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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士豪所指導 丁充逢的 偏鄉與離島醫事人員工作權益之研究 (2020),提出桃園中醫診所清冠一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偏鄉醫療、離島醫療、IDS計畫、營業登記限制。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許惠峰所指導 蔡昀昕的 以經濟分析觀點論整型及美容醫療侵權責任-醫療責任之再建構 (2013),提出因為有 法律經濟學、整型外科、美容外科、醫療行為、侵權行為、過失責任、與有過失、無過失責任、消費者保護法、防禦性醫療、醫療糾紛、漢德公式、注意義務、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準則、理性醫師標準、侵入性、商品化、根本原因分析、公開揭露醫療錯誤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中醫診所清冠一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中醫診所清冠一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偏鄉與離島醫事人員工作權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桃園中醫診所清冠一號的問題,作者丁充逢 這樣論述:

現代民主國家藉由社會保障制度,照顧人民維持其基本之生活需求,不僅是國家存在的重要目的,更是國家之基本責任與義務。全民健康保險的施行目的,以「全民納保、危險分擔」為核心觀念,如何降低民眾就醫之經濟障礙、消弭城鄉健康的不平等,等等醫療公平性問題,都是我國衛生政策持續關心之重點。衛生福利部所戮力推動的「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IDS計畫」中,其核心的目標乃是「醫療在地化」,以解決基層醫療可近性不足、因受限交通不便,使急重症後送備受挑戰、急重罕症醫療量能不足、偏鄉離島醫療院所設施設備老舊等四大問題,透過健保系統支援及特別撥列公務預算,以解決醫事人力招募不易問題,進以保障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然

而透過「IDS計畫」進行醫事人力支援,首先恐出現的是「醫事人員在兩地營業處執業」之問題,在我國多起實務判決中,曾發生醫學中心參與「IDS計畫」後,反倒被健保署認定受雇之醫生、牙醫師、醫事人員,在兩地不同營業處營業,有違法兼職行為,使醫學中心之受雇醫事人員動輒遭行政機關以罰鍰相繩之問題。其次在我國勞動基準法陸續修法,為促進醫事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改善既有過勞情形,以將住院醫師與護理師納入適用勞基法後,然而問題是,目前偏遠及離島醫事人員,幾乎可謂是以 24 小時全年無休之方式執勤,納入適用勞基法後,屆時醫事人員工時縮減後,支援人力緊縮,如何安排偏遠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力、醫療服務提供問題,將成為一大難題

。最後我國因少子化、人口老化、慢性病患比例上升等因素影響,未來將可見影響著民眾在宅醫療服務時數需求增加;若強行要求參與「IDS計畫」之醫事人員,兼職看診照顧偏鄉與離島病患,恐無法達成主管機關原有之「醫療在地化」之美意,綜合以上三大理由可知現今「IDS計畫」仍有許多有待進步之空間,台灣本島的醫療資源,若未來無法即時提供給偏鄉離島居民,則無法達成我國健保全民醫療的「社會福利」之終極目標。

以經濟分析觀點論整型及美容醫療侵權責任-醫療責任之再建構

為了解決桃園中醫診所清冠一號的問題,作者蔡昀昕 這樣論述:

摘 要目前在醫學界最炙手可熱之議題「整型及美容醫療」,反映出原本以維護人類生命、身體以及健康為對象的醫療行為與技術,其型態之蛻變已不可同日而語,尤其關係到形體「美容醫學」這塊大餅,無論是「供給者」或「需求者」都想分吃一口的好滋味,就法律面而言有其概念上區別之重要性。面對形體美容醫學大行其道,而引發的醫療糾紛亦日漸增加,我國現有法律體系究竟應如何對之作妥適規範,如何處理爭議才能使關係人的權利都獲得確保,又能使社會成本降至最低,這些都是需要立法政策、實務運作、學說理論等多方提出建議、討論,認真並嚴肅加以解決之問題。本文將以「法律經濟分析」觀點論證「醫療責任再建構」的可能性。本文首先,就侵權

行為法之經濟分析理論加以介紹。其次,概述醫病關係與醫療行為之定義、醫療上之注意義務標準,並透過實務判決內容之探討評析,歸納出我國醫療行為侵權責任之標準。接著進入主軸,先討論整型美容醫療行為之概念、釐清美容外科(形體美容醫學)與傳統整型外科醫學分別之意義內涵,再將重心放在醫療行為如發生醫療事故或糾紛,究竟應如何檢討其法律責任,並運用法律經濟分析觀點(Hand公式、外部性、供需法則、成本效益、財富極大化、邊際效益、序列效用,以及風險承擔等經濟分析方法),為整型及美容醫療侵權責任作出結論:「醫療責任再建構」—由「賠償責任制度之經濟分析」導出「醫療行為類型化」,區分為「非商品化的醫療行為」與「商品化的

醫療行為(非侵入性美容醫學行為)」,經過法律經濟分析方法檢驗後,可知在兩者分別適用過失與無過失賠償責任制度之下,都是符合社會最低成本之考量,更可達提升社會整體福利之效。又本文建議應使「侵入性美容醫學行為」回歸整型外科醫療行為之範疇,亦即限制僅具合法醫師執照者始能進行具侵入性之醫療行為,方能使醫療需求者之權益獲得最佳保障。最後,本文並提出其他建議,諸如「善用醫療糾紛事件根本原因分析(RCA)制度」與「進級的TPR—公開揭露醫療錯誤機制」,期許法律與非法律機制併存之結論與建議,能為未來醫療糾紛之處理提供參考,並為本論文增添更多元化之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