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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法則 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國考各類科(保成)(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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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高回報率。   新保成 80/20法則-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 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適用對象   1.欲報考國考各類科之考生。   2.欲對刑法加以研究之考生。   3.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結合「讀本」與「解題」兩大主軸協助讀者建立基本概念與架構後,再透過簡單好記的字眼貫串許多理論呈現在讀者面前,佐以柳震老師的解析與整理,讓讀者可立即快速擁有刑法的基石。 幫助讀者在20%的心力投資下,獲得80%的高回報率。     改版差異   1.補充實務見解   2.增補新年度試題   本書特色     實務見解全面蒐集   本書蒐集幾萬則實務見解(上從司法院釋字、最高

法院決議、判例、判決至高等法院座談會、判決,甚至精選各地方法院之重要判決,此外還附帶搜索司法院與法務部見解),整理關於各條文可能涉及的相關實務見解,以供各位讀者對我國實務見解有一定之認識。     學說見解重點直擊   本書顛覆一般參考書作法─將學說全盤整理,反而以有系統的將可能出現之學說考點,以重點式寫作呈現在各位讀者眼前。     修法時事重新編輯   本次總則改版配合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第87、98條條文及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第 78、79條條文,以讓讀者掌握最新修法資訊及實務脈動。另外,本書針對一些重大時事考點,搜尋該實務之判決整理重點,以解析方式讓讀者擁有面對此隱藏性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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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系列之催生者與祭酒的柳震老師,可說是市場上最先觀測到此趨勢並提出對策的先行者。這兩本作品收錄了極為豐富的實務見解,並透過「讀解合一」與「解題SOP」進行解構與重組,讓雜亂無章的實務見解能收束、整合為考試有辦法寫出來的作答體系。甚至連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這兩本作品都可作為絕佳的工具書,持續發揮驚人的效用。     │蕭雄老師推薦│讓柳震用淺白的論述帶你瞭解刑法基礎理論。     │蘇試老師推薦│看在柳帥竟然做到了「紛爭一次解決」的份上,只好原諒你偷用我大民訴梗。

輪班公務員之勤務工時研究---以飛航管制員為例

為了解決桃園8小時保全的問題,作者林盟傑 這樣論述:

司法院於民國108年公布釋字第785號大法官解釋,認為我國相關人事法律對於輪班公務人員部分保障不足的範疇,宣告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於3年內訂定符合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框架性規範。司法院釋字785號解釋的主角是消防員,人數為我國前幾大輪班公務人員群體之一,惟我國尚有海巡、關務、陸、海、空運等交通運輸業的輪班公務人員類別,都因為現行法律對於輪班公務人員基本工作條件未有保障,出現不同情況的超勤或過勞。輪班公務人員亦屬於公務人員的一種,因此也背負著自古以來被視為是公僕的枷鎖;但同時輪班公務人員也是應受國家保護的人民,輪班公務人員的基本權及其基本工作條件應該要被法律保障。本文從人民應受保障的基本權切入,對

本文研究中心飛航管制員的人事勤務規範,套入勞動基準法對於輪班工作的保障與規範比較,並再納入其他國家飛航管制員及其他不同性質輪班公務人員的特性來探討,建議相關人事機關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於制定輪班公務人員超勤保障法規時,應將不同性質的輪班公務人員納入考量,尤其相較數萬人的消防員來說,全國僅數百人的飛航管制員實為小眾,倘能於法規制定初期即能納入小眾輪班公務人員的需求,除該法規制定能呼應釋字785號解釋的要求以外,更能真正落實保障輪班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其健康權的精神。

80/20法則 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國考各類科(保成)(6版)

為了解決桃園8小時保全的問題,作者柳震 這樣論述:

  《80/20法則-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   學說無際、實務無涯,無法兼顧只好天天埋頭書海四處亂撞的你厭煩了嗎?   「與其求取面面俱到,不如針對重點突破」   本系列特別向在補教界面授超過3000小時以上的師資群們邀稿,依循80/20黃金法則以及一     本書主義,為國考考生量身打造   —使20%的投入轉為80%的產出、以20%的努力得到80%的收穫。   你的生命,不該浪費在多餘的事物上。   結合「讀本」與「解題」兩大主軸協助讀者建立基本概念與架構,再透過簡單好記的字眼貫串理論呈現在讀者面前,佐以柳震老師的解析與整理,讓刑法功力快速增長,幫助讀者在20%的心力投資下,獲得8

