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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聯經出版公司 和聯經出版公司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林明俊、陳青浩所指導 林佳誼的 大學生人格特質及風險知覺對旅遊保險消費之影響 (2021),提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風險知覺、人格特質、人口特性、旅遊綜合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連煜所指導 陳芊妤的 以比較法觀點論私部門吹哨者保護與通報機制之建構 (2020),提出因為有 吹哨者保護、反報復保障措施、內部通報機制、吹哨誘因、檢舉獎金制度、企業舞弊、公司治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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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外資企業如何應對中國勞動人事問題(增訂版)

為了解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作者富蘭德林事業群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十篇154個主題,針對外資企業在中國最常見的勞動人事問題進行分析,除了第一篇是從中國宏觀法律角度切入勞動人事主題外,接著的「招聘、錄用及轉正」、「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工時、薪資及福利」、「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及服務期」、「社會保險工傷與住房公積金」、「外籍員工」、「勞動仲裁與訴訟」等八大篇幅,都是在實務角度下,為中國外資企業尋找應對勞動人事問題時的最佳對策。   另方面,由於中國勞動人事除了有經中央政府立法生效的法律條文外,更多來自地方政府因地置宜的各種解釋或法律細項,所以本書特別引進部分地方勞動人事法律法規,並在最後章節配合六個經典勞

動人事案例,便於讀者以更全面的角度因應中國勞動人事問題。 作者簡介 富蘭德林事業群   擁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逾百名專業顧問,是極少數有能力同步提供中國「涉外法律、財稅會計、資本市場」三大領域的專業團隊,客戶涵蓋台灣1/4上市上櫃公司,包含台灣第一銀行、彰化銀行、新光產物保險、台灣產物保險、長榮海運、神腦國際、琉璃工房、上海寶德汽車(BMW)、日立(HITACHI)、柯尼卡美樂達(Konica Minolta)等知名企業。   富蘭德林自2003年起,即專注於輔導外商在中國股票上市,2007年上海首家外資中國A股上市公司「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深圳中小板「昆山金利表面

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深圳創業板「昆山新萊潔淨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上海主板「怡球金屬資源再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創業板「鼎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皆為富蘭德林輔導在中國大陸掛牌實例。   另外, 2011年中國台商首家回台第一上櫃「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2011年上海首家台商回台第一上市「基勝工業(上海)有限公司」與2012年「鮮活果汁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為富蘭德林輔導台商回台上市櫃掛牌案例,富蘭德林從中國「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深圳創業板」到台灣「第一上市、第一上櫃」皆已有輔導上市成功實例。

大學生人格特質及風險知覺對旅遊保險消費之影響

為了解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作者林佳誼 這樣論述:

由於經濟發展、人們收入水準提高等因素的影響,旅遊已成為人們的重要需求,在享受旅途的同時,旅行者也需要有效降低甚至規避旅行可能存在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利用保險來轉嫁風險降低損失將成為最有效途徑。本研究選定臺灣大學生群體進行問卷測試,並對問卷獲取的數據資料進行敘述性統計分析、單因數變異數分析,來展現臺灣大學生群體旅遊保險產品的消費現狀,並進一步探討旅遊保險消費與人口特質和旅遊風險知覺之間的相關關係。結果顯示,人口特性與人格特質和風險知覺之間有不同水準的相關關係。這提示保險公司在設計保險產品時,可針對不同的旅行方式、不同的收入等級、不一樣地區及資訊接收面推出有差異化的保險產品,以滿足不同群體的旅遊

保險消費需求。

中國外資企業常用會計科目處理解析(增訂版)

為了解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作者富蘭德林事業群 這樣論述:

  本書以外商在中國帳務處理常見會計科目作為每篇主題,分別是「財務費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借款」、「存貨」、「短期借款」、「固定資產」、「管理費用」、「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累計折舊」、「生產成本」、「實收資本」、「所得稅」、「投資收益」、「未分配利潤」、「應付帳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收帳款」、「盈餘公積」、「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預付帳款」、「預收帳款」、「資產減值損失」共計26篇,再以178個專欄形式的題目,圍繞這26項會計科目進行不同角度分析,為在中國投資的外商處理會計科目時,尋找正確的帳務處理方式及入帳作法。 作者簡介

富蘭德林事業群   富蘭德林事業群擁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逾百名專業顧問,是極少數有能力同步提供中國「涉外法律、財稅會計、資本市場」三大領域的專業團隊,客戶涵蓋台灣1/4上市上櫃公司,包含台灣第一銀行、彰化銀行、新光產物保險、台灣產物保險、長榮海運、神腦國際、琉璃工房、上海寶德汽車(BMW)、日立(HITACHI)、柯尼卡美樂達(Konica Minolta)等知名企業。   富蘭德林自2003年起,即專注於輔導外商在中國股票上市,2007年上海首家外資中國A股上市公司「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深圳中小板「昆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2011年深圳創業板「昆山新萊潔淨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上海主板「怡球金屬資源再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創業板「鼎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皆為富蘭德林輔導在中國大陸掛牌實例。   另外,2011年首家中國台商首家回台第一上櫃「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2011年上海首家台商回台第一上市「基勝工業(上海)有限公司」與2012年「鮮活果汁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為富蘭德林輔導台商回台上市櫃掛牌案例,富蘭德林從中國「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深圳創業板」到台灣「第一上市、第一上櫃」皆已有輔導上市成功實例。

以比較法觀點論私部門吹哨者保護與通報機制之建構

為了解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作者陳芊妤 這樣論述:

企業舞弊事件頻繁發生反映出公司治理缺失與內部控制失靈等嚴重問題,透過吹哨者揭發不法既普遍作為偵測潛在舞弊行為之方式,應得有效遏止與減輕其造成的危害。一般而言,吹哨制度須涵蓋企業內部通報機制與吹哨者保護,因通報途徑若不受吹哨者信賴或缺乏保障措施,於揭弊風險過高而誘因不足時,將難以促進通報機制之利用,且當企業無視通報案件或阻撓員工對外吹哨,亦無從發揮示警效果。我國目前尚未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而停留在草案階段,企業內部人揭弊不僅未獲正面肯定更可能遭追究責任,又受限於既有規範的不足,其處境艱難卻無法獲得充分有效救濟,顯見吹哨者保護之立法已是刻不容緩。關於吹哨者保護制度之具體內涵,本文係以吹哨者身分保密、

禁止報復、匿名通報與吹哨行為責任減免等層面,分析美國、英國與澳洲吹哨者保護法制之規範重點與實際運作狀況,釐清如何提供積極保障以降低吹哨風險。另為在吹哨者保護與企業利益間取得平衡,探討通報範圍、通報程序優先性與應具備的各項要件,而為鼓勵吹哨則進一步思考於證券不法事件引入美國檢舉獎金制度之必要性。現行法未強制所有類型之企業建立內部通報機制,將來如僅以公開發行公司作為規範對象,其架構設計應考量如何落實吹哨者保護並切合監管需求。對此議題,本文擬就受理單位之獨立性、保密義務與通報案件處理流程為基礎進行討論,並借鏡國外法制經驗提出完善內部通報機制之要素,期能確保通報機制運作效率,進而強化公司治理及形塑提倡

揭弊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