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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宮文祥所指導 鄭羽翔的 我國車種分流制度之探討——以普通重型機車騎士為中心 (2021),提出機車駕照成績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動自由、一般行為自由、駕車自由、平等權、車種分流、風險社會、交通風險、國家保護義務、道路交通、禁行機車、機車專用道、優惠性差別待遇、實質平等。

而第二篇論文大葉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楊豐兆所指導 陳冠群的 數位學習導入普通重型機車騎士駕訓教育對交通違規程度之探討 (2019),提出因為有 普通重型機車、交通違規、數位學習駕訓教育的重點而找出了 機車駕照成績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機車駕照成績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車種分流制度之探討——以普通重型機車騎士為中心

為了解決機車駕照成績查詢的問題,作者鄭羽翔 這樣論述:

交通影響人類生活甚鉅,我國道路交通事故高居不下,其身亡者又以機車騎士為大宗。就此我國長年以來之作為乃係將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分開以為因應,藉此分流以達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及保障用路人之安全。此等措施涉及人民得自由選擇不同道路交通方式之限制,為憲法第22條一般行為自由下駕車自由保障之一環。我國駕駛車輛主要態樣為汽車與機車,以「車種分流」之方式進行管理,除構成限制人民駕車自由外,此等措施亦形成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使用道路之差別待遇或差別影響,可能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保障意旨。現代社會之風險已成為生活無法避免之部分,對於機車騎士之保障得以自憲法上保障人民基本權為基礎,導出基本權客觀規範之價値秩序,確立國

家保護義務,透過監控管理來履行保護義務,以預防道路交通秩序之危害發生。 針對道路之使用權國家須注意公物應公平分配予人民作使用,亦涉及平等權之保障,屬於憲法上之權利;優先使用或通行利益之優先權,應可認屬法律上之權利。又以公路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主體架構可知,我國道路交通制度具一般用路之原理原則,對於機車騎士實屬此原則下之例外規範。我國主要發展出限制機車騎士憲法第22條一般行為自由下駕車自由「禁行機車」、「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以及「強制兩段式左轉」四種態樣。惟於未設有機車專用道之情形下,禁行機車與強制兩段式左轉之規定可能逾越法律授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可能有違法律保留原則。縱使得以

通過法律保留原則,道路使用規範藉由不同空間安排管理下,無形中劃分道路空間之「權力位階」,使機車騎士族群於使用道路時,落入生命及身體皆較汽車駕駛不利之社會上結構性弱勢,使其未獲公平之有限道路空間使用分配。此等規範皆未具正當化事由,未使本質上與汽車駕駛相同之機車騎士於有限之道路空間獲得公平之分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與第23條比例原則。人民自由且合法使用運具,國家應予以尊重,不得過度限制,且須保障其獲得公平之道路使用分配,否則將屬違憲,而非處於立法政策與行政裁量之範圍內。國家對於機車騎士之限制,僅須回歸一般道路使用原則,仍可使機車騎士獲得公平之道路使用分配;但仍須配合道路交通教育、道路交通工程與道

路交通執法以符憲法保障第7條平等權以及第22條一般行為行為為自由下駕車自由之意旨。

數位學習導入普通重型機車騎士駕訓教育對交通違規程度之探討

為了解決機車駕照成績查詢的問題,作者陳冠群 這樣論述:

2019年交通違規舉發件數1,270萬餘件,多數為機車交通違規,政府為減少機車交通違規與降低交通事故,鼓勵機車生手駕駛人考駕照前先上駕訓班訓練。 本研利用公路監理資訊系統2017年至2018年新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騎士資料與交通違規資料進行交叉探討與分析,透過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卡方檢定,為數位學習駕訓教育對交通違規程度之探討,並針對分析結果提出機車騎士參加駕駛訓練成效,為機車考照及駕駛訓練政策參考。 研究結果包括(1)整體而言,年輕族群及男性機車騎士交通違規較高,不同年齡層在考照後1年內交通違規初犯發生時間無顯著差異(2)參與數位學習駕訓教育之騎士交通違規次數較低,不

同年齡層交通違規次數無顯著差異(3)未參與數位學習駕訓教育之騎士交通違規次數以年齡區間「18-20歲」顯著高於其他年齡區間且隨年齡逐漸下降。關鍵字:普通重型機車,交通違規,數位學習駕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