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燈違法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機車改燈違法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柳震寫的 刑法概要題庫Q&A(含申論&測驗題)-2021一般警察.升官等(保成)(三版) 和湯姆‧蓋許的 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臉譜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大眾傳播研究所 胡綺珍所指導 陳奕劭的 娃娃機在台灣:男性核心玩家與非屬機台遊戲文化 (2021),提出機車改燈違法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娃娃機、遊戲文化、消費文化、理性化、消費空間、克里歐化。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吳家慶所指導 林昶帆的 警察執法涉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問題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警察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機車改燈違法嗎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機車改燈違法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概要題庫Q&A(含申論&測驗題)-2021一般警察.升官等(保成)(三版)

為了解決機車改燈違法嗎的問題,作者柳震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警察相關考試有志者、一般讀者考生。     使用功效   站在人生十字路口的你,看不清未來的模樣嗎?   或者很徬徨未來的十年,自己的人生會何去何從?   只要下定決心,這一刻,就是你的人生黃金轉捩點!   加入正義的守護者—警察行列吧!   不是科班出身也沒關係,只要18歲以上未滿37歲,具備高中學歷即可加入替民眾伸張正義的行列!     想考前衝刺卻缺了一本教練書?!   搶進「警察」動作要快!   拿對書、快攻分、搶上榜!     想考一般警察特考(外軌)的同學,保成出版社特別推出高效學習系列,讀一本書即可掌握一個考科的考題全貌!只要讀本書《刑法概要-題庫Q&A(

含申論&測驗題)》,幫你一次掌握刑法概要的兩種題型:申論、測驗題!     改版差異   本書統整該主題涉及警特、警大之申論與選擇題型,讓你不用如寫歷屆考題之跳耀思維,有系統統整讓你快速且有效的學習!   本書特色     純粹警察考題,不添加其他類科   一、主題式統整,讓你有效應對考   本書統整該主題涉及警特、警大之申論與選擇題型,讓你不用如寫歷屆考題之跳耀思維,有系統統整讓你快速且有效的學習!     二、申論題型部分:警察特考歷屆考點分析   此部分柳震老師統整90年到109年關於警察相關國家考試題目(警特三四等、警察升官等考),藉由這一些題目分析警察特考命題熱點,輔以柳震老師的解析

(注意:本書不是要你詳解該題,而是要你了解該考點如何應對)。如此一來,你能有效應對已經出現過的考點,不會再「錯」過了!     三、選擇題型部分:精選相關類科選擇題型解析   本書解析107、108、109年警察特考選擇題部分,惟該部分只有75題可供參考,故柳震老師特別精選與警察類科相似的警察大學警佐、二技的刑法選擇題型(此部分收錄至109年)分析未來警特選擇題考點趨勢,另柳震老師就該題之各選項作更深入講解以及相關概念統整,如此讀者可以藉由該題,學習到相關考點,達到最高的讀書效益。(讀一題,四選項都解析,讓你作ㄧ題有四倍功效)

機車改燈違法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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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不然又有一堆奇怪的鄉民眼殘說我在亂噴lol,但本篇沒有要講這部分)
這些也是大家最幹的幹點,但我一直在提倡,也最反對區間測速的點恰恰與委員相反
沒錯,這個有資安疑慮的隱私權問題其實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來看看老早在2018年就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法(簡稱GDPR)在維基百科上的部分內容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DvoV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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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個人資料的收集應存在適當的限制,進而以合法且公平的方式取得,並且透過適當的方法知會資料來源或者主體,再進一步取得同意。
(不要跟我說區間有掛牌,等看到那牌子最好來得及迴轉離開齁)
保護範圍
個人身份: 電話號碼、地址、車牌等
生物特徵: 歷資料、指紋、臉部辨識、視網膜掃描、相片等
電子紀錄: Cookie、IP 位置、行動裝置 ID、社群網站活動紀錄
(以上幾點內容,就是為什麼最近的網站都會因為Cookie問使用者一堆問題,J點很重要請記得)


法規基礎
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可以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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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我們還要求資料收集方提供我們被收集的資料COPY,這也讓我去年(2020/06) 車子在保養廠整理,結果車牌被拔去開的事情留下了證據,不過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有『需要』的話我再來跟大家分享
圖:https://imgur.com/a/E2v7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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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簡單解釋一下區間測速的原理

區間測速就是用攝影機『監控』所有經過的車輛,利用固定的道路長度,由車輛進入與離開的『時間點』推算出車輛通過的『平均時速』

沒錯,區間測速就是在用路人『未經同意』之下就收集個人資料

他們利用影像辨識,收集了我的車牌,我的行蹤,而且根本不管我有沒有違法!

