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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 葉國良所指導 羅健蔚的 鄭玄會通三《禮》研究 (2014),提出枋注音姓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鄭玄、三禮、三禮注、會通、互注、推致、通學。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 洪國樑所指導 洪博昇的 江聲與王鳴盛《尚書》學之比較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江聲、王鳴盛、尚書集注音疏、尚書後案、清代尚書學的重點而找出了 枋注音姓氏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枋注音姓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鄭玄會通三《禮》研究

為了解決枋注音姓氏的問題,作者羅健蔚 這樣論述:

  東漢的鄭玄有「通儒」的美譽,於遭黨錮之禍時遍注《周禮》、《儀禮》與小戴《禮記》,並會通彼此,使其體系化而成為一有機之整體。其意圖是在廓清「周公制禮」的內容與精神,以做為統貫六經的脈絡,也為漢末衰世提供一套足資借鑒、重振綱紀的治世藍圖。  鄭玄的會通是選擇《周禮》做為取捨、統攝其他二《禮》的核心依據。他認為《周禮》是周公所定,承載了周公秉受天命與文、武兩位聖王之意而制作的「周禮」,故與《儀禮》同樣具有神聖性與合理性,彼此不存在衝突,相異處只是側重的面向不同罷了。漢人本以《儀禮》為「禮經」,鄭玄為了將《周禮》抬升至核心,就必須重新定位兩部禮書的關係。他利用天子王朝之禮與諸侯國地方之制的關係

,初步賦予彼此不同的屬性,又利用「經禮、曲禮」與「吉凶賓軍嘉」五禮的架構,將「經禮」置換為《周禮》,《儀禮》則移挪至從屬的地位。  至於《禮記》,雖屬傳記,但它對鄭玄以「周禮」為目標的禮學建構,提供不少助益,也產生不少干擾。助益處在於:其中有關禮義的論述文字,可以取用來說明或賦予其他二《禮》在官制、禮典上的制作意涵;記錄虞夏商周歷朝禮制的資料,可取來做為進一步比對周禮與非周禮記錄;而大量不見載於《周禮》、《儀禮》或從不同面向來敘述的禮制儀文,可補充其他二《禮》的細節,令鄭玄所欲廓清的郁郁周文之面貌更為完整。至於帶來干擾的記文,以〈王制〉與〈月令〉為最,這兩篇記文的內容長期被漢儒視為「周禮」,甚

至肯定為周公所作,這對鄭玄以《周禮》為核心所建構的體系,造成根源性的威脅。鄭玄採以經駁記的進路,動搖全篇皆是周制的權威性,又標誌其內容有虞夏殷等前王之禮,還有東周衰世之法及暴秦之制,反映的不盡然是王道,有「雜糅」的撰述特質,摧陷其神聖性。  對於《禮記》其他記文,除去違僭之禮不計,鄭玄多是以「周禮/非周禮」來界定其屬性;此等方式,鄭玄予以規律化,成效超越了前人,因為驗核「周禮」的主要依據定在《周禮》與《儀禮》,又明定「周禮之正」唯有周公所制之禮,而非國祚八百年間的任何記錄,令標準與體系的範圍不再游移。然而,鄭玄進一步細分《禮記》內那些不屬周制的前王之禮究竟該歸於何朝何代時,判定結果依舊不完全合

理或明確,因為多是從「相對的角度」舉證,故有強分或臆測之嫌。不過,這對鄭玄的禮學建構並不妨害,因為他對「非周禮」的鑑別不是為了「排除」,許多界定為「非周禮」的材料,仍然在「因革損益」的觀點之下,對「周禮」的面貌做了相當的補充。這種融通、不對立的操作方式,是鄭玄會通的一大特質。  鑑別「非周禮」的材料後,鄭玄將三《禮》其餘的紛歧,視為是「周禮」在不同面向上的書寫。他透過「互注」、「互證」來疏通彼此,在勘誤、訓詁、補充、申明,調和、以及界定屬性及關係等種種具體操作中,展現三部禮書的記錄如何在多向且反饋的作用裡,貫串為縝密的一個體系。  鄭玄又透過「禮例」與「推致」來推演與會通禮文。操作概念來自禮的

