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保固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採購法保固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林哲安,邱煌傑寫的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財物勞務篇 和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的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 公路總局也說明:招標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及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 ...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一次發還。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採購法保固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唐淑美所指導 陳瑞柱的 我國政府採購契約法律適用之研究-以綠化工程契約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養護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逾期違約金、天災等不可抗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採購法保固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103申004號】則補充:是本件申訴廠商之保固責任應區分是否可歸責於申訴廠商之事由,而異其法律效果,並非凡發生於保固期間內之缺陷或損害,概認申訴廠商均有先行修復之義務,皆有本法第101條第1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採購法保固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財物勞務篇

為了解決採購法保固期的問題,作者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林哲安,邱煌傑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政府或是民間的採購案,都被廣泛的使用。本所日前以實際爭議案例中法院判決的角度出發,針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進行整理,另為完備分析所有性質之政府採購契約,再就其餘「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進行分析整理。本書配合工程會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採購契約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的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採購法保固期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為了解決採購法保固期的問題,作者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 這樣論述:

  一本廠商必備的政府採購工具書!   .清楚介紹政府採購法常見爭議類型與救濟方式   .精挑70則案例,律師教您如何解決手上的採購爭議   坊間唯一針對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的專書,市面上關於政府採購法議題所出版的書籍,大多圍繞在法規逐條解釋或體系介紹,對於廠商之政府採購承辦等非法律人而言,較為枯澀難懂;為強化政府採購爭議問題解決的實用性,本書歸納國內政府採購各類型爭議,並精選實際案例,供機關及廠商承辦人得以具體參考使用。   本書為精擅政府採購法之陽昇法律事務所團隊所著,舉凡招標、履約、刊登採購公報、追繳押標金或保證金及刑事責任等爭議,佐以案例及實務見解詳盡說明,文字白話兼具深度

,即使對於法令函釋不嫻熟之廠商、新手採購人員,都能容易上手。

我國政府採購契約法律適用之研究-以綠化工程契約為核心

為了解決採購法保固期的問題,作者陳瑞柱 這樣論述:

摘 要在觀察各種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時,經常會發現內含有綠化植栽之工程項目身影,因所占比例相較於營建工程主體相對少很多,所以對其處理關心程度也相對容易忽視,囿於綠化植栽之主角是具有生命表徵之物件,係需要在併同主體工程或其獨立項目完工後,持續一段時間之撫育、養護使達契約目的,而這主體工程喉下之「逆鱗徑尺」(綠化植栽),因待之者疏忽誤解其真意而未能統籌兼備,而常落入須辦理爭議之泥濘。有關綠化植栽工程在完工驗收後,隨即啟動分期養護併需繳納「保證金」,並於各分期查驗合格後發還,而這披著保證金外衣之養護保證金(亦稱保活保證金),又身具契約價金之一部,那其性質就何為,其與政府採購法之保固保證金是否同屬性,倘

當承攬廠商不履行契約或查驗驗收不合格造成機關損失等,如不以「逾期違約金」之方式來辦理而逕予直接扣款其保證金是否合宜。另有天災(含豪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植栽受損,其保活問題契約雙方之認知期待發生落差時,該何為處置為適當。契約條款有時因疏漏或法規認知有異而致生爭議,本文並非為規避爭議之處理,而係援引誠實信用公平合理之思維,來徙薪曲突防患於未然,擬制使其合理規範,減少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