與內容,取消活動參加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當您提出參加活動所需資料時,表示您已同意將您的真實姓名、郵寄地址、聯絡電話及E-mail等資料提供給bussola做為贈品寄發與比對資料處理之用;獎品將以「新竹物流公司」方式寄出,如於配送過程發生遺失、寄送物毀損等情事,bussola不負任何責任、得獎者亦不得主張更換或補發。
5、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方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異議。
6、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元,將列入個人年度累計所得;若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NT$20,000 元,得獎者須自行負擔10% 之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為20% )詳細規定,請參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獎品之價值需併入得獎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請得獎人配合繳交身份證影印本並填寫相關文件作為申報依據。得獎人需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依規定完整填寫相關文件、繳交相關身份證明並完成所有稅務程序方可進行領獎。無論扣繳與否,均需列入活動得獎人當年度之個人機會中獎所得,並由本公司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人,若得獎者拒絕或逾期配合,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7、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方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8、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bussola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與延遲得獎公告。
9、得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補抽亦不另行於頻道公告知。
10、本活動得獎結果之發送,將請得獎者提供相關資料,請提供正確資料並務必密切注意。參加者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導致發佈後無法通知聯繫與寄送,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1、獎品以實際庫存與最終主辦單位確認之商品為準,如遇缺貨將以等值商品為主,得獎人不得要求更換其他物品及轉讓他人。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扣繳申報期限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

2022稅法與實務(上)(記帳士考試適用)(贈全真模擬考)(三民補習班年度教材)(十六版)

為了解決扣繳申報期限的問題,作者王如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   這本《稅法與實務(下)》適用於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考試利多】   1.近五年度的記帳士考試平均錄取率約12.62%、平均錄取人數為734人。但因記帳士考試並無限制錄取名領,不需與其他考生競爭,考試成績及格即可,最大敵人還是自己。     2.記帳士平均起薪約在26K~28K,稍具有規模的公司,大學畢業能領到30K左右,碩士則落在35K起以上。薪資待遇會因為個人經驗、學歷、能力或公司規模等而不同,未來再考會計師或擔任會計主管,薪資上看40K~80K。待自身能力、經驗、人脈備足,可自行開事務所當老板,接案論件計酬。     3.

若想擁有穩定工作與福利,也可往公職財稅行政(高普考與稅務特考)發展,因考科與記帳士有重複,備考起來更為輕鬆,高普考起薪約3萬7至4萬7。     【本書優勢】   111年度稅法大翻修,稅捐稽徵法變動幅度超過一半,最震撼的就是加重租稅刑事罰之罰責,包括刑期加長與罰鍰金額加重,藉以保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調降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金額比例及滯納金加徵率,由每2日加徵1%,改為每3日加徵1%,處罰之上限由15%降為10%。修正退稅請求權期間,納稅義務人適用法令錯誤,申請退稅之期限由5年提高到10年,並增訂檢舉獎金上限之規定。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課稅級距之金額與遺產贈與稅之免稅

額,均配合物價指數之上漲而調升;其次每人基本生活費額度,從109年度之每人182,000元,110年度提高到每人192,000元。本書配合修法內容已全部改寫完成,所以這是一本目前坊間資料最新也是最齊全,最值得信賴之考試用書,相信這本書之內容,相信這本書之內容,對於讀者參加記帳士考試之稅務相關法規與租稅申報實務這二科而言,能夠幫助讀者獲取高分,如願考上記帳士這張年薪可達百萬之黃金證照;筆者鑽研稅法與從事稅務實務工作長達四十年之久,深信本書讀者如果能夠確實依照本書所介紹之準備方法與技巧去研讀稅務相關法規與租稅申報實務這二科時,相信高分將隨手可得,百萬黃金證照猶如探囊取物、信手捻來,本書將一路陪伴讀

