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除濕機自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怎起火!除濕機自燃新竹市11月接連2起 - TVBS新聞也說明:在家使用除濕機,怎麼無緣無故起火了?新竹市11月以來,接連發生兩起除濕機自燃的案例。一名民眾在家睡午覺,沒想到正在使用的除濕機,突然起火燃燒,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工業教育學系 鄧敦平所指導 蕭廷江的 除濕機的空氣分配器開發及性能研究 (2017),提出日立除濕機自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回風風速分佈、空氣分配器、能源因數、除濕能力、除濕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郭麗珍所指導 周香吟的 商品品質保證與商品安全性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品質保證;企業經營者;商品安全;契約責任;侵權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日立除濕機自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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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日立除濕機自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立除濕機自燃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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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色:
可設定濕度,操作簡易
水位視窗顯示
高質感亮面外觀/隱藏式輕巧把手,方便移動
高效率迴轉式壓縮機
台灣製造,安全有保障
滿水、除霜警示燈
6公升除濕能力(B式,27℃ /相對濕度60%)
採用R-134a環保冷媒
連續排水功能/自動除霜保護功能/滿水自動停止保護功能
電器盒採用難燃塑膠材,以及金屬保護殼雙重保護
壓縮機保固5年,全機保固3年
符合歐盟RoHS環保材料標準
濕度設定連續~40%~60%,隨時調整環境需要
DC直流馬達節能省電No.1&除濕功能強

產品規格:
品名:【威技】6公升除濕機 WDH-126A
適用電壓:110V/60Hz
消耗電力:117W
除濕能力:6公升 / 每日(27℃ 60%RH)
水箱容量:2.5公升
能源因數值:2.07L/KWh
壓縮機種類:高效率迴轉式壓縮機
適用環境溫度:5℃~32℃(B式)
機台尺寸(寬x高x深):30.3cm x 46.8cm x 19.3cm
機台淨重:9Kg
保固期:3年保固期
保固範圍:正常條件使用下機台保固3年.壓縮機保固5年

除濕機的空氣分配器開發及性能研究

為了解決日立除濕機自燃的問題,作者蕭廷江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除濕機回風風速分佈狀態開發與設計出提升除濕機性能的空氣分配器。空氣分配器是以孔徑變化產生不同阻力的原理分配回風氣流以獲得流動均勻的氣流來提高熱交換效率。使用雷射切割機加工鋁板製作出分別由3級、6級與11級孔徑分層組合而成的三種空氣分配器(AD1-AD3)並實際安裝於除濕機進行除濕性能比較。除濕機的性能實驗參照CNS 12492標準條件進行。此外再加上CNS 12492標準中之過負載測試的環境條件進行實驗。研究結果顯示在標準及過負載環境條件下,AD1及AD3空氣分配器都可以明顯的提升除濕機的除濕能力及能源因數值,僅有AD2空氣分配器在標準條件下的除濕能力及能源因數值略低於原機。除濕機性

能提升最顯著的為AD1空氣分配器,其除濕能力及能源因數值(EF)在標準條件下的增進率分別為5.44%及4.25%;在過負載溫濕度條件下的增進率分別為5.97%及5.46%。因此本研究所提出之AD1空氣分配器為最有效提升除濕機性能及用電效率的配置設計。

商品品質保證與商品安全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日立除濕機自燃的問題,作者周香吟 這樣論述:

在「人人皆是消費者」的觀念下,顯然大家生活中已無法與消費作切割,而一般消費者因欠缺專業知識-非經說明不能檢查其產品有無缺、非經指示不能知悉產品之正確使用方法、非經警告不能避免產品之潛在危險,為以往自英美國家移植來的「購者自慎」原則,雖早已深植人心,但始自1973年,消費者的意識高漲,因此保護消費者任務,儼然成為現代型政府的基本政策之一。我國消費者保護政策早已跳脫除了以保護消費者之安全與利益外,更轉而要求企業經營者對其商品提供保證之責任,所以商品責任理論也逐漸形成,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之保護與企業經營者之研發新產品,逐成為文明國家之重要課題。茲就以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規範之商品品質保證之問題提出探討

,並以近年來發生的品質保證相關案例為觀察角度,來論述消費者在商品交易之後,企業經營者還須擔負哪些責任?商品之品質保證制度,自古以來,即從有交易就會附隨產生的輔助行為,實為交易中以不可避免之擔保契約履行的條款,亦是整個交易安全過程中重要之一環,但「品質保證」的實質內涵不只須保證商品無瑕疵交付,更須保障其商品使用者在使用上的安全性,而商品品質保證的實踐的樣態是隨社會之變遷而多樣,如同有口頭、書面、企業形象、品牌口碑、信譽等等,在消費者保護法中,甚至將第25條規定將保證書規範於其中,而民法第191之1條第3項也將保證書納入,然企業經營者對保證書是否真能給予消費者一定程度之商品品質保證?保固期是否也有

一定的法規範及拘束力,然又論企業經營者在商品安全性給予消費者的保障,是否企業經營者在法規上找到保護傘條款,或法律上可以在保證書上或使用說明書或在商品包裝上標示或貼上警示標籤就可自設免責條款?消費者是否理當須遵守企業經營者所自行規範的保證書或使用說明條款,若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雙方都未能遵守時- 企業經營者該負責範圍界限及消費者在法律上權益保障有哪些?即是本文所欲探討之問題。本文是從企業營者所需擔負任、及從法理之規範-以消保法及民法關於企業經營者之契約責任及侵權行為層面來作一分析探討,及實務上所衍生的問題加以剖析並以國內外理論與實務發展做一比較,最後以政府對於消費者之保護是否足夠?是否能確保消費安

全、消費選擇自由、促進社會經濟之發展,而政府對於企業經營的法規範是否足以保護雙方之權益,可造成三贏(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局面;希冀在社會交易愈頻繁及多元化的今日,本文之探討可以提供在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三方面一些新思維及建議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