這也是我最反對的原因!如果我住在坪林,每天不爽給遠通賺錢跑北宜來回,不就等於是每天都告訴政府我幾點回家?幾點上班?
我根本沒有同意這樣的事情啊!


嗯嗯,講到這有些人就會說『啊你不超速就沒事啦』,對啊,不超素就沒事了,但等政府要弄你的時候就出事啦!這樣搞跟強國的人臉辨識,社會信用評價有什麼兩樣?繼續放任這種東西下去就真的兩岸一家親啦


參考:
中國臉部辨識違規闖紅燈系統認錯人,格力電器女總裁中招
https://reurl.cc/e9d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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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那麼多,一定還是有很多人覺得
『啊我又沒做壞事,幹嘛怕這些』


我改變不了這樣的想法,但我想說的是,至少給我們選擇的權利吧!etc雖然做了車牌辨識並記錄,但是在使用者『簽名』同意收集資料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這個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TC連儲值功能都無法開通,甚至連『本人』也無法透過線上系統查詢詳細通行紀錄,只能拿著帳單一筆一筆去超商或其他管道繳費!
比歐盟落後就算了,好歹跟上自家人的etc吧?

雖然etc這樣還是未經同意就收集個人資料(行蹤),但好歹高速公路是完全封閉的系統,我們可以不上高速公路,用海線往返南北,但住在北宜公路上的人們呢?這些人有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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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任何一個單位在收集大家的個人資料前,至少先過問,不要弄的大家連選擇的權利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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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BGM
https://youtu.be/KbUJH8RFCms

爆菊花同意書
https://goo.gl/cPwBwE

請___簽署這份文件,因為您認為高速/快速公路太危險,而且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騎上去就沒有素質。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Cameras
► Garmin Virb XE, Samsung Gear 360 ( 2017 )

剪接軟體
► Apple Final Cut Pro X ( Mac 專用 )

#取消禁行機車 #還我高速公路 #不要低能藍藍路 #三讀已過 #認同請分享 #魯蛇 #肥宅 #宅肥 #負能量

娃娃機在台灣:男性核心玩家與非屬機台遊戲文化

為了解決機車改燈違法嗎的問題,作者陳奕劭 這樣論述:

近代的娃娃機熱潮怎麼引發的?為什麼滿街的角落有了娃娃機的蹤影?為了解答這個問題,本研究以娃娃機為例,探討男性核心玩家與非屬機台遊戲文化,以及娃娃機的遊戲與消費空間。研究方法是訪談法、影片文本分析法與實體探查,希望從空間、法規、遊戲與商業概念、文化各個層面分析娃娃機在台灣的全貌。研究發現《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出爐,對娃娃機的發展造成重大影響,本土娃娃機受益於法律的鬆綁,雖然2017年以前遊戲與商業概念並沒有重大突破,但是2017年以後「場主分租台主」、「娃娃機系統」的崛起,成功引發娃娃機的第二次熱潮。 本研究指出,男性核心玩家是參與娃娃機遊戲的主力族群,他們透過「出貨」滿足慾望。「出貨」

不僅是玩家的樂趣,其附帶的物質利益也受玩家重視。娃娃機玩家發展具備深度常識與默會知識的遊戲理性,遊戲理性不僅是貫徹娃娃機遊戲與消費文化的重要概念,它也是實現玩家遊戲慾望的重要手段。此外,娃娃機商店在台灣情境發展出簡陋特色,其親近性有助於吸引草根階層玩家消費。娃娃機商店的簡陋,反映的是理性的管理精神。難怪娃娃機可以在台灣高房價的社會背景普及。

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為了解決機車改燈違法嗎的問題,作者湯姆‧蓋許 這樣論述:

直探地下紐約、倫敦暴動、美墨邊境、各國監獄、大都會幫派及貧民窟治安等社會議題,以統計數字破解法律和道德間的迷思,並重新思考「人」為何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專文導讀】【一款囚犯書衣 X 四款囚犯內心戲內封 X 四款老大哥正看著你無表情書籤——隨機出貨】【國內推薦】呂秋遠 律師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文蔚 獄政改革倡議者、畫家、臺獄政工會發起人邱顯智 律師苗博雅 《阿苗帶風向》主持人翁國彥 執業律師楊士範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冬陽  推理評論人朱家安 哲學雞蛋糕腦闆、沃草公民學院主編、簡單哲學實驗室共同創辦人、PHEDO台灣

