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一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一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建然寫的 審計學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 劉曉芬所指導 黃鈺筑的 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靈性健康與教學效能之研究 (2020),提出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一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靈性健康、教學效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方嘉麟、馬秀如所指導 陳俊源的 企業併購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公平價格認定-以併購過程妥適性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企業併購、股份收買請求權、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公平價格、併購過程、收買套利、收購價格、市場價格、獨立專家、受託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一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一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審計學

為了解決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一號的問題,作者李建然 這樣論述:

作者簡介 李建然 博士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系教授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會計學學士   國立臺北商業專科學校五專部銀行保險科畢業   經歷   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委員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計師業務評鑑委員會委員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計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計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計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研究領域   審計及公司治理之實證研究   

資本市場基礎之實證研究   其他專書   事件研究法--會計及財務實證研究必備   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一章 審計學緒論 第二章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第三章 財報務表審計之查核報告 第四章 會計師法律責任與職業道德 第五章 查核證據的蒐集及評估 第六章 財務報表審計委託前之評估及查核規劃概論 第七章 重大性及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考量及因素 第八章 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 第九章 控制測試抽樣-屬性抽樣 第十章 項目餘額證實程序的抽樣方法-變量抽樣 第十一章 資訊科技對查核工作的影響 第十二章 銷貨收入與收款循環的查核 第十三章 採購與付款循環的查核 第十四章

生產與加工循環的查核 第十五章 人事與薪工循環的查核 第十六章 籌資與投資循環的查核 第十七章 現金的查核 第十八章 現金的查核 第十九章 其他確信服務及財務資訊代編服務 作者序   轉眼間教授審計學的時間已過了二十五個年頭,雖然深知審計學與各國的法律環境及審計實務息息相關,但一直認為很難找到一本能讓學生容易吸收的本土審計教材,因此過去教學上仍一直使用以美國的教科書為主,再輔以我國審計準則公報作為補充教材。十多年前加入審計準則委員會後,知道我國審計準則公報將改以國際審計準則為藍本時,心中即已動念自行寫一本適合台灣本土環境的審計教材,希望對學生學習審計學能提供一些幫助,但知道撰寫審計教材

工程浩大且難度頗高,故一直躊躇不前。   直到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八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的發布,及後續發布的審計準則公報,讓我深刻的體認到美國教科書的章節安排及內容已開始與我國審計準則的規範有些根本上的差異,因而開始著手撰寫審計教材,惟雜事纏身一直寫寫停停。於民國104年初金管會要求審計準則委員會依國際審計準則新式查核報告,修訂我國相關之審計準則公報(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七號至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一號),由於新式查核報告與舊式查核報告有許多根本上的差異,此一改變更進一步大幅降低了美國教材在台灣的適用性,因而促使我加快撰寫的腳步。   撰寫本書時,係以我國的審計準則

公報及相關法規為依據。雖然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於修訂審計準則公報時,原則上係以國際審計準則公報為藍本,但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仍會依我國的法規及審計實務略做修改,有時甚至改採美國的審計準則公報(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的修訂即以美國的審計準則公報為藍本) 。此外,我國許多審計準則公報尚未依國際審計準則公報加以修訂;且許多國際審計準則公報因國內法規及審計實務與其他國家不同,其適用性或重要性並不高,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不一定會將該等審計準則公報納入我國的審計準則公報。畢竟我國會計師於執行相關工作時,必須遵循的是我國相關法規及審計準則;而學生參加國內審計考試,仍須依我國相關法規及審計準則作答。故本書的撰寫,主

要係以我國的審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法規為依據,必時再補充國際審計準則公報的相關規定。   在多年審計學的教學當中,深知學生學習審計學的困擾,學生總是很難掌握審計學的架構,學習過程中常迷失在字裡行間,見樹不見林,多流於背誦及記憶。因此,我總在學生第一次上課時,強調審計學不可用死背記憶的方式學習,因為會計師的訓練首在培養其專業判斷的能力,死背記憶的學習方式無法培養會計師應具備的專業判斷能力,掌握審計學的邏輯及架構,才能將審計學學好,培養其專業判斷能力,也才能因應未來審計環境及審計準則不斷地變化及修訂。   個人覺得學生學習審計學的困擾來自兩方面,一為缺乏會計與審計工作實務方面的經驗,使其無法深切感

