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 刑事責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會計師 刑事責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琮勛(伊律師)寫的 證券交易法爭點解讀 和陳琮勛(伊律師)的 證券交易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點 和高點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賴佳宜的 財務報告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研究 (2021),提出會計師 刑事責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訊不實、財報不實、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毛損益法、淨損差額法、損益相抵、過失相抵、公開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蔡蒔銓所指導 楊榮光的 大同公司之公司治理個案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司法、公司治理、公司治理評鑑與內部審計作業、股權爭議、財報數字、大同(股)公司、大同企業文化、大同條款、公司法173-1條文、家族企業、企業社會責任、CSR與ESG的重點而找出了 會計師 刑事責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會計師 刑事責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證券交易法爭點解讀

為了解決會計師 刑事責任的問題,作者陳琮勛(伊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一、架構化繁為簡,重點水落石出   證券交易法學習的最大障礙在於繁雜的條文與錯落的體系架構,本書參考各家學者的體系,將證交法架構化繁為簡為六大章節,將零碎的條文一一體系化,幫助讀者快速上手。作者將考試熱區的重點內容以概念釐清的方式個別強化,並連結到試題內容,強化讀者實戰應用能力,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二、連結學說實務,深化答題內容   證券交易法實務發展深受學說見解影響,開創性的學說與實務見解層出不窮,讀者如能有效將個別爭議的學說實務見解統整,將能有效深化作答內容。本書在特定重要實務議題上,透過觀念釐清或爭點說明,將繁雜的各家見解做清楚的統整,並去蕪存菁,直擊重點,以收

實效。   三、收錄最新試題   本書收錄至110年最新司律試題,並蒐錄了高考、地方特考、調查局特考、法研所、會計師等最具代表性及重要的考題,提供詳實解答,使考生熟悉出題型態,提升應考實力。

會計師 刑事責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獨董月領18萬未屢行監督之責】常董草率決策,高雄市議會函請高銀究責!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案小組會議、1次土地會勘、1次法律諮詢顧問會議、1次調閱資料協商會議、1次訪談總稽核、2次現閱資料後,終於在今天正式提出專案調查報告!作為小組召集人,感謝小組成員、法律顧問律師與所有相關人士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的協助。

高雄銀行在放貸給慶富集團共41.76億元的過程中,有許多疏漏都顯示了董事會未盡治理監督、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義務,以17.46億元的獵雷艦工程履約保證金為例,沒有銀行敢借,兆豐、京城、台銀、土銀都不要,結果高銀從徵信到放款,竟然只花了4天!

高雄銀行從2013年海科館聯貸案起,陸續貸款給慶陽海洋、慶峯水產、慶富造船、慶洋投資等慶富集團公司共41.76億元,因為無法收回貸款造成損失光在2018年度核銷呆帳就達7.6億,損失慘重。我們調查小組一一審視各案放貸過程,並且親自前往高雄銀行現閱董事會會議紀錄與錄音,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慶富】

❌ 短期授信、多次續約或借新還舊,實質上達到中期授信,卻規避提供擔保品

【慶陽】

❌ 海科館聯貸案約定BOT案建物、設備為擔保品,無實質擔保品

❌ 原保證人陳慶男長子陳偉郎被票交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後,保證人改為已負6.5億從債務的次子陳偉志,償債能力有疑,高銀卻未要求加提擔保

【慶峯】

❌ 同意以21年船齡漁船作為加強擔保,違反財政部公告與高銀內規

❌ 高銀稱慶峯暫結自2015年10月之損益已由虧轉盈,但獲利僅74.5萬元,相較3億高額貸款,清償能力大有疑義

❌ 高銀未按照原貸款條件、還款期限直接辦理拍賣擔保品或要求保證人逕負連帶清償責任,反而還同意展延、寬限還款

❌ 2016年慶峯變更公司登記,擔保人陳慶男成為0持股董事,預為安排規避清償責任,高銀未積極應對

【慶洋】

❌ 違反財政部函示中期授信以擔保授信為原則

❌ 會計師函早已揭露慶洋轉投資各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對損益採保留意見,常務董事卻未理會

本次之新事證包括:

❌ 2015/3/12通過之8.3億元放貸程序,在授信審核及授信契據簽訂過程中,有提早偷跑的情況

❌ 在2014/11/6聯貸案履約保證金17.46億元的常董會議上,當時的總經理王進安做出不符事實的案件背景陳述

❌ 多次的董事會議中,針對放貸案並未做出明確決議,但於會議紀錄中記載「照案通過」

這些都顯現高銀在決策過程中的草率!