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理事臥斧  文字工作者馬欣  影評人、作家張國立 作家陳國偉 中興大學臺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副教授     |國內第一本犯罪學的入門讀物|犯罪學家聯合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領域專家找到犯罪的根源→ 重大刑案發生時,政府便會加派警力每10-15分鐘巡邏一次,但經實驗發現:無人巡邏、正常巡邏跟兩倍警力巡邏的轄區,長期下來犯罪率是一樣的。→ 加州三振出局法對犯第三次重罪的累犯求處重刑,但該州受刑人短期內的再犯率卻是其他州的八倍之高;芬蘭放寬假釋標準,犯罪率卻比美國還低。→ 一般認為移民或難民等外來者會帶來不少社會問題,當地居民遭難民性侵案件也時有聽聞,但研究發現:三分之二

的性侵案當事人都認識凶手。→ FBI和國際刑警組織認為全球八成的犯罪行為是犯罪組織所為,但警方從日常作業和調查成果中看到:犯罪多半是地域性的,所得也無法支撐犯罪組織的日常運作,而所謂的犯罪組織,往往是為了現下目標而臨時組成的小團體,事成之後就解散。→德國二十年前機車竊盜案損失嚴重,一年有八萬件,但當安全帽強制法通過後犯罪率急速下降三分之二,深入探究後才知:愛兜風的小偷怕的不是沒戴安全帽被抓,而是被攔下臨檢的後果。→青少年街頭違法亂紀的案件降低,不完全是打擊犯罪有效,而是犯罪型態改變;日本堪稱全球最安全的國家,但96%的人認為治安正在崩壞;墨西哥黑道猖獗,但犯罪率其實不高;吸食海洛因的人,第一次

犯罪都發生在吸食毒品前……社會輿論認為治安不佳是犯罪者的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收到成效。但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深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事實不然,必須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才能看清犯罪問題和預防方式。這本打破過往迷思的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更直陳現行法律和警察制度的得失及未來發展可能。而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我們唯有仔細探究犯罪本質,才可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推薦文】關於犯罪,多數人(包括我自己)的理解恐怕是零碎的、旁觀的、甚至是矛盾且反覆的,卻又每每在某個重大社會事件發生的當下苦於

無法分辨龐雜的訊息,見解相異的同溫層間頻頻發生流於情緒宣洩的衝突對抗,激情過後問題仍不見改變。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書中給予了一個脈絡清晰的視角,有系統地破除一般人的刻板印象與思考盲點,從諸多事例中探索犯罪的真貌。或許存有東西文化差異,也或許這只是諸多犯罪研究的其中一個論述,但對於想透過閱讀建立觀點的我來說,確實方便受用。——冬陽,推理評論家這幾年來,臺灣始終對司法有一種迷思,也就是亂世用重典。酒駕?判鞭刑。酒駕肇事致死?判死刑。吸毒?判鞭刑。販毒?判死刑。在這樣的庶民文化中,彷彿臺灣人都以為只有鞭刑與死刑,才能讓臺灣恢復安定。然而,真實的情況卻是,當這些刑罰真正實施時,面對懲罰的人竟

然以中下階層居多。例如吸毒,往往是因為失去社會連結的結果;酒駕,可能是騎乘摩托車的勞工居多,這時候嚴刑峻法是不是真的周全?所有的犯罪都有成因,我們並不一定要同情犯罪者,畢竟受害者需要我們更大的關注。但就抑止犯罪的角度來看,了解所謂的「壞人」為何做壞事,是我們應該密切關注的議題。——呂秋遠,律師讀完本書譯稿,我就決定要推薦給在司法系統以及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朋友們了。當年參加監所管理員考試時,讀那厚厚的犯罪學猶如嚼蠟,各派學說各家之言在進入職場後成為見證人性複雜的工具,不過在面對因罪定刑的受刑人時,我仍難消心頭之惑。人為什麼要犯罪?犯罪是社會常態?還是病態?要怎麼樣才足以減少及預防犯罪的發生?這樣