受審計教材的內容;另一則為審計學的架構不易掌握,不同審計教科書在章節的安排及內容的說明,不像會計學的教科書般相當一致或類似,其間的差異性頗大,此一現象其實正是反映審計學架構不易掌握的問題。這兩個困擾也點出撰寫審計學教材的重點及挑戰,較理想的審計教材必須與國內審計實務密切結合,且架構必須清晰,用詞應淺顯易懂,這正是我在撰寫本書時,試圖努力的方向及重點。   個人認為審計學的學習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為審計環境的瞭解。此外,如同會計學一樣,會計可分為兩部分,一為將交易記錄及彙整(製造過程) ,另一則為編製財務報表(最終產品)。審計學也類似,包括查核程序的規劃與執行(製造過程) 及查核報告(產品)

。因此,審計學另外兩個層面即為查核程序的規劃與執行及查核報告。   審計環境的瞭解,旨在讓學生除了瞭解審計的意義及性質外,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瞭解會計師在經濟社會中能創造什麼樣的經濟價值(即為什麼需要審計)、會計師須具備什麼樣的核心能力,以及維持及提升會計師核心能力的機制。本書的第一、二、四章即屬於此一層面的討論。學生對上述議題的瞭解非常重要,將影響其將來從事會計師相關工作的行為及態度,並避免做出傷害會計師專業的行為。   查核報告,旨在說明審計工作最後的產品及其特徵。本書在撰寫時,將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所出具之查核報告置於第三章,其目的係在讓初學者瞭解審計最終的產品是什麼?有何特徵?個人認為

先讓初學者先瞭解產品的特性,或許有助於其瞭解後續的製造過程(查核程序的規劃與執行) ,也有助於會計師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的探討(第四章的內容)。其他確信服務及代編服務所出具的確信報告及代編報告,則置於本書的最後一章——第十九章。   查核程序的規劃與執行,旨在說明查核工作的規劃與執行,是占本書最多章節的層面,包第五章至第十八章。第五章至第十一章主要在探討查核的方法論及規劃;第十二章至第十八章則探討將前述查核的方法論及規劃,運用於各交易循環的查核,屬於舉例說明的性質,意在使學生對查核工作有較具體的感受。   此外,本書另一個值得一提的特色在於審計抽樣(第九章及第十章),審計抽樣一直是學生非常頭

痛的議題,尤是在統計抽樣方面。然而,現行的教科書在這方面的內容並不完整,且多以非統計抽樣為主,學生不易瞭解。雖然在實務上多以非統計抽樣為主,但非統計及統計抽樣所需的專業判斷能力是一樣的,對統計抽樣的邏輯不瞭解,培養非統計抽樣的專業判斷能力根本是不可能的。更何況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多以電腦工作底稿系統協助查核工作的規劃及執行(包括抽樣),統計抽樣的運用已漸趨普及。本書在審計抽樣方面做了完整及詳細的介紹,希望對學生在這方面的學習有所幫助。但惟恐造成學生學習上的壓力,本書將介紹各種統計抽樣方法統計特性的說明,置於各章的附錄中,以方便有興趣想進一步瞭解的學生閱讀。   本書的完成需要感謝許多人,首先感謝

薛富井校長及王秀枝老師時時敦促本書的完成,沒有他們的鼓勵,本書的完成可能遙遙無期。此外,亦非常感謝王秀枝老師、陳信吉老師、碩士班學生蘇育德及郭怡貞同學在初稿的試閱及校正,校稿是非常辛苦的,個人感謝之情,語言難以表達。最後,本書的完成亦須感謝東華書局謝松沅總經理、張振楓先生、鄧秀琴小姐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校稿、排版及封面設計上的協助。   本書初次付梓,個人雖已力求盡善盡美,惟仍可能有疏漏之處,尚請讀者先進不吝賜教,以匡不逮。

