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班 高棟梁所指導 白雅文的 美國與台灣營業汽車保險條款之比較研究 (2019),提出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汽車保險、營業用汽車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資訊管理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李坤清所指導 施伯東的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UBI車輛保險要保意願 (2017),提出因為有 科技接受模式、UBI車輛保險、費率公平、隱私權保障的重點而找出了 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美國與台灣營業汽車保險條款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的問題,作者白雅文 這樣論述:

美國的汽車保險發展早了台灣整整50年,其汽車保險制度相當完整,保險單條款及附加條款內容,又有保險服務協會(ISO)協助設計,供各州使用,亦為各國參考的藍本。  美國現今的營業汽車保險架構及內容,雖然與台灣營業汽車保險架構及內容有相似之處,亦有不同之處。兩國營業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相似,但營業汽車竊盜損失險的部分,美國將之納入車體損失險中,而我國則獨立為一險種。至於旅客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在美國並無此類保險項目,但保險單中有類似之承保範圍。  本研究旨在比較美國與台灣營業汽車保險架構及內容,希望藉此比較可以發現美國營業汽車保險單條款及附加條款中可以借鏡之處,使台灣的

營業汽車保險單的條款及附加條款更為完善,以保障被保險人及社會大眾。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UBI車輛保險要保意願

為了解決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的問題,作者施伯東 這樣論述:

車輛保險與車聯網結合的駕駛行為計費保險(Usage-Based Insurance, UBI)車輛保險,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在國內則尚未普遍。相對於統一費率,UBI車輛保險費率因應車主的駕駛里程或是習慣而定,對於車主而言,保費更加公平,且相對於透過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n-Board Diagnostics, OBD)收集車輛狀況,使用隨里程數計收的方式更為便利,但是在享受較低費率的同時,保險公司也因為需要收集車主的駕駛里程或駕駛行為,甚至是車輛的即時位置資訊而調整費率計算,從而衍生車主隱私的問題。本研究結合科技接受模式(TAM)來探討汽車車主於費率公平性、隱私權保障與知覺有用性、知覺易用性對

UBI車輛保險之使用意願態度進行影響分析,採取網路問卷方式進行問卷調查,使用google表單製作網路正式問卷,並通過Facebook、Line群組方式發送問卷,共回收有效問卷260份。統計方法包含因素分析、描述性統計及結構方程模型(SEM)等方法,以驗證研究假設。本研究結果與結論為費率公平性對於消費者在於使用態度與使用意圖上具有正向的顯著影響,而隱私權的保障程度對於使用意圖有正向顯著關係,但對使用態度則無,也就是說隱私權保障程度對消費者認知使用UBI汽車保險而產生保險費率的優惠、增加交通安全與激發優良駕駛等使用態度並無正向的關係,但隱私權保障對於使用意圖的影響則為正向是顯著的,表示隱私權保障的

程度越高,越能影響消費者使用UBI汽車保險的意圖,最後知覺有用性與知覺易用性會正向影響使用UBI汽車保險態度與使用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