的困惑至今未曾得到解答。對於犯罪的各種迷思,在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以實證角度一一解析後,會發現原來我們對於犯罪的想像,比了解的還多。我國刑事政策向來喜歡引進外國的政策,例如迷思九中美國一九九三年為懲處謀殺十二歲女童者所立的三振出局法案,但我們卻未曾思考,這些效仿自國外的法案及政策,究竟合不合於國內的社會條件?無法減少和預防犯罪的刑事政策,究竟是病態?還是常態?——林文蔚,獄政改革倡議者本書運用實際數據破除有關犯罪學方面的十一個迷思,舉凡犯罪日益增加、犯罪組織龐大邪惡、加強警力的必要性、嚴刑峻法的有效性、激進的改革方案等,這些迷思不僅困擾了英美等先進國家,我國也無法倖免。這些迷思讓

我們浪費了許多資源,而且效果不彰。作者認為不論是犯罪生物學還是犯罪社會學,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或甚至偏頗,事實上許多犯罪人都是機會犯。對於有犯罪傾向的人,就業、信仰或其他信念、支撐的人際關係以及心態和個性的轉變等是讓他們遠離犯罪機會的最佳策略。而一個人為何會犯罪其原因是非常複雜的,因人而異,所以我們無法以一個單純的模式去解決複雜的犯罪問題,而應按照犯罪類型進行分析,然後透過情境的改變才能抑制犯罪行為的發生。這種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的方式,正是讓許多先進國家在這二十餘年來,犯罪數量不斷下降的策略。我國在面臨犯罪問題時,不管對個別的犯罪人,還是整體的犯罪情事,往往都過於偏向情緒反應,為求有效

利用資源抑制犯罪,為政者與一般民眾都應該讀讀這本犯罪學的普及書。——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在資訊爆炸的今天,每晚隨著電子媒體的噬血報導,網路群眾對著酒駕致死的肇事者激情高呼引入鞭刑或「唯一死刑」。《被誤解的犯罪學》在此際出版,毋寧是沉重的暮鼓晨鐘,敲醒許多人長期以來對「犯罪」的迷思。單是加重刑度能否有效嚇阻犯罪,作者就廣徵博引、清晰指出犯罪者未必會認真將行為代價納入考量,反而事後是否被逮捕或受到制裁才會影響犯罪動機。書中亦可見其他深層議題,例如人為何甘冒風險犯罪?何以出獄後會再犯?國家如何面對犯罪率提升的問題?這本書,正是引導我們在思索所有與犯罪有關的社會議題時,必須具備的態度:挑戰

既有迷思,帶入深度思辨。——翁國彥,執業律師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中,大量引用各種研究、理論和分析,討論了十一種我們對於犯罪常見的迷思,並且一項項解釋為什麼這些都是迷思。這本書不見得符合你過去對於犯罪的想法,甚至還會持續挑戰你深信不疑,來自於有名的書或教授/理論家的見解分析。閱讀本書不見得會讓你舒服或愉快,但它絕對可以刺激你思考,非常有意思。——楊士範,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作者簡介湯姆‧蓋許Tom Gash英國智庫「政府研究所」(Institute for Government)高級研究員,也是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

omics)的曼海姆犯罪學學院(Mannheim School of Criminology)的客座研究員。過去曾擔任英國布萊爾首相政策小組的犯罪政策顧問、政府研究所所長,現在則為波士頓顧問公司(BCG)的資深顧問。蓋許經常參與公共政策或時事議題的辯論,他會為《獨立報》(The Independent)、《衛報》(The Guardian)和《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撰文,也常現身於電視和廣播節目,宣揚應該改進犯罪政策,並擴及公部門的管理。蓋許出生於英格蘭的諾里奇(Norwich),曾在牛津大學修習現代歷史(Modern History)。他與妻子一起住在倫敦,身邊有一隻獨

