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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何賴傑所指導 王思雅的 論性侵害女性被害人之供述證據—以美國法為中心 (2019),提出法律系出路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性侵害、被害人陳述、單一供述證據、憑信性、補強證據、美國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司法院釋字七八九號。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吳豪人所指導 潘彥甫的 跨性別人權—論跨性別族群多元態樣與現行法律之挑戰 (2017),提出因為有 跨性別、性別認同、變更法律性別、多元性╱別平等、第三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系出路ptt的解答。

最後網站[討論] 沒去考國考的法律系畢業生都去哪了? - 看板WomenTalk則補充:阿肥我是學店歷史系和法律系雙主修畢業的無業遊民啦!已經在龍山寺那睡了快三個月了,昨天躺紙箱躺一半時想說國考是法律系畢業生避不了的宿命,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律系出路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律系出路ptt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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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底要怎麼找到興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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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的名單更新至 3/3

00:15 開場,他是老湯
00:46 疫情之下,大家搶填公衛系
02:14 逼讀理科?澳洲人文科系學費漲價
04:06 一日生科,終生ㄎㄎ(?):政策影響考試分數
05:55 法律系「開始」變第一志願
08:23 老湯:興趣如何培養?
09:54 老湯:擔心未來沒有出路嗎?
(本集在去年拍攝完成,影片裡的「今年」是指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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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性侵害女性被害人之供述證據—以美國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法律系出路ptt的問題,作者王思雅 這樣論述:

性侵案審理最大的困難,在於證言證明力之評價。近年來,我國無論是實務判決、或甫出爐的釋字第七八九號,都顯見法律體制已體認到性侵害案的特殊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二項明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而實務見解亦肯認被害人陳述亦有所適用,即性侵害被害人未經補強之單一證述,必不得作為被告定罪之唯一證據。然而,這樣的見解與性侵害之本質存在根本上的矛盾,導致我國性侵害案常見以證據瑕疵、證據不足等理由而為之不起訴或無罪裁量,本文認為,我國在性侵案審理上要有所突破,可參考美國法之立法走向——根基於消除法律體制對「女性憑信性」問題之司法改革。本文欲先藉由普通法歷史發展上對女性評價之偏見為出發

點,進而沿著美國司法實務的發展脈絡、以探究美國性侵害證據法之改革,最後重新檢視我國制度中內涵性別偏見的法理與制度,並提出我國未來之修法可能與方向。

跨性別人權—論跨性別族群多元態樣與現行法律之挑戰

為了解決法律系出路ptt的問題,作者潘彥甫 這樣論述:

  多元態樣的跨性別族群,在現行法律之下,遭遇許多困境與挑戰,從家庭、校園、職場、社會等。其因過去在權力政治、立法上掌握主導話語權的,多是異性戀從性別男性,在這樣父權思維下所立出來的法,本身欠缺對多元性╱別的思考,以致於面對多元態樣的跨性別族群困境,現行法律無法或不知該如何來處理。再者,國家放任諸多自相矛盾法規存續,消極而不作為,遲遲不願意正視這議題。因此,對於跨性別族群各層面之困境與挑戰,本文以近程、中程、遠程目標,嘗試在這些困境中找尋出路,以期能一步步循序漸進地解決。最重要的是,這些過程必須要跨性別社群的共同參與,而非由上而下、由外而內的推動。此外,除了援引外國立法例,本文亦草擬一部《性

別認同法》,供未來立法者及社群參酌。