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明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韋軒寫的 憲法PLUS題型破解 和盛子龍等31人的 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五南所出版 。

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李介民所指導 王永慶的 食品廣告違規行為數之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為中心 (2021),提出明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品、廣告、行為數、行政罰、一行為不二罰、認定標準、危險、風險、預防。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鍾秉正所指導 林盟富的 現役軍人權益保障制度之研究–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為借鏡 (2021),提出因為有 軍人權益救濟管道、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現役軍人懲罰處 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明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明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憲法PLUS題型破解

為了解決明昕的問題,作者韋軒 這樣論述:

  1. 一本新書──為憲法訴訟法而生   除了程序規定以外,在實體違憲審查的部分,為了因應裁判憲法審查(具體違憲審查),舊題新解,幫助讀者在新制下,獲取高分!     2. 一本簡單的書──打破公法的抽象性   本書架構清晰、用語平易近人、分點分項分段乾淨,並輔以tips說明,十分容易理解。     3. 一本法理夠深的書──給公法研考生   由淺入深,絕對足以供大家應付法研所的考試。以簡御繁,掌握公法的任督二脈(參作者序),向老師證明,我們的法理基礎就是比其他同學深!     4. 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對應到法律爭點,並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藉由本書培

養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明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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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違規行為數之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為中心

為了解決明昕的問題,作者王永慶 這樣論述:

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法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而「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又稱禁止雙重處罰原則,係禁止國家就人民同一違法行為同時或先後予以多次處罰,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是否屬一行為,即連帶影響可否多次處罰的效果,攸關人民自由、權利至為重要。食品廣告是為達銷售目的利用傳播方式向多數人宣傳特定食品資訊之行為,雖涉及商業言論自由及財產權保障,然因食品屬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關乎人民身體健康,故國家對於食品廣告行為的保障程度並非絕對,為兼顧國民健康權維護,以事後監督之管理手段並兼採行政制裁與行政管制措施義務並存之立法規制。關於行政裁罰上行為數問題,在我國向來存有諸多爭論,不論

於學說或實務上均未有明顯共識之看法,食品廣告違規行為數亦然,本文除檢視行為數之各種見解外,特別探求食品廣告涉訟案件之行政法院判決,觀察審判實務上所持態度及其變化,得以瞭解近期之見已逐漸趨於一致的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作為食品廣告違規行數數判斷上的準據。惟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規定之內容仍有其未詳盡之處,不論是主管機關依該標準行政或行政法院依該標準審判,最後所認定的結果均存有相當分歧的現象,致執法公平性之目標仍無法有效落實,基此,本文提出建議方案,首由行為數認定標準之增修,更細節性的明定判斷上的步驟方式,俾供一致性的遵循,同時司法審判機關亦需力求判決見解歧異的

改善,至於居於執法端之主管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則應遵守依法行政原則,正確並且勿差別待遇的進行調查判斷及認定違規行為數,建立執法公平性,三者並進,人民權益方能確保。

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3版)

為了解決明昕的問題,作者盛子龍等31人 這樣論述:

  本書於2002年出版以來已逾十五年,在此期間,行政訴訟法屢次修正,所增訂的條文相當多,須重新逐條闡明。   本書就現行行政訴訟法,依法條編章順序,作有系統之詮譯。行文力求簡潔,舉例務求明確。使學習行政訴訟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編章始於導論介紹,繼之立法沿革、外國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內容解析。除對條文之基本概念解說明確,闡釋其立法旨趣,並比較各國立法例,始讀者得以澈底瞭解行政訴訟法之概念形成及體系架構。

現役軍人權益保障制度之研究–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為借鏡

為了解決明昕的問題,作者林盟富 這樣論述:

大法官釋字第 430 號解釋認為軍人為廣義之公務人員,然而軍人所受 之權利義務卻與公務人員不盡相同,對於權利義務之違反所受之懲處亦不 同。現役軍人權益侵害主要原因為司法性質之懲戒及行政性質之懲罰,前 者具有完善之司法救濟管道,而後者之救濟管道多為國軍體制內之救濟管 道,對於現役軍人訴訟權保障較不完善,故本文認為現役軍人之懲罰為權 益侵害之主要原因。惟軍人與公務人員過去受特別權力關係影響,對於權 益之侵害之救濟管道受到限縮,然而在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作成後, 公務人員訴訟權過去受到特別權力關係之桎梏,於本號解釋作成後全面開 放公務人員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而現役軍人是否受本號解釋之影響?

準此,本文主要研究範圍為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作成後,公務人 員訴訟權之擴張並重新界定公務人員權益救濟管道及更改人事行政行為, 而現役軍人權益救濟管道是否受本號解釋之影響,並彙整現行司法實務判 決之見解,分析本號解釋得否適用於現役軍人及得否以此為借鏡。另透過 公務人員更改人事行政行為之定性並重新檢討現役軍人懲罰處分及相對應 之救濟管道,並以公務人員權益救濟管道為比較,分析現行軍人權益救濟 管道應修正之處及懲罰處分定性等相關問題,使現役軍人之訴訟權能獲得 有效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