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一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民事起訴狀一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寫的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和薏偉著的 薏偉的民訴選擇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姜世明所指導 葉庭嘉的 民事訴訟之事證提出與秘密保護 (2021),提出民事起訴狀一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當事人對審制、證據蒐集秘密保護;營業秘密;秘密保持命令;商業事件審理法;專利訴訟。、事證開示、事案解明、當事人查詢、秘匿特權、秘密保護、專利訴訟、商業事件審理法、秘密保持命令、營業秘密。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鄭文中所指導 蔡雅慧的 刑事卷證資訊獲知權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卷證資訊獲知權、訴訟權、防禦權、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事起訴狀一般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事起訴狀一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四版)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狀一般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斐旻,李廷鈞 這樣論述: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加上近幾年常見的財產規劃方式,包括:家族傳承、借名登記、信託、家族辦公室等皆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民事訴訟之事證提出與秘密保護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狀一般的問題,作者葉庭嘉 這樣論述:

隨著全球化與科技進步之影響,地球村之概念已然成形。此特點更加驅動世界各國本於經濟學比較利益之基礎,各自發展其最有競爭力之產業。相較於各國,臺灣腹地狹小,基礎產業之原物料,如原油、鐵礦亦非富庶。基此背景下,我國投入知識密集之高科技產業歷有年所,在國際上亦佔有一席之地。本篇論文,乃結合高科技產業之核心-營業祕密或商業祕密,尋繹英國與美國對於該等秘密之保護方式與態度。因該等資訊大可決定公司在產業上之競爭力與話語權,倘營業秘密遭到洩露,動輒動搖公司之未來發展。然倘若在訴訟上全然允許得以此為由而得拒絕提出,對於舉證人之證明權又恐係大不利,故在訴訟法角度,該等資訊於訴訟上之應否開示與如何開示,即為首要研

究重點。其二,本文更觀照在「秘密保護」之議題上,使秘密性資訊不致因訴訟程序而因此受到洩露。對於美國法「保護命令」之內容,利用我國已有「秘密保持命令」之規定為架橋,在「應提出」與「不應提出」以外找到第三路徑,透過更豐富化與細緻化之秘密保護體系,將秘密保護之密度提升,以試圖在「發現真實」、「武器不平等事件之公益保護」、「秘密保護」、「當事人聽審權」等利益間找到較為合適之平衡點,以嘗試解決此秘密開示與保護之進退兩難(Dilemma)局面。

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狀一般的問題,作者薏偉著 這樣論述:

  .內容絕不重複的第一試注意事項提醒   .重要民訴觀念以表格方式整理異與同   .重要法條規定統合處理方便理解記憶   .完整解析具參考價值之第一試考古題

刑事卷證資訊獲知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狀一般的問題,作者蔡雅慧 這樣論述:

卷證資訊獲知權是一個請求獲得資訊的權利,使被告於刑事程序中,有機會與檢方立於相同之地位,儘可能彌補雙方之間的實力差距,使其能主張有效之攻防,換言之,若被告能夠獲得關於被訴犯罪之相關證據,則面對檢方之指控時,才能有防禦之機會,為自己之辯護作主張,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且達到公平審判之目的。正因如此,於刑事程序中,卷證資訊獲知權是被告及其辯護人獲取證據資料之重要權利,為辯護方行使防禦權之重要關鍵,近年來我國大法官透過釋字第737號解釋以及第762號解釋,逐漸開始重視辯護方獲悉卷證資訊之議題,承認於偵查羈押審查程序有獲悉卷證之權利,而於審判階段被告得自行獲悉完整之卷證資訊等等之概念,而就目前相關之立法以

該如何實行?以及實務操作上會產生什麼問題及如何改進,此為本文論文之討論重點。而關於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主體,除被告及其辯護人外,其他訴訟參與者是否亦能行使此一權利?而行使之範圍是否與被告相同,或者是不同?而其獲知卷證之範圍又應如何限制?因此,本文欲先由卷證資訊獲知權之權源與作用作切入,討論此一權利於我國法上之法理基礎及功能為何?進而推導出此一權利是受憲法訴訟權所保障,以此作為獲悉卷證資訊之重要依據,接著探討我國實務運作之情形,以及未盡之處。再來,分析德國法、日本法、美國法,關於辯護方獲取卷證資訊之規定,透國對其他國家制度之了解,或許將來能作為我國修法之借鏡。最後,針對本文內容予以歸納,而於其中所

提出之問題,提出粗淺之見解及修法方向,以期能於未來修正卷證資訊獲知權之制度上,提供研究者立法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