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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2022台大歷史系轉學考,正取書審&口試心得 - 創作大廳也說明:大家好筆者今年參與了台大111年的轉學考而我報考的歷史學系今年首次將轉學考試內容改 ... 這次台大歷史系自傳字數限1000字,須包含報考動機與讀書計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應用華語文學系 楊聰榮所指導 何庭仙的 泰國清邁地區雲南華人無國籍現象社會關係之研究 (2013),提出歷史系申請動機範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雲南華人、無國籍人士、社會關係、個人身分、清邁地區。

而第二篇論文真理大學 宗教學系碩士班 張家麟所指導 蔡秀菁的 宗教政策與新宗教團體發展—以台灣地區新宗教申請案為焦點 (2006),提出因為有 宗教政策、政教關係、新(興)宗教、新宗教衡量指標、新宗教申請、新(興)宗教起源、宗教發展的重點而找出了 歷史系申請動機範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歷史系學什麼?歷史系出路廣嗎?歷史系未來發展一次整理則補充:歷史系 出路產業類別 · 公職. 可參加史料編纂、文化行政等公職考試,於國史館、歷史博物館、文化局等單位工作。 · 教職. 通過師資培育學程的訓練與實習後並取得教師資格之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歷史系申請動機範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泰國清邁地區雲南華人無國籍現象社會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歷史系申請動機範例的問題,作者何庭仙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泰國清邁地區的雲南無國籍華人為對象,透過瞭解無國籍人士的生活經驗,討論他們在泰國社會中所遇到的困境,並闡述無國籍人士與泰國的社會關係。無國籍的議題在學術上值得關注,造成無國籍現象的原因,各國不同。定居在泰國清邁的雲南華人,是因國共內戰而輾轉到泰國的國民黨軍隊、眷屬及一般居民,隨著時間推進,他們成了孤軍後裔。他們居住在困苦環境,也缺乏教育資源的山村裡,因為沒有國籍身分,阻礙著學子求學之路,自中學畢業者屈指可數,更遑論謀得一份工作,許多人尚未畢業便外出打工,這都是在難民村中雲南華人因無國籍所造成的處境,他們對人生的未來感到徬徨。透過筆者的親身經歷,本研究從雲南無國籍華人對國籍的觀點、展望

、情緒和感受,探討在清邁難民村雲南華人在無國籍狀態下所造成的社會現象,以及他們與社會關係情況。 本研究發現,按照當前泰國政府的國籍政策,在歷年來的泰國國籍法中,透過屬地主義取得泰籍是基本判定標準,但當移民人口眾多威脅到國家安全情況下,國籍法出現變化,例如為了因應因中南半島戰爭而逃至泰國的移民問題,在1972年臨時頒布革命委員會宣言第337號 (Declaration of the Revolutionary Council No.337) ,規定父母親原不具泰籍者之子女,即使其子女在泰國出生,其泰籍可能會被剝奪。雖然該政策形式上已被取消,但面對持續入境的移民,政府仍保持過去的心態,造成移

民與其在泰國出生的子女無法順利取得國籍,或是國籍政策的反覆,承辦人員的處理效率不彰,均造成無國籍現象持續在泰國社會存在的原因。按照泰國國籍法對國籍取得的限制走向開放的情況下,無國籍問題是可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到一定的程度,拖延未決的原因,根據筆者的調查結果,原因有四:一是承辦人員不具相關法律知識、忽略與處理效率慢;二是無國籍人士不瞭解申請程序、提供不正確的個人資料、未獲得相關資訊;三是1965年泰國國籍法的問題及改變,並導致無國籍人士在泰國的增加;四因泰國政治不穩定而造成政策更迭。因此,使雲南無國籍華人無論在工作、受教、就醫、人身自由與財產權方面,都受到障礙,這使他們懷疑自己在泰國社會中存在的價值

宗教政策與新宗教團體發展—以台灣地區新宗教申請案為焦點

為了解決歷史系申請動機範例的問題,作者蔡秀菁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是針對新(興)宗教欲登錄在國家公文書上成為全國型的新宗教,他們必須向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提出申請案,當新宗教通過核可之後成為全國型的宗教,這個形式能夠對新宗教本身的宗教發展帶來正面的助益,例如有助於新宗教的宣教優勢、信徒人數增加、免稅優惠、團體凝聚力增加及未來得以繼續生存發展等議題,皆在本研究中得到證實;而唯有「宗教捐獻」此議題無法得到充份的檢證,並非新宗教通過申請案後就能獲得較多的捐獻。因此可以肯定的是近年來有許多已存在或是剛崛起的新宗教,紛紛向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提出申請登記的要求,是因為當新宗教通過申請案之後,對他們本身的確會帶來正面的影響及效益。除此之外,本研究尚

有幾點發現:一、政府依法行政裁量;二、政府依新宗教申請性質,而建立不同的回應模式;三、政府核可新宗教申請案後,有助其宗教團體發展;四、政府未來應該尊重新宗教平等及自由原則;五、政府未來應該對新宗教登記合理管理;六、政府未來應該對新宗教登記可以給予具體要求。 在本研究中運用量化的社會調查技術,已經得到未來政府的宗教行政管理的趨勢,即新宗教的申請案提出時,政府應該可以運用公權力合理的介入管理,不致於引起社會負面的觀感,也符合台灣地區宗教自由的基本政策。就政治與宗教的互動來看,本研究個案說明政治對宗教的生存發展具有關鍵的影響力。只不過就新宗教的發展變因來推敲,可能尚存許多本文未曾涉及的概念,如宗教

領袖魅力、宗教團體宣教方式、宗教形象等因素,皆可能促使新宗教在台灣的生存。再以新宗教公共政策評估來看,本研究開啟政府面對新宗教申請案的未來「應然」(ought to be)作為的政策估計,應可思考將此評估方法用之於其它傳統宗教,觀察其對社會的具體貢獻是否如新(興)宗教或遠超越新(興)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