總結調查內容後,我們在最後一次專案小組會議(11/25)中討論得出報告結論,將函請高市府對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並函請高市府對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本報告與新事證同時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函送金管會,由該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財務報告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會計師 刑事責任的問題,作者賴佳宜 這樣論述:

上市上櫃公司之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於我國司法實務屢見不鮮,對於投資人影響甚鉅,且經常衍生鉅額民事求償。惟我國證券交易法並未規定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導致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擇定,成為司法訴訟爭議之所在。本文從證券市場之功能與目的出發,探討資訊在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之重要性,進而建構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民事責任與損害賠償計算之理論基礎。本文整理我國司法實務於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各審級法院所採取之損害計算方式,梳理實務就下列議題之看法,包含: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應適用毛損益法或淨損差額法計算損害、毛損益法與淨損差額法應如何操作

、投資人求償金額是否應扣除其投資人賣出證券所獲利益或配股配息、投資人於不實資訊更正/揭露後未出脫持股是否與有過失,並以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條(b)項與1933年證券法第11條、第12條(a)(2)項之相關實務與學說討論為比較研究之對象,最後提出本文之分析與建議。

證券交易法

為了解決會計師 刑事責任的問題,作者陳琮勛(伊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一、架構化繁為簡,重點水落石出   證券交易法學習的最大障礙在於繁雜的條文與錯落的體系架構,本書參考各家學者的體系,將證交法架構化繁為簡為六大章節,將零碎的條文一一體系化,幫助讀者快速上手。作者將考試熱區的重點內容以概念釐清的方式個別強化,並連結到試題內容,強化讀者實戰應用能力,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二、連結學說實務,深化答題內容   證券交易法實務發展深受學說見解影響,開創性的學說與實務見解層出不窮,讀者如能有效將個別爭議的學說實務見解統整,將能有效深化作答內容。本書在特定重要實務議題上,透過觀念釐清或爭點說明,將繁雜的各家見解做清楚的統整,並去蕪存菁,直擊重點,以收

實效。   三、收錄最新試題   本書收錄至110年最新會計師試題,並蒐錄了高考、地方特考、調查局特考、律師、司法官、法研所等最具代表性及重要的考題,提供詳實解答,使考生熟悉出題型態,提升應考實力。

大同公司之公司治理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會計師 刑事責任的問題,作者楊榮光 這樣論述:

摘要公司治理的目標,在於確實承擔經營責任,以保障市場投資股東及利害相關人的權益。透過良好的公司治理評鑑與內部審計作業能夠有效敦促董事會與公司經營團隊,以符合全體投資股東與社會利益的方式,達成企業以營利事業發展為目標。如果企業能夠以負責任的態度,建構一個值得信賴的董事會,一切依循法制正派的經營與運作,承擔應有的企業社會責任,提供公開透明的經營資訊及詳實的公司財報數字,對於所有投資人而言,這家公司就是足以信賴,能夠帶來預期投資報酬的標的,也是可以列入長期投資的標的。近二十餘年,由於大同公司經營高層與市場投資股東之間,對於「公司治理」與建立「良善經營」理念之差異,造成多次股權爭議,由此延伸激烈的經

營權爭奪,主事者為了維護經營,幾乎用盡了公司法與民刑訴訟中所有可以運用的負面手段,罔顧龐大股東的利益,尤其以(107年度)經濟部呈報立法院的「公司法」修正案,特別增訂俗稱「大同條款」的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條文,同意持股過半的股東得以召集臨時股東會,最終還是因為公然恣意剃除過半股東的投票權,造成所有主管(機關)萬箭齊發制裁公司董事會,以致於109年10月21日歷史性的「百年大同變天」。到底經歷百年歲月的家族企業大同公司,曾經在企業治理過程中,發生過什麼違反企業社會責任的股權爭議及經營權爭奪戰?到底一個擁有超過70萬股東(含所有相關子公司)的大同公司,為了守住經營權,做出了多少違背公司治理的錯誤

行為?針對上述情事,本文蒐集大同公司財務、業務等公開資訊、相關新聞報導,進行個案詳述,並以「公司治理五大面向」維護股東權益及平等對待股東、董事會結構與運作、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資訊透明度、股權結構與資本結構等5項,逐一分析大同公司的治理問題,依據上述五大面向,逐一提出改善方向。最後,提出本文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