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停車位出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法定停車位出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璐寫的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5版)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的 生活中的民法典:看圖學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管委會可以管理我的車位不還給我嗎? - Knowhouse 預售屋也說明:小蔡自己或家人要停的話,一個車位還要花1500跟管委會租。 ... 由於法定停車位無法取得獨立權狀,所以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也就是說,法定停車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三聯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王宗富的 公寓大廈停車位產權與使用權爭議之研究 (2020),提出法定停車位出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區分所有、分管契約、公寓大廈、停車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預售屋停車位、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

而第二篇論文南華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管理科學碩博士班 陳淼勝所指導 林盟峰的 增進汽車公用停車位的模式分析 (2018),提出因為有 停車位、操動性、調換性、消費者剩餘、交易成本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定停車位出租的解答。

最後網站車位有三種要賣要租得先看產權則補充:法定停車位 :建商按建物本身樓地板面積多寡「最少應設立的車位」,而因 ... 依照社區規約走,少數社區則是因有多餘車位,才會同意讓住戶對外出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定停車位出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5版)

為了解決法定停車位出租的問題,作者張璐 這樣論述:

  本書第一部分整理物權主要爭點回顧,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50題的物權試題,而且每題除了書面文字外,都有錄音說明。對,每一題!清楚、流暢的解析,豐富答題思考層次,文字說明+錄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的或聽覺的動物,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公寓大廈停車位產權與使用權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定停車位出租的問題,作者王宗富 這樣論述:

在經濟發展與汽車廣告之推波助瀾之下,汽車已由過去被定位為奢侈品逐漸成為一般民生必需品,在汽車佔人口的比率不斷地上升之下,若停車空間建設的速度不及汽車數量成長的速度,則可供車輛停放的停車位必然不足,許多相關的糾紛隨即產生,而停車位不足的問題在都會地區更加嚴重,依照內政部統計資料,台灣地區每2位車主只能分配到1個自有車位,公寓大廈為集體住宅,住戶們於生活上的關係較一般的獨棟住宅住戶密切,因此在使用或管理停車位上難免會發生認知上的爭議,爭訟也隨之發生。本文先就區分所有權的基本理論、停車位產權及其管理,蒐集學說與實務見解,以期對區分所有權與停車位的產權有全面性的了解。再來針對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

位、獎勵停車位等三種不同類別的停車位,探討其設置的規定、停車位的產權是屬於專有或共有、停車位可否轉移給同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或非區分所有權人之第三人、停車位轉移有何限制、停車位是否可以出租給他人、有無管理上的限制、多買停車位是否可以增加土地的持有面積、停車位的買賣契約需注意的事項等議題進行探討。再來就公寓大廈停車位制度規範及實務上爭議進行案例的整理與實際判決上的探討,期望比較現有制度與實務上的爭議之處,最後本研究再提出評析,並對未來要購買停車位的民眾提供建議。

生活中的民法典:看圖學法

為了解決法定停車位出租的問題,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 這樣論述:

  本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編纂的普法讀物,圖文並茂,以平實易懂的文字結合漫畫介紹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者選取了與生活息息相關的118個問題,就每個問題以《民法典》條文、情境漫畫、普法講堂三部份進行闡釋,方便讀者理解應用。本書對需要在中國內地生活工作的人士了解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頗具參考價值。

增進汽車公用停車位的模式分析

為了解決法定停車位出租的問題,作者林盟峰 這樣論述:

  汽車具有從某一地點運輸人物至另一地點之精準地理位置的移送優勢,此優勢促使汽車數量隨著文明與都市發展快速增加,連帶使得增加汽車停車位的供需機制或系統的設計,成為值得研究的問題。道路被設計的用意是為了車輛通行更順暢;停車位被設計是為了靜止中汽車有處所停放。雖然二者存在之目的不同,但卻常見在交通頻繁道路的兩旁設有停車格。此種犧牲汽車行進的道路寬度,阻礙交通順暢並增加運輸時間社會成本之不合理作法屢見不鮮;雖招非議,但政府交通單位仍無奈開放路邊停車的原因無他,停車位不夠且無法在寸土寸金之都會區覓地增設停車位使然。本文係站在政府的立場,即媒介車位機制系統設計者立場,誘導具私有停車位產權者提供非自用時

段供他車停放;或誘導民眾投資購買私有停車位供他車停用收取租賃金。此兩種誘導力量來源形成本機制系統被操動的可能性。透過此操動性促使民眾願將其車位產權讓渡給政府統籌管理,達成政府增加車位數的供給此為本機制系統調換性功能。  一機制模式從「無」到被設計出來之「有」的壽命及穩定狀態的規模,取決於前述機制調換是否能自動催化後續操動的進行,及其催化動力的大小。若能達到機制系統永續生存的自動催化,且催化過程具有利人不損己的「善」,則此機制系統的有,將被稱為「妙有善」。概因若不能永續生存的自動催化,則偶發操動(如廣告)所增加的一切有,終將歸於零(若是操動停止調換狀態就停止且其調換無法回饋操動,則此系統終將折舊

或老化而一切歸零)。本機制系統不但屬於妙有性質,且其機制系統是為誰利益而設計的目標函數,具有可選擇的彈性。所謂機制系統目標具有選擇的彈性,乃指單位時間租賃車位費用水準的決定,可以分別就下列各不同族群利益的加權平均訂定之。(一)租賃車位族群之利益。(二)讓渡個人專屬車位閒置時間給政府管理族群之利益。(三)政府指定之媒介車位公司(此公司可以是上櫃或上市公司)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