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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蕭宏宜所指導 翟有中的 網路犯罪的刑法回應 (2014),提出文祿慶長之役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犯罪、網路霸凌、網路釣魚、網路論壇、板務人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文祿慶長之役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網路犯罪的刑法回應

為了解決文祿慶長之役ptt的問題,作者翟有中 這樣論述:

現今網路世界已進入所謂「Web2.0」之時代,與前世代不同的是,產生了所謂「互動式」的電腦服務(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這樣的發展,讓我國的網路普及率已經達到50%以上,年輕族群的網路使用率,更高達了近100%。透過網路,人們可以隨時隨地使用各種網路服務與他人互動。從這樣的數據可以了解,網路資訊安全之問題,是現今社會中最需關注的問題之一。「互動式」網路服務之發達,雖帶給人們廣泛的方便,但隨著人們頻繁交流而來的,網路惡意行為也大量而生,犯罪之問題亦隨之而來。隨著科技之發展,犯罪之型態亦跟著改變,網路世界中亦產生所謂之「網路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使用的

網路服務,例如:網路購物、網路聊天室、社群網站、網路論壇...等等,都是網路犯罪行為活躍之處。本文挑選三種常見的網路犯罪與惡意行為作為本文之主題,分別為:網路霸凌、網路釣魚以及網路論壇關於管理人員的刑責問題。本文會先簡單介紹網路犯罪之發展與其特色,並由網路霸凌行為出發。網路霸凌行為是現代社會最應注意的網路問題之一,尤其現代年輕學子多長時間於網路空間活動,為網路霸凌的高風險族群,美國更發生多起年輕學子被網路霸凌後,因經不起傷害最後自殺的悲劇。筆者將藉由幾起美國知名的網路霸凌案件(如:Megan Meier案),介紹網路霸凌到底是怎樣的行為,並參考美國聯邦政府以及案件地的州政府如何處理,進而探討我

國刑法將如何處理網路霸凌行為。網路釣魚則是現代人使用網路時,都可能遇到的犯罪行為。網路釣魚是透過網路使用者經常使用的服務,如:電子郵件、偽造網站來進行;透過寄發假冒網路服務提供者名義的信件,或透過假網站,誘使被害者在自己不知情下,一不小心就洩漏自己的個人資料或進行交易,進而取得個人資料或財產。筆者亦將於本文詳細介紹網路釣魚的態樣並探討其刑責問題。另外,去年年初發生了PTT網友因不服刪文而對板主提告之案件,告訴人主張板主「妨礙電腦使用」。觀諸我國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有可能構成者,乃第359條之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本文將就此罪進行討論,並分析論壇管理者處理文章是否真有可能構成本罪。再者,若論壇管理者

發現妨礙他人名譽之文章,卻不進行處理時,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於美國、日本都已有不少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之義務與民事侵權責任之討論,應值得我國參考。此外,本文亦將探討板務怠於刪文是否有可能構成共同正犯或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