者邁向成功大道、享受幸福人生。     一、統整常考稅法概念   這本《稅法與實務(下)》依命題大綱收錄所得稅稽徵、所得基本稅額—營利事業部分、綜合所得稅、個人最低稅負、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共五大章35個主題,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諄諄引導下循序漸進,厚積薄發。再配合依最新通過條文修訂之內文,充份掌握修法動態,把持考試致勝關鍵!     二、武林秘笈增強實力   作者於內文中特別設計「練功房」元件,提供稅法補給站突顯稅務細節。重要段落附有「武林秘笈」做為研讀小叮嚀,作者的提醒有如醍醐灌頂般打通考生任督二脈,易混淆的觀念毫不費力就釐清了。  

  三、精選試題測驗實力   內文各段落穿插立即練習題,方便讀者念完馬上進行實測。每個章節後面附有精選試題,研讀成果即見真章。透過試題演練即時呈現未讀透的盲點,讓讀者真正掌握關鍵。第二部分收錄最新109~110年普通考試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試題、《租稅申報實務》試題。計算題附有詳細解題步驟,教會讀者得以正確運用稅法規定,克服應試恐懼!     【試題分析】   一、租稅申報實務:   (一)租稅申報實務之命題大綱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三大重點,出題方式以計算題為主,簡答題為輔,最近三年命題委員出的題目,不僅艱深

而且非常實務,讀者憑自學真的很難考高分。出題方向包括五個部分:1.個人綜合所得之所得類別、計算與申報及課稅範圍、2.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包括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3.結算申報、應補(退)稅額之計算、4.稅款繳納方式及稽徵程序、5.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五小題,每一小題6分合計30分之方式命題,通常是綜合所得總額出一題,免稅額、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出兩題,各類所得與綜合所得淨額出一題,應納(退)稅額與基本稅額出一題,得分關鍵要確實掌握住免稅額、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這兩小題12分;今年命題方式問答與計算各占50%,退職所得之計算與多層式傳銷事業所得之種類,相信明年還是

會維持此種命題方式,請拭目以待。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命題大綱包括七個部分:1.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計算與申報、課稅範圍、2.暫繳申報及未辦暫繳之核定、3.結算申報及未辦申報之處理、4.清決算申報、5.未分配盈餘申報、6.納稅義務人及申報書種類之確定、7.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二大題,每一大題再出四小題,合計約八小題,每大題約20分,合計約40分之方式命題,今年第一大題出了清決算之申報計算與規定;第二大題出新制房地合一稅1.0版本與2.0版本之計算與問答,只要把握住問答題,分數就不低了。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命題大綱包

括十一個部分:1.營業登記、登記之變更或註銷、2.統一發票使用、3.稅額計算(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4.銷售額之認定、進項憑證之申報與扣抵、5.稽徵程序(稅籍登記、課稅憑證之管理、申報繳納)、6.退稅、溢付稅額之處理、7.課稅範圍、8.減免範圍、9.罰則、10.各種申報書表之填寫、11.納稅義務人(營業人及其身分變更),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一大題,每一大題再出五小題,每小題約6分,合計約30分之方式命題,此部分是最容易掌握分數的,小規模營業人、非加值型營業人與加值型營業人(401、403)出一題,不是401就是403,只是110年非常反常,第一大題全部考罰則,包括滯報金與怠報金之處罰規定;第

二大題考房地合併出售營業稅之計算與401銷項稅額、應納或應退營業稅額之計算,屬於相當簡單之計算題。     二、稅務相關法規:   (一)從命題大綱讀者有沒有注意到各稅法考試均包括施行細則,而且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是必考題,尤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最近三年,每年出題分數平均超過16.67分,本書特別編列為第十章,而不是附在營利事業所得稅裡面,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每年均會出一、二題,配分雖不高,但卻是影響讀者能否考到80分之關鍵密碼,總平均分數差二、三分以內之讀者,是否疏忽了這兩地方,而名落孫山。     (二)各稅法之法條編排是有邏輯架構的,包括租稅主體(

