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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管家琪寫的 管家琪文化素養故事套書(共三冊):疫苗的故事、土地公還錢、尋找節氣精靈 和王意中的 化解孩子的「對立反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好文化企業社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周桂田所指導 王瑞庚的 臺灣PM2.5跨界風險知識不足之決策與治理困境 (2017),提出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PM2.5、跨界風險、空氣污染、空氣品質、風險分配、風險知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許玉秀所指導 蔡建興的 論駕車肇事逃逸行為之可罰性 (2000),提出因為有 駕車肇事、遺棄、不作為殺人、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逃逸、交通、車禍的重點而找出了 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管家琪文化素養故事套書(共三冊):疫苗的故事、土地公還錢、尋找節氣精靈

為了解決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的問題,作者管家琪 這樣論述:

讀好看的文化故事.賞插畫.學作文! 小學生的閱讀寫作首選·增強文化素養、美學與思考力                   童書大王管家琪、吳嘉鴻、徐建國三大名家聯手文圖創作 《管家琪文化素養套書(共三冊):疫苗的故事、土地公還錢、尋找節氣精靈》 獻給兒童的文化素養故事書,最新一彈.三冊齊發!             親師推薦必讀     1《疫苗的故事》   在此特別時刻,我們最需要的一本希望與信心之書       〜暢銷300萬冊童書大王管家琪,寫給孩子的疫苗故事科普讀物〜   《疫苗的故事》   相信科學,改變世界的力量   邱文達(前衛服部部長) 林瑋(《國語日報》

家庭版主編)聯合推薦   《國語日報》盛大連載   童書作家管家琪經驗老道,收集和消化資料的功夫一流,從琴納種牛痘開始,講到巴斯德的狂犬病疫苗、沙克的小兒麻痹症疫苗,中間還有不少像科恩、科赫的故事,讀來都很吸引人,尤其是開篇琴納種牛痘的故事,像是在看一部紙上電影,連我看了都覺得津津有味。──邱文達(前衛服部部長)   在新冠肺炎疫情深深影響大家生活的情況下,本書《疫苗的故事》為讀者搭起「了解疫苗的橋梁」,積極培養讀者的科學精神……作者管家琪的思路非常清晰,報導程度拿捏精準,很值得小讀者學習。──林瑋(《國語日報》家庭版主編)   想要了解疫苗? 就讀《疫苗的故事》   這是一本老少咸宜、

非常好看的科普讀物   有史學家指出,回顧人類歷史就會發現,造成最大傷亡的竟然並不是戰爭,而是疾病。譬如,在人類文明的發展史上,天花和黑死病、霍亂等瘟疫,就都留下了驚人的死亡數字。從某個角度來看,人類文明史就是一部對抗病魔的歷史。   疫苗可以說是現代醫學最偉大的發明之一。本書從琴納的種牛痘(天花疫苗的概念)、到巴斯德的狂犬病疫苗,再到沙克的小兒麻痹症疫苗,從十八世紀末到二十世紀中葉,以三個疫苗的故事來讓大家瞭解疫苗發展史上三個重要的里程碑,並兼而講述種牛痘的前身、中國種人痘的故事,還有種牛痘是如何普及,以及好幾位優秀的科學家包括兩位微生物學家科赫和科恩在內的故事,希望讓孩子們增廣見聞之餘

,也能從小積極培養科學的精神。   2《土地公還錢 : 臺灣民間故事精選集》   童書大王管家琪最新力作!   60個好玩又有趣的台灣民間故事,非讀不可,保證腦洞大開!   六十個故事包羅萬象,不僅有著名的臺灣民間傳說(譬如〈白賊七〉、〈白鼻貓〉、〈虎姑婆〉),還包括更多幽默風趣的內容:   -有解釋萬事萬物的〈豹和熊的恩怨〉、〈公雞為什麼啼〉、〈猴子是怎麼來的〉、〈螞蟻是怎麼來的〉、〈海水為什麼是鹹的〉;   -有富含道德教訓、勸人為善的〈兩個媳婦的故事〉、〈賣香屁〉);   -有表現機智的〈跟猴子搶便當〉、〈聰明的農家女〉);   -有傳達命定思想的〈乞丐不知有黃金〉、〈土地公還錢

〉);   -還有笑話類型的〈鏡子〉、〈傻子換東西〉、〈懼內村改名〉等等。   從這些民間故事,可以看到先民們是如何看待這個世界,又是以什麼樣的態度在生活。 民間故事本來就是自然而然誕生於民間,取材豐富,是無數人一代又一代傳下來的,無論什麼時候再看,除了欣賞故事,還都有文學以外的價值。最大的意義,應該就是能夠讓我們一窺先民的想像世界。   從臺灣民間故事與神話中,欣賞先民的想像世界   〈虎姑婆〉、〈白賊七〉、〈白鼻貓〉、〈賣香屁〉、〈傻女婿〉、〈蛇郎君〉、〈田螺姑娘〉、〈仙洞的白米壺〉、〈乞丐不知有黃金〉……你知道有哪些好玩有趣的臺灣民間故事?   在這本書《土地公還錢 : 臺灣民間

故事精選集》裡,一共有六十個故事,不但囊括了許多大家耳熟能詳的故事,還有很多也許不是那麼知名、但很有意思的故事,譬如〈土地公還錢〉、〈找觀音算帳〉、〈豹和熊的恩怨〉等等,是一次豐富的故事饗宴。透過管家琪嫺熟的說故事技巧,以及淺白流暢的文字風格,孩子們能夠輕鬆的獨立閱讀,同時也很適合家長直接唸給孩子們聽。   讓我們從先民一代又一代傳下來的故事中,一方面欣賞先民的想像,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他們是如何看待這個世界,又是以什麼樣的態度在生活。   3《尋找節氣精靈》   讀超好看的文化故事·賞插畫·學作文!               【小學生的閱讀寫作首選·增強文化素養、美學與思考力】   童書

