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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研究所 葉公鼎所指導 周宇輝的 公共運動設施於OT營運-開發期之最適流程與關鍵指標之研究 (2013),提出桃園球場練習場收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運動場館、民間參與、營運指標、生命週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教育研究所 秦夢群所指導 張義雄的 公辦民營幼兒園之資源基礎對家長滿意度影響之研究-以品牌權益為中介變項 (2011),提出因為有 公辦民營幼兒園、資源基礎、品牌權益、家長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球場練習場收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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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運動設施於OT營運-開發期之最適流程與關鍵指標之研究

為了解決桃園球場練習場收費的問題,作者周宇輝 這樣論述:

受全球經濟成長趨緩及政府財政赤字逐漸攀升之影響,運動設施之委外營運便成為政府兼顧財政狀況與興設並改善運動設施之解決方案,惟運動設施之建設成功並不代表一定會營運成功。我國運動場館在設計和規劃階段經常忽視未來營運之需求,導致場館完工後易發生設施現況不符營運需求的情況,若能將運動設施營運管理之需求事先融入成為運動設施新產品開發「專案生命週期」之管控中,由「可行性分析」至「興建施工完成」之各階段,逐一做好管控,將可達到事半功倍之成效。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及訪談,將公共運動設施建設「政策目的可行性」、「市場可行性」、「財務可行性」及「設施空間規格可行性」構面之影響設施未來營運之相關指標形塑出來,再透過德

爾菲及層級分析法之專家施測,彙整出公共運動設施良性營運評估之架構、指標與其權重,以利運動設施主管單位、設施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計劃承攬單位,及設施設計監造單位皆能有所依循,創造運動設施後續良性管理之利基。研究結果顯示,在公共運動設施營運開發期之最適流程之設計時,須盡量將營運管理委外招標提前辦理、讓其能有機會參與設計,以避免政府先行發包所設計出來的設施不符後續營運之需求,而在評估之四大構面中,「市場可行性」及「財務可行性」等兩構面較為重要,故運動設施永續營運及財務自給自足之能力應列為設施興設之主要目標。市場可行性構面下之所有指標中,「付費意願」、「消費市場規模推估之合理性」及「市場調查之研究設計是否

恰當」等三項指標,佔整體市場可行性評估之重要性即逾五成強,顯示進行市場可行性評估時,須確實釐清目標客戶之付費意願、嚴謹地推估消費市場之規模,並依據客觀科學的方法,正確嚴謹地推估該設施可能的市佔率,以強化市場可行性評估結論之立論根據。財務可行性構面下之所有指標中,指標「財務推估結果是否具有委外營運之誘因」之權重最重,而會影響營運成本相關措施之指標如「是否攤提初期建置投資項目及金額,分年投資項目及金額」、「政策目標是否會有造成設施無法達成良性營運之情況」、「營運成本之推估是否合理」、「因應物價波漲到某個程度政府是否有可調降權利金之機制」、「是否已將各種政策目的對於營運成本增加或收入減損之影響列入財

務試算」等,亦為財務可行性評估指標中重要度排序較高之指標。政策目的可行性構面下之所有指標中,與運動推廣與發展有密切相關的「主辦單位是否已訂定各設施未來營運之收費上限標準,以平價來普及運動」及「是否釐清未來該設施擬辦理運動賽會及非運動活動之種類」兩指標,分別列為重要度權重排序第二及第三之指標,以吻合政府興設公共運動設施之原始目標。與委外場館履約管理相關的指標權重則緊追在運動推廣與發展指標之後,可見委外場館履約管理的重要性。設施空間規格可行性構面下之所有指標中,「場館能永續營運」為學者專家公認的最重要目標,與場館營運利基有關的指標則分列為重要性權重前四名之指標,而與市場營運利基關係較薄弱、但有助於

達成政策目標的指標倒反而排在最後。在全數36個指標中的權重排序前10 名之指標中,市場可行性評估指標佔了五個,財務可行性指標佔了兩個,政策可行性相關評估指標雖也有三個,但分佔第六名、第九名與第十名,而設施空間規格可行性構面則無任何指標擠進前十名,故在公共運動設施委外評估時,市場可行否應列為最上位,位處於整體評估的核心區域,財務可行與否則列為整體評估過程中的第二重要區,以財務可行堆砌出市場可行,而政策目的可行列居第三,設施空間規格可行排在最後,故對於往後公共運動設施之興整建,應首重市場可行性及財務可行性,而不能以政策可行性凌駕市場可行性及財務可行性。

公辦民營幼兒園之資源基礎對家長滿意度影響之研究-以品牌權益為中介變項

為了解決桃園球場練習場收費的問題,作者張義雄 這樣論述:

隨著台灣少子化的衝擊和托育公共化政策推動下,使得幼教經營競爭越趨激烈。政府的公立幼兒園,雖然收費低廉,因為受政府諸多法規與行政制度的制約,常發生經營效率不佳;整體的品質不如私立幼兒園。為了不與民爭利及幼教發展的多元化,於是有了公辦民營幼兒園的政策推動。而有少數一、二家營運不佳而關門大吉,為了使公辦民營幼兒園的政策能更成功推廣下去。本研究想探討造成公辦民營幼兒園經營效率良窳的影響因子,而「家長滿意度」就是幼兒園品質一項重要觀察指標。根據文獻探討得知「資源基礎」和「品牌權益」是影響「家長滿意度」的主要因素,故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公辦民營幼兒園將投入何種策略性「資源基礎」對「品牌權益」及「家長滿意度」

具有影響力,同時也了解「品牌權益」是否具有中介效果?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和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文獻分析法方面分別探討「資源基礎」實施情形、「品牌權益」與「家長滿意度」三者中,兩兩之間的關係。也進一步探討在公辦民營幼兒園中,「資源基礎」實施情形與「品牌權益」是如何影響「家長滿意度」。而在問卷調查法方面,以「公辦民營幼兒園實施資源基礎、品牌權益與家長滿意度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並以大台北地區19家之公辦民營幼兒園之2492為幼兒家長為研究對象,採用便利抽樣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1,833份,剔除無效問卷後,回收有效問卷回收數為1,136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61.97%。本研究採用結構方程模式分析

方法軟體分別驗證「資源基礎」、「品牌權益」與「家長滿意度」之內涵外,也進一步探討「資源基礎」、「品牌權益」與「家長滿意度」之間的關係。本採用SPSS 18.0軟體探討「資源基礎」、「品牌權益」與「家長滿意度」之實施現況及不同背景變項是否對於「資源基礎」、「品牌權益」與「家長滿意度」有預測效果。本研究獲致下列結論:一、公辦民營幼兒園對於「資源基礎」、「品牌權益」及「家長滿意度」備受幼兒家長肯定二、公辦民營幼兒園的「資源基礎」分別對於「品牌權益」與「家長滿意度」及「品牌權益」對於「家長滿意度」均具有顯著的預測效果(一)「資源基礎」對「品牌權益」具有顯著正向的直接效果(γ1=0.92),此顯示公辦民

營幼兒園落實「資源基礎」將有助於大量提升其「品牌權益」。(二)「品牌權益」對「家長滿意度」具有顯著正向的直接效果(β1=0.70) ,此顯示公辦民營幼兒園提高「品牌權益」將有助於大幅改善其「家長滿意度」。(三)「資源基礎」對「家長滿意度」具有顯著正向但小量的直接效果(γ2=0.25),此顯示加強實施「資源基礎」對於提升「家長滿意度」的直接效果較小。三、「資源基礎」可透過「品牌權益」對「家長滿意度」具有顯著且大量的中介效果0.64(即0.92*.70=0.6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