眼貓桃瑞絲(Doris)。他喜愛咖啡、演奏樂器和運動,但水上運動不在其中。譯者簡介堯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碩士。現職為英/日文翻譯,譯有網野善彥《重新解讀日本史》、大貫惠美子《被扭曲的櫻花:美的意識與軍國主義》、段家誠《世界銀行與NGOs》、本田善彥《臺灣人的牽絆:搖擺在臺灣、大陸與日本間的「三顆心」》、奧比・薩克思《溫柔的復仇:奧比・薩克思的創痛與重生札記》、凱斯・桑思汀《剪裁歧見:訂做民主社會的共識》等書。相關著作:《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橫渡孟加拉灣:浪濤上流轉的移民與財富,南亞•東南亞五百年史》 |國內推薦

|導讀    調查真實世界的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前言    虛構的世界|迷思一   犯罪事件日益增加?|迷思二   人是如何走向墮落之途?|迷思三   犯罪欲望無法抑制?|迷思四   組織性犯罪龐大無比、本質邪惡,而且一直在壯大?|迷思五   犯罪性是由基因決定?|迷思六   貧窮是人們犯罪的真正原因?|迷思七   移民會增加犯罪率?|迷思八   我們需要更多警力?|迷思九   嚴刑峻法才是嚇阻犯罪的靈丹妙藥?|迷思十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迷思十一  改革不激進就無法降低犯罪率?|結語|謝辭|註解 導讀調查現實世界的犯罪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賴

擁連 當關鍵字遮蔽了犯罪事實首先,讓我們來看以下臺灣晚近三起社會大眾矚目的犯罪事件:二零一四年五月,大學生鄭捷在臺北捷運車廂內犯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四死二十四傷的悲劇,震驚中外。根據報導,鄭捷家中,經濟優渥,父母以進口百萬名車代步……他就是一般的孩子,有笑容,會快樂,喜歡玩,有榮譽感,有上進心,求學階段,人緣還不錯,還當過班長與班代表等……(維基百科–鄭捷)。 二零一四年九月,小開曾威豪在臺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二審判處曾嫌十年有期徒刑。據報導,曾威豪家境富裕,曾父是某一燈具實業董事長,經營

燈具加工,外傳家產逾兩佰億元……(蘋果日報2016/4/2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W飯店發生女模參加毒趴致死案,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郭姓小模的父親在立法委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直指飯店業者對於類似的集體開毒趴事件,應該負起企業責任,及早辨識與通報,將可減少悲劇發生……(自由時報2017/2/24)。 這三則重大犯罪事件,均顛覆了吾人傳統以來對於犯罪人或犯罪行為所持的一些既定看法,或者說是迷思,因而引起了社會的熱烈討論。捷運隨機殺人犯鄭捷,來自父母婚姻正常的中產階級家庭,大大顛覆吾人傳統認為殺人犯是來自弱勢家庭、下階層家庭、父母不和睦家庭或是離婚家庭;傳統上大家認為,黑道或幫派組織才會殺

人,但殺警案主嫌曾威豪的案例,也顛覆我們的想法, 原來有錢人的子弟也會加入幫派、吸收黑二代,糾眾殺人。最後,毒趴事件導致女模死亡,與飯店何干?飯店又不是毒趴的始作俑者,為何要善盡社會責任?原來犯罪學者不只關注犯罪者,也看到犯罪行為模式和環境之間的關係,比如環境犯罪學者就曾主張,場所管理者要善盡犯罪預防的責任,以減少犯罪的發生。而本書就是要在眾說紛紜的犯罪時事中,從犯罪現場的環境開始分析,並重新詮釋犯罪的現象與原因。從犯罪學讀懂社會的黑暗面本書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是一位英國政府官員,也是倫敦政經學院的曼海姆犯罪學院的高級研究員。令人驚訝的是,他的背景是現代歷史,並非犯罪學。這本書

以庶民筆觸描寫當代犯罪研究的樣貌和重要議題,是一本非常不錯的大眾讀物。首先,他提出的英雄–壞人視角(Heroes and Villains),其實指的是犯罪學中主要研究犯罪行為的古典犯罪學派(Classical school),該學派強調人類的犯罪是一種滿足私欲、理性選擇的結果,刑罰的功能就是要嚇阻潛在犯罪人從事犯罪的一種主要手段;另一學派他稱為受害者–生存者視角(Victims and Survivors),其實就是對立於古典學派的實證學派(Positivism),強調犯罪人的犯罪是生、心理與外在環境因素所導致其犯罪(例如思覺失調者或飢寒起盜心),因此,刑罰的手段以治療、改造犯罪人為目的,而