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靈性健康與教學效能之研究

為了解決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一號的問題,作者黃鈺筑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瞭解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靈性健康與教學效能之現況,接著針對不同背景變項的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分析其教師靈性健康與教學效能之差異情形,最後探討教師靈性健康與教學效能之關係。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我國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為研究對象,首先針對靈性健康與教學效能進行相關的文獻探討,找出理論依據後提出研究架構,進而編製「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靈性健康與教學效能調查問卷」進行調查,問卷發放對象為109學年度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正式教師,針對我國公、私立16所136位教師進行普查,蒐集資料後以平均數、標準差、Pearson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與處理。歸納本研究結果加以分析

獲得以下結論:一、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在靈性健康上以「人際締結」最高、「超越自我」最低,但均有中高程度感受。二、女性、50歲(含)以上、已婚、大學學歷、任教年資20年(含)以上、學校規模20-29班或教師兼任行政工作者在靈性健康狀況最良好。三、靈性健康會因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最高學歷、任教年資、學校規模及現任職務不同而有所差異。四、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在教學效能以「教學準備」與「教學氣氛」表現最高,均呈現高度良好。五、女性、年齡50歲(含)以上、已婚、大學學歷、任教年資20年(含)以上、學校規模20-29班或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在教學效能上表現最良好。六、教學效能不因性別、婚姻狀及學校規

模而有所差異,但會因年齡、學歷、任教年資及現任職務對教學效能的構面有所差異。七、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教師靈性健康程度越高,教學效能程度也越高或教學效能程度越高,其靈性健康程度也越高。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結論與建議,期供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技術型高中會計事務科學校、教師及未來研究者參考。

企業併購股份收買請求權之公平價格認定-以併購過程妥適性為中心

為了解決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一號的問題,作者陳俊源 這樣論述:

我國企業併購法自2002年訂定後歷經兩次修正,按2015年7月8日修正後現行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不同意公司進行併購之股東得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股,此權利救濟機會學說稱為「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而公司與股東間若未能就股份收買價格達成協議,則公司應為聲請人,以未達成協議股東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裁定股份價格,並由公司支付聲請程序及鑑定人費用。相較修法前規定,修法後減輕異議股東程序及費用負擔,預料將提升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運用而增加裁定實務數量。於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解釋文認為立法者對於被現金逐出公司之異議股東,就股份對價公平性之確保應設立有效權利救濟機制,方能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

人民財產權之意旨。除被現金逐出之股東,其餘符合法定要件之異議股東亦有行使請求公司收買股份之權利,惟現行企業併購法第12條並未就股份公平價格認定方式有明確規範,以致我國股份收買請求權裁定實務見解紛亂不齊。法院裁定機制若欲發揮該號解釋所謂有效權利救濟機制之功能效用,關鍵應在認定股份公平價格方式須於企業併購法立法目的之「利於企業進行併購」,與股份收買請求權功能目的之「保障異議股東權益」間取得平衡,不得厚此薄彼,更不應缺乏論證即逕以股票市場價格或併購案收購價格作為股份公平價格。從而,本文擬搜尋及整理我國股份收買請求權公開裁定,分析實務認定股份公平價格作法,於此,美國德拉瓦州已累積豐富實務見解,且其為因

應2011年左右興起之收買套利風潮產生的實務見解改變及相關法律修正,可作為我國現行法及實務之借鏡。德拉瓦州最高法院於近期 Dell 案及 DFC 案建立以併購過程妥適性為中心的認定股份公平價格方式,於我國應如何適用方能使實務裁定價格更接近公正、公允與公平,即本文探討之核心。於本文第五章,將逐列我國實務認定股份公平價格諸多疑義進行檢討,並提出本文見解,期能為股份收買請求權制度之完善盡一己之力,以達成該制度設計之功能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