大王管家琪、插畫家徐建國兩大名家聯手文圖創作《尋找節氣精靈》   獻給兒童的文化素養故事書,最新一彈·想不到這麼好看!親師推薦必讀!! 本書特色   一、《尋找節氣精靈》是大好文化管家琪作品集「文化素養」的第三本(前兩本,分別是科普讀物《疫苗的故事》與台灣民間故事精選集《土地公還錢》),本書是關於二十四節氣的童話創作。主要是因為管家琪覺得二十四節氣的名字都好有味道哦!驚蟄、穀雨、小滿、芒種、白露、霜降……多麼古典啊;春分、夏至、小雪、大寒……也很不錯。若再看看二十四節氣的相關風俗,那就更有意思了;從二十四節氣,不僅可以看到古人面對生活挑戰時的智慧,還可以深刻體會到古人是如何將其提升了實用價

值,賦予豐富細膩的生活情趣。二十四節氣實在是滿迷人的。   二、《尋找節氣精靈》書中的系列故事,是將二十四節氣全部擬人化。在管家琪的想像中,這些節氣精靈就像是一群天真活潑的孩子,在「尋找立春精靈」這條主線下,讓這些節氣精靈一個一個的登場,然後,在與主人翁的互動下,演出一個又一個的故事。管家琪希望每一個故事都能自然揉進一些該節氣的特點,讓每一個節氣精靈都有獨特的面貌。   三、管家琪向來是一個說故事的高手,讓孩子們透過故事,輕輕鬆鬆的認識立春、雨水、驚蟄等二十四節氣。孩子們都是愛看故事的,快來讓孩子們看看這本故事性強、又能充分寓教於樂的好書吧,相信孩子們既能享受閱讀的樂趣,又能大大提高文化素

養。   四、小朋友看了這些可愛的小故事,再配合每篇故事後面重點式的常識補充:自然素養小錦囊,具有自然科學知識與科普讀物的特色與內容,將對二十四節氣有一個整體的認識。   立春、白露與霜降~   24個魔幻節氣精靈來啦!   在文學中,「尋找」是一個常見的類型。作者管家琪在《尋找節氣精靈》系列故事中,將所有節氣精靈擬人化,讓立春、驚蟄、白露、霜降等等這些大家耳熟能詳的節氣,一個個都彷彿變成活潑可愛的孩子,但每一個又都有其獨特的個性,這是因為管家琪為每一個節氣精靈都自然揉進了文化元素,讓每一個節氣精靈都是那麼的不同。小朋友看了這些可愛的小故事,再配合每篇故事後面重點式的常識補充,將對二十四

節氣有一個整體的認識。   文化本來就是生活的一部分,長久以來一直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之中,就像呼吸一樣自然。想讓孩子們接觸文化、瞭解文化,不必板起臉來說教上課,可以很輕鬆、很愉快,《尋找節氣精靈》就是這樣的一本好書,在《國語日報》連載期間就廣受歡迎。 套書特色   一、大好文化管家琪作品集「文化素養」系列目前已出版三本好書,分別是科普讀物《疫苗的故事》、台灣民間故事精選集《土地公還錢》以及最新關於二十四節氣的童話創作《尋找節氣精靈》,深受親師推薦與好評。   二、管家琪向來是一個說故事的高手,這三本好書雖然主題不同,但都擁有共同的特色,那就是都格外著重故事性,讓孩子們透過故事,輕輕鬆鬆的

瞭解到疫苗的發展史,接觸到六十幾則最具代表性的台灣民間故事,以及認識立春、雨水、驚蟄等二十四節氣。   三、孩子們都是愛看故事的,快來讓孩子們看看這三本故事性強、又能充分寓教於樂的好書吧,相信孩子們既能享受閱讀的樂趣,又能大大提高文化素養。   四、讓小朋友最喜歡的故事大王管家琪與插畫名家吳嘉鴻、徐建國陪孩子一起進入培養文化素養的故事天地!3本文化故事書X每本45000字 X60幅插畫作品X一周讀一本~30 天閱讀寫作力GO GO GO!   五、融入12年國教課程綱要─108課綱六大核心素養:   1)閱讀寫作力培養   2)自主學習、自我精進   3 )跨領域學習   4)系統思考、

解決問題   5)溝通表達       6)創新  

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9-05-30

「真正當媽媽以後才更深刻的瞭解與體會到新竹是個對親子多麼不友善的城市!」
 
前陣子有位媽媽看到我在議會中質詢輕軌,特別來訊跟我分享她的感受,她平常上下班、帶小孩出門都是以搭大眾運輸為主,但是新竹的公車和步行環境讓她非常失望。看到這位媽媽的話,我心裡很痛心。
 
其實談新竹公車優化往往是狗吠火車,因為實際使用的人不多,資源也很難投注進去,再加上搭車的人都屬於比較弱勢的族群,沒有機會為自己發聲,也較少受到市府的重視。不過我相信只要有議員不斷去監督、提出建言,還是可以看見改變的機會。因次在定期會單位業務質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六大改善方向,也很高興獲得交通處和警察局的正面回應。
 
🚌 推行幹線公車,加密班次。

根據市府委託顧問公司的調查,民眾不搭乘公車的主因,除了習慣開(騎)比例最高外,其次就是公車班次無法配合或公車班次太少。新竹公車只有藍1區在尖峰時間5至10分鐘有一班車外,其餘尖峰時間都要等15到30分鐘,甚至有些路線在尖峰的班距長達一至兩小時,跟私人運具比起來根本沒有競爭力!
 
印象很深,十多年前,台中市的公車服務也是為人所詬病,但是歷經兩階段的高潛力公車(20米道路幹線公車,尖峰班距10分鐘)、兩階段的捷運先導快捷公車,才逐漸培養出搭乘公車的人口,爭取到蓋捷運的機會。
 
市府要推輕軌建設,但是究竟要如何培養民眾搭公車習慣?未來是否考慮增加班次、縮短班距,增加公車的競爭力?
 