犯罪預防要從改變社會結構做起(例如強化特殊教育與改善貧富差距)。書中大量使用淺顯易懂的字詞與案例,描述此兩大對立的犯罪學理論,如此便大大降低了讀者對於艱深理論的排斥。其次,蓋許還提到影響上述兩理論的三個要素,這其實也是上世紀七○、八○年代以來影響犯罪學發展的要點: 1.機會的力量。強調當下犯罪事件的發生,不見得是潛在犯罪人的意圖,而是標的物的浮現(例如機車鑰匙沒有拔下),才讓犯罪人有機可趁。 2.理性的限制。指犯罪人在選擇標的物時,就像是一般民眾在百貨公司選擇商品,在有限的條件下(例如就幾種商品、價格的高低),理性地選擇自己想要的商品,犯罪人也是衡量自己的能力、需求與條件,選擇標的物(例如珠寶

或皮包)。 3.小細節很重要,係指犯罪預防應從小處著手。這是源自於一九七O年代的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社區的失序小事(例如青少年結幫),可能會引發社區的大事(幫派火拼),因此當青少年一有結幫時,社會控制力量(例如警察)就應該介入! 此外,作者提到的西德摩托車失竊案件的下降案例,在臺灣一九九七年實施強制配戴安全帽政策時,機車的失竊數也有顯著下降,此乃因為強制配戴安全帽政策,讓宵小竊取機車的困難程度增加(例如要鎖定有安全帽的機車或自行攜帶安全帽行竊),導致失竊案件減少,與內文所提到西德機車失竊率下降的情況類似。以世界作為臺灣借鏡作者提出十一點迷思,並一一予以扭轉,

我覺得讀來非常有說服力,畢竟學者論述時可能會有過多的專有名詞,無法吸引民眾閱讀,但本文作者用庶民筆觸,應該會引起市民的高度興趣。例如一般民眾經常受到重大新聞事件的影響,就認為犯罪率攀高,事實則不然。在過去十年,北歐五國、紐澳與英美國家的犯罪率(特別是殺人犯罪)都呈現下滑趨勢,其實臺灣也是如此。在反駁迷思二有關犯罪者的生活方面,作者在內文中帶出年齡犯罪曲線(age-crime curve)以及相關的故事案例告訴大眾,犯罪似乎是年輕人的專利,但過了二十歲後,其實犯罪數量是減少的,並非如外界預期作案數會不斷增加。當作者提到犯罪不可能停止的既定印象時,在迷思三中引用相關實例,說明犯罪人具有較低的自我控

制能力(low self-control,例如難以延後實現自己的欲望)與犯罪的潛在特性,但不是所有具有這種能力的人,都一定會將犯罪視為生活的一部分。從一些與竊盜常業犯晤談的研究中發現,許多竊盜常業犯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目標物的浮現後,才讓他的犯罪意圖轉變為犯罪,這是機會的問題。迷思九,很多人認為刑罰的威嚇性(deterrence)是嚇阻犯罪的良方,但作者引用了他國案例,說明無論是一般性威嚇(General deterrence)或特別性威嚇(specific deterrence),其實都不能嚇阻一般社會大眾或犯罪人從事或再從事犯罪行為。因此,只要一個人的犯罪惡性仍然存在(例如性侵犯的性趨力)

,再加上標的物的浮現(例如穿著清涼的辣妹),又沒有抑制力量的產生(例如路人、路燈、監視器或警察),犯罪依舊會發生。最後,人們總認為犯罪人是「本性難移」的(迷思十),但作者運用一位美國神父的生活經驗說明當代犯罪學的生命史理論(life course theory),認為當犯罪人遇到他生命的轉捩點(例如工作、婚姻與宗教信念)時,就會啟動他的復原力(resilience),犯罪生涯是有機會終止的。綜上所述,作者想表達的是,其實犯罪的解釋,不應該是某一種理論即可解釋,英雄–壞人視角與受害者–生存者視角其實應該混合互搭;其次,犯罪人的犯罪手法愈趨向理性選擇時,外在機會的降低或監控就愈加重要,例如在安全帽

與機車失竊的案例上,安全帽就是一種干預,能夠降低犯罪人行竊機車的機會。最後,作者對於十一個民眾對於犯罪現象與問題的迷思,運用數據、實際案例與實證研究,逐一導正與駁斥,以呈現較為正確的犯罪現象或犯罪發展,讓一般市民週知,貢獻良多,樂為推薦。賴擁連現職: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學歷:美國德州山姆休士頓州立大學(SHSU)刑事司法博士研究著作:致力於臺灣地區犯罪學、犯罪矯治與警民關係等議題之研究,並將研究成果發表於國際知名期刊,例如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SSCI), The Prison Journal (SSCI), Justice Quarterly (