納稅義務人)、租稅客體(課徵標的物)、稅率、減免範圍、稽徵程序與罰則,根據這個架構去研讀,熟記重要法條內容(上考場前最少讀完五次)。     【準備要領】   一、掌握最新修法議題   105年度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106年度反避稅四大工具,107年取消兩稅合一、所得稅法大修法、納稅者保護法,真是五彩繽紛的一年,果不如其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果然為107年度配分最高之命題焦點;108年度所得稅法新修法允許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或列舉扣除,也新增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10年新制房地合一稅由1.0版本改為2.0版本,想當然爾110年度均有命題,故

知111年度新修法內容,必是命題重點!     二、針對命題範圍準備   從最近三年考題分析,可知命題大綱之範圍,在命題委員之腦海中還是有重要性與偏愛程度之區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每年約出22分上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每年約出16分上下,稅捐稽徵法每年約出13分上下,遺產贈與稅法每年約出11分上下,所得稅法目前是最熱門考題,最近三年平均出29分,讀者們就迎合命題委員之偏愛程度去準備,相信高分自是可期。     三、融會貫通最重要   徹底了解每個題目之計算過程,勤加練習,租稅申報實務與稅務相關法規雖然某些內容是相同,但是準備方式卻完全不同,讀者一定要完全融會貫

通,否則很難拿高分的。     四、先審題再驗算   上了考場,先花個3分鐘,審視一下考卷四大題之命題內容,每題解題時間以22分鐘為限,確實掌握答題時間,從最有把握的題目開始解題,不一定從第一題開始解題,寫完所有答案,記得再驗算與檢查一次,尤其是從自認為最有把握的那一題開始驗算,因為租稅申報實務答案錯就是0分,沒有對一半的分數,所以整體分數偏低也是正常的,如果讀者能夠確實依照以上之準備方式與考試技巧去考試,相信讀者將會一舉得高分,金榜題名。     稅務法規的50題選擇題應該在30分鐘上下就可以寫完,記得再驗算與檢查一下考卷上的答案是否跟答案卡所劃記之答案一樣,碰到完全沒把

握的題目,就把肯定錯的答案排除,以剩下之答案來猜答案,相信讀者將會大大提高得分之機率,一舉得高分。     最後編者以這句話與讀者共勉,「永不放棄自己,就是考上記帳士百萬年薪證照之最佳保證」,王如老師祝福你!金榜題名!     【考生上榜心得1】記帳士上榜生:曾祥宇   國文:49分   會計學概要:47分   租稅申報實務:78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82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57分     我原本在公部門從事土木工程約聘工作,因為母親本身是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為了繼承家業,決定離職準備記帳士證照考試。由於不是會計本科系出身,因此我使用補習

班課程來備考,之所以會選擇三民是因為之前有看過「每4位新科記帳士,就有一位來自三民輔考!」這段話。剛開始很擔心會完全不懂,不過在家人的鼓勵下,我一邊準備考試、一邊幫忙家中事務所工作,讓我可以在學習教科書知識的同時,也能從實務上學習,所以準備起來還算是得心應手。     準備記帳士證照,我的讀書方法偏向勤能補拙,也就是要勤做題目。選擇題部分,補習班有課前小考、講義後面也都有題目,參加考衝班會發好幾千題的題庫,這些題目都要做三遍以上。如果每次都答對就代表已經學會,錯很多次的部分要再仔細閱讀對應章節,如此一來,不僅可以了解考題趨勢,亦可以針對自己比較不熟的地方著重複習,達到對症下藥的效果!

