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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中古車買賣簡易合約書 - Alisign也說明:汽車買賣合約書立合約人:賣方(簡稱甲方),買方(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廠牌車型,牌照 ...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姚志明所指導 林維欣的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定型化契約、保固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行政指導、法規命令、檸檬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曾品傑所指導 彭敬棠的 論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凶宅、非自然身故、檸檬車法案、重大瑕疵、屢修不復、中國民法典、兩岸比較法、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新車買賣、瑕疵車的重點而找出了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解答。

最後網站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推薦與評價則補充:今年初開始,我接到上百件Mazda車主的陳情,引擎故障導致車輛失速,嚴重危害行車安全,Mazda卻不斷擺爛,交通部也毫無作為。 為此我數次質詢交通部,要求主管機關須命業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代銷‧仲介紅不讓:代銷‧仲介業法律&行銷成功雙秘笈

為了解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問題,作者李永然,吳家德,吳任偉,連世昌,許淑玲 這樣論述:

  代銷業與房仲業者,在現今不動產交易市場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而在重視術業有專攻、服務業當家的年代裡,須知:「知識就是力量」、「熱忱即是本錢」!   本書結合代銷、仲介業者當具備的不動產「法律」與正夯的「行銷」觀念,由資深律師、銷售高手共同執筆,引領業者在競爭激烈、變動快速的山頭,昂然挺立,衝出漂亮的成績單!買、賣雙方消費者從本書看門道,亦能識人有術,作出正確的選擇。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問題,作者林維欣 這樣論述:

本文首先探討國內外立法例,針對汽車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介紹比較,從而對應至汽車瑕疵概念,過往交易上可能只要求汽車之功能性合於一般或通常使用者即為無瑕疵之物;然因科技之進步,為保護駕駛人與乘客之安全所生配備,如安全帶或基本承受撞擊之能力一旦欠缺,即視為瑕疵之物無疑。兼具保護駕駛人、乘客及可能使用道路之其他車輛為目的之循跡防滑系統(或稱車輛動態穩定系統),自2019年起亦為我國國產新車之基本配備。於此關係到消費者本身之健康、生命或其他用路人之公益的配備,能否在欠缺時即視為具瑕疵之物?仍有待學理闡釋、消費者意識提升甚或主管機關之努力。再者從定型化契約理論基礎出發,並針對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之制定歷程探討之,而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依法審判原則,就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控制手段主要分為立法控制、行政控制與司法控制,行政控制與司法控制皆須有立法者之一定程度之授權,始得為之。另有關保固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探討方面,保固責任在現今社會泛指賣方對於買方而言,買賣標的物在一定期限內由賣方擔保,買方可以正常使用,標的物有正常的表現並符合雙方的協議,在新車買賣裡常見保固責任約定,出賣人藉此機制提高買受人消費意願。另外針對我國實務上汽車買賣糾紛案例,以爭點區分汽車或周邊配備,於流通進入市場時,其設計、生產製造是否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汽車製造人或經銷商是否違反其說明

義務;通知或召回義務的違反以及因物之瑕疵而請求減少價金等進行評析,最後提出結論及建議。

代銷.仲介紅不讓:代銷.仲介業法律&行銷成功雙秘笈

為了解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問題,作者李永然,吳家德,連世昌等 這樣論述:

  代銷業與房仲業者,在現今不動產交易市場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而在重視術業有專攻、服務業當家的年代裡,須知:「知識就是力量」、「熱忱即是本錢」!   本書結合代銷、仲介業者當具備的不動產「法律」與正夯的「行銷」觀念,由資深律師、銷售高手共同執筆,引領業者在競爭激烈、變動快速的山頭,昂然挺立,衝出漂亮的成績單!買、賣雙方消費者從本書看門道,亦能識人有術,作出正確的選擇。 作者簡介 李永然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

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   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台北科技大學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太平洋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榮譽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行政院退輔會法律顧問、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 吳家德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碩士

、國立中興法商學院財稅系   經歷: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裕原(甲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金融研訓院講師、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進修學院金融系講師、高雄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講師、高雄長榮大學進修推廣部講師、司法院司法人員訓練所講座、國防部左營海軍造船中心講座   著作:房地產理論與實務、整合行銷傳播理論與實務、超強房地產行銷術 連世昌   學經歷:中國北京對外經貿大學法學博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法律顧問、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曾任職苗栗地方法院   現任:執業律師、東吳大學兼任講師   著作:商事法、凶宅與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研究、

保險業資金運用法律監管之研究、行政程序法中程序當事人適格之研究、房地買.賣.仲介三贏法律策略   網址:cattila.myweb.hinet.net/lawyer/articles7.html     tw.myblog.yahoo.com/daniel-lian 吳任偉   學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現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副主任律師   經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智慧財產權中心副召集人;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兼任法助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學部民、刑法助教、新莊市公所法律諮詢。板橋市公所2009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講座及大樓建築裝修、違建法律講座;聯合報不動產法拍投資精

選講座;聯合報債權之確保與債權實現精選講座;五股鄉公所98年度公寓大廈法令講習;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講習會講座   著作:法拍屋投資法律秘笈(合著)、汽車駕駛人法律一把罩(合著)、司法人權手冊(合著)、板橋市公所97年度、98年度公寓大廈法律實務問答(合著)、青少年法律來一課(合著)、房屋買賣風險管理手冊(合著)、都市更新法律實用手冊(合著)、都市更新保障手冊(合著)、管理公寓大廈社區法律手冊(合著)、房屋仲介代銷法律手冊(合著)、大陸內銷法律須知手冊(合著) 許淑玲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所執業律師   著作:訴訟書狀範例(合編)

論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為了解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問題,作者彭敬棠 這樣論述:

人民日常生活上價格最高昂之買賣標的物且與生活起居息息相關者,為房屋,次之,為汽車。當一生汲汲營營賺取金錢,投入幾乎全數資金購買理想上之房屋,如有漏水瑕疵,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相關之法律效果獲得救濟,並無疑問。惟房屋如有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導致房屋價格減損,此時得否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為主張,則有疑問。蓋具有非自然身故情事之房屋通常稱為凶宅,凶宅是否該當物之瑕疵,無論在學說或實務均有肯定及否定之不同見解,此將導致人民於買到凶宅時是否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即無所適從,且凶宅之案件只會不斷增高,因此本文認為須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以明文規定凶宅該當價值瑕疵之方式來結束爭議。 當人民需要汽車來滿

足移動之需求而購買新車時,交車後卻發生重大瑕疵影響安全,如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將有車商質疑是消費者操作不當,而消費者又因無車輛鑑定之能力自無法舉證車輛於車商移轉予消費者時即具有瑕疵,2021年雖有施行臺灣版之檸檬車條款,惟有擔保期限過短之缺點,於屢修不復之規範中甚至有規避「維修累計三十日可主張解約或換車」之規避條款,使消費者欲主張檸檬車條款為解約或換車之權利,可謂難上加難。因此,本文參考美國及中國之規範,並將之本土化,計算出適合臺灣之擔保期限,並建議刪除規避條款,使臺灣人民購入新車後可獲得最基本之法律保障。 如僅著墨於國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範之探討將有故步自封之嫌,因此,參考外國法之規範,

得以拓展視野發現他國優點改進我國不足之處。首先中國民法典於 2021 年施行,此乃較新穎之民法典,同時地理位置及文化相近,適合作為參考。另外則係參考國際潮流趨勢,譬如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乃多國相繼參考並作為國內法修訂之依據,因此其優勢之處自有研究之必要,綜合上述研究,俾使我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範更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