SSCI),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SSCI), Policing: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e Strategies and Management (SSCI)和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Applied Criminal Justice。並著有《監獄學》一書。 奇怪的真實 佩特.梅休(Pat Mayhew)和她長期以來的合作夥伴羅恩.克拉克(Ron Clarke)把人生都投注在犯罪研究上。由於對犯罪方面的

貢獻,他們在二○一五年獲頒斯德哥爾摩獎(Stockholm Prize)的犯罪學獎。當時我與佩特.梅休隔著一張桌子對坐,我問她如何與羅恩.克拉克一起發現了德國機車竊案的數量驟減。這問題有一部分就是在問她到底關注些什麼。她說:「我們在一九八○年代晚期最常談論的,就是入室竊盜的案件和車輛的犯罪……因為車輛犯罪案件備受矚目,以至於我們必須隨時關注車輛犯罪的狀況。」 但是,有這項發現也是因為她一直相信統計的力量(更甚基於印象而作的推測)。梅休在英國內政部服務的三十年期間,花費了大部分精力在改善和監測犯罪模式,好讓英國和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能對犯罪行為有更深入的理解。她在一九八一年與麥克.霍夫(Mike

Hough,現為倫敦大學伯貝克學院 [Birkbeck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的犯罪學教授)一起進行英國犯罪調查,該次調查引進了一個計算英國犯罪趨勢的新方式,不再根據警方所蒐集的數據(警方的數據有很大的程度取決於人民是否願意報案),而是出自一群數量龐大、經過仔細採樣的英國人口,由這群人回報意見(不對外公開)。在那前後,她也一直在整理犯罪資料,並定期檢討,上述資料除了英國之外,也包括全世界的。比如她便完成了對德國機車竊盜案的資料匯編。 她說:「我們與德國聯邦刑事警察局(Bundeskriminalamt)一個叫作埃德溫.庫別(Edwin Kube)的人聯

絡上,我們發現德國人(不愧是德國人)手上有非常非常好的犯罪數據。」這對於梅休和其他參與共同研究的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許多國家並沒有區分機車、汽車或是腳踏車的竊盜案數據。而且這個細部資料也顯示出,德國的機車竊盜案減少,跟德國整體犯罪趨勢不合。從一九八○年開始,有六年期間機車竊盜案掉了三分之二,不過汽車竊盜案的數量大致還是一樣的,甚至還略為上升,從一九八○年的六萬四千件,增加為一九八三年的八萬兩千件,而在一九八六年又跌回七萬件。 腳踏車竊盜案的數量大致穩定,也是類似的模式。德國人沒有突然變得比較守法,只是有些事就是不一樣了。 梅休說:「這還挺明顯的,不是嗎?」我想:「或許對妳而言是吧。」

警察執法涉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機車改燈違法嗎的問題,作者林昶帆 這樣論述:

  行政院會於2018年12月06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併同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送請立法院審議。追求執法人權是我國警察努力的目標,在警察人員基於維護社會治安所作專業判斷與法律改革下,相較過去,警察執法人權有大幅提升,然而執法過程不可能每次都這麼盡善盡美,仍有少數零星的不當案例發生。本文希冀透過研究少數不當案例,提醒我們正確的對待錯誤,從錯誤中吸取經驗,以彰顯我國為亞洲主要民主人權國家。  反觀可能造成警察執法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之因素,從警察組織文化、教育訓練、內部管理與外部監控、相關法規範定義、當前修正情形、實務上操作的技巧,來

了解造成執法上失控與落差的相關因素。  透過新聞媒體及報章雜誌報導有關警察執法可能涉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之相關報導,焦點著重於警察執法中的行政調查與犯罪偵查程序中涉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之問題,依據歐洲人權法院判例及人權委員會解釋,強化與劃分禁止酷刑及不人道處遇在警察執法過程中所涉及之範疇與相關解釋,蒐集相關案例與法院見解,總結實務法院判決走向,以及案例事實是否違反禁止酷刑公約、歐洲人權公約之內容。  最後,從實務操作面法制規範面上,給予相關改善對策,期許警察機關在人民自由權利與國家社會安全之間應取得一個適當的平衡點,警察人員能依據自身專業素養能力在第一線現場作出合理、適當的裁量判斷,使得治

安維護與人權保障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