有序性;若能類聚一系列相關的儀節或器物,排列並了解其次第變化的規律,紬繹隱伏在當中的邏輯,就彷彿張開了一張網絡,不僅可以將禮書間的材料一一歸位,達到會通的效果,更可據有推無,為那些不見載的禮制儀文推演出可能的、或必然的樣態。這些方法是承繼西漢經師而來,但鄭玄擺脫從《儀禮》來推求的單一進路,而在「會通」的基礎上,深掘了更多的原則與線索,擴大了推演的面向。  鄭玄亦利用讖緯來組織三《禮》在天地神祇與相關祀典等體系上的紛歧無序,以期會通彼此。得以如此操作,在於三部禮書對這類材料的書寫,除了追述西周祀典,也摻入許多戰國時期的新信仰與宇宙觀,史實與擬想交雜,而這些又一併成為日後讖緯學說與漢代官方祀典的建

構來源之一。鄭玄無法明辨其間的發展歷程與差異,又囿限於漢人以緯書為內學的經學傳統,故有所應用。  最後,是檢討鄭玄會通三《禮》的得失,以及在後世三《禮》學的發展與影響。檢討得失的角度,筆者認為不該聚焦在鄭玄的詮釋是否符合西周的史實,畢竟三部禮書在撰作上已積累不同時代的制度,又經過理想化的改造,不全然是實錄;而鄭玄所處的年代,尚缺乏足夠出土文獻以辨明禮書記錄與西周史實的差距,故堅信之而據以會通,成果自然有誤。應該改以經學傳統的立場來檢討,了解鄭玄會通三《禮》成一體系的意義是在標舉一套「價值」──一套秩序井然,結構穩固、關係明確,有致太平之功的盛世禮制,因此檢討的視角應該回到體系內,觀察鄭玄操作會

通的諸種方法與步驟,是否合理地疏通分歧與矛盾,令體系內的秩序穩固合宜,後續才是檢驗這些會通方法是否曲解三《禮》的本然意義,或掩蓋了禮書的哪些撰述特性。

江聲與王鳴盛《尚書》學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枋注音姓氏的問題,作者洪博昇 這樣論述:

江聲(1721-1799)與王鳴盛(1722-1797)二家作為有清一代《尚書》學之先導,其《尚書》學之專著——《尚書集注音疏》與《尚書後案》,足以當乾嘉古文《尚書》學之代表。本論文之旨,即在透過比較二家《尚書》研究方面的成果,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一、江聲與王鳴盛之生平及《尚書》研究之歷程。本論文先概述江、王二家之生平與學術志趣,討論二家之師承及《尚書》研究之淵源及繼承。其次,取二家同采鄭《注》之處進行比較,發現二人說法互有異同,但某些說法則如出一轍。本論文認為所謂文獻記載王鳴盛「延聲至家,商訂疑義」、「就正于有道江聲」者即此。知江、王於《尚書》研究、成書經過,誠為緊密,無法孤

立而觀。 二、江聲與王鳴盛詮釋《尚書》精神之差異。首先分別論述江、王二家重新詮釋《尚書》之精神,呈現二家《尚書》學之差異。其次,從江、王注《尚書》擇取「古義」之比較,論二家詮釋《尚書》精神之異同,提出二家立訓義標準之差異。最要者,即是雖同以「古義」作為治經之基礎,但江氏非全然墨守一家之注,而是以訓義之長短作為詮釋經義之標準;王氏則是以鄭《注》作為經義之最高原則,除非經文無鄭《注》,方采他注。最末,論「吳派」以古求是治經之兩種取向,提出惠棟乃至於江、王二家,三者在治經上所表現相同之一面,實朝「求古」方向進行;但從江、王二家對《尚書》詮釋之差異性,即可推知同為吳派經師,於經學實踐上亦自有差異

。而此差異,即代表吳派經師對「古」之不同看法。 三、江聲與王鳴盛對《偽孔》經、傳之批評及其經學實踐。論述江、王二家對《偽孔》經、傳之批評,歸納二家之論點,並對其說提出商榷。就本文之觀察及分析,江、王對於《偽孔》經、傳之批評較有難成立之處。即以學術史之觀點而言,二家之論,大抵作為代表繼承閻、惠之說,並加以修正、補強證據效力者,相較於詮釋經義,在辨偽學上可視為《尚書》辨偽學史中的一段歷程,開啟後人對此問題作更深入之研究。 四、江聲與王鳴盛《尚書》著作徵引文獻之內容及注解原則之考索。首先,分析江、王二家《尚書》著作所徵引文獻之內容及注解原則,即落實析論二家《尚書》學精神之具體實踐。其次,

論述江、王《尚書》研究之訓解成就及其商榷,提出江、王輯《尚書》馬、鄭、王《注》之成就,進而再對江、王所輯《尚書》古訓提出七點商榷,目的在於凸顯二家注經上之特色,以期對二家《尚書》學有較為清楚之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