攪拌樁施工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攪拌樁施工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顏榮記寫的 土木施工法(六版) 和王仙芝的 地基處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北京大學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河海工程學系 張景鐘所指導 周哲緯的 道路基礎採垂直排水帶工法地質改良探討-以北投洲美地區開發案為例 (2021),提出攪拌樁施工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預壓垂直排水帶打設工法、超額孔隙水壓、預壓載重、壓密沉陷。

而第二篇論文正修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研究所 謝坤宏所指導 鄭志宏的 儲油槽基礎之植入式基樁案例介紹與承載力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植入式基樁、極限承載力、極限拉拔力、側向容許水平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攪拌樁施工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攪拌樁施工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木施工法(六版)

為了解決攪拌樁施工法的問題,作者顏榮記 這樣論述:

  本書根據五年制工業專科學校土木工程科「土木施工法」課程標準編寫而成。土木工程包括甚多,諸如鐵路、公路、機場、隧道、橋樑、河川、港灣、水壩、發電、衛生、建築、地下結構等各類工程。文字敘述力求淺顯易懂、簡單扼要,讓讀者不致於有艱深難懂的感覺。每章均附上習題供讀者研習參考,幫助讀者達到融會貫通的境界。        

道路基礎採垂直排水帶工法地質改良探討-以北投洲美地區開發案為例

為了解決攪拌樁施工法的問題,作者周哲緯 這樣論述:

台灣公共工程建設與推展,其中道路工程基礎設施更為重要,公共工程之興建,往往因工址因素而遭遇低窪、地質承載力不足或壓縮量過大等軟弱地質區域,在處理基礎工程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預算金,若因設計不當或施工品質不佳時,會導致基礎不均勻沉陷之虞,本研究案例區域位於台北區雙溪及基隆河流域下游區旁,且為臺北盆地沈積區,現況地質軟弱及地層涵蓋範圍甚廣深厚,整體區域土壤透水性較差、承載力較低,採用預壓垂直排水帶打設工法,加速地質沉陷壓密速率,減少道路工程施作後產生不均勻沉陷問題,以維護路堤結構之安全。本研究案例位於北投洲美地區開發案第2期填土整地工程,本工程總開發面積約90.24公頃(第1期範圍約32公頃,

第2期範圍約58.24公頃),依鑽探資料顯示洲美地區土層含有深厚軟弱黏土層,採用預壓垂直排水帶工法,係由填土增加土體載重,以靜載重引發飽和軟弱黏土層產生超額孔隙水壓達到預壓載重效果,再由垂直排水帶工法增加孔隙水消散路徑及縮短排水距離使壓密時間縮短,從增加土壤強度中獲得預期之壓密沉陷量效果。本研究案例結果顯示本基地之地層條件及土壤性質,對於垂直排水帶打設過程成效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地理位置、氣候、環境及施工時機等,皆為造成垂直排水帶打設功率偏低之因素,而由實測沉陷量成果與預估沉陷理論值相近,證明藉由垂直排水帶縮短排水路徑排放流之原理,以加速軟弱黏土層壓密沉陷速率,皆有發揮其功能達到縮短壓密時間之

目的,經由施工過程、施工障礙、障礙排除及相關成果等回饋,據以提出結論與建議,可以提供後續相關地質改良工程參酌。

地基處理

為了解決攪拌樁施工法的問題,作者王仙芝 這樣論述:

《地基處理》結合現行《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2012)及公路、鐵路、水利等行業中地基處理技術相關規範的要求,較系統地介紹了國內外常用地基處理方法和新技術應用成果,包括換填墊層法、強夯法和強夯置換法、排水固結法、砂樁法、碎石樁法、石灰樁法、夯實水泥土樁法、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樁(CFG樁)法、水泥土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多樁型複合地基、微型樁法、灌漿法、加筋法、特殊岩土地基等地基處理方法。    《地基處理》是根據高職高專培養技能型人才的教學目標,為任務驅動式、項目化教學而編寫的教材。本書力求內容全面充實,文字通俗易懂、簡明扼要,結構佈局合

理,以體現精煉理論、突出實用、專案化教學的特點。書中各章節在講清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基礎上,著重闡述各類地基處理方法的設計計算、施工技術、品質核對總和工程應用實例等內容,並附有能力訓練。    《地基處理》主要作為高職高專建築工程、道橋工程、岩土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專業的教學用書,也可供其他相關專業的師生及工程技術人員學習參考。

儲油槽基礎之植入式基樁案例介紹與承載力分析

為了解決攪拌樁施工法的問題,作者鄭志宏 這樣論述:

自工業革命後,人們對於石油的需求只增不減。因此,儲油槽的擴建是必然的需求。本研究是以整理台中港供油中心儲槽擴建工程之基樁試驗為例,彙整相關地質調查資料,並建立一完整的案例。再以樁載重試驗之成果進行承載力、拉拔力及側向容許載重分析。對於 A區的基樁極限承載力分析,其極限承載力大於 243.6 噸,以 Davisson法、Fuller&Hoy 法、Terzaghi 法、加拿大建築規範及 De Beer 法皆有相近的成果。而 B 區極限承載力則大於 292.4 噸。另外,在極限拉拔力分析是採用 Davisson 法、Fuller&Hoy 法及 De Beer 法進行分析。這三種分析方法之成果亦相近

,A 與 B 區的極限拉拔力皆大於 116.75噸。最後在側向容許水平力則綜整了台灣、日本及美國的相關的規範,其中 A 區側向容許水平力界於 7.8 噸至 12.46 噸之間。而 B 區側向容許水平力界於 13.28 噸至 19.88 噸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