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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黃健二、徐世榮所指導 王章凱的 都市更新制度困境研究-強制參與/排除取徑的解析與重構 (2020),提出桃園 市政府消防局 秘書 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強制參與/排除、權力三面向、權力漂洗、財產權。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科學研究所 沈子勝所指導 吳政桐的 地下場站火災風險因子與搶救精進之研究‐以三鐵共構台北車站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地下場站、火災搶救作業、救災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 市政府消防局 秘書 室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 市政府消防局 秘書 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制度困境研究-強制參與/排除取徑的解析與重構

為了解決桃園 市政府消防局 秘書 室的問題,作者王章凱 這樣論述:

為刺激、扶植營建產業能夠復甦與發展,政府推出全國性的都市更新政策,刻意且強力地將建築改建包裝成公共利益,使得私部門得以僭用屬於公權力的「強制參與/排除」取徑,來介入憲法保障的私有產權支配。在怠於釐清、證成為什麼可以採取強制(WHY)、何種前提要件下才能執行強制(HOW)、誰應該被強制(WHO)、誰可以執行強制(by WHOM)、強制應經何種程序始得執行(WHEN & WHERE)等關鍵前提要件下,形成了一種混淆公權、私權份際的國家干預。本研究透過權力三面向理論,解析混淆公、私權的都市更新強制制度的形成,實是一種有計畫的權力漂洗。透過立法―權力第二循環(secondary circulatio

n of power)―的關鍵決策制定場域,使得應無權力者攫取權力、應負義務者逃卸責任,反之,讓少數、弱勢者的基本權被剝奪,承擔原無之參與都更重建義務,產生違憲疑慮,導致都市更新的推動陷入困境。然政府並未認真、謙卑地面對制度困境的根源,而是一再以擬、修訂各種規則、細則、辦法或準則來增加法定程序,企圖用程序正義掩飾實質正義的不足,最終構成一部邏輯錯綜複雜、逸脫都市計畫管控的《都市更新條例》,乃典型的公法遁入私法作為。平息止紛之道,應將現行法中的公權、私權關係釐清,從公法、私法分流的基礎重新檢視各條文對於權利的界分與義務歸屬。正本清源後,即有重新匯集公、私部門正向能量的可能,進而創造社會整體最大利

益。

地下場站火災風險因子與搶救精進之研究‐以三鐵共構台北車站為例

為了解決桃園 市政府消防局 秘書 室的問題,作者吳政桐 這樣論述:

地下建築物因空間構造及特性,當火災發生時,對於內部人員避難及火災搶救作業都是非常困難的。以救災安全觀點而言,地下場站與地下建築物特性相似,另與一般建築物火災搶救比較,執行地下場站火災搶救作業困難度相對更高,對於救災安全更是挑戰,回顧近幾年消防搶救案例,消防人員傷亡嚴重,引起政府及社會重視消防救災安全,同時促使消防法於2019年11月13日修正通過,在災害搶救增訂「退避權」、「資訊權」,主要目的就是要提昇救災安全。為了解消防人員對於地下場站火災搶救作業著重的部分及認知,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調查台北車站鄰近消防分隊之現任消防人員。該問卷之架構包括火災搶救作業之空間特性、救災行動執行、消防搶救上必要

設備運用、消防裝備與器材運用、教育訓練與演練及場所自衛消防編組運作等六個構面,調查結果再透過SPSS軟體進行統計數據分析,呈現消防人員與火災搶救作業各構面之描述統計及顯著性。次透過專家訪談法試以了解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中高階消防搶救專家及具有消防搶救經驗及理論基礎之學者進行訪談,蒐集有關火災搶救作業之經驗、看法與建議,構思精進作為,提出建議。再次以實地調查法瞭解台北車站建築物本身空間特性及相關實際情形,藉此以了解本研究標的物空間特性及火災搶救風險。研究結果發現,地下場站發生火災時,會造成濃煙密佈、高溫灼熱、迅速延燒、避難不易及搶救困難五個問題點,因空間特性,無法長時間內部救災及採取有效搶救作

為,皆會造成消防人員在救災安全方面之重大影響,透過研究結果,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如下:一、 結論(一) 認識地下場站空間與特性為提升救災效率及安全關鍵因素。(二) 消防裝備器材運用必須得宜,否則影響救災安全。(三) 未以區域性防護概念設置相對安全救災空間。(四) 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無法於救災發揮作用。(五) 聯合防災中心啟用,有助於提供救災情報及指揮調度之運用。(六) 教育訓練與消防救災演練未能註記風險。(七) 自衛消防編組運作對於消防人員銜接救災效益不高。(八) 難以確認旅客避難狀況,消防人員不易主張退避權。二、 建議(一) 持續藉由教育訓練、演練及實地踏勘熟悉空間環境。

(二) 建立消防裝備器材運用之救災安全注意事項。(三) 整合建築與消防法規,規劃相對安全救災空間提升救災安全。(四) 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納入常態演練項目並建立相關資料。(五) 聯合防災中心平時與消防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不至於脫節。(六) 持續辦理消防救災演練,並註記風險以利實際救災應對。(七) 藉由火災搶救訓練活化自衛消防編組運作,增進輔助救災效益(八) 從指揮與第一線救災角度溝通退避權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