0%的高回報率。   新保成 80/20法則-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 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適用對象   1.欲報考國考各類科之考生。   2.欲對刑法加以研究之考生。   3.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結合「讀本」與「解題」兩大主軸協助讀者建立基本概念與架構後,再透過簡單好記的字眼貫串許多理論呈現在讀者面前,佐以柳震老師的解析與整理,讓讀者可立即快速擁有刑法的基石。   幫助讀者在20%的心力投資下,獲得80%的高回報率。   改版差異   1.補充實務見解   2.增補新年度試題   3.內容修訂 書籍特色   ‧實務見解全面蒐集   本書搜集幾萬則實務見解(上從司

法院釋字、最高法院決議、判例、判決至高等法院座談會、判決,甚至精選各地方法院之重要判決,此外還附帶搜索司法院與法務部見解),整理關於各條文可能涉及的相關實務見解,以供各位讀者對我國實務見解有一定之認識。   ‧學說見解重點直擊   本書顛覆一般參考書作法─將學說全盤整理,反而以有系統的將可能出現之學說考點,以重點式寫作呈現在各位讀者眼前。   ‧修法時事重新編輯   本次總則改版收錄108年5月29日公布刑法修正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75號解釋,以讓讀者掌握最新修法資訊及實務脈動。另外,本書針對一些重大時事考點,搜尋該實務之判決整理重點,以解析方式讓讀者擁有面對此隱藏性考題,快速直攻命

題核心之技能。   ‧國考試題一覽無遺   本書精選網羅截至108年7月高普考前之八大國家考試類科   1.司律研究所             2.司法特考及調查局三四等   3.警察特考三四等         4.高普地特(行政類、法制法律廉政)   5.身心障礙特考           6.公務員升等及原住民特考   7.軍法官及國軍轉任       8.鐵路特考、海巡、移民 名人推薦   │伊谷老師推薦│從柳震的第一部著書,我們就知道他很能寫,而且還能透析刑法的世界。   │李星老師推薦│將新穎、刁鑽的實務判決連「案例」帶「見解」化為考題,儼然已成為近年刑法國考不可忽略的趨勢。

而作為「80/20」法則系列之催生者與祭酒的柳震老師,可說是市場上最先觀測到此趨勢並提出對策的先行者。這兩本作品收錄了極為豐富的實務見解,並透過「讀解合一」與「解題SOP」進行解構與重組,讓雜亂無章的實務見解能收束、整合為考試有辦法寫出來的作答體系。甚至連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這兩本作品都可作為絕佳的工具書,持續發揮驚人的效用。   │蕭雄老師推薦│讓柳震用淺白的論述帶你瞭解刑法基礎理論。   │蘇試老師推薦│看在柳帥竟然做到了「紛爭一次解決」的份上,只好原諒你偷用我大民訴梗。   作者簡介 柳震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刑事法學組)   97年律

師高考及格   經歷   一、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   「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刑法講師(98年開始執教至今11年餘)   ‧曾授課班級   台北保成、台北志光、桃園志光、中壢志光、新竹志光、台中學儒、台南志光、台南學儒、高雄志光、高雄學儒、屏東學儒、志光數位學院(基隆、政大、板橋、苗栗、台中、逢甲、草屯、員林、台南、高雄分校刑法講座)、超級函授、金榜函授   ‧授課類科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轉學考、司法調查局三四等、警察特考三四等、高普地特(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法制、法律廉政)   ‧授課課程   基礎班、架構班、先修班、正規班、爭點班、統整班、題庫班、申論破題班(批改考卷寫作)、特

訓班、奪榜班、國考必勝營、衝刺班、高分速成班、總複習課程   二、國、私立大學暑期法學精進、加強班刑法講師(北大、東吳、輔大、玄奘大學)   三、地方政府公務員升等薦任課程刑法講師   四、台中公立高中、企業法律顧問   五、德鑫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第一篇 刑法緒論/001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概念/003 第一節 刑法之涵義/003 第二節 犯罪分類/003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025 第一節 罪刑法定原則/025 第二節 法益保全原則/035 第三節 責任原則/036 第三章 刑法之運用及解釋/039 第一節 刑法效力/039 第二節 刑法之解釋及用語/065 第二篇 構成

