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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犯罪學研究所 許春金所指導 魏健利的 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影響因素之研究 (2006),提出機車道路救援國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緊急醫療救護、緊急救護、救護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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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影響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機車道路救援國泰的問題,作者魏健利 這樣論述: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94年調查資料顯示,90年救護車出勤次數為464,941次、91年為483,407次、92年為551,383次、93年614,656次、94年678,987次,近10年來,平均約以10%速率成長,顯示緊急救護服務已成為當前民眾需求最殷切且受肯定之政府施政。然而消防機關救護車每10萬出勤次數中,90年發生交通事故為20件(約佔4.3)、91年為34件(約佔7.03)、92年為49件(約佔8.88)、93年為74件(約佔12.03)、94年為111件(約佔16.34),顯見,消防機關救護車於執行緊急救護勤務時發生交通事故件數(或比例)有逐年攀升之趨勢,尤其90年與94年比較成長超

過5倍,該項警訊值得消防、衛生及警察機關加以重視。研究設計主要參採內政部警政署函頒之「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各項內容,參採實務、專家提供之意見,據以修編設計成本研究調查之工具「90年至94年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影響因素分析調查表」,調查項目計有救護車駕駛、時間(段)、事故型態、事故位置、車種車齡、執勤動態及人為疏失等7大肇事影響因子。本研究主要檢驗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因子與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之相關性,針對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於90年至94年期間執行緊急救護勤務時曾發生救護車交通事故之救護技術員進行調查,經彙整後有效樣本計有288件,透過SPSS10.0版軟體中之T檢

定、卡方檢定來探求與內政部消防署調查結果之差異性,再以百分比及EXCEL軟體進行統計比較分析。研究發現,救護車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以具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年齡在21-30歲間、出勤至到達現場、7時至9時、行駛於市區道路等特徵最多,其中一般車輛駕駛或行人以「未依規定讓車」所佔比例最高。有鑑於此,衛生、消防及警察等相關機關應即召開救護勤務研(檢)討會議研擬對策,修訂不合時宜之勤務法令,辦理救護車駕駛訓練課程或相關法律課程,建置緊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號誌系統,成立機動定點巡邏救護隊,縮短到達現場時間,落實加強違規取締,貫徹執行「人車分離」、「車種分離」政策,對救護車駕駛及車體性能良莠情形亦應建立

評核及退場機制等,以保障救護車駕駛權益及人車安全。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分為公營及民間2種,本研究囿於人力不足及資料收集便利性,遂限縮以消防機關為調查對象,後續研究,建議與民間救護車交通事故作一比較,所獲得之研究結論將更具價值、客觀。另如採「使用者付費原則」切入,公營、民間救護車均採全面性收費,是否可以減少救護資源濫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尚待後續研究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