    申論題方面,一樣要練習很多遍,尤其是稅務法規。因為本身家中開設事務所,所以我還會拿實務例子去做計算,透過真實案例,更能增加印象及理解題目的涵義,我也會另外找網路上的商科考題進行練習。     整理筆記部份,我是跟著老師的方法進行準備。老師的筆試不是按照法條來寫,而是按照類似章節來整理,不僅不會弄混,還可以將有可能出的題目有條理地舉例出來,避免遺漏;同時,還會將今年修法重點特別標示,讓猜題更精準。     記帳士證照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學生時期我的國文成績就不是很好,好在記帳士考試作文分數只占10%,因此國文這科我給自己的目標是50分。讀書方式部分,我在

考試前一、兩天閱讀幾篇老師提供的範本文章及名言佳句,並且複習老師所教的作文架構及技巧;我有特別注意作文寫作格式,避免因基本寫作格式錯誤而被扣分。     【會計學概要】我本身不是會計系出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會計學,常常把借貸方搞混,幸好三民在正式上課前有提供會計學基礎班,讓我能夠先打好基礎;家母也會透過實務指導,使非本科系的我也可以快速了解內容。會計學概要這科申論題50分、選擇題50分,我得策略是選擇題一定要拿高分,因此每次上完課回家都會練習小考題目,遇到問題時就詢問老師和同學們。 申論題部分,我認為練習時一定要手寫完整分錄。剛開始時,我為了先理解內容會將分錄文字簡寫,甚至是自己

看得懂就好的程度,但其實應該要完整書寫,該逗點的部分就要逗點,不要為了趕快寫完而忽略細節,才不會在考試時沒寫完整、或是少寫一個0,導致被扣分。     【租稅申報實務】租稅申報實務與稅務法規兩科可以一起準備。我的租稅申報實務準備方式就是上課認真聽講、認真抄筆記,老師的筆記基本上就很夠用了,加上老師上課時會將重點重複背誦很多次,因此往往下課時我就可以把今天上課的內容大致記起來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跟著老師的步調複習,上考衝班的時候,最好先把題目自己先寫一遍,實際上課時再跟著老師做一遍,就可以知道遺漏了哪個步驟。最後,申論題一定要練習自己寫,而不是直接看答案,畢竟申論題的題目變化最大。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記帳法規基本上以背誦為主,因此我的準備方式為上課時由老師帶過一遍,回家自己看過後就瘋狂做題,不管是考古題、小考、講義的題目,都要重複做過很多遍。如有答題錯誤,我會回去翻法條、將不熟的法條重複背誦幾遍,好讓自己能一字不漏地記住,因為題目的陷阱都只有一字之差,務必能背就背。另外,遇到法條不好背誦、或是有容易弄混的罰則時,我會整理一個比較表格,搭配表格會更好記憶,了解不同之處。記帳法規相對其他科目較好拿分,但陷阱也往往最難發覺,所以一定要仔細看好題目的每一個字。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稅務法規一定要拿到80分以上,這科最常被忽略的就是遺產稅及贈與稅,因

為稅法和稅申通常是一起準備,但這兩個部分在稅申中不會出現,我也是到最後才驚覺原來還有這些地方沒有注意到。我會建議每次練習選擇題時,儘管前面題目都已經寫過,還是要從第一頁開始練習,經過重複練題,遺產稅及贈與稅往往可以看到題目就知道答案是什麼了。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為了解決扣繳申報期限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係指國家因公益需要,為興辦公共事業,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土地徵收條例之制定,係為整合分岐不一的土地徵收法規,並統一徵收程序與補償標準。因此,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同條第3項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惟土地徵收程序屬於行政程序,如個別行政法規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對當事人之權益保障較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還不充分者,此時行政程序法即

有補充適用之餘地。本文試圖檢視土地徵收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保障當事人權益之意旨。關於土地徵收之法律關係,則以徵收處分與補償處分為核心,討論土地徵收之程序爭議問題。本文認為,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修正後,仍有下列之處須再加以檢討改進:1. 內政部於審核徵收處分時,應明文規範給予被徵收人以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照聽證程序來達到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聽取徵收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機會之意旨。2.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並未規範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係重大立法疏漏,應再修法於第1項明定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並將原第1項之內容調整至第6項。3. 土地徵收條例第

22條第2項對徵收價額不服之救濟,將異議、復議程序從必要先行程序修改為任意先行程序,係不當之修正,應再修法予以改正。4. 被徵收人主張徵收失效之救濟,現行法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本文認為應提昇至母法規範且更改為被徵收人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由內政部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