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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一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偉德寫的 退休寫照:海闊天空 和林茂雄的 牙材力:大師們的百寶箱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醫教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和林茂雄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王乙媒的 醫療告知說明義務之研究 (2021),提出杏一醫療股份有限公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病關係、醫療契約、告知說明義務、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病患自主決定。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李立如所指導 謝孟庭的 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之研究-以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兒童權利公約、生存權、發展權、教育權、貧窮兒童、新貧家庭、單親家庭、社會救助法、國民基本教育、偏鄉教育的重點而找出了 杏一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杏一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退休寫照:海闊天空

為了解決杏一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作者陳偉德 這樣論述:

  65歲屆齡裸退,從此展開「寫」「照」生活,過不後悔的人生。     ◎中國醫藥大學前副校長陳偉德退休後的散文及攝影,帶你看世界,悟人生。   ◎退休,是和喜歡自己的人,做共同喜歡的事。   ◎透過作者的「寫」與「照」,來場深刻的人文旅行吧。     退休後學畫是錯的?   退休後規劃過田園生活是錯的?   退休後找第二春,也是錯的?   退休難,難在對退休角色的認知不清!   退休難,還是要有規劃!   而且千萬記住:   家是太太的領土,退休後別想改變它!     透過自身的「寫」與「照」,   記錄不同人生階段:  

 學業、職業、事業、志業   和異國旅遊景色:   台灣、中國、美國、全球   時空交錯的美好回溯,身歷情境的經驗心得,   迎向海闊天空的退休生活!

醫療告知說明義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杏一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作者王乙媒 這樣論述:

醫療糾紛近年來因病人自主權意識提高,而有漸增之趨勢,法院針對醫療案件因此增加醫療專庭。而醫師在診治時除負有正確診斷之義務外,亦負有告知病患及其家屬說明病患病況之義務。然而,何謂醫療上之告知說明義務?該義務所應承擔之責任為何?均未有明確劃分,而值得探究。因此,本文藉由討論現行法制規定下所認定之告知說明義務為何,再從判決案例中進行分析、檢視,觀察我國現行實務對於醫療告知說明義務之運作情形,進而探討現況下是否已有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之具體範圍、內容等,並以此進行觀察告知說明義務之定性係屬於從給付義務,或附隨義務、其與注意義務間之關係為何,及若在不同醫療風險下應盡之告知說明義務有無不同,希能透過此種觀

察,具體出告知說明義務之範圍、內容等,使醫療機構、醫師間之責任歸屬或能更為明確,期望醫療機構、醫師及求醫者在未來或可能達到醫病平衡之關係。

牙材力:大師們的百寶箱

為了解決杏一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作者林茂雄 這樣論述:

  Top 100 Plus 經典臨床牙科器材,142項臨床牙科珍珠;牙醫師、牙技師與牙材商溝通的橋梁。     ◎《牙材力:大師們的百寶箱》就是你的超能力──   ● 濃縮數千篇文獻的精華,快速提升你的《牙材力》     ● 牙醫學生、牙醫師、牙材廠商,每人必備牙材手冊   ● 牙科材料超速學習,一次搞懂牙材分類、選擇標準及臨床使用   ● 142 項牙科珍珠產品優缺點、臨床應用時機,與使用訣竅   ● 牙醫師、牙技師與牙材廠商共同的語彙、溝通的橋梁        材料學在牙醫科學研究範疇內更見其精髓,任何一項新產品的推出,都是一項挑戰!牙醫界近幾年

的突飛猛進,更容易考驗這項說法! 《牙材力:大師們的百寶箱》精選Top 100 Plus 經典臨床器材,根據分類順序排列方式,一一介紹每個產品的特點、臨床應用和操作訣竅,是學生的基本修煉,醫師的臨床寶鑑。

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之研究-以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杏一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作者謝孟庭 這樣論述:

我國的社會變遷情況如家庭型態與功能的轉變,單親家庭比例增加及經濟產業的結構變化,使得社會貧富差距變大,當家庭面對這些變化又無法發揮以往的家庭功能時,身為家庭成員的兒童因仰賴家庭最深,故受害也最深,而家庭貧窮會限制兒童的成長發展。本論文的問題意識為,探討我國現行兒童貧窮扶助法制是否能給予貧窮兒童,尤其是偏鄉兒童、單親家庭兒童、新貧家庭兒童足夠的保障,以滿足兒童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規定的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 依照現行的兒童貧窮扶助法制規定,多將重點放在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兒童,而對於無法取得社會救助資格的其他類型貧窮兒童較忽視,似乎無法滿足貧窮兒童的生存權與發展權。本文希望藉由探討兒童貧窮議

題達成兩個目的,第一,藉由探討兒童貧窮問題的背景,整理出在我國經濟社會脈絡下,貧窮兒童的類型為偏鄉兒童、單親家庭兒童與新貧家庭兒童。第二,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中關於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之規定,檢視我國兒童貧窮扶助法制的問題與不足。此外,為探討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在我國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上的落實,從生存權中聚焦在與貧窮兒童保障最相關的社會保障與適當生活水準權,發展權則聚焦於兒童教育權,以檢討我國法制的不足之處,最後提出未來修正的方向。 依照本文研究的成果,本文認為國家要如何幫助貧窮家庭中的兒童,使其脫離困境,可從兩方面著手,其一為落實兒童生存權,幫助兒童及其家庭,給予家庭經濟上的援助,使家庭中兒童受

益,保障兒童享有基本的生活資源,另一則為落實兒童發展權,直接以兒童為對象,藉由教育資源的投入,培養兒童於未來社會生活、工作所需能力,促進兒童的成長與發展。因此,本文對兒童生存權法制之修正方向,建議如下:第一、社會救助資產審查程序:從僵化的形式認定到實質認定;第二,從社會救助到兒童需求服務的提供;第三,兒童基本生活:從殘補式到兒童權利保障;而本文對發展權法制之修正方向,建議如下:第一、義務教育:從免學雜費到免學習有關費用;第二、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從偏鄉兒童到貧窮兒童;第三、促進偏鄉學校師資合作;第四、提供長期經費培養偏鄉學童多元興趣與能力;第五、轉銜政策:從片段不連續到統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