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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駁斥「村里長8月起加薪」不實傳言內政部澄清也說明:內政部說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 ... 強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並非村(里)長薪水,而是支應村(里)長處理村(里) ...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張育哲所指導 王勇翔的 地方政府自主稅課決策與影響之研究-以臺北縣土城市建築工地臨時稅為例 (2007),提出村里長薪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稅法通則、建築工地臨時稅、財政收支劃分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財政學系 黃耀輝所指導 蔡緒奕的 中央強制性責任對地方財政之衝擊ㄧ以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為例 (2000),提出因為有 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地方財政、全民健保、因素分析、因果檢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村里長薪水的解答。

最後網站【錯誤】網傳「考什麼軍公教?選里長較實在!您所不知道的里 ...則補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村里長薪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政府自主稅課決策與影響之研究-以臺北縣土城市建築工地臨時稅為例

為了解決村里長薪水的問題,作者王勇翔 這樣論述:

我國地方政府財政制度設計上不如中央健全,財政收支劃分法規範之統籌款分配稅款常成為地方政府與中央爭辯與抗議的焦點,原因即在於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有水平及垂直不均的現象。制定地方稅法通則除了讓地方政府開闢自主稅源有所依據外,同時亦可提高地方財政自我負責的能力,是改革我國地方財政沈疴、加強地方經濟發展之關鍵。本研究選定土城市為研究對象,係因其為地方稅法通則實施後首先開徵地方稅之鄉鎮市公所,實具有指標性意義。本文首先檢視我國財政收支劃分法、財稅制度、地方稅法通則的施行與政治可行性等作為本研究之基本理論架構,並輔以深度訪談法及次級資料分析。結果發現土城市公所持續實施開源節流政策,但因整體經濟環境與財政情

形逐年惡化,使得可供民選首長運用建設經費漸趨縮減,方有提出課徵建築工地臨時稅之動機。稅收影響層面,九十五年度之工地稅稅收占歲入決算數之比例為1.1%,九十六年度為2.64%,開徵到目前為止收入近8,000萬,這對市公所財政具有相當的助益。另外,企業外移現象並未因課徵工地稅而發生。在政治可行性部分,市公所藉由事前溝通闡明政策施行之本意,並藉由媒體訴諸民意以降低民意代表反對的壓力。

中央強制性責任對地方財政之衝擊ㄧ以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為例

為了解決村里長薪水的問題,作者蔡緒奕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 例」,明文規定應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辦理(即中央不補助);在此同時,部分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卻因為發不出員工薪水而坐困愁城,紛紛向中央「伸手要錢」以渡難關。如此的現象凸顯了二個嚴重的問題:第一,「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unfunded mandate)的問題,亦即所謂「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問題;第二,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及各縣市貧富不均的老問題仍然存在。 事實上,就台灣而言,此種上級政府通過下級政府應執行的法案,但是未給予下級政府相對應的財源,於是政策施行的財

政成本移轉給下級政府負擔的案例,過去即層出不窮。不論是強制地方政府支出增加,例如:地方政府負擔全民健保保費補助款、地方民意代表補助費等;或是政策性的減稅,導致地方政府收入減少,例如:調降金融營業稅、契稅減徵等,其案例可說日漸增加。這也導致長久以來,地方財政患寡亦患不均的問題,由於「無財源融通的強制性責任」的出現,更加深地方財政問題的複雜性。 因此,本論文選擇以「地方政府負擔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為研究案例,主要理由有三:第一,地方政府負擔全民健保保費補助有其歷史因素,然而基本上這可說是典型的「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第二,曾巨威等(1997),陳聽安、徐偉初(1998)曾針對全

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探討其對各級政府財政之影響,發現保費補貼由地方政府分攤有加重相對貧瘠地區負擔的不良效果。然而,以往文獻並未與中央強制地方負擔的「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所造成的地方財政問題,作一較完整的研究分析。第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行之已有六年,各項統計資料、研究文獻亦已累積到一定程度,相較於其他無財源融通強制性政策而言,以「地方政府負擔全民健保保補助」為例,有助於本研究進行量化分析。 本研究之分析對象,主要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特別是為了解政府間的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以及對地方財政之影響。至於實證資料的來源,本研究擬擷取民國84年至民國88年度之政府統計資料,包括:「

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及「全民健康保險統計」等,運用次級資料以為實證分析資料之基礎。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 1.探討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的意義及施行原因。 2.分析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全民健保保費補助)對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的衝擊。 3.了解中央對地方實施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地方政府本身的因應行為。 4.探討地方政府積欠保費與地方財政狀況是否彼此存在因果關係。 研究首先從「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的角度切入,藉由「因素分析法」建立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的指標值,與地方財政狀況的指標

值,探討地方政府負擔全民健保保險費補助款,對地方財政之衝擊。其次,對地方政府積欠健保費補助款進行迴歸分析,探討地方政府積欠健保費補助款之原因。最後,運用Granger之因果檢定,考量「地方政府積欠保費補助款」與「地方財政狀況」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本研究之結論如下: 首先,從因素分析可以發現:「地方政府負擔指標值」特別高的幾個縣市,例如雲林縣、嘉義縣、南投縣等,同時也是「地方財政狀況指標值」特別低的縣市。換句話說,地方政府負擔全民健保保費補助款,的確加劇了地方財政水平不均的效果。 其次,本研究參照Granger之因果檢定,進行全台

灣地區及縣、市之實證分析。結果發現在本研究分析樣本年度內,台灣地區地方政府積欠保費與地方財政狀況,並未具有雙向因果關係,僅具有單向關係。特別是以十六個「縣」級政府為樣本之下的實證結果,更為顯著。Granger之因果檢定,也證實前一期地方政府積欠保費,的確與當期的地方財政狀況有顯著的負向關係。換句話說,在本研究樣本年度內,前一期的地方政府積欠保費指標值愈高,當期的地方財政狀況其實並不理想。 第三,「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此種政策的施行(特別是具有重分配性質的社會福利政策),所造成的財政衝擊,可能隨著縣市的不同產生變化,需視相對的社會、經濟條件以及各縣市獨立應付強制性責任的能力

而定。這使得地方財政問題更形複雜,除了牽涉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係,也造成地方政府間的緊張關係。就全民健保保費補助而言,不論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加稅」的舉動在政治上始終具有相當的困難度之下,由地方政府負擔全民健保保費補助,此種無財源融通之強制性責任,應儘可能避免。 最後,全民健保保費補助可說是「中央立法並執行」之全國性社會保險制度中,屬於福利性質的所得重分配措施。為避免地方財政水平不均更為嚴重,以及「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所造成的問題,應當進一步考量修改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各級政府補助項目,改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以使健保制度本身,乃至於地方財政問題

都獲得明確簡化。 關鍵詞:無財源融通強制性責任、地方財政、全民健保、因素分析、因果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