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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王麗雲所指導 王龍翔的 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觀點之研究 (2015),提出新 北市 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會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會務假觀點、教師工會、團體協約、教育人員。

最後網站工會法 - 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則補充:第4 條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 同一產業內由各部分不同職業之工人所組織者為產業工會。 ... 一、會員入會費及經常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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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觀點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 北市 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會費的問題,作者王龍翔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觀點,以新北市公立國中小的校長、教師工會的教師和學校教師的觀點切入,研究方法以文獻探討與訪談法為主。在文獻探討部份,探究會務假之內涵、會務假的認定釋疑以及國內其他工會會務假實施情形;在訪談法部份,訪談新北市國中小的校長、產業工會的會務幹部以及一般學校教師對教師工會會務假之看法。最後,依據前述之研究發現,提出本研究結論如下:一、新北市教師工會會務假現行做法為依公文向學校申請會務假,所需鐘點費用由工會代為支出。二、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共同主張為針對教師工會的價值與代表性應加以檢視,並以特別法規範教師工會。三、部分教育人員認為教師工會會務假對學生

的受教權會受到影響。四、會務假的協商對象仍有疑義,校長為核假人員但教育局擁有最後的核可權。五、會務假的適用對象除理、監事外,其餘幹部是否適用仍有疑義,需透過協商約定。六、約定會務假時所需克服的問題為要先確認會務人員是否確為處理會務及因會務假所產生的代課費用應由誰支付。七、約定會務假時應注意之事項為應以和諧理性的方式溝通協調及要考量是否只是在爭取教師福利,顧慮社會觀感。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建議供政策當局與政策分析家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