要件/113 第一章 刑法上行為之概念/115 第二章 構成要件/117 第一節 構成要件之概念/117 第二節 行為主體與客體/117 第三節 行為與因果關係(專屬結果犯之檢驗要件)/119 第四節 構成要件之故意/136 第三篇 違法性/145 第一章 概念述說/147 第一節 違法性的意義/147 第二節 可罰違法性及開放性構成要件(實質違法性之思維)/148 第二章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153 第一節 依法令之行為/153 第二節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162 第三節 正當防衛/163 第四節 緊急避難/197 第三章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213 第一節 得被害人承諾之行為/213 第二節

義務衝突/218 第四篇 有責性/223 第一章 罪責與責任能力/225 第一節 罪責原則的意義/225 第二節 責任能力/225 第三節 原因自由行為/232 第二章 罪責型態與不法意識/243 第一節 罪責型態/243 第二節 不法意識/243 第三章 期待可能性/245 第一節 意義/245 第二節 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245 第五篇 其他的可罰性要件/247 第一章 概說/249 第二章 客觀處罰條件/251 第一節 意義/251 第二節 型態/251 第三節 概念分析/254 第六篇 刑法上的錯誤/255 第一章 概念述說/257 第二章 錯誤的類型/258 第一節 構成要

件錯誤/258 第二節 禁止錯誤/295 第三節 包攝錯誤/299 第四節 其他處罰要件的錯誤/301 第七篇 未遂犯/303 第一章 犯罪行為階段/305 第二章 未遂犯/308 第一節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未遂理論)/308 第二節 未遂之要件/310 第三節 不能未遂/317 第四節 中止犯/333 第八篇 犯罪行為人之型態/353 第一章 犯罪行為人型態總論/355 第一節 正犯與參與犯區分理論/355 第二節 必要共犯/365 第二章 犯罪行為人型態各論/370 第一節 間接正犯/370 第二節 共同正犯/382 第三節 共犯─基礎概念/419 第四節 共犯各論(一):教唆犯/42

1 第五節 共犯各論(二):幫助犯/450 第六節 共犯各論(三):連鎖之共犯/474 第七節 正犯、共犯與身分/477 第九篇 過失之作為犯/489 第一章 過失之作為犯之概論/491 第一節 過失之意義/491 第二節 過失作為犯成立要件與解題架構/492 第三節 業務過失(新法已刪除「業務」)/510 第二章 加重結果犯/512 第一節 加重結果犯之意義/512 第二節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512 第十篇 不作為犯/525 第一章 不作為犯之概論/527 第一節 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區分/527 第二節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528 第二章 不純正不作為犯/530 第一節

不純正不作為之成立要件/530 第二節 不純正不作為之違法性─以義務衝突為例/544 第三節 不純正不作為之罪責/544 第四節 不純正不作為之著手/545 第五節 不純正不作為之正犯與共犯之區分/548 第六節 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553 第十一篇 競合論/559 第一章 競合論之概述/561 第一節 基本概念/561 第二節 行為數判斷(一行為之認定)/561 第三節 法益種類之判斷/567 第四節 競合之型態/571 第二章 實務上之競合問題/597 第一節 實務見解競合之類型(一):包括一罪/597 第二節 實務見解競合之類型(二):單純一罪/610 第三節 連續犯廢除後犯罪之競合問

題/612 第四節 結合犯/619 第五節 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625 第十二篇 刑罰論/629 第一章 刑罰論之概述/631 第一節 刑罰種類/631 第二節 沒收/635 第三節 刑罰之適用/704 第二章 犯罪行為之法律效果/706 第一節 刑罰之加重與減免/706 第二節 易刑處分/737 第三節 緩刑與假釋/744 第四節 保安處分/765   序   一、本書改版內容   延續前五版的寫作思維,筆者持續在這一年來搜尋近萬則之實務見解(包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收錄至109年6月的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判決),另外刑總部分針對去年12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1427

