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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宜蘭縣羅東鎮立幼兒園108學年度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也說明:三)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 ... 十、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1 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中原大學 特殊教育研究所 趙本強所指導 黃淑芬的 身心障礙機構教保人員對自我決策概念的認知與執行之探究 (2021),提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自我決策、全日型住宿機構、教保人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駱明潔所指導 陳柔瑾的 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參與與教學效能之相關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參與、教學效能的重點而找出了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的解答。

最後網站兵役延長至1年!勞保年資可否延續? 勞保局解答了 - 壹蘋新聞網則補充:不過對於勞保是否一併納入,勞動部勞保局納保組長黃錦儀表示,根據現行勞保條例第9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若被保險人應徵召服兵役,得繼續參加勞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心障礙機構教保人員對自我決策概念的認知與執行之探究

為了解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的問題,作者黃淑芬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了解台灣身心障礙全日型住宿機構中,服務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教保人員,對自我決策的認知與實踐情形,進而分析影響自我決策認知與實踐之相關因素。研究者是以全台灣身心障礙全日型住宿機構中,服務障礙者之教保人員為研究對象,採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取一百七十名為研究樣本進行調查,研究工具為自編問卷。所獲得的資料以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多元迴歸統計方法進行分析。依據資料分析結果,本研究得到以下結論:一、 機構教保人員是否具備自我決策的概念機構教保人員對自我決策的認知屬於部分了解階段,為中上程度了解,其中以心理賦權認知最為深切,其次為自我管理;自我決策的獨立自主相對較弱。二、 機構教保人

員是否提供機會與方法讓障礙者學習自我決策教保人員對自我決策的實踐亦屬於部分了解階段,其中仍為心理賦權實踐最為落實,其次為獨立自主,而自我管理的實踐相對較為缺乏。教保人員在自我決策的服務中覺得最常發生的困難是障礙者情緒無法配合,其次為服務人員不足,第三是障礙者能力不足。三、 機構教保人員背景的不同是否影響自我決策的認知與實踐在教保人員的職務、專業背景與地區對自我決策的認知呈現顯著差異,而職務與相關工作年資背景對自我決策的實踐呈現顯著差異。職務與專業背景對自我決策的認知有相關,職務與相關身障機構年資對自我決策的實踐有相關。

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參與與教學效能之相關研究

為了解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的問題,作者陳柔瑾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參與之現況、差異性、相關性以及教保服務人員之背景變項及在職進修參與對其教學效能之預測力。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研究工具為自編之調查問卷,採分層隨機取樣,以臺灣地區19縣市公立、私立(含非營利)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為研究對象,共發出801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749份。研究者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及逐步多元迴歸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本研究結果如下:一、教保服務人員近三年在職進修參與現況結果以「幼兒輔導與健康照護」相關課程的參加經驗最高,其他依序為「教保課程、教學與評量」、「園家互動與班級經營」與「法令與政策」。二、教保服務人

員教學效能之「教學信念與實務知識」平均分數高於「有效教學與教保活動課程實踐」,自評教學效能之表現,達中等程度偏良好。三、教保服務人員在在職進修參與四層面或總量表之參與次數,會因「年齡」、「婚姻」、「進修類別」、「學歷」、「擔任職務」、「教學年資」、「幼兒園類別」等背景變項不同有顯著差異。四、教保服務人員在教學效能二個層面或總量表中,會因「年齡」、「進修類別」、「學歷」、「擔任職務」、「教學年資」、「幼兒園類別」等背景變項不同有顯著差異。五、教保服務人員在在職進修參與之四層面及總量表與教學效能之二層面及總量表間,達顯著正相關,表示在職進修參與次數越多,其教學效能表現相對愈佳。六、教保服務人員在職

進修參與之「教保課程、教學與評量」、「幼兒輔導與健康照護」及「法令與政策」之三層面,以及「年齡」、「進修類別」、「學歷」、「幼兒園類別」及「工作地區」等變項,對其教學效能二層面或總量表具有預測力。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提供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政府教育相關單位及未來研究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