交通處長承諾市府會做運量上做檢討,依據需求比較高的路線去強化,然後慢慢地去培養。同時市府已經有著手進行輕軌先導公車的規劃,希望能夠藉此向中央爭取經費,換新車、增加班次。
 
🚌 試辦小黃公車,讓偏遠社區也能享有公共運輸服務。

新竹市過去這兩年總共裁撤了10條營運不佳的公車路線,導致離市區較遠的地方變成沒有公車服務。我們希望市府能夠在香山區試辦 DRTS (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透過預約式的小巴或計程車讓有需求但是撐不起一條公車路線的社區,也能夠享有公共運輸的服務。
 
處長表示,這個想法很好,針對需求反應式公車,市府已經有初步的規劃,預計會有浸水線和香村線,只要中央的相關計畫一出來,就會立即申請。
 
🚌 試行假日觀光公車,串聯各大景點,創造需求,培養搭車習慣。

近年來有好幾個打卡景點陸續在香山區出現,像是青青草原、風情海岸豎琴橋等等,但是都沒有任何公車路線會經過。民眾如果要從南寮到青青草原,只能夠開車或騎車,如果搭乘公車要先搭到火車站再轉乘苗栗客運,最後還要走20幾分鐘才會到達,這對於外地搭火車來的觀光客或是帶小孩的媽媽都相當不方便。
 
我們舉台南市台灣好行的88安平線與99台江線觀光公車為例,這兩條路線幾乎繞遍台南的各大名勝古蹟,讓外來的觀光客能夠輕鬆搭公車由台南,乘車票價比照市區公車且台南人搭乘免費。
 
處長也認為假日觀光公車值得嘗試,剛好目前有兩條公車路線假日運量不足,準備來調整,希望能努力盡快來促成假日的一個特別班次,來滿足觀光需求,也透過這些景點讓公車運量能夠提高,相輔相成。
 
🚌 改善火車站前乘車環境,設置雙語轉乘地圖。

現在新竹火車站前搭公車的地點多達10處,非常凌亂,有在民族路、有在中正路、中華路也有,但在火車站內並沒有提供轉乘地圖,沿路上也沒有任何標示。當然我們知道站前的路幅有限,很難將乘車地點統一在同一個地方,但短期間應該要仿照台北市的各大車站和捷運站設置轉乘地圖,讓民眾清楚搭乘相關大眾運輸的資訊。
 
另外,我們希望轉乘地圖能提供中英雙語的服務,因為新竹市移工和新住民的人數不斷增加,國際觀光客也不少。後年新竹市要辦燈會,如果有雙語資訊更能夠吸引到國外的旅客。
 
處長表示目前在火車站集中的公車路線超過 50 個班次和路線,以現在火車站的腹地的確沒有辦法集中,在這樣的狀況下,是有必要提供一個良好設計的地圖,讓來到新竹市的民眾知道搭公車要怎麼搭,去哪邊搭。
 
他承諾很快會有一個規劃案來設置轉乘地圖,希望在今年內可以實施。雙語服務是非常好的建議一定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 增加低地坂公車,提供親子友善、無障礙服務。

之前參加身障聯繫會議,有肢體障礙的團體不斷反映新竹市的低地板公車數量太少,常常等不到,甚至有次等了三個小時都還等不到低地板公車。
 
新竹市低地板公車目前有 13 輛,以目前總共有 72 輛(60輛大巴、12輛小巴)營運的公車來計算,等於低地板只佔18%。其實新竹市低地板公車最多的時候其實有 21 輛,後來又變成 18 輛,到現在只剩 13 輛,愈變愈少,離110年要達到 40 % 的目標愈來愈遠。因此我請處長說明原因,並強烈要求要積極來增加低地板公車數量。
 
處長表示,低地板公車過去為什麼比較多輛是因為早期有所謂的電動巴士,都是低地板,但是隨著時間遞移,這些電動巴士的電池以及它的相關設備沒有辦法再使用,所以低地板公車實際操作的數量是下降的。
 
不過處長承諾未來業者買任何新車,都會要求要採用低地板公車。其實六月初,新竹客運會再增加五輛的低地板公車來汰換既有的舊車,所以數量會增加到 18 輛,佔60輛大巴士的三成。另外,公車業者在未來的五年內必須汰換到 18 到 24 輛的老舊公車,這部份都會要求業者要添購低地板公車,盡快達到40%以上的這個目標。
 
🚌 試辦科技執法,加強取締違停。

市民朋友常常會反映公車停靠站、沿線路段時常被車輛違停,不只影響民眾搭乘,也增加塞車情形,像是火車站前和中正路沿線都很嚴重。
 
交通部從去年 7 月開始,也加重汽機車在於公車停靠區或公車站牌10公尺內違停罰款,機車可罰900元、汽車可罰1200元。我好奇過去這兩年警察局總共開出過多少在公車站牌10公尺內違停的罰單,是否積極來取締路邊違停的車輛。
 
另外,桃園市從去年開始在常常被違停公車停靠站試辦科技,成效不錯,民眾檢舉違停件數大幅下降,警方開罰單及出勤次數也明顯降低。我也表達希望新竹市能夠在幾個違停熱點盡快來試辦。
 
警察局長表示,去年一整年取締違停的件數有將近 10 萬件,其中公車停靠站取締就有 1,035 件;今年一至四月,取締違停有 2 萬 8 千多件,較去年同期略為下降,不過公車停靠區的取締有 884 件,比去年度增加。
 
關於科技執法的部分,警察局已經跟交通處完成規劃,準備在火車站前的臨時停車區來規劃一個違規停車自動偵測的科技執法系統,會積極在跟交通部來爭取預算。明年會再研議在光復路清華大學前面公車停靠區設置相關系統。
 
#監督市長落實改善公車競選政見

林智堅市長先前提出《一環二線三網》的交通政見,當時預計 105 至 107 年要花費 10.8 億元來改善新竹公車路網,但最後只花費 2 億元左右。我要求交通處一定要積極爭取增加市府預算在公車上,這樣改變才會有可能。
 
時代力量黨團督促市府改善公車的腳步決不會因為質詢完而結束,我們會持續監督市府是否說到做到,也會跟交通處密切討論未來的相關規劃。
 
有好的大眾運輸系統,才有可能減少私人運具數量,舒緩塞車狀況,並降低交通事故,讓新竹成為一座名符其實的幸福城市。

#處長說我是他遇到的第一位
#搭公車的議員

臺灣PM2.5跨界風險知識不足之決策與治理困境

為了解決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的問題,作者王瑞庚 這樣論述:

臺灣PM2.5污染嚴重,2017年各地區31個手動測站僅4個符合WHO年均建議值,然而從開始研究到提出具體政策花費17年時間,到2017年最新空氣品質政策以2020年18μg/m3年平均目標,並未以2012年按照健康風險評估訂出的空氣品質標準15μg/m3年平均為目標,是主管機關考慮實行面妥協的產物,並未嚴守為環境與健康把關的立場。綜觀臺灣的標準研訂與治理過程,確實有跨界風險知識缺乏而導致治理遲滯和僵局。美國作為最早對PM2.5進行管制的國家,更早面對並處理PM2.5跨界風險知識對治理帶來的挑戰,儘管美國體制與管制文化和臺灣有不少差異,但NAAQS訂定與執行,在實證科學評估、政策影響評估與公

民參與程序中,讓決策者獲得跨界風險知識並強化課責性,以提出風險論述支持政策,兩方面有值得臺灣借鏡之處。研究發現,臺灣除了各地超標嚴重,PM2.5風險分配呈現農業縣市被石化與高耗能產業污染,陷入高PM2.5污染災區與低所得、低教育程度與醫療資源的風險分配不正義。主管機關是在跨界風險知識不足下進行PM2.5治理決策。政府甚至高課責性知識進行界線工作,不確定性知識採取觀望,造成治理遲滯;價值歧異知識缺如,無法掌握民眾感知對症下藥,使得治理信任降低。受限於PM2.5跨界風險無知,主管機關與政府之治理手段往往捉襟見肘,尤其是缺乏健康風險論述,來與經濟論述論辯和挑戰BACT的管制天花板。縱使近年來主管機關

積極引進公民參與或提出授權地方都效果有限。政府唯有認真面對,從充實跨界風險知識開始,才能解決PM2.5風險治理決策無知困境,提升空氣品質,保障臺灣民眾健康權。

化解孩子的「對立反抗」

為了解決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的問題,作者王意中 這樣論述:

「你甩什麼門啊?」 「那你凶什麼凶!」 最讓家長、老師頭痛又心痛的 教養難題,終於有了解方。     ◎親子與師生,從幼兒園、小學、國中到高中,   「對立反抗」的預防、脫困、見招拆招及關係修復。     ❙對立反抗孩子心裡,其實是一道又一道傷痕。❙     我們不希望哪些情緒、行為在孩子身上出現,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   我們自己不要出現這些行為和情緒。     ‧「我不要回家!我還要玩!」說好的遊戲時間到了,但孩子躺在地上哭鬧,大家對你們指指點點,好丟臉……為什麼孩子老愛這樣耍賴?   ‧上課了,老師剛走進教室,那孩子又開始吵。「今天也沒辦法好好上課吧,他是故意的,其他課都沒事……為

什麼專找我麻煩?」   ‧「你就是愛唱反調!我不信治不了你!」你被激得氣極了,孩子嗆聲,你也直接嗆回去,變成惡性循環……這個關係的「結」,怎麼解?     ◎曾幾何時,我們和相愛的孩子之間,只剩互看不順眼?   對立反抗孩子愛生氣、愛挑釁、愛爭辯,好像吃定了大人。最難的是,每個成長階段的「對立反抗」狀況都不同。王意中心理師提供了全面性的方法與指引,幫助頭痛心更痛的大人,與孩子重建關係。     ◎對立反抗孩子,大多沒有「病識感」。   「都是誰誰誰的錯,我又沒錯!」我們說一句,孩子頂回十句,簡直是氣死人不償命。對立反抗孩子其實非常敏感,感到被指責時,容易反彈。但只要我們先放下成見,釋放出

善意,將有助於減少孩子自我防衛的敵意。     ◎調整與變化,是互相的。   對立反抗的化解,是關係的改善。並非只是單向要孩子改變,更不是逼孩子聽話,而是大人和孩子相伴,度過情緒劇變。透過互信互重,讓孩子學會認識自己的情緒,進而紓解情緒。帶刺的玫瑰,終會願意與我們親近擁抱。     ❙孩子對立反抗,其實多麼渴盼有人去看見,他張牙舞爪背後的脆弱。❙   本書特色     ◎本書教你學會與聰明的情感「精算師」過招。   ◎「媽媽,我要抱抱!」──衝突後,孩子要你擁抱的方式,反映了孩子的心理動機。   ‧【主動走向你,張開雙手抱住你】表示孩子在為自己找臺階下。請你就好好抱著他,有助於使他慢慢平靜。

  ‧【留在原地等著,要你過去抱他】表示孩子在掌控你,要你妥協。抱他,反而讓他變本加厲地予取予求。 作者簡介   王意中 臨床心理師     王意中心理治療所所長、臨床心理師、教育部部定講師、《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Baby Home》駐站專欄作家、《未來Family》數位專欄「過動的美好天地」作家、《國語日報》專欄作家。   於宜蘭成立宜蘭縣第一所經衛生主管機關合法立案之心理治療所,目前演講場次已超過2000場,是許多家長與老師心中極為信賴的心理師。     高雄醫學院行為科學研究所第一屆碩士畢業,曾擔任振興復健醫學中心復健醫學部臨床心理師、中華民國過動兒協會諮商師及國軍八○二總醫

院精神科臨床心理師,並曾於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幼兒保育系擔任兼任講師。   合作經歷,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校園系統(輔導諮商及特教服務)、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幸夫愛兒園、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財團法人赤子心教育基金會及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提供心理專業服務。     於網路上,經營「王意中部落格」,分享早期療育及兒童青少年心理衛生等資訊,部落格的參觀人次已突破三百萬!     著作包括《選擇性緘默症──不說話的孩子》、《陪伴孩子的情緒行為障礙》、《不讓你孤單──破解亞斯伯格症孩子的固著性與社交困難》、

《戒掉孩子的拖延症》、《資優生教養的頭痛問題》、《你被孩子3C勒索嗎?》、《為什麼孩子要說謊?──心理師親授的210個誠實力指南》、《孩子不專心,媽媽怎麼辦?》、《爸媽忘記教我的事?──愛朋友也愛自己,教孩子受用一生的人際力》、《301個自閉兒教養祕訣》、《301個過動兒教養祕訣》、《不吼不叫,激發孩子內在學習力》、《拆解孩子的青春地雷》、《誰讓孩子變成失控小惡魔?──從情緒管理開始,教出講理好孩子》、《標準答案──臨床心理師的大格局教養》、《孩子不敢說的40個成長困惑》。     【王意中部落格】blog.xuite.net/atozwyc/blog   【王意中的301個過動兒教養祕訣網路

