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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李家妶的 海洋生態保育法律制度之理論與實踐:以防曬用品污染防治為例 (2021),提出法務部法律字第10300077990號函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海洋保育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保護區、防曬用品、塑膠微粒。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周志宏所指導 徐景平的 修復式正義運用於校園關係霸凌事件處理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修復式正義、關係霸凌、恢復性實踐、和解圈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務部法律字第10300077990號函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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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保育法律制度之理論與實踐:以防曬用品污染防治為例

為了解決法務部法律字第10300077990號函的問題,作者李家妶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分析我國現行關於海洋保育、維繫海洋生態系及生物多樣性、海洋污染之法規範,並就「因人類於海域範圍內進行觀光遊憩活動時,大量使用含有危害海洋環境之化學物質之防曬用品,如何進行管制」之議題加以討論、分析、提出建議,以防止海洋污染情形擴大,保護自然環境健康。 本文之要點如下:分析國際間對於環境法之原理原則、國際相關海洋環境保護公約、探討預防原則對於海洋污染之適用,以及整合海洋生物多樣性及海洋保護區之設置與管理。後對於我國與海洋生態保育及海洋污染有關之法規範進行解釋分析,包含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岸管理法、發展觀光條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海洋保育法(草案)、海域管理法(草案),以及我國海洋發展之政策說明。 經由比較不同國家、地區,對於本文想探討之「禁用含有對海洋環境有害成分之防曬用品」所提出之法規,包含帛琉、美國夏威夷州及泰國,並與我國相類似之「禁用塑膠微粒」限制,涵攝至我國現行相關法規,進行比較分析,並針對本文主題,提出立法建議。

修復式正義運用於校園關係霸凌事件處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務部法律字第10300077990號函的問題,作者徐景平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以「修復式正義」增訂於《教育基本法》,運用於校園生活圈容易隱而不見與區辨模糊的「關係霸凌」,在法規與政策實踐上執行有據;透過國外教育單位、學校在修復式正義執行上的相關說明、文獻分析的方式。本文分為六章,從緒論到介紹修復式正義的起緣與發展脈絡,校園的關係霸凌發生率和被輕忽,我國現況推展的探討與學校法規、組織、個案心理影響,以及最後的結論和建議。  研究動機為某大學宿舍發生的事件,數人對具性別氣質的男同學施以「關係霸凌」侵犯;在「關係霸凌」實證數據研究,雙方在事件中恥辱感的過程、情商技能的課程教學、全校的安全信任感建立,均可影響學童的學習參與和同儕情感關係;研究追溯了「毛利人」傳統

習俗的起緣與核心價值,亦概述了修復式正義概念 (RJ) 和實踐 (RP),由聯合國至歐盟 (CoE) 及各區域的推展於刑事司法和學校。  紐西蘭相關單位制訂的《PB4L指南手冊》作為我國推行參考,目的是修復事件後所造成創傷的「實踐程序」與事前干預,藉由「和解圈」會議模式提供參與人員;讓犯事者承認自己在這件事情上的錯誤,在勇於承擔上給予支持和尊重;受凌者表達傷害後的心境,接納道歉與補償的方式修復,並以健康的身心重新融入校園的生活學習圈和同儕社群。對《教育基本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七編之三,與學校懲戒規範的條款應基於教育思維的模式,強調關係霸凌乃是人際情感關係的問題,以「

修復式正義」的運用平衡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係。  研究建議:一.教育層級,明確定義修復式正義的實踐以教育系統為政策,即主管權責和指南手冊,具體規定於《教育基本法》;二.修復式正義實踐的和解會議,應優先運用於霸凌類別的「關係霸凌」之處遇事件解決;三.組織的整併和師資的概念培訓運用,以免各司其職時削減了在實踐修復式正義的實質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