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汽車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霸告的 實務最前線 行政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姚志明所指導 林維欣的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汽車瑕疵擔保責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定型化契約、保固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行政指導、法規命令、檸檬車。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陳猷龍所指導 巫南課的 董事責任保險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董事、受託義務、公司治理、董事責任保險、道德危險、董事責任保險人、股東代表訴訟、逆選擇排除、董事責任保險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汽車瑕疵擔保責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汽車瑕疵擔保責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汽車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汽車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作者林維欣 這樣論述:

本文首先探討國內外立法例,針對汽車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介紹比較,從而對應至汽車瑕疵概念,過往交易上可能只要求汽車之功能性合於一般或通常使用者即為無瑕疵之物;然因科技之進步,為保護駕駛人與乘客之安全所生配備,如安全帶或基本承受撞擊之能力一旦欠缺,即視為瑕疵之物無疑。兼具保護駕駛人、乘客及可能使用道路之其他車輛為目的之循跡防滑系統(或稱車輛動態穩定系統),自2019年起亦為我國國產新車之基本配備。於此關係到消費者本身之健康、生命或其他用路人之公益的配備,能否在欠缺時即視為具瑕疵之物?仍有待學理闡釋、消費者意識提升甚或主管機關之努力。再者從定型化契約理論基礎出發,並針對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之制定歷程探討之,而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依法審判原則,就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控制手段主要分為立法控制、行政控制與司法控制,行政控制與司法控制皆須有立法者之一定程度之授權,始得為之。另有關保固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探討方面,保固責任在現今社會泛指賣方對於買方而言,買賣標的物在一定期限內由賣方擔保,買方可以正常使用,標的物有正常的表現並符合雙方的協議,在新車買賣裡常見保固責任約定,出賣人藉此機制提高買受人消費意願。另外針對我國實務上汽車買賣糾紛案例,以爭點區分汽車或周邊配備,於流通進入市場時,其設計、生產製造是否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汽車製造人或經銷商是否違反其說明

義務;通知或召回義務的違反以及因物之瑕疵而請求減少價金等進行評析,最後提出結論及建議。

實務最前線 行政法

為了解決汽車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作者霸告 這樣論述:

  ▼精選實務   駁回中天換照申請案、清運費用不當得利案、刑罰變更為行政罰案、與釋723比較案、考績乙等救濟案、不服徵收補償價額案……     ◆快速瀏覽近年實務見解,大幅節省考生自行搜尋及整理的時間   ◆預先演練爭點寫作,避免臨場慌亂     考場上即便看出爭點,在時間壓力下也不容易熟練鋪陳爭點及作答。因此,建議考生事先製作罐頭擬答,此時最熟悉的工具人──筆者aka本書就派上用場啦~(請幫我下動力火車的我很好騙)。     課文中的「前導概念」用在答題第一段,也就是闡述題目相關法律概念的大前提;「相關爭點的Q&A」就是第二段鋪陳爭點及作答的最好素材!(詳情請翻到作者序)

董事責任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汽車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作者巫南課 這樣論述:

董事於公司治理負有受託義務,違反義務時,責任因而產生。面對與日俱增之決策錯誤風險及責任危機,董事為重大決策動輒得咎,而有責任風險分散之需求。在此情況下,要激發董事積極進取、勇於任事、洞燭機先、開創業務發展之新局,勢必需要一個更有推進動力之機制,董事責任保險是可能的解決方案。唯當董事責任風險移轉由保險人承擔後,所導致道德危險等弊端,需要一併解決。本文以董事責任保險相關制度發展及其重要問題為中心,探討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之功能及其對於董事行為之影響,同時探討董事責任保險人扮演之角色與所得發揮之機能。本文認為董事責任保險制度雖難免有董事職務上行為發生道德危險之小瑕疵,整體而言,瑕不掩瑜。於經濟活動變動

頻繁,複雜性日增之時,興利之利大於除弊之弊,在此範圍,董事責任保險讓董事回歸到一個單純可以專心於其業務之執業環境。畢竟企業的決策者應該堅定地遵守道德原則,而不僅僅是遵守狹隘的規則。 董事責任保險應著眼於整體經濟活動發展需要之考量,讓董事回歸到一個單純可以專心於其業務之執業環境。本文因此認為若要提升董事責任保險之效益,幾個配套措施不可少。例如董事責任法制防弊設計、強化股東代表訴訟功能、引進董事責任保險人之監督功能等。結構方面,第一章為緒論,就研究動機、目的、方法、範圍為簡要之介紹;第二章董事責任保險概說,除介紹董事義務與責任,亦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之法理基礎,闡明董事責任保險之作用、特性與功能

及其必要性;第三章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之法律關係,就董事責任保險契約之效力、董事責任保險利益、保險事故、董事責任保險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等;第四章董事責任保險之保險內容,論及董事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論、保險範圍、保險事故並分析介紹董事責任保險費率之風險結構與風險定價方式;第五章董事責任保險之除外責任,說明董事責任保險逆選擇排除、道德危險排除相關之各種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之情形;第六章結論。關鍵字:董事、受託義務、公司治理、董事責任保險、道德危險、董事責任保險人、股東代表訴訟、逆選擇排除、董事責任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