讀書會】www.facebook.com/301ADHD 【寫在前面】我為「對立反抗」寫一本書  009   第一章 【超前部署】對立反抗的「預防」之道 孩子不聽話,怎麼辦?──對立反抗試水溫  018 孩子容易生氣,怎麼辦?──面對生氣的因應之道  028 「社會性掌控」呼之欲出──如何與聰明的精算師過招  037 孩子吃定了大人,怎麼辦?──「我就是要讓你埋單。」  046 孩子總是對大人予取予求,怎麼辦?──孩子想要的,要給得「限時」與「限量」  056 孩子不在乎行為的後果,怎麼辦?──留意處罰造成的「反效果」  064   第二章 【挫

敗無力】「擺脫」遭遇對立反抗的困頓 孩子出現「選擇性」的配合──柿子挑軟的吃  074 爸媽想放棄管教,怎麼辦?──「無力感」與「挫敗感」,交替循環著  082 孩子破壞教室秩序,怎麼辦?──老師請自我覺察,是否「機車」上身  090 老師拿學生沒辦法,怎麼辦?──別讓班級經營陷入死胡同  099 老師的傷,誰能懂?──逃離羞愧的惡劣氣氛  109 對立反抗,是誰有問題?──一堵難以跨越的對話高牆  118 面對「非自願」接受輔導的孩子──關於輔導成效的質疑  127   第三章 【迎刃而解】對立反抗問題的「見招拆招」 孩子故意惹大人生氣,怎麼辦?──「

不用懷疑,我就是要激怒你。」  136 「你那是什麼態度!」──是誰先不尊重誰?  145 孩子容易挑釁大人,怎麼辦?──避免隨之起舞  154 孩子以言語辱罵大人,怎麼辦?──他只是個孩子  164 孩子愛爭辯,怎麼辦?──別陷入孩子的詭計中  173 孩子常將問題歸咎給別人,怎麼辦?──「千錯萬錯,都是你的錯。」  182   第四章 【修復傷痕】對立反抗的「關係修復」 當關係漸行漸遠──對立反抗的「負能量」,正在醞釀中  192 孩子充滿對立的態度,怎麼辦?──破壞教室氣氛的殺手  201 孩子態度惡劣,怎麼辦?──雙方的停火和解  210 孩

子與大人總是起衝突,怎麼辦?──「身教」,歷久不衰的真理  218 孩子總是心存報復,怎麼辦?──允許報復有「寬容值」  227 孩子總是充滿恨意,怎麼辦?──回想親子之間的美好交集  236 頑固難解的對立反抗──常見的「共病」與「鑑別」  244 序      【寫在前面】我為「對立反抗」寫一本書     對立反抗孩子──一群易怒、好發脾氣,容易和大人爭辯、挑釁並激怒大人,拒絕配合、不服從,常將錯誤歸咎他人,以及出現報復行為的兒童與青少年。     要改善對立反抗的關係很難,但別說不可能。     這些年,不時有爸媽、老師詢問:市面上有沒有哪一本書,專門在談對立反抗?    

 說真的,坊間以對立反抗為主題的書,相當少見。但在現實中,這類型的孩子,大人卻常遇見。     這次,特別以「對立反抗」進行主題書寫,希望有助於陷入煩惱的爸媽及老師們,有個參考、指引的方向,以解決長期以來遭逢對立反抗孩子,不知所措的困惑及苦惱。     然而,想要化解孩子的對立反抗問題,不能單純只是期待孩子做改變。父母和老師是否有想要改變與孩子關係的優先動機,才是最為關鍵的一點,也是非常必要的。與對立反抗孩子間的關係要達成和解,少了你這一票,一切都無解。     陪伴對立反抗孩子,最終目的,不在於僅是讓孩子順從與配合大人的要求。而是要讓孩子學習一種符合社會規範、符合人與人間應該有的基本尊重,覺

察自己的言行舉止,擁有內省的能力。讓孩子能夠用合理的方式,與人溝通,說服別人,並與生命中的重要他人維繫良好的關係。     書中內容涵蓋的年齡層,從幼兒園、小學、國中到高中。我以自己長期在兒童青少年心理諮商與治療的實務經驗,將案例重新改編後,以寫實的手法來描述父母及老師在日常生活中、在班級教室裡,遇到對立反抗孩子時所呈現的問題,分析行為的成因,並針對問題,提供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法、輔導策略與教養祕訣。     第一章、【超前部署】對立反抗的「預防」之道   讓父母與老師瞭解,可以透過超前部署的方式,預防孩子產生對立反抗。有效防範對立反抗問題從家中逐漸往學校蔓延。     第二章、【挫敗無力】「

擺脫」遭遇對立反抗的困境   在這一章,提到許多父母及老師,面對孩子有對立反抗問題的困境,無法招架,不知如何解決,而衍生出無力感與挫折感。     第三章、【迎刃而解】對立反抗問題的「見招拆招」   與父母、老師們分享,如何在家裡及班級經營中,有效因應對立反抗孩子鋪天蓋地而來的叫囂、批評、激怒、挑釁等語言和動作。     第四章、【修復傷痕】對立反抗的「關係修復」   最後一章將回歸到一個重點:我一直認為對立反抗孩子的心裡,都是一道又一道的傷痕。如果大人與孩子願意彼此和解,重新修復雙方的關係,相信將有助於陪伴這些迷途的孩子,再度回到應有的軌道上。 孩子不聽話,怎麼辦?──對立反抗試水

