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 公共衛生研究所 楊秀儀所指導 吳宛蓉的 強制醫師責任險是仙丹或毒藥--美國佛州、紐約州、加州經驗之啟示及台灣汽車險之比較 (2013),提出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推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責任保險、醫療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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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師責任險是仙丹或毒藥--美國佛州、紐約州、加州經驗之啟示及台灣汽車險之比較
為了解決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推薦 的問題,作者吳宛蓉 這樣論述:
目標:以台灣汽車強制責任險之實務運作為觀察分析,並此對美國保險運作實況,分析「醫師強制責任險」是否減輕醫師賠償負擔,並使病人之損害受到填補的兩全。方法:比較法、比較制度研究。結果:從佛州的例子中,強制責任險看似全面實施,實則有大群醫師選擇不參與,病人無法充分受償。紐約州由州政府的醫療補償基金負擔部分醫療等相關費用之方式,大量降低法院判決醫生應賠償金額,進而降低醫師責任險之保費。而加州則維持低保費,最大的功勞要歸於MICRA的改革,以及搭配實施之保險費和律師費管控制度。台灣汽車險之成功在於風險評估較為容易,且符合大數法則,而使其營運順利,醫師責任險因與參與人數不足,風險管控未臻成熟,較難實施。
結論:強制責任險畢竟限制了人民締約之自由,在強制之理由不甚充分及我國市場能力尚未成熟之情況下便施行,有過於倉促之嫌。假若醫師團體內部風險意識抬頭,投保意願高,無待法律強制,醫師自然會投保。否則,除了責任險之外,醫師若已採取其他風險分散方式,或認為單一醫師與保險公司存在協商地位的不平等時,皆應尊重醫師個人投保意願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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