61號令修正公布第 83、85 條條文配合修正,冀望筆者花費大量時間搜尋,能讓各位讀者掌握到最新的實務見解,知悉最新實務脈動。另外,本書亦收錄至今年8月中旬之司法特考刑法考題,藉由近年來各類科考題,使各位讀者探知未來可能之出題方向。   二、感謝   本書順利再版,感謝保成出版社胡經理大力相挺及總編彩華姐、編輯容嬿的校稿,排版、美編人員與宣傳、保出小編們,讓本書以最好的品質送到各位讀者手中,又本書的豐富寫作經驗則要感謝全國最大公職補習班─志光、保成、學儒補習班給予筆者多年來的教學、改考卷之經驗(算一算,筆者至今教學13年,授課學生超過幾萬人,改題份數逾萬份),因此筆者深知許多類科考生之盲點,

讓本書寫作不只是單純資料堆砌,而是多年來教學與改題經驗之傳授。如果喜愛本書之台北、台中、高雄地區讀者,歡迎至台北保成、台中學儒、高雄志光與我一同學習,課餘時間現場與我討論刑法學習上之問題或批改考卷;而台北、台中、高雄外地區之讀者,也歡迎至全國志光數位學院報名學習;喜歡在家中學習之讀者,也歡迎選擇超級、金榜、高效函授。   執業律師部分,衷心感謝所長張律對我的照顧與提攜,所內的同事林律、洪律也在我辦理案子上的法律資訊分享,助理佩倫也在我奔波在外上課,協助我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讓我在執業的這一年順利成長。   在補教部分,真心感謝許多補習班長官、工作人員、老師、學長姐提攜與照顧,特別感謝民法常揚

老師不論在教學與執業律師經驗之傳授與人生方面之提點,讓我受益甚多;還有要感謝當初提攜我進入補習班的揭揚學長,真的沒有你當年的大力推薦,就沒今天的柳震。   最後,當然要感謝父母親對我的養育之恩,希望弟弟妹妹在事業上也一切順遂。也要感謝老婆Pei在我工作、撰寫此書改版時,費心照顧小孩(尤其是一打二的辛勞),讓我寫作無後顧之憂,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最後,老話一句,本書「助」(祝)各位讀者金榜題名! 柳震 2020年09月台中  

「視覺辨識」科技偵查措施之適法性—以隱私權為核心—

為了解決桃園8小時保全的問題,作者蕭國振 這樣論述:

執法機關運用科技設備偵辦刑案,有利於蒐集犯罪事證及提升破案效率,由於立法跟不上科技發展的步伐,使得新型態科技執法欠缺授權依據。2020年9月8日法務部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引發社會輿論譁然,認為政府如同電影「全民公敵」片中的橋段,會肆無忌憚的進行全面監控,嚴重侵害人民隱私及資訊自主權益。弔詭的是,大街小巷攝影鏡頭設置越來越多、密度越來越高,民眾反而不以為意,甚至認同廣為設置是種保障措施,有助預防或嚇阻犯罪發生。惟「科技偵查法」草案未將監視系統予以納管規範,有關監視儲存資訊管理,散見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地方自治條例及相關行政規則等。現行調閱監視器拍攝畫面之偵查作為,實務界定

為刑事訟訴法第228條第1項、第230條第2項一般授權條款之範疇。殊不知科技的發展進步快速,以人工智慧深層學習演算法和卷積神經網路的分析架構,進行影像視訊的偵測與追蹤,透過監視器將所攝得影像轉換成數位資訊儲存在伺服主機,利用程式檢索資料庫進行數據分析,統稱為「視覺辨識」技術之應用。目前警方偵查刑案所仰賴「雲龍系統-雲端智慧型影像檢索服務」為是類科技的應用之一,其功能之強大如上帝之眼,能夠追溯過去蹤跡、鎖定現在位置以及預判未來動向,進而繪製出私人之生活圖像、數位足跡。此類科技偵查措施,可以不斷地更新程式、創設功能,突破物理世界的侷限,以跨越多維空間的方式,無聲無息監控人民生活,嚴重干預隱私權及資

訊自主權。本文首重探討「雲龍系統-雲端智慧型影像檢索服務」之車行紀錄查詢系統,在刑事訴追程序中的定位及屬性,並同時研析相關科技偵查措施之授權依據,以便確立將來執行之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