溫 「你到底在幹什麼?整個地板全是玩具,現在馬上給我收一收!」媽媽歇斯底里地嘶吼。只見揚揚不為所動地繼續玩著他的遙控車,加速前進,瞬間甩尾,再突然踩煞車。 「我在跟你講話,你到底有沒有聽到?現在馬上給我收乾淨。我警告你喔!如果你再不收的話,我馬上拿垃圾袋,把你的玩具一袋一袋清走。你到底有沒有在聽我說話?」 不管媽媽怎麼威脅,揚揚依然文風不動。這些話已經聽了太多遍,他就像絕緣體一樣,沒感覺。 「反正等到最後,媽媽受不了,她一定會自己動手整理。」揚揚如此深信著。 果不其然,當他起身離開玩具間後,媽媽一邊氣急敗壞地收著散亂一地的玩具,嘴巴繼續叨念著,「你這孩子竟然玩一玩就把玩具給我丟在一邊,人就離開

了,成何體統!現在才幾歲,就這副德性。大人的話,現在就聽都不聽,那你以後怎麼辦?」 揚揚除了不收玩具之外,媽媽要求的事情,他幾乎都不當一回事。 「襪子不要亂丟,趕快撿起來。」「我跟你講了多少遍,趕快去洗手。」「你不是最後上廁所的嗎?為什麼不把燈關掉?」「我跟你講了多少遍,不要在沙發上跳來跳去。」「為什麼自己的書包不整理好?」 不聽話,不聽話,孩子就是不聽話,家長該怎麼辦? 對立反抗的輔導與教養祕訣 「做該做的事」:迴避瑣碎的要求與指令 對於孩子應該做的事情,或是他能力範圍內的事情,下達指令是很理所當然的事。但是我們必須留意,自己下達指令是否太過頻繁、太過瑣碎。 與其不斷地對孩子說:「去洗澡!」

「把書包整理好!」「把電燈關掉。」「把手洗乾淨。」「現在去睡覺!」……(未完,以下自行補充)我的做法會是: ‧「做該做的事,去洗澡。」‧「做該做的事,把書包整理好。」‧「做該做的事,把電燈關掉。」‧「做該做的事,把手洗乾淨。」‧「做該做的事,現在去睡覺。」 當我下達指令時,常常冠上這一句「做該做的事」,雖然後面會接不同的要求內容,但在這當中,我只和孩子強調一件事:「做該做的事」。目的也在培養孩子清楚知道這個概念:「做該做的事」,而養成自律的習慣。 甚至於這麼說了幾次之後,對孩子下達指令時,只要說出「做該做的事」,再看看浴室的方向,孩子就知道自己該去洗澡了。

論駕車肇事逃逸行為之可罰性

為了解決機車 改 小 燈 罰 多少的問題,作者蔡建興 這樣論述:

駕車肇事逃逸案為常見之交通犯罪行為,然而無論係司法實務或學說見解對肇事逃逸行為之評價卻呈現不穩定且相當分歧的現象。探此等爭議之原因有二:第一、於事實面上,因具體個案時空環境下之肇事逃逸行為,所形成的風險程度差距甚大,且關於前階肇事行為之義務違反情形,亦存有不同之態樣,如:a在白天鬧街駕車不慎(過失),輕微擦傷路人手臂而逃逸(低度危險)、b在深夜鄉間小道醉態駕車(與有過失),撞到突然自路旁竄出的小孩,致其倒地昏迷而逃逸(中度危險)、c在直行道路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車(無過失),撞上超速闖紅燈之違規機車騎士,致其彈落昏迷於火車即將駛近之鐵路平交道上(高度危險),事實面的複雜多變性導致評價上的困難。

第二、於法律面上,開車不慎肇事後逃逸,於被害人有傷亡之情形,所涉及之構成要件基本上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遺棄罪、遺棄致死罪、甚致故意不作為殺人罪,具體個案中究應如何選擇適用相關構成要件,本屬不易,尤其新增駕車肇事逃逸罪後,上開構成要件間所涉之評價適用及區隔競合問題益形複雜。 貳、肇事逃逸罪之保護法益 我國刑法分則中,構成要件內容形式上最符合一般肇事逃逸案之適用者,要非民國八十八年新增之第一八五條之四駕車肇事逃逸罪莫屬。而國內許多學者,皆認為我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係仿自德國刑法第一四二條「擅自逃離肇事現場罪」(unerlaubtes Entfe

rnen vom Unfallort),然揆諸我國刑法草案說明及研修過程之內容,及本法規定構成要件內容之非難重點,與德國刑法第一四二條相較,具有本質上的差異(德國刑法第一四二條之規範意旨,重在促使交通肇事參與人盡其身分及事故情況之說明確認義務),是尚難率以德國法之規定,作為比較詮釋我國肇事逃逸罪之對象。由我國刑法草案擬定審議過程及肇事逃逸罪之立法理由得知:本罪之保護法益是交通事故被害人的生命及身體法益,促使肇事駕駛人即時救護被害人,以避免產生被害人生命或身體進一步的「危險」為目的,性質上應屬於「危險犯」。由於立法者已經於立法理由中明白表示其立法意旨,在未修法前,司法解釋或實務判決即不應為相反的

解釋。 參、危險犯之可罰性基礎 本於法益保護原則及刑罰謙抑思想,犯罪的成立皆必須以逾越法律容許的危險為要件,任何危險犯之構成要件,無論是將之定性為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或是抽象具體危險犯,在實體面其成立皆須以行為具有法益侵害可能性為前提,在程序面上皆須具體證明法益侵害危險性的存在。「危險」的概念,係指「一般損害可能性」,然應注意的是,個案中損害發生的不可能性,並不會使一個行為失去它典型的實害發生可能性,個案中的無害性,在邏輯上是包含在一般損害可能性的定義當中,是尚不能以個案中的無損害性而否認危險狀態之存在。抽象危險犯是立法所擬制之典型危險行為,之所以能認

定某一行為具有典型的危險,前提是構成要件所設定之危險條件必須具備充分的危險基礎,如刑法第一七三條第一項放火罪,其構成要件藉由「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具有充分高度危險性之要素之結合,而描述出一個具有典型危險性的行為;相對於此,依刑法草案認定為抽象危險犯之肇事逃逸罪,其條文內容「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規定觀之,此等抽象危險構成要件的設定,尚不足以充分彰顯行為的典型危險性,而存有符合構成要件描述行為,然卻無侵害法益可能性的情形,如於被害人傷勢極為輕微,或受創後明顯已死亡而無救助必要時,因逃逸行為實質上並未造成任何法益之威脅,是即不具可罰性。

肆、故意與過失之間 在一般行為人對因果流程認知正常,即沒有重大錯誤的情形下,犯意的內容即主觀不法的內涵是與行為侵害法益的客觀危險程度相稱的,即客觀危險是判斷主觀不法的依據。在行為客觀危險性係呈存有光譜般的漸層現象,且主觀不法與客觀不法復具有「正比式」對應關係之二項前提下,則行為人主觀上對風險程度的認知當然亦存有同樣的光譜漸層現象,蓋行為的危險性既然是程度高低的概念,則同步地主觀犯意的內容也是呈現流動性的,即故意與過失即實難截然劃分,而存有中間灰色地帶。此等現象突顯出刑法上故意/過失二分法及其法律效果上的重度落差之不合理性,蓋常例下,行為人對實害發生之預見,常非有無

,而係可能性高低的問題。故有學說上有下列主張的提出:a過失不是和故意不同的另一種現象,而是一種輕度的故意,他們之間有著光譜漸層關係;b以危險犯意詮釋故意與過失鄰接地帶之間接故意或有認識過失。對實害犯主不法故意/過失法律效果上斷層的問題,本文認為:與實害犯保護同質性法益之危險犯及結果加重犯,可提供適當的填補功能。在一般的肇事逃逸案(危險程度非處於極端高或低的情形)中,行為人主觀上多少皆有認知:其不為救助之行為,對被害人之生命法益將造成侵害的可能,則無論將這種主觀心態詮釋為欠缺認識(或意欲)的過失,或具有殺人實害犯風險認識的故意,可能都有失當;此時,肇事逃逸罪、遺棄罪、遺棄致死罪等危險犯或結果加重

犯犯罪類型,可合理發揮填補故意殺人/過失致死實害犯中間不法空隙的功能。 伍、危險層級之概念 行為人為遺棄行為時,主觀上當有認識其行為將對被害人的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危險,而故意殺人犯亦有處罰死亡實害結果未發生的未遂行為,故抽象地以實害犯意與危險犯意之別,或具體地以死亡結果發生與否,作為區分殺人/遺棄行為的說法,尚皆不能合理劃出二罪之區隔。因遺棄行為,通常僅係消極利用無自救力者位於乏救助之時空環境,而形成生命法益侵害之危險,其危險內涵之層級自較殺人實害行為為低,刑法為反應此種現實的危險層次結構關係,故雖然規定故意/故失、既遂/未遂等殺人實害犯,

惟仍存有中間型態的遺棄罪構成要件,且遺棄罪本身亦設有加重結果犯之規定,而能反應個案下危險性之程度。當遺棄行為之客觀危險性逐步攀升時,其行為之危險犯意內容及客觀不法內涵即逐步接近實害行為,即外觀形式上符合遺棄罪構成要件之行為,其危險性亦可能已達實害犯所要求之危險程度,如行為人於車禍肇事後,眼見被害人昏迷倒臥於隨時有火車經過之鐵路平交道上,竟仍棄之不顧而逃逸者,此時應即評價為殺人實害行為。又肇事逃逸罪與遺棄罪雖均為危險犯,但因設定的危險條件不同,前者係透過「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及「致人死傷」;後者係透過「遺棄」及「無自救力之人」等不同要素而組成風險程度不同的危險構成要件。比較之下,二者均係針對生

命法益的保護規範,且基本的構成要件行為主要皆為不為救助的形態,然由於遺棄罪行為客體「無自救力之人」此一危險條件的設定較接近於侵害生命法益概念的核心,也就是說危險性較容看出;而前者之「致人死傷」條件,所導出來的行為客體範圍,概念上包括「死亡及傷勢輕微尚有自救力者」,即被害人未具救助必要的可能性相對於遺棄罪為高,故遺棄罪之危險條件相較於肇事逃逸罪可說較為「具體」,即其構成要件所顯示的侵害生命法益的可能性較高,故從危險層級的觀念言之,遺棄罪之危險性應較肇事逃逸罪為高,從而在立法論上,為符罪刑相當原則,肇事逃逸罪之刑度即有向下修正之必要。一個肇事後立即逃逸的人,在許多的情況下,有可能無法具體判定相對人

是否已陷於無自救力,但大概都可由車損情況推斷出人員傷亡的可能性,而一旦有人員傷亡時,即可能有受救助以防傷亡擴大。肇事逃逸罪範圍寬廣之行為客體規定,能涵攝常見之肇事逃逸者之主觀犯意內容(只知道可能會有人受傷,但不知道是否有無自救力的情況),故概括而廣泛地以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為本罪構成要件行為,能夠符合一般性、抽象性(相較於遺棄罪)危險犯立法結構之需求,避免個案中具體危險(遺棄)或實害(殺人)犯意的認定或追訴上舉證的困難,而能更周密地保障動力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身體法益。 陸、肇事逃逸者對死亡因果流程之支配可能性 車禍事故發生後,後續被害人傷亡擴大之實害重結

果(相對於前行為所造成的危險或實害輕結果)係因肇事前行為所形成的危險狀態所導致,若重結果之發生客觀上明顯無防止可能,如肇事致被害人頭部遭輾碎,即便加以及時送醫,仍無法防止死亡發生時,的確可說行為人對於肇事後的因果流程已失去現實的支配,因前行為所設定的因傷趨向死亡的因果鍊已無從改變或逆轉。但是,前行為所造成的重結果發生危險具有避免或防止可能性時,如及時將受重創之被害人送醫即得挽回其生命或有挽回之可能時,前行為人便有(或可能有)改變因果流向的能力,此時行為人對肇事後被害人生命法益惡化之因果流程即非不可駕御,而僅係防止重結果發生之可能性高低問題。對於危險前行為所製造的初步法益損害,通常固然可以直接針

對危險前行為的本身去追究刑事責任,如對肇事致人受傷者論過失傷害罪;然而對於危險前行為所造成進一步的加重結果的損害,於客觀上有防止可能性時,因果流程的走向即有改變之可能,如被害人因車禍受傷陷於無自救力,嗣因乏救助而死亡時情形,僅針對危險前行為的本身去追究刑事責任是不夠的,因為危險前行為製造導致重結果發生可能之客觀危險,該等危險本有防止的可能,此時後階之不作為即已具備歸責要件。 柒、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之援用與競合問題 交通犯罪中,行為人具有醉態之比率頗高,而「酒醉→駕車→肇事致死傷→逃逸」此一整體連貫性的系列行為事實,亦為司法實務上所常見的案例。行為人於醉態下

往往已陷於精神障礙狀態,故於論後續發生之交通犯罪行為時,即有必要探討責任能力瑕疵與原因自由行為的問題。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係針對所有犯罪責任能力有無之一般性判斷標準,而對原因自由行為之實質非難理由(相對於例外說之形式理由)主要係:行為人於原因階段,即具有特定法益侵害之故意或預見可能性,故將罪責判斷前置至原因階段。常例下,行為人飲酒之初,對於其後駕車將可能陷於不能安全駕駛而造成公共安全法益之危害,應有所認識,且對在醉態駕駛中,可能因控制反應力降低,而肇事侵害個人之生命、身體法益等情,亦應有預見可能,是對酒後犯醉態駕駛或過失致死傷之行為人,縱其已陷於精神障礙狀態,然援引原因自由行為而予以充分責任能力之

不法評價,尚無不妥。但對於肇事後,進一步可能發生肇事逃逸、遺棄甚或不作為殺人行為,若仍援用原因自由行為理論,而論以充分責任能力之不法評價,則有不妥。因為,肇事逃逸、遺棄甚或不作為殺人罪之成立皆以故意為前提,行為人飲酒之初雖得認知其後將為醉態駕車、得預見醉態駕駛有致人傷亡之可能,然而實難確定其會進一步認知或預見:醉態駕駛肇事後,將續為逃逸、遺棄等侵害事故被害人生命或身體法益之行為,蓋因果流程之長度已逾一般飲酒者的可能認知或預見範圍,此時,原因自由行為「前置罪責」之非難基礎即已失卻。故不應以飲酒原因階段所具有的責任能力,補足逃逸行為時所欠缺或不足的責任基礎,是行為人若逃逸之際仍陷精神障礙狀態,即應

援引刑法第十九條規定減免其刑責。 至於本例競合問題,可分為二大部分:第一、「醉態駕駛→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行為」之先後垂直連貫發生的系列行為事實之評價與競合問題。第二、逃逸行為本身所可能涉及的三個主要構成要件「肇事逃逸罪、遺棄(致死)罪、不作為殺人罪」之間水平併存的競合問題。關於前者,在「醉態駕駛→肇事致人死傷」部分,前後二罪,因係基於二個各別獨立之意思決定,而各別實施之二個獨立犯罪行為,應予併合處罰。在「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行為」部分,因過失肇事逃逸案中,過失肇事行為與被害人傷害或死亡實害結果間的因果關係,一般皆無認定上的問題,蓋若無過失肇事行為,就不會有初步或進一步的被害人

傷害或死亡實害結果發生。而當肇事行為明顯地造成了重大而無可挽回的死亡風險,如路人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遭高速行駛的卡車輾過,當場血肉模糊而死亡,此時死亡結果即應逕歸責予前階過失肇事行為,而論過失致死罪。但在肇事行為後,加重實害結果的發生有某種程度的防止可能時,就甲逃逸不作為所製造的風險,即有予以非難之必要,而應視危險之程度論遺棄罪或肇事逃逸罪。惟此等危險構成要件並未對實害結果予以包括評價,故此時就死亡或重傷結果仍應由前階之過失肇事行為負責,而過失致死罪(致重傷)復與遺棄罪(或肇事逃逸罪)併罰之。若實害重結果與逃逸行為間的因果性得以明確認定,且行為人防果行為的有效性亦具備時,此時實害重結果即可由後階

之逃逸行為負責,而依危險情狀之明顯性逕論以遺棄致死或不作為殺人,而復與前階過失傷害行為併罰之。關於後者,即「肇事逃逸罪、遺棄(致死)罪、不作為殺人罪」之間水平併存的競合問題,當車禍事故發生後,死亡加重結果的發生,與行為人之逃逸不為救助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可明確認定,且肇事者本有防止加重結果發生之可能時,該等加重之死亡實害結果,即可歸責於逃逸行為。若肇事者本得實施之防果行為有效性,於肇事時的時空環境下極為明顯,其主觀上亦有所認知時(如見被害人乙於開始燃燒中的車體中昏迷,肇事者甲本可將乙拉出避免乙被燒死;或乙受撞後落入湖面,於水面掙扎呼救,甲本可召人前來撈救),則因行為人主客觀面對死亡因果的支配性均

具備且明顯,其不作為之可非難性及對法益侵害的強度已達於殺人罪的程度,故應論不作為殺人。若防果行為的有效性,於肇事時的時空環境下並非十分明顯,但具有相當之可能性時(如甲於夜間郊區開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乙,乙倒地昏迷生死未卜,甲認知乙已陷於無自救力狀態,仍棄而不顧逃逸之,乙至翌日清晨始為路人送醫惟已不治,事後證明乙之死亡即因就醫延誤失血過多所致),因客觀面逃逸行為所開啟的死亡危險並非明顯而直接,僅係消極容任被自救力人之傷勢逐漸惡化而趨向死亡,即乙之生命法益並未因甲之逃逸而立即面臨高度的危險。而甲主觀上對乙傷亡加劇實害發生可能性亦有所認知,評價上應論以遺棄之危險犯意,而具有一定風險內涵之遺棄基本犯意的

具備,即同時蘊含有對重傷、死亡等重實害結果發生之危險故意,在加重實害結果與遺棄基本行為間的因果關係得明確認定的情況下,即應論第二九四條第二項遺棄致死罪。至於被害人雖未陷於無自救力狀態,惟依其所受傷勢或所處事故時空環境,在欠缺救助下,被害人之生命、身體法益仍有惡化之一般損害可能者(如甲於肇事後,見被害人乙於受創後仍有意識及有相當之活動力,甲立即逃逸,乙只得勉強自行開車赴醫,惟赴醫途中因a流血過多而昏迷、b因傷口欠缺暫時防護處理、c就醫速度遲延等情況而有傷勢加重或死亡之可能),此時就甲之逃逸行為即